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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看病

时间:2018-06-15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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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看病 第一篇_持《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流程

持《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流程

患者须持“社保卡”、“病历手册”、“医保手册”

持卡挂号→交纳自付诊疗费0.5元+挂号费0.5元

就医→医生书写病历、开具处方 结算→持“社保卡”支付自付费、自费部分

打印门诊费用收据

备注:

1、如遇卡挂失、卡保修、急诊、异地安置等特殊情况就医者,则采取现金缴费,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2、正常门诊时间就医没带“社保卡”者,应属自费就医,当次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3、北京市社会保证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

4、北京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社保卡看病 第二篇_社保卡使用常识及常见问题

持社会保障卡门(急)诊就医注意事项

一、已发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启动门(急)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参保人员就医需携带的相关证件:

参保人员就医时要带好“一卡两册”,即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蓝本”)和 “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以下简称“病历手册”)。

2、挂号:

参保人员在挂号时应主动出示社保卡,门(急)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

3、就医:

参保人员凭挂号条到诊室看病时,应主动向医生出示社保卡和病历手册,并保证病历手册的连续使用。

4、交费:

参保人员在交费时,应将社保卡和交费单据一并交给收费人员,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院垫付,参保人员仅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拿到结算单据后,应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同时收好社保卡。

5、相关检查、治疗及取药:

部分医院要求患者在做检查、治疗或取药时再次出示社保卡,参保人员应按医院要求出示社保卡及相关材料。

二、已发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未启动门(急)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由于我市“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滚动推开,定点医疗机构逐步实现持社保卡就医,因此,参保人员持“一卡两册”在未启动门(急)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全额现金结算医疗费用,但必须持社保卡和医疗费用单据按原流程报销医疗费用。

已发社保卡的退休人员易地安置、在职人员长期驻外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应持社保卡和医疗费用单据按原流程报销医疗费用。

三、未发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仍需按原规定携带蓝本就医,并按原流程报销医疗费用。

社会保障卡相关政策解释

持卡就医仍以选定医院为准

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 就医不带卡不能报销

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参保人员因急诊、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补换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等情况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按原流程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社保卡看病】

 社保卡补办过程中就医须带《补(换)卡证明》

在社保卡补办的过程中,如果您病了,也不用着急。在补办新卡时,社保卡服务网点会为您开具一张《补(换)卡证明》,您可以拿着《补(换)卡证明》到定点医院就医,并保留处方明细、收费单据,按原规定报销。

 持社保卡就医后现行门诊起付线政策不变

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后,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一样,即参保人员门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我市的个人帐户资金已划入银行存折自由支取,因此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就医时需要全额付费。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应尽早将手中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单据报销。如持卡就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尚未申报的,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己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未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需到区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流程报销,报销时不会再次扣除起付线。  持卡就医后个人帐户管理方式不变

目前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没有调整。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帐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

 门诊挂号诊疗费用定额支付2元

自2009年6月1日起 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须知

1. “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启动后,参保人员就医是否必须带社会

保障卡?

答:是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带上社会保障卡。由于2009年是“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第一年,参保人员就

医时在带上社会保障卡的同时,还要带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和 “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2. 参保人员什么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全额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可进行报

销?

答: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3. 持社会保障卡就医门(急)诊诊疗费怎么报销?

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挂号时,门(急)诊诊疗费由原累加后按比例支付,调整为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4. 持社会保障卡怎样看病?【社保卡看病】

答: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5. 如何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答: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除定制内容外,还打印有本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其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

“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指按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及本年度发生费用累计情况,对本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进行分解后,应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与支付的费用总额;

“本次个人负担”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

“本次个人现金支付金额”即需要参保人员现金交纳的本次个人负担金额;

“本年度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累计支付”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为参保人员已累计支付的总额; 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6. 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如何看病?

答: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的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员持新的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7. 持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怎样看

病?

