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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能退吗

时间:2018-06-16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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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能退吗 第一篇_养老保险不足15年“可续可转可退”

养老保险不足15年“可续可转可退”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外公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此若干规定旨在保证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共七章三十一条,对《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征求意见稿明确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情况下的几种处理方式和职工死亡后的账户余额处理方式,以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个人权益记录寄送方式等规定,使社会保险管理更加规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养老险可续可转可退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同时,《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另外,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草案第五条规定,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前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个人,已经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再办理一次性补缴或者延长缴费手续。

社保管理更加规范

为了规范管理,征求意见稿对《社会保险法》作出了相关规定。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程序,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

具体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即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等。

另外也规定了社保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管理数据库和开展信息应用查询等过程中,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养老保险能退吗 第二篇_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手续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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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手续如何办理 核心提示:在中山市,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手续。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手续如何办理。

一、办理条件

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手续:

1、参保人在职期间死亡的;

2、参保人曾在我市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后迁出外市定居的;

3、参保人出境定居的;

4、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

㈡如参保人在职、非领取失业待遇期间死亡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之一,可在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退保时一并办理领取死亡待遇手续:

1、广东省户籍的参保人,只在我市并没有在其他城市参加社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非领取失业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于2011年7月1日(含当日)后死亡的。

2、广东省户籍的参保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非领取失业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若我市是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于2011年7月1日(含当日)后死亡的。

3、在我省参保的外省户籍人员存在跨省参保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办理转移的,由其遗属选择在我省或外省其中一个社保机构领取抚恤金与丧葬费,如选择在我省领取,且我市是参保人最后参保地的,于2011年7月1日9(含当日)后死亡的。

二、所需资料

㈠在职出境退保

参保人注销中国居民户籍后出境定居的,必须由本人办理,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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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已加盖“注销”字样的户口簿及复印件;

2、定居港、澳的参保人提供港、澳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定居其它国家的参保人提供护照及复印件;

3、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借记卡)(工、农、建、中、交通、广发)及复印件(银行卡需双面复印)。

㈡在职死亡退保

参保人在职时间内死亡的,由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代办。

1、死者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死亡证明材料,需提供下列凭证之一:

⑴公安局开具的死亡证明及复印件(需有死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⑵公安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及复印件(需有死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⑶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及复印件(需有死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死者在中山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借记卡)(工、农、建、中、交通、广发)及复印件(银行卡需双面复印)。

4、划入非死者账号的需填写声明书。

5、代办人需提供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⑴属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同属一户口)及复印件;

⑵属父母或子女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同属一户口)或公安局出具的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外人员继承的,需提交继承公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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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符合在中山领取死亡待遇的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支付《在职、失业人员死亡待遇领取证明》(原件,本市户籍不需出具)和其他参保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保证明复印件(如参保人仅在中山一地参保的,无需提供)。 ㈢城保转移退农保:

参保人迁出外市定居的,必须由本人办理,并出具:

1、公安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已迁出本市);

2、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3、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借记卡)(工、农、建、中、交通、广发)及复印件(银行卡需双面复印);

㈣异地领取退休待遇

参保人既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同时也参加我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并在异地领取退休待遇的。参保人须申请办理农村养老保险退费后,再办理在职退保。

在职退保必须由本人办理,并出具:

1、异地领取退休待遇证明;

2、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3、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借记卡)(工、农、建、中、交通、广发)及复印件(银行卡需双面复印);

㈤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在职退保

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办理出境退保的,必须由本人办理,可带翻译人员,需出具:

1、参保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需注明姓名、参保号、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内容);【养老保险能退吗】

2、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书(外国人书面申请需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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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国人提供本人护照及复印件,港澳台人员提供通行证及复印件;

4、就业证;

5、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借记卡)(工、农、建、中、交通、广发)及复印件(银行卡需双面复印)。

三、办理程序

㈠参保人或代办人携上述所需资料到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结养老保险退保审批手续并签名确认;

