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典文章 > 经典美文 > 建筑业发票税率

建筑业发票税率

时间:2018-06-11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www.gbppp.com--经典美文】

建筑业发票税率 第一篇_详解建筑业综合税率3.41%的由来

详解建筑业综合税率3.41%的由来

(税率:市区:3.41%;县镇:3.35%;农村:3.33%)

地税代开发票,税种组成一般是: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其主体税种为营业税,依据主体税种选择开具发票的种类

一、营业税共有9个税目,分别是:

1、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税率3%

2、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税率3%

3、金融保险业:税率5%

4、邮电通信业:税率3%

6、娱乐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税率5%—20%

7、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税率:5%

8、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税率:5%

9、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率5%。

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照按照缴纳营业税额分别依照城建税税率(在城市税率7%;县城、建制镇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和3%费率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三、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涉及主体税种其印花税的税目有;

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按保费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10 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 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四、所得税

1、个人到地税开具发票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一般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在0.5%-3%左右,应纳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附征率

2、企业到地税开具发票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同样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在1%-3%左右,应纳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附征率;

(2)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的年终汇算清缴。

此外,对于出租房屋的,还要征收一道房产税【建筑业发票税率】

商铺、写字楼等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房产税税率12%;

个人出租住房的(不分用途)房产税税率4%.

因此,通过我的介绍,您就便知到地税开哪种类型的发票相应承担的税金最少。

营业税不是3.33%吗?加上万分之三的印花税不才3.36%吗?何来3.41%啊?老师能详细解释一下吗? 谢谢!

---------------------------------

你所说的3.41%一般是用在投标阶段,用来计算税额用的(并不一定是实际缴纳额)。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指国家税法所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三项应缴税;

(1) 营业税

营业税纳税标准:国家统一标准3%,但有些区域可能会存在部分返还现象。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营业税=营业额×3%

(2) 城乡维护建设税

城乡维护建设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3)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按应纳营业税额乘以3%确定,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营业税额×3%

建筑安装企业的教育费附加要与其营业税同时缴纳。即使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建筑安装企业,也应当先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部门可根据企业的办学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办学经费的补助。

以上三种税,我们一般称之为“两税一附加”。在工程施工方纳税时,是按三种税的综合确定的税率一并征收。

其实实际税率与政府定额中规定不尽一样,根据验及相关的调查结果,实际交纳的“两税一附加”的税率一般要高出定额中所规定的税率。主要是因为建筑安装税属于地税局增收,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有权制定其管辖范围内建筑安装税的增收比率。比如,在杭州及嘉兴地区,我们在施工程的两税一附加的实际缴纳税率一般在 3.93%左右。

由于工程开工前的投标阶段税金必须按政府文件中规定计取(如3.41%、3.513%等),所以实际缴纳的金额超出投标的金额部分一般由施工方自行承担。因此在投标时,施工方在报价及决策时需要考虑到实际的税金缴纳金额,尤其是大型项目。

看来我还是没说清楚。

1、营业税不是3.3%,营业税及其附加(即两税一附加)才是3.3%,计算公式为3%(营业税)+3%×7%(城乡维护建设税)+3%×3%(教育费附加)=3.3%;

2、营业税及其附加是价内税,也就是说你的最终报价是包含税金的,最终报价×3.3%=你应缴的税金;

3、那么问题来了,你在计算最终报价时必须先把税金计算出来,但要按照最终报价×3.3%计算税金,你又必须先把最终报价计算出来,是不是有点像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

4、因此在完成报价中直接费、间接费与计划利润三者和的计算后,你必须有个系数来先求出税金,这个系数就是3.41%;

5、系数的由来是3.3%/(1-3.3%)=3.41%,这个(1-3.3%)就是报价中直接费、间接费与计划利润三者的和,简单的看就是税金/税金外=系数;

6、所以说,3.41%不是累加出来的,而是通过3.3%反算出来的;

7、再举个例子。直接费、间接费与计划利润三者和为100元,那么最终报价就是100+100×3.41%=103.41元,税金就是103.41×3.3%=100×3.41%=3.41(3.41253)。是不是基本相同,由于这样计算比较复杂,国家就统一规定为3.41%,以便于大家计算。

8、你所提到的印花税不属于3.41%的组成部分,而是工程单位另外要缴纳的,与此相同的还有个调税。个调税:工程造价×1.2%. 印花税:工程造价×0.3‰。这些税款都是不含在最终报价之内的,也就是说不是由开发商(甲方)承担的。

说得繁琐了些,希望对你有帮助。

--------------------------------

工程造价中的税费问题

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指国家税法所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三项应缴税;