答: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额收取现金,为参保人员出具相关单据,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社保卡看病 第三篇_有了社保卡该如何使用

有了社保卡该如何使用

随着社会保障卡试点工作的启动,咱北京老百姓将逐步体验到持卡就医带来的实惠,也就是参保人在使用社保卡看病就医时,只需掏个人负担和自费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将不再垫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相关通知,对社保卡的使用及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看病需带上“一卡两册”

拿到社保卡大家最多的疑问莫过于该怎么看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示,鉴于本市约1000万张社保卡将分期分批发放给参保人员,并非一次发放到位;而且全市1800余家定点医院也是陆续开通使用社保卡实时结算业务。所以,在社保卡完全替代医保手册之前,社保卡与医保手册将并行使用。

现在参保人到定点医院就医时,需带上“一卡两册”,即社保卡、医保手册、病历手册。如果参保人急诊时未带卡或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没发卡等情况就医时,仍由个人现金垫付医疗费按原流程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参保人领到社保卡后,应尽快将已经发生的个人门(急)诊医疗费用进行申报,以便于持卡就医和结算。

如果在社保卡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而不使用社保卡的,当次的就医费用将不能报销。对于有些定点医院还不能使用社保卡的,参保人还需要出示医保手册(蓝本),现金全额支付医疗费后,请保存好处方明细、收费单据等材料,按原流程报销。

社保卡三种方式预挂失

当持卡人员在发现社保卡丢失后,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进行预挂失: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

“96102”(24小时服务)预挂失;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也可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及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自行办理预挂失。预挂失有效期为10天,超过后自动解挂。

持卡人确认社保卡丢失后,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本人持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如果在预挂失有效期内找回社会保障卡,急需看病就医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撤销预挂失手续。

挂失、补办社会保障卡流程

1、电话挂失:先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挂失。经确认后,挂失的社保卡即时停止结算功能。

2、特别提示:(1)如果您在电话挂失后找回原卡,不需要办理撤销挂失手续,电话挂失--天后自然解挂,恢复正常使用;(2)如果您急于看病就医,可到本市任意一个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撤消挂失手续。

3、正式挂失:正式挂失手续应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下(如行动不便、高龄等)可委托他人代办。挂失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补办新卡:在办理正式挂失手续的同时即可办理补卡手续,当场填写《申请单》,并交给社会保障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开具《发卡证明》,请妥善保存此证明。

5、领取新卡:15个工作日后,持本人的身份证和《发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出现两种情况需换卡

一般来说,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需要持卡人员进行换卡。第一,因个人原因造成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第二,参保人员在领取社保卡后,在公安部门又变更了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

出现第一种情况的,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而对于后者,参保人员应先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提供给单位,由其持《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手续,然后参保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需要说明的是,社保卡服务网点对申请补(换)卡的人员,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补(换)卡收费标准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

补(换)卡期间持证可手工报销

对申请补(换)卡的人员,由社保卡服务网点为其签发《领卡证明》。该证明除作为领取新社保卡的凭证外,在标注的期限内,申请补(换)卡的人员,可凭此证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符合医疗保险门(急)诊和住院报销范围的可手工报销。

市社保中心提示,参保人员在办理补卡手续后,应告知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持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和一张照片,到区县社保中心为参保人员重新打印医保手册中的就诊信息表。而医保手册丢失补领的,也需要参保单位携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到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同步更新社保卡的卡内信息,以确保社保卡的正常使用。

四部分构成社保卡服务体系

社保卡服务网点和本市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内均安装了社保卡服务自助终端机,可实现查询医保信息以及预挂失等功能。

目前,本市社保卡服务体系主要由社保卡服务网点、社保卡服务热线、社保卡服务网站和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四部分组成。社保卡服务网点设置在全市300多个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和18个区县社保中心及市经济开发区社保中心,方便持卡人办理社保卡相关业务;社保卡服务热线是

“96102”,其24小时开通服务;另外通过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可进入社保卡服务网站界面。

两类情形需变更社保卡信息

参保人员的医保信息与社保卡信息保持一致,才能正常使用社保卡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发生医保待遇变化或转换医疗保险险种的,需及时变更社保卡信息。其中,医保待遇变化主要指医疗保险在职职工转为退休人员。转换医疗保险险种主要有如下两种情况:(1)在“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医保之间转换险种。(2)在城镇居民医保中由“一小”转“无业”、“无业”转“一老”。

社保卡信息变更时,参保单位除按原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外,还须持参保人员的社保卡和医保手册,由区县社保中心或医保中心对社保卡进行卡内相关信息变更,同时重新打印医保手册中的就诊信息表。

社保卡看病 第四篇_医保卡原来可以这样用,转给朋友、亲人,别让他们白花冤枉钱了!

