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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一审开庭程序

时间:2018-06-14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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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一审开庭程序 第一篇_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试行)

一、开庭前书记员工作

书记员: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按照各自位置就坐。现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

原告:

诉讼代理人:

被告:

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书记员:原告(被告、第三人)有无证人坐在旁听席上,如有,请证人__________分别到证人室就坐,等候法庭传唤。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 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呼口号,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有意见可在闭庭后提出,不准擅自录音、录相、摄影。

(三)所带手机、传呼机一律关机。

(四)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法庭有权制止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其他成员入庭。

(入庭后)请坐下。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全部到庭(已到庭),可以开庭。

1

(没有全部到庭的,审判长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延期审理、中

止审理或缺席审理的决定)

二、庭审准备阶段

审判长: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或第十八条,中级法院

作一审适用)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的原告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纠纷一案(或本庭审理的原告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纠纷一案,涉及个人隐私<或国家秘密>,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不公开审理;或本庭审理的原告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庭决定不公开审理)。

这是第一审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现在宣布开庭。

审判长: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现在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

务、住址)或(法人名称、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诉讼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住址)或(姓名: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长:下面宣读原告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代理权限(或法人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代理权限)。

被告:(核对的基本情况同原告)。

诉讼代理人:(同上)。

审判长:下面宣读被告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代理权限(或法定代

表、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代理权限)。

第三人:(同上)。

诉讼代理人:(同上)。

审判长:(宣读第三人授权委托书等,内容同上)。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逐一问原、

被告、第三人)。

各方均无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

参加本案诉讼。

2

(如有异议,审判长询问提出异议的当事人的理由,审查异议是

否成立,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继续审理的决定)。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院依法

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由___________人民法院审判员(或院长、庭长、代理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_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或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合议庭,由_________________主审,由本院书记员________________担任法庭记录。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

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

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三)原告有放弃、变更、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四)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五)双方当事人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六)双方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

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七)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

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记录确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当事人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和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以及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理由申请回避,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

被告:

3

第三人:

(如申请回避,审判长宣布休庭,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申请回避决定,记入笔录)

审判长: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履行以下诉讼义务:

(一)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二) 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

(三) 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以上诉讼义务,听清楚了吗?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被告提出反诉的,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

法庭准备阶段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调查。

三、法庭调查阶段

主审法官:现在进行当庭陈述。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和主张、争议焦点等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一方陈述时,对方不得打断发言。

先由原告简要陈述起诉的请求及理由,或宣读起诉书。

原告及诉讼代理人:

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简要陈述事实或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被告及诉讼代理人:

主审法官:第三人陈述意见。

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

主审法官:原告或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原告及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诉讼代理人:

主审法官:当事人陈述有遗漏的,可以补充陈述。

4

原告及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

主审法官:当事人陈述一下,本案争议焦点或调查重点(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陈述)

审判长:根据当事人陈述,本案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重点是_____________,当事人有无异议,是否还有补充?

原告及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

主审法官:当庭陈述结束。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在陈述中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下面,由当事人依次举证、质证。举证、质证,应遵循下列规则:

(一) 当事人举证、质证应当围绕诉讼请求的范围进行。

(二) 当事人当庭举证应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

(三) 凡是证据材料,一律要经过当庭质证。

(四)当事人对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有疑问时,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但发问时,不得进行诱导。

(五)当事人对各种证据材料的证明效力可以进行说明、辩论和反驳,同时必须明示是承认或否认的态度。

(六)当事人质证时,不得使用人身攻击性语言。

主审法官:当事人听清楚了吗?