(1) 营业税

营业税纳税标准:国家统一标准3%,但有些区域可能会存在部分返还现象。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营业税=营业额×3%

(2) 城乡维护建设税

城乡维护建设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3)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按应纳营业税额乘以3%确定,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营业税额×3% 以上合计税率为 3.3%

税率3.41% 的由来

---------------------------------------

计算过程:

设含税工程造价为 a

不含税工程造价为 b

不含工程造价税率为 x

则 ①b(1+x)=a ② b=a(1-3.3%)

解得x=3.3%/(1-3.3%)=3.41%

----------------------

由分部分项工程量合计价,措施项目合计价,其它项目合计价,规费(包括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生产监督费,建筑管理费,劳动保险费)组成的。上面项目相加得到的价格乘以当地的税率就是税金。

建安业涉及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

二、税金的计算

1、营业税

按照工程收入的3%的计算缴纳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3、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4、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

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5、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建筑业发票税率】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6、所得税税率: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所得税法,所得税税率为25%。

7、房产税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8、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建筑业发票税率】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目前武汉市3.6914%的税率是怎么组成的,有没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按营业税3%,教育附加为营业税的3%即0.09%,城市维护费为营业税的7%即0.21%,加起来为3.3%,请问还有哪些税种在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中也应计取?

二、目前建筑业执行的营业税及综合税金的税率情况

1、营业税:凡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均为营业税征收范围,其税率为3%。

2、综合税金:在建设工程预结算及投标过程中,有些造价人员(部分财会人员)对于营业税与综合税金在科目上混为一体,税费不分、税率不明。如湖北省目前执行的综合税金,其科目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且均由税务部门代收代缴,综合税率为3.41%。(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而在武汉市区执行的综合税金,其科目除包括上列外,还包括堤防维护费,副食品价格平抑基金,地方教育发展费等,综合税率为

3.6914%(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相关税费率及执行时间详见附表一。

3、武汉市区的综合税金税率的测算公式(小数点后保留四位):

综合税税率 ={1/[1-3%-(3%×7%)-(3%×3%)-(3%×2%)-0.1%-0.1%]-1}×100%

=3.6914%

以上综合税税率于2000年5月1日在武汉市执行,详见“武建建管字[2000]124号文”。其他地市区的综合税税率因费用科目有所不同,即税率亦不同,但其测算方法一致。

三、建设工程项目中在收取与缴纳综合税金时应注意的事项

1、纳税人地点(工程所在地)的不同,综合税税率也就不同,即向建设单位收取的综合税金就有所不同,当然所缴纳税金也就不一样,其主要分为市区;县城、镇;及不在市区、县城或镇三个类型。

2、投资企业的性质不同,其综合税税率亦有所不同。如在武汉市区非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税税率为3.6914%,而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税税率是3.2311%。

3、计取和缴纳综合税金发生时间不同,综合税率也不同,时点性非常强,一定要按相关文件执行。

除此以外,还有建筑安装承包工程实行总分包形式的,综合税金由总包单位代扣代缴;以及设备安装工程的设备价值的计税问题的正确处理。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投标决策如何,营业税和综合税金一定是不能降低,也不能优惠,更不能不计算。因此,熟悉和掌握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营业税和综合税金的计取与缴纳方法,对正确处理施工企业在依法纳税,避免重复多缴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附表一: 各类税费的取费标准与依据

1、营业税:以产值的3%计取,(87)城建字第113号文,于1987年1月1日执行;

2、城市建设维护税:以营业税为基数计取7% ,(87)城建字第113号文,于1987年1月1日执行;

3、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为基数计取3%,武税发[1994]21号文,于1994年1月1日执行;

4、堤防维护费:以营业税为基数计取2%,武政[1999]81号文,于1999年9月1日执行;

5、副食品价格平抑基金:以产值为基数计取1‰ ,武税字[1988]第60号文、武政[1988]76号文,于1988年8月1日执行;

6、地方教育发展费:以产值为基数计取1‰,武地税[1998]385号,于1999年1月1日执行。

建筑业发票税率 第二篇_建筑劳务公司发票开具、适用3%税率问题

某建筑劳务公司问:异地分包建筑劳务如何开具发票以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问题。某建筑公司问:作为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将其中建筑劳务(人工工资等)部分分包给了建筑劳务公司,如何履行扣缴义务、建筑业发票如何开具问题。