㈡退保业务办理完结后,待遇即日可到账,参保人或代办人可持存折或银行卡到开户银行领取待遇。

四、办理时限【养老保险能退吗】

即到即办

五、注意事项

㈠在职死亡退保注意事项:【养老保险能退吗】

1、广东省户籍的参保人,只在我市并没有在其他城市参加社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或非领取失业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于2011年7月1日(含当 日)后死亡的,由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提供该参保人未领取死亡待遇证明(原件,属本市户籍的不需出具),可在我市领取抚恤金与丧葬费;

2、广东省户籍的参保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或非领取失业待遇期间死亡的人员,于2011年7月1日(含当日)后死 亡的,若我市是参保人最后参保地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提供该参保人未领取死亡待遇证明和其他参保地的社保机构提供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保证明,可在我 市领取抚恤金与丧葬费;

3、在我省参保的外省户籍人员存在跨省参保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办理转移的,由其遗属选择在我省或外省其中一个社保机构领取抚恤金与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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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选择我省领取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提供该参保人是否参保和领取死亡待遇证明,若我市为最后参保地的,按上述1或2办理。

如选择在外省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我市社保机构只退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如参保人家属不能向我市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出具该参保人未领取死亡待遇证明的,我市社保机构只退个人账户储存额。

5、参保人只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纯农保),不符合领取抚恤金与丧葬费待遇。

㈡如需我市社保机构开具《在职、失业人员死亡待遇领取证明》的,参保人家属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等死亡证明(该证明中必须注明死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死亡时间),《在职、失业人员死亡待遇领取证明》原则上只出具一次。 ㈢办理在职死亡退保时,如无法出示退保人本人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借记卡)(工、农、建、中、交通、广发),可提供直系亲属或遗产法定继承人在中山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㈣因社保费未及时到账,导致个人账户没有足额划入的,可由退保人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按现有个人养老账户实际储存额即时办理退保;二是待个人账户金额到账后,再办理退保。

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资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2011年7月1日(含当日)后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抚恤金与丧葬费的发放标准按参保人的死亡时间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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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能退吗 第三篇_关于退养老保险金的申请

关于退养老保险金的申请

县人社局:

我是 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为 ,身份证号为 ,已于2016年8月辞职(工资于2016年9月停发),现申请退养老保险金。

申请人:

2016年10月12日

养老保险能退吗 第四篇_补收退收养老保险费办理

补收退收养老保险费办理

一、责任事项

补收退收养老保险费办理 二、责任单位 社保处基金征缴科 三、责任人

补收退收养老保险费办理责任人为社保处基金征缴科科长、承办人(承办人由主办人A角、协办人角组成,当主办人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由协办人协办人B角承担)。

四、办事依据

《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之申报核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8]16号)

五、办理权限

补收退收养老保险费办理权限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之申报核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8]16号)文件规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参保单位已申报并经审核认定进机的缴费基数数据进行纠错或根据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稽核部门的相关文书和意见

【养老保险能退吗】

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补收;依据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的申请,按照政策规定将多缴、误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退给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

六、办理对象

按规定须补收退收的参保单位或个人 七、提供资料

1、因基数调整而产生的退收补收需提供:

①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相关法律文书;

②《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③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交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缴费基数调整申请报告;

④缴费基数申报修改表。 2、多缴或误缴的退收需提供: ①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申请报告; ②缴费凭证。 八、办理程序

1、持以上资料到基金征缴岗位审核; 2、审核后交登记稽核岗位办理复核;

3、处领导审批;

4、审批后交财务结算岗位办理补收退款。 以上程序即时办结 九、监督检查

1、建立完善的补收退收养老保险费办理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2、社保处征缴科对补收退收养老保险费办理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3、局机关有关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通过公示公开形式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十、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对符合补收退收养老保险费条件的参保单位或个人不予办理的;

2、对不符合补收退收养老保险费条件的参保单位或个人给予办理的;

3、违反法律规定作出补收退收养老保险费决定的; 4、不按规定办理的; 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6、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7、其它过错行为的。

(二)责任主体认定。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科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科长为责任人。 (三)责任追究。科级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纪检监察室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上述责任人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补收退收养老保险费

权力运行及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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