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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作业分级标准

时间:2018-06-10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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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作业分级标准 第一篇_噪声作业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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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29.4-2012 gōng zuò chǎng suǒ zhí yè bìng wēi hài zuò yè fēn jí dì 4bù fēn :zào sh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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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参考

GBZ/T 229.4-2012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at workplaces Part 4: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noise

ICS 13.100

C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29.4-201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at workplaces Part 4: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noise)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2年6月5日发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GBZ/T 229.4-201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4部分:噪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发布四个部分: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第2部分:化学物;

——第3部分:高温;

——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的第4

部分。

本部分是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中噪声接触限 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

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 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生、李涛、孙伟、何丽华、张敏、周世义、杜燮祎。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T 189.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产性噪声 industrial noise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2

稳态噪声 steady noise

A计权声级波动<3dB的噪声。

3.3

非稳态噪声non-steady noise

A计权声级波动≥3dB的噪声。

3.4

脉冲噪声 impulsive noise

持续时间≤0.5s,间隔时问>1s,A声级声压有效值变化≥40dB

的噪声。

3.5

噪声作业 work(job)exposed to noise

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h/d或40h/周噪声暴露A等效声级≥80dB的作业。

3.6

A计权声压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I,LpA,LA

A声级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3.7

等效连续A计权声压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LAeq.T,LAeq 等效A声级

在规定的时间内,某一连续稳态噪声的A计权声压,具有与时变的噪声相同的均方A汁权声压,则这一连续稳态噪声的声级就是此时变噪声的等效声级,单位用dB表示。

3.8

按额定8h工作日规格化的等效连续A声级 normalization of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to a normal 8h working day,LEX,8h

8h等效声级

将一天实际工作时间内接触的噪声强度等效为工作8h的等效声级。

3.9

按额定周工作40h规格化的等效连续A声级 normalization of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to a normal 40h working week,LEX,W

40h等效声级

非每周5d工作制的特殊工作所接触的噪声声级等效为每周工作40h的等效声级。

4.1 分级原则与基本要求

4.1.1 分级基础

噪声分级以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接触限值及测量方法为基础进行分级。

4.1.2分级前的准备【噪声作业分级标准】

注:n为每日脉冲次数。

5.1 对于8h/d或40h/周噪声暴露等效声级≥80dB但<85dB的作业人员,在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不变的情况下,应进行健康监护,一旦作业方式或控制效果发生变化,应重新分级。

5.2轻度危害(Ⅰ级):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可能对劳动者的听力产生不良影响。应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设置噪声危害及防护标识,佩戴噪声防护用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业场所监测等措施。

5.3 中度危害(Ⅱ级):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很可能对劳动者的听力产生不良影响。针对企业特点,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

5.4重度危害(Ⅲ级):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会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除了上述措施外,应尽可能采取工程技术措施,进行相应的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及噪声分级。

5.5极重危害(Ⅳ级):目前作业条件下,会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除了上述措施外,及时采取相应的工程技术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对控制及防护效果进行卫生评价及噪声分级。

A.1 噪声作业分级是对噪声暴露危害程度的评价,也是为控制噪声危害及进行量化管理、风险评估提供重要依据。在进行噪声作业分级时,应正确使用与本部分相关的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

A.2 当生产工艺、劳动过程及噪声控制措施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分级。

噪声作业分级标准 第二篇_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

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

噪声作业分级

Classification of work exposed to noise

前言

为了控制噪声危害,加强噪声作业劳动条件的科学管理,保障接触噪声作业的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化委员会声学委员会(ISOTC43)提出的(ISOR1999)听力保护标准。

本标准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实施《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和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方法标准:

——保持了噪声剂量与效应的定量关系

——规定了噪声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确定了噪声作业分级的危害等级标准;

——限定了理想劳动条件和最低劳动条件的控制管理水平; ——突出了噪声作业管理工作的重点;

——噪声作业分级管理与卫生标准的目的完全一致。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白银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希智、王文奇、王淑言、张学、王凤江、任建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噪声作业分级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作业分级;不适用于脉冲噪声作业。

2 引用标准

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 122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79卫工字第1261号

79劳总护字第51号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

ISOR1999 听力保护标准

3 术语

3.1 噪声noise

人们不需要的,不愿意听到的声音。

3.2工业噪声 industrial noise

在作业环境中,由于劳动和生产性因素产生的噪声。

3.3噪声作业 working of noise exposure

职工在产生工业噪声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和劳动的作业。

3.4接噪时间 time of noise exposure

在一个工作日内(8h),职工在工作地点实际接触工业噪声的作业时间。

3.5工作日等效连续A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in a work shift)

在声场中一定点位置(工种或岗位)上,按一个工作日(8h)内能量平均的方法,将连续或间歇接噪的几个不同的A声级,折合成一个A声级表示这段时间内噪声大小。

3.6分级常数 classification constant

由噪声危害规律、分级原则和卫生标准决定的级差系数。

3.7噪声危害指数 noise hazardous index

以实测工作日等效连续A声级与接噪时间相对应的卫生标准声级之差和分级常数的整数比值表示的、噪声作业劳动条件危害程度大小的级别序数。

4噪声作业分级

4.1噪声作业级别

0级 安全作业

Ⅰ 轻度危害

Ⅱ 中度危害

Ⅲ 高度危害

Ⅳ 极度危害

4.2分级方法

4.2.1指数法

根据噪声作业实测的工作日等效连续A声级和接噪时间对应的卫生标准,计算噪声危害指数,进行综合评价。

4.2.1.1计算公式

I-(Lw—Ls)/6 (1)

式中:I——噪声危害指数;

Lw—噪声作业实测工作日等效连续A声级,dB;