原告及诉讼代理人:

被告及诉讼代理人:

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

主审法官:先由原告举证,被告、第三人依次质证(证据应经对方辨认———下同)

原告及诉讼代理人举证:

被告及诉讼代理人质证:

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质证:

主审法官:由被告举证,原告、第三人依次质证。

被告及诉讼代理人举证:

5

民事一审开庭程序 第二篇_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

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如确

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

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如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另外可以特别提示:全体人员应当关闭手机和传呼机的铃响。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待法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如果法官在书记员在做准备工作或宣布法庭纪律时进入法庭的,书记员应中止手头工作,主持法官入庭仪式后,再恢复手头的工作。

准备工作就绪后,向审判长报告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

(1)出庭的诉讼参加人有:……

(2)出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有:……

(3)经批准到庭旁听采访的新闻单位及记者有:……

最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民事一审开庭程序】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在书记员已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核对即可。

经征询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经各方当事人确认无异后,即宣布:经法庭当庭核对确认,出庭的诉讼参加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

5、宣布开庭。

审判长先敲击法槌,然后庄严宣布:……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6、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

宣告案名:本庭现审理的是:原告XXX诉(与)被告XXXX及第三人XXX…(案由)一案。

宣告案由:原告XXX因本案纠纷,于…(时间)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受理时间)决定受理本案。如有追加当事人、延长审限、召开预审庭等情形的,应一并予以说明。本案系再审案件、合并审理案件的,还应当说明。

宣告审理的方式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本庭依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7、介绍审判人员。

审判长宣告: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的名单已告知各方当事人。然后具体介绍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并说明其基本职务情况。

8、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开庭前已经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知悉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当事人确认知悉诉讼权利义务后,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回避?

一旦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如果当事人提出法定的回避理由,法庭不必审查该理由是否成立即宣布休庭。当事人确认不提出回避申请的,庭审活动得以继续进行。

9、宣告庭审的阶段。

审判长宣布:庭审活动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调解不成的,法庭将休庭评议后进行宣判。

审判长还应强调:各方当事人应当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切实履行诉讼义务,遵守法庭规则,服从法庭指挥,确保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庭审活动一般由审判长主持。根据庭审的需要,审判长也可以委托其他合议庭成员主持部分庭审活动。但应向诉讼参加人说明。

10、诉讼指导。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庭对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和举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予以释明。法庭也可以对诉讼能力比较低的当事人给予适当诉讼指导,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

二、法庭调查

1、宣布法庭调查。

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可对法庭调查顺序予以说明:法庭调查一般按当事人陈述、归纳小结、当事人当庭举证、当庭质证、法庭认证的顺序进行。

2、当事人陈述。

主持人宣布:首先由当事人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原告宣读起诉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指示原告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被告宣读答辩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主张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指示被告陈述。

主持人宣布:请第三人宣读答辩状(起诉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主张(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即指示第三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如果超出诉状范围的,法庭可提示当事人另作补充陈述。当事人未提交诉状或者逾期提交诉状的,法庭应予以说明。

实践中,法庭认为组织当事人宣读诉状确无实际必要的,可以省略“宣读诉状”这一节。

在当事人宣读诉状的基础上,法庭可根据案件的需要组织当事人补充陈述。主持人宣布:现在,由当事人作补充陈述。即指示原告、被告、第三人依次作补充陈述。

法庭应引导当事人针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补充陈述相应的事实和理由。陈述的内容应避免重复。

在当事人主动陈述的基础上,法庭可根据案件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发问,以理清案情、明确无争议的事实和讼争焦点。主持人宣布:法庭现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向当事人发问。

对法庭的发问,当事人应如实进行答问陈述;同时,针对当事人的答问陈述,法庭应当征询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

实践中,如果经过预审,并已组织当事人陈述的,法庭认为再行组织当事人陈述已无实际必要的,经作必要的说明后,即可直接进行归纳小结。

3、归纳小结。

主持人宣布:根据当事人陈述,结合案件的其他诉讼材料,法庭归纳小结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本案的诉讼请求是:……。

(2)当事人没有争议事实有:……。

在确认之前,主持人可以经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各方当事人陈述一致或者都认可的事实,除涉及身份关系,或者涉及国家、第三人的权益,或者与其他证据有冲突的外,经合议庭评议确认后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并当庭宣布:以上事实,各方当事人陈述一致或均予认可,足以认定。并宣告:以上经法庭认定的事实,无须当事人举证、质证。