相信很多人手上都有一张医保卡,在使用过程中有些事情是要特别留意的,否则就会吃哑巴亏!

【社保卡看病】

如果生大病需要住院治疗:

好办,只要把卡交给医院,就可以安心治疗了,卡里面一分钱没有也没关系,出院时医院会和医保中心结算,个人只需负担三分之一的费用。

如果看门诊呢?

那 就要用卡内余额支付门诊费用,倘若卡内余额全部用完怎么办?自掏腰包呗,不错。可是当我们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后,超出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比例是百 分之六十。举个例子:如果你看门诊花了2000元,则超出的800元可以报销480元,个人只承担320元,医院和医保中心直接结算,这个你不用操心。可 是请注意:在去医院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这个手续万万不能省略!否则的话即便你花了万儿八千的,对不起,一分钱的报销也没有,全部自费

!

恐怕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一条规定:

每 年只要去社区医院转一次即可,所以请大家在每年的元月份去转一下,最好是转一家大型综合医院,再转一家中医院,方便日后就诊。去专科医院看病无需转,如脑 科医院、胸科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等等,因为这些医院具有不可替代性。自费部分是可以累加的,每年只要达到1200元,超过部分就可按比例报销。有许 多政策往往我们是不清楚的,

而相关政府部门似乎也不想让我们知道,个中缘由大家自己去揣测吧。不信问问你身边的人,有几个人知道这条规定的?(转自三联阅读)

社保卡看病 第五篇_北京市社保卡管理及就医使用指南

北京市社保卡管理及就医使用指南

1、社会保障卡内的信息如何进行查询?

a.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 96102 ”(24 小时服务);

b.可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查询;

c.可到设置在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进行自 助查询。

2、社会保障卡丢失后的处理方式 、社会保障卡丢失后的处理方式?

(1)应先进行预挂失,预挂失有三种方式:

a.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 96102” ( 24 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 b.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书面预挂失;

c.可在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上进行自助预挂失。

(2)正式挂失与补办 持卡人确认遗失的社会保障卡无法找回后,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 时办理补卡手续。 15 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到申 办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

3、持社会保障卡的看病程序 、持社会保障卡的看病程序?

【社保卡看病】

a.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

b.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c.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收费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 d.拿到“医保已实时结算”的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4、读懂实时结算收费票据 、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除定制内容外,还打印有本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其中“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指本次费用中能够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指按政策规定,根据参保人员身份及本年度发生费用累计情况,对本次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进行分解后,应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与支付的费用总额;“本次个人负担”指本次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总额,包括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和范围内 个人自付金额;“本次个人现金支付金额”即需要参保人员现金交纳的本次个人负担金额;“本年度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累计支付”指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保险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为参保 人员已累计支付的总额;当次就医医疗费用总额=“本次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本次个人负担”。

5、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看病手续 、 社会保障卡期间看病手续,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 会保障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的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员持新的社会保障 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6、 持卡就医的医院选择 、 持卡就医的医院选择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个人医疗手册选定的四家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7、 查询卡内信息的密码 、 查询卡内信息的密码?

a.需要输入密码;

b.初始查询密码为本人社会保障号码的后六位;

c.有三种方式修改密码:可到社保卡服务网点修改;在自助终端机上自助修改;或拨打社保卡服务热 线自助语音服务进行修改。如果密码忘了,则只能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密码重置。

8、 参保人员的社保卡丢失且办理了正式挂失与补卡手续,医保手册信息是否需要变更?

答:参保人员在办理补卡手续后,应告知单位,由单位持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和一张照片,到区县社保中 心为参保人员重新打印医保手册中的就诊信息表。 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9、北京市19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健宫医院、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 院、积水潭医院、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房山区良乡医院、朝阳医院、北京大兴人民医院、中日友好医 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北京中医院、北京天坛医院、石景山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解读社保卡使用方法

社保卡如何使用?会带来哪些便捷呢?本报将从看病、报销、领卡和信息查询四个方面进行解读。

关键词 看病

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带上社保卡。持社保卡看病时,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保卡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保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内容,收回社保卡。