答复: 为了保证民工工资及时付出,国家行业管理规定,民工工资由具备建筑业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支付,即把总承包工程预算价款中的人工工资等内容分包给建筑劳务公司,建设方拨付工程款项时优先支付民工工资,由取得此部分分包收入的建筑劳务公司入账后支付民工工资、保险费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建筑劳务公司在异地分包工程,应该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申请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其中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编号、是否为分包人等应该正确填写,并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凭发票(发票联)向总承包人收取分包工程价款,以此发票(记账联)和相关税票入账核算。 总承包人取得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应该向建设方全额开具建筑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总承包人“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以其取得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金额,扣除支付给分包人价款(分包人建筑业发票的发票联金额)的余额为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务机关对总承包人提供的上述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扣除金额的建筑业发票(分包发票联)加盖已扣除印戳后,按其余额征税。 现行《营业税条例》取消了“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因此总承包人对分包人没有法定代扣代缴义务。

根据《营业税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其扣除金额必须以支付给分包人价款的建筑业发票(发票联)为依据。因此总承包人因种种原因不能取得分包人的建筑业发票(发票联)的,不得扣除分包工程价款,在申报纳税开发票时全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必须注意到,建筑劳务公司具备建筑业资质,由建设部门主管,因此不同于不需要取得建筑业资质的建筑劳务输出公司、其他劳务公司等,不是中介机构,其建筑劳务分包收入不能按其他服务业以5%税率征收营业税。 建筑劳务分包收入实际上是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因为国家行业管理的规定,由建筑工程总承包方分包出来,由建筑劳务公司承包(主要是保证农民工工资),显然同一征税对象,只能适用相同税率其适用税率应该是建筑业税目3%的营业税税率。

因此建筑劳务公司属于建筑业总承包合同中的劳务分包部分,适用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使用建筑业专用发票,按3%征收营业税。建筑劳务公司中的其他业务取得的营业收入,按相应税目税率征税。

建筑业发票税率 第三篇_建筑业营改增主要政策及发票开具一览表

表1.建筑业营改增主要政策及发票开具一览表

备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和预缴税款。

表2.纳税人转让不动产营改增主要政策及发票开具一览表

2.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表3.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营改增主要政策及发票开具一览表

备注:1.除其他个人之外的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3.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4.转租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老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视为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对外出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5.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6.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建筑业发票税率 第四篇_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之后税率上升 营改增后劳务费税率怎么算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之后税率上升 营改增后劳务费税率怎么算?

实际税负很有可能是降低的

营改增系列报道·建筑业

在本次营改增扩围中,建筑业的情况比较特殊。单从税率来看,营改增之后由3%变成了11%,上调幅度有点大,但是否意味着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税负会大大加重呢?其实不然。 首先,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3%征收率征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计税时只按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同等条件下,实际税负仅有2.91%。同时,月销售额在3万元及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在规定时间里免征增值税。

而对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税率虽然提升,但营改增后小到一包水泥、一根钢筋、简易工棚,大到施工机械产生的进项都能用来抵扣,实际税负很有可能是降低的。 举例来说,一家建筑企业某月共取得施工价款600万元,营改增前它应缴纳营业税600万×3%=18万元。营改增后,该企业购买的水泥等原材料不含税价300万元,按照17%的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51万元,因此他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600÷(1+11%)×11%-51万=8.5万元,其税负是下降的。

问:营改增试点范围中的“建筑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之后税率上升 营改增后劳务费税率怎么算?#e#

问:“建筑服务”的适用税率和征收率是怎么规定的?

答: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问: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是怎么确定的?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问: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问: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答: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问:试点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问: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有两种不同的预缴方式: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问:可以扣除分包款的合法有效凭证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规定,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1)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2)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当期抵减不完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问: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

【建筑业发票税率】

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问:纳税人跨省提供建筑服务,申报纳税的增值税额小于已预缴的增值税税额,近期抵减不完该怎么处理?

答: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问: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开具发票?【建筑业发票税率】

答: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问: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问:营改增试点前后发生的相关业务应如何处理?

答:营改增试点前后,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行为,可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处理:

(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问: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 问:境内建筑企业提供跨境服务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杭州市国家税务局供稿

建筑业"营改增"对劳务的影响

建筑业作为“营改增”改革即将推广实施的行业之一,因工程项目施工普遍存在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现象,受“营改增”的冲击影响较大。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营改增”的实施既会给企业带来挑战,同时也能给企业带来全新的发展机遇。只要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未雨绸缪,提前研究,采取措施,趋利避害,就能将“营改增”改革转变为企业规范管理,提升竞争力的一次发展机遇。