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或者基本没有争议,且根据当事人陈述即可直接认定全案事实的,经合议庭评议确认后,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3)本案诉讼争议的焦点有:……。

在确认之前,主持人可以经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在各方当事人均确认无异后予以确认。

(4)法庭进一步调查的范围如下……。

法庭确定调查的范围时无须征询当事人的意见。法庭调查的范围不以当事人诉讼争议的内容为限;但二者不一致的,法庭应予以释明。

法庭调查的范围主要是案件事实问题。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则属于法庭辩论的范围,但对法律依据的有无以及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等发生的争议,法庭认为需要调查的,也可以作为法庭调查的范围。

法庭调查的范围确定后,法庭还宣布: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应当围绕法庭确定的范围进行。

4、当庭举证。

法庭调查范围内的事项应当逐一、有序地展开调查。

在逐一确定法庭调查的具体事项后,主持人宣布:现在,法庭调查……。请当事人当庭举证。然后指示当事人当庭出示证据和进行说明。说明的内容包括证据的名称、种类、来源、内容以及证明对象等。由法庭调取的证据由法庭或者申请调取该证据的当事人出示和说明。

法庭应当引导举证当事人根据具体调查事项,有针对性地提供证据材料。具体包括:

(1)书证和物证,应出示原件、原物;不能出示原件原物的,可以出示复印件、复制品、者照片或者抄录件等。

(2)视听资料,应出示原始载体并当庭播放;不能出示原始载体或者当庭播放有困难的,可以以其他方式播放或者提供抄录件等。

(3)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因故未出庭作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示证人书面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的原件。如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的,另按出庭作证的程序举证、质证。

5、当庭质证。

举证完毕,主持人宣布:请当事人质证。

当庭质证一般以“一举一质”或“类举类质”的方式进行。

法庭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辨认与辩驳。质证时,法庭应当引导质证当事人首先作出是否认可的意思表示。如不认可,应提出具体的理由,并组织当事人展开质辩。法庭不得把质辩作为法庭辩论的内容,制止当事人在质证中进行质辩。

质辩至少进行一个轮回。即在质证当事人提出反驳的基础上,主持人宣布:请……(举证当事人)辩解。举证当事人辩解后,宣布:请……(质证当事人)辩驳。法庭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多轮次的质辩。

民事一审开庭程序 第三篇_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程序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程序

第一部分:

书记员:原告入庭,被告入庭(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 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拍照; 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5.关闭移动通信工具。) 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

请坐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

请原告向法庭陈述单位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请被告向法庭陈述相应内容(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经审查上述当事人的手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

本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法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法官×××、×××组成合议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由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如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可以提出理由申请他们回避。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被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如当事人称不清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提出证据、申请调查、申请鉴定的权利; 2.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反诉的权利;

4.反对对方陈述与本案无关事实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6.有请求回避的权利,即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

当事人必须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能够提交原件、原物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或复制品;

2.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妨碍民事诉讼,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3.如实陈述事实,不得做虚假陈述;

4.双方当事人应围绕诉讼请求能否成立进行陈述。 5.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 原告是否携带有证人、鉴定人出庭? 被告是否携带有证人、鉴定人出庭?

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现在正式开庭。

第二部分: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1.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理由。

被告是否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逐一询问每一诉讼请求的意见)?有无其他答辩意见?

(视情况)根据诉辩双方的陈述,法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原告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被告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2.下面,法庭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案件的相关事实进行调查。 在本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直接宣读证据清单的证据名称),除此之外,原告还提交了其他证据吗?请原告按证据清单的顺序,陈述每一证据需要证明的内容。 开庭以前,本院已将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向被告进行了送达,被告收到了吗?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有无异议?对这些证据证明的内容有无异议? 开庭以前,被告是否向本院提交的证据?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经合议庭评议后再作认定。

根据诉辩双方刚才的陈述,法庭认为有几个问题还需要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提出调查问题) 1、 2、 3、

(询问合议庭成员有无其他问题)

法庭调查即将结束,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有无向法庭主张的其他事实?有无向对方当事人发问的问题?