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保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保卡证明》。定点医院根据此证明采集有关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定点医院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员持新的社保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额收取现金,为参保人员出具相关单据,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申报。

关键词 报销

社保卡的使用可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解决了原来手工报销周期长和占压个人资金的问题,所有退休人员和参保缴费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就可以了。

如遇有急诊未持社保卡、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社保卡等情况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不能在医院直接完成实时结算,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要按照原流

【社保卡看病】

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持社保卡就医挂号时,门(急)诊诊疗费由原累加后按比例支付,调整为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计算机打印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除定制内容外,还打印有本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结果。

关 键词 领卡【社保卡看病】

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在职介、人才中心存档的参保人员到职介、人才中心领取;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参加“一老一小” 和“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一律到街道社保所领取。首次发放的社保卡,不收取个人费用。社保卡丢失后应先进行预挂失。

关键词 信息查询

参保人员对“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政策有不明白的,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保障咨询电话12333(只收市话费)了解具体内容,查询社保卡信息可拨打服务热线96102(只收市话费)。

关于社会卡内的信息可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也可到社保卡服务网点查询;也可到设置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保卡自助服务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进行自助查询。

社保卡看病 第六篇_社保卡和医保科两者的区别

社保卡和医保卡两者的区别

社会保障卡和医保卡需要从本身具有的功能和用途来区别,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社会保障(也就是社保)和医保的区别:社保是由医保演变而来,社保包含医保,医保是社保的前身。

医保卡与社保卡的区别一、储存的信息不同

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医疗保险事业处(以下简称医保处)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

医保卡与社保卡的区别二、功能不同

医保卡为磁条卡,仅用于医保机构就医、看病。社会保障卡是一张采用8K字节的CPU的集成电路卡,社保卡具有信息存储、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三大功能,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可以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此外,社会保障卡还是握在劳动者手中开启与系统联络之门的钥匙,凭借这把钥匙,持卡人可以上网查询信息,将来还可以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而医保卡只记录了医疗信息,只能看病才能用。医保卡将被逐步取消,现在许多地方已经被取消,换成社会保障卡。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卡有许多功能,其中包括医保卡的功能。社保卡目前已在公安、社保、医保、民政、公积金等部门得到广泛应用。申领社保卡后无需再办社会保障卡。 医保卡与社保卡的区别三、缴费基数不同

单位给职工办理社保,每个职工都有社保缴费基数。而医保卡上划帐数额与年龄有关。单位缴的,要按45岁前与后的不同比例划入。简单来说,就是只有一小部分是存入你的个人帐户,也就是你的医保卡里,大部分是上缴到你们当地的医保统筹基金了,也就是医保中心。深银联告诉您去门诊看病挂号时只要出示医保卡,缴费时刷医保卡就行,如果住院的话,在入院凳记时出示医保卡和身份证,医疗费用就可以按照当地的报销比例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社保卡看病 第七篇_社会保障卡就医管理规定

厦门思明滨南门诊部社保卡就医管理规定

为更好加强社保卡就医服务及管理规定,参照厦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制定社保卡就医管理规定有以下几点原则和行为: 原则:

一、 按规定结算医疗费用,不将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非参保人员本人的医疗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或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

二、 不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收治住院治疗,或故意延长参保病人住院时间,或挂名住院、造假病历,或采取分解门诊、分解住院及其它手段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三、 不拒绝收治本医疗机构收治范围内的病人,不拒绝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卡结算医疗费用。

四、 坚持因病施治,不限制门诊处方金额以及住院医疗费用,或进行与疾病无关的治疗和用药。

五、 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或本医疗机构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

六、 认真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不违反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收费。

七、 不采取任何行为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不按处方配药。

二、 不核验社保卡,允许他人使用社保卡就诊的。

三、 将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列入医疗保险部分支付范围和不按规定结算费用。

四、 将处方药品换成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

五、 不执行规定的药品零售价格及批零差价。

六、 挂号或结算不核验社保卡,押卡结算或无故替他人刷社保卡。 参保人员及其他人员在就医和结算医疗费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

二、 冒用他人的社保卡就医。

三、 伪造、涂改处方、医疗费用单据、医疗文书等凭证,虚报冒领医疗费用。

四、 利用社保卡获取其他非法利益。

五、 其他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厦门思明滨南门诊部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5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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