建筑业作为“营改增”改革即将推广实施的行业之一,因工程项目施工普遍存在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现象,受“营改增”的冲击影响较大。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营改增”的实施既会给企业带来挑战,同时也能给企业带来全新的发展机遇。只要建筑施工企业能够未雨绸缪,提前研究,采取措施,趋利避害,就能将“营改增”改革转变为企业规范管理,提升竞争力的一次发展机遇。

“营改增”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影响

目前,工程项目施工普遍存在分包现象,一般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模式。分包管理是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项目利润管控的关键因素。因此,无论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都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 “营改增”对专业分包的影响。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总包方)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许可,将所承包工程中除主体结构外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分包企业(分包方)通过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确定双方的合作关系,施工过程中通过验工计价进行结算和支付,在营业税下专业分包企业一般均能提供建筑业统一发票。在“营改增”后,专业分包企业也能提供税率为11%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企业可据此抵扣进项税。但是,基于专业分包内容及结算特点,“营改增”后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仍存在以下影响。 分包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抵扣不及时

总包方和分包方之间存在验工计价滞后或工程款拖欠等情况,导致分包方不能及时验工计价并拿到已完工程计价款,造成总包方不能及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总包方要垫付本该抵扣的增值税,造成前期资金压力较大。 分包成本中材料、设备部分的进项税抵扣不足

专业分包中包含大量的材料、设备,相关进项税由分包方抵扣,分包方一般可抵扣17%的进项税,而总包方取得其开具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11%的税率抵扣进项税,与直接采购相比,少抵扣6%的进项税。 “营改增”对劳务分包的影响。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分包方)通过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合作关系,劳务分包内容一般为工程施工的劳务作业,主要包含人工费、二三项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等。双方通过定期验工计价进行结算和支付。在营业税下,分包方有的能提供建筑业统一发票,有的只能提供服务业统一发票。基于劳务分包内容及结算特点,“营改增”后对总承包企业存在以下影响。

分包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抵扣不及时

这点和专业分包一样,存在总包方和分包方之间验工计价滞后或劳务费拖欠等情况,导致分包方因总包方不及时验工计价,而不能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造成总包方不能及时抵扣进项税,前期资金压力较大。

因分包方资质和能力问题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目前只能提供服务业统一发票的劳务分包方,在“营改增”后仍然只能按服务业开具发票,不能向总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总包方将无法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对其他形式劳务分包的影响

除了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外,现场还大量存在劳务派遣、内部作业层队伍、挂靠队伍等形式的劳务分包。这些劳务分包形式,在“营改增”后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以下影响。

对劳务派遣形式的影响

劳务派遣是总承包企业与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到总承包企业项目部进行劳务作业。这种形式下,劳务派遣企业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在“营改增”后,劳务派遣企业不能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企业因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而无法对这部分劳务分包成本抵扣进项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总承包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对综合作业队、专业作业队形式的内部作业队伍的影响

目前,总承包企业为了培养自己的作业层队伍及规避劳务用工风险,成立了综合作业队、专业作业队等内部作业队,在项目部承担急、难、险、重施工任务。内部作业层队伍形式的劳务分包,由项目部与队伍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协议,以工资单形式结算和支付。因队伍自身未取得国家工商行政注册,且无相关的资质证照,因此,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方也就不能抵扣进项税。

对挂靠队伍的影响

所谓挂靠队伍,是指作业队伍挂靠于某个身份合法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在总承包企业承担劳务分包任务。总承包企业与被挂靠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取得被挂靠企业开具的发票,但分包价款由总承包企业直接支付给挂靠队伍,收款方与合同主体、发票开具主体不一致。这种形式下,造成业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不合一”,给总承包企业带来了法律风险和后期的审计风险。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专业分包影响的应对措施。

一是加强分包结算管理,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验工计价手续,并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业发票税率 第五篇_建筑业营改增主要政策及发票开具一览表

附件1

表1.建筑业营改增主要政策及发票开具一览表

备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和预缴税款。

表2.纳税人转让不动产营改增主要政策及发票开具一览表

2.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表3.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营改增主要政策及发票开具一览表

备注:1.除其他个人之外的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3.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4.转租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老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视为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对外出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5.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6.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建筑业发票税率 第六篇_建筑业代开发票税率及需交资料

3.33%的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3%、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1%),1.2%的个人所得税,0.03%(万分之三)的印花税。总计为4.56%。

一、纳税人到工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并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它有效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

(1)付款方(公司)出具的建安劳务的项目、单价、金额和发生经营项目的原因等书面证明材料,或提供建安合同书。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四、税款缴纳问题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52838/

推荐访问:地税建筑业发票税率 建筑业发票税率是多少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