被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有无向法庭主张的其他事实?有无向对方当事人发问的问题?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庭审提纲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庭审提纲

书记员清点参加诉讼人员,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请审判员入席。

审判员:(击槌)开庭。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审判员: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审判员:经审查今天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员:×××与×××(案由)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由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员:除庭前已经告知的权利义务外,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记录的书记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员:询问当事人是否听清楚? 审判员: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员:如属规定十四条中的六类案件,除不能调解或没有必要调解外,应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若都同意调解,便可进入调解程序。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审判员:由被告(第三人)针对原告起诉中陈述的事实提出承认或否定的答辩。

审判员:经过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本庭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已经产生,争议的焦点也是调查的重点。本案的调查重点是:...... 审判员:询问当事对调查重点有无异议?

审判员:本庭认为,本案当事人之间无争议的事实是:...... 审判员:询问当事人有无异议? 审判员:对无争议的事实部分,本庭直接作为案件事实采用。

审判员:根据确认的调查重点,逐一进行举证、质证、认证......

审判员:(对证人出庭作的处理)查明证人的身份、与当事人的关系...... 审判员:告知:证人在作证时,应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但应用明确、肯定或否定的方式回答各方的提问,如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的,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听清楚否? 审判员:由证人×××直接向法庭陈述×××事实经过。

审判员:证人作证后,征询各方当事人对证人证言的意见。经许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向证人发问......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归纳出辩论重点,与本案无关的言辞应当制止)。

审判员:在辩论结束后,告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审理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审判员:调解可由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也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审判员提出初步调解方案,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离婚案件必须要做调解和好的工作)。

审判员: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当庭宣判(宣判前可休庭整理好宣判内容,内容包括案件的事实、判决的理由、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结果、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的权利、上诉的期间、上诉的法院)。

审判员:当宣判到判决如下时,由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 审判员:当庭宣判完判决主文后......请坐下。

审判员:询问当事人是否听清楚,当事人有疑问的应作判后答疑。

审判员: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及逾期不领取裁判文书的后果(离婚案件要告知当事人在裁判文书未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询问当事是否听清楚。

审判员:闭庭(击槌)。

对不宜当庭宣判的定期宣判案件,告知当事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之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询问当事人是否听清楚。

民事一审开庭程序 第四篇_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普通程序

一、开庭前的准备

1.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将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交回附卷;已报到的证人到指定地点等候传唤,证人不得参加旁听,证人与证人之间不能在一起。

2.书记员(站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⑴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⑵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⑶不准发言、提问;

⑷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⑸关闭无线通讯工具。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

4.书记员: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已到庭(如有缺席人员应当说明),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二、正式开庭活动

5、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开庭。

6、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当事人是法人的,核对法人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系近亲属的,核对与当事人的关系。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核对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要求出示律师执业证和宣读委托书及代理权限)。

7、原告对被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8、被告对原告方(第三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9、第三人,对原告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10、审判长: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经核对无误,且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没有异议,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被告×××(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公告送达)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传票送达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11、审判长:今天是黎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 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案由)一案。(不公开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12、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之规定,依法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13、审判长:现在向当事人交待诉讼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法庭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7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对合议庭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

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⑶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所确定的主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0条规定:原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4、分别询问原告、被告、第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刚才审判长交待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三、法庭调查

15、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16、审判长: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代理人宣读起诉状的,询问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17、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或者宣读答辩状(代理人宣读答辩状的,询问被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18、审判长:第三人答辩陈述(代理人答辩陈述的,询问第三人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审判长归纳当事人争议的焦点)①„„②„„

19、审判长:原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被告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第三人对审判长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20、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21、审判长:现在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进行质证。第三人进行质证。

22、审判长:现在由被告方出示证据。原告方进行质证。第三人进行质证。

23、审判长:现在由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方进行质证。被告方进行质证。

民事一审开庭程序 第五篇_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详细流程)

第一章 庭前准备

【民事一审开庭程序】

第1条 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 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

一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底;

二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三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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