Ls——接噪时间对应的卫生标准,dB;

6——分级常数。

4.2.1.2分级级别指数表

4.2.2查表法

为了便于实际操作,简化了噪声危害指数的计算过程,制定了噪声作业分级级别表,按下表进行分级

4.2.3接触噪声超过115dB的作业,无论时间长短,均为Ⅳ级。

噪声作业分级标准 第三篇_噪声作业危险分级评价

【噪声作业分级标准】

注∶

1. 现有企业暂时达不到卫生标准时,O级可扩大至Ⅰ级区,其余按表分级。 2. 接触噪声超过115dBA的作业,无论时间长短,均为Ⅳ级。

噪声作业分级标准 第四篇_职业危害分级标准

职业危害分级标准

职业危害因素也可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主要为:化学性因素,物理性因素,生物性因素。生产性有害因素对人体造成有害影响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主要为:有害因素的强度(剂量),人体接触有害因素的时间,个体因素和环境因素,以及几种有害因素的相互作用等。

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由原劳动部和相关科研所陆续制定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1990),《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等职业危害因素分级评价标准。这些标准是总结了建国以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经验,经过科研人员进行大量的现场检测、毒理实验样本分析研究而制定的,是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非常适用的科学方法。目前,在开展安全评价、OHSMS、职业安全卫生现状管理工作中,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时,有一些单位使用危险因素评价方法,如《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方法》(LEC法)是不适合的。职业危害因素与危险因素在作业现场中存在的形式、危险劳动者健康的表现方式,产生的风险都不一样,因此,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使用职业危害因素分级评价标准。

一、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的应用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是一种定性定量的管理评价方法,目前我国已颁分职业危害分级标准8项,其中部颁标准1项。分级标准将职业危害分为5个等级,即:0级危害(安全作业,可容许的风险)、Ⅰ级危害(轻度危害作业,可承受的风险:在加强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定期监测)、Ⅱ级危害(中度危害作业,中度风险)、Ⅲ级危害(高度危害作业,重大风险)、Ⅳ级危害(极度危害作业,不可承受风险)。针对不同的危害级别实行不同的监察管理办法。

二、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与卫生标准的区别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是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提供对作业场所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综合评价的一种宏观的管理标准,是职业安全工作深化改革的需要,为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工资制定政策提供科学数据。

卫生标准是一种理想的劳动条件标准,是为职业病诊断提供依据的。卫生标准只测定一项指标,即生产现场作业点有害物质浓度,不适用于职业安全卫生风险评价、现场监察宏观管理。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需要测定三项指标才能确定级别,既考虑了作业环境中有害物质浓度及有害物质本身的毒性,又考虑了作业强

度、劳动时间,因此,用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进行职业危害因素风险评价具有科学性、可靠性、合理性。

在我们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为生产性粉尘、有毒物质、噪声,下面将分别介绍《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

一、噪声作业分级标准的应用

噪声是一种在生产劳动中普遍存在的物理性危害因素。生产性噪声由于产生的动力和方式不同,一般分为机械性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根据噪声在时间上的分布特点,可将噪声分为稳态噪声和非稳态噪声。

1.噪声危害程度分级要求

噪声危害程度分级的测定简单易行,只要依照原劳动部颁标准《噪声作业分级标准》(LD80-1995)的要求进行测定即可。但应着重提出的是,对作业现场噪声的测定应使用积分声级计测量等效连续A声级。所谓等效连续A声级指的就是:根据能量平均的原则,把一个工作日内各级时间内不同水平的噪声,经过计算用一个平均的A声级来表示。如果在工作日内接触的是一种稳态噪声,测该噪声的等效连续A声级就是它的A声级。

2.危害级别评价

噪声作业危害程度级别(LD80-1995)共分5个等级:0级(安全作业)、Ⅰ级危害(轻度危害作业)、Ⅱ级危害(中度危害作业)、Ⅲ级危害(高度危害作业)、Ⅳ级危害(极度危害作业)。

噪声作业分级标准 第五篇_危害程度分级评价

危害程度分级评价使用的几种主要分析方法为:

三、有毒作业分级 1、高毒物品

卫生部2003年颁布了《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列入《高毒物品目录》的依据是:MAC或PC-TWA<1mg/m3的有毒物质及被IARC认定的人类致癌物,近十年列在职业中毒发病前十名的有毒物质。

《高毒物品目录》规定,高毒物品共有54种:N-甲基苯胺、N-异丙基苯胺、氨、苯、苯胺、丙烯酰胺、丙烯腈、对硝基苯胺、对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二苯胺、二甲基苯胺、二硫化碳、二氯代乙炔、二硝基苯(全部异构体)、二硝基(甲)苯、二氧化(一)氮 、甲苯-2,4-二异氰酸酯(TDI) 、氟化氢、氟及其化合物(不含氟化氢)、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碳酰氯、黄磷、甲(基)肼、甲醛、焦炉逸散物、肼(联氨)、可溶性镍化物、磷化氢(膦)、硫化氢、硫酸二甲酯、氯化汞、氯化萘、氯甲基醚、氯(氯气)、氯乙烯(乙烯基氯)、锰化合物(锰尘、锰烟)、镍与难溶性镍化物、铍及其化合物、偏二甲基肼、铅(尘、烟)、氰化氢、氰化物、三硝基甲苯、砷化(三)氢(胂)、砷及其无机化合物、石棉(总尘、纤维)、铊及其可溶化合物、(四)羰基镍、锑及其化合物、五氧化二钒烟尘、硝基苯 、一氧化碳(非高原)。 高毒物质的特点:①毒性大;②危害大;③易发生急慢性中毒及急性中毒或亚急性中毒;④易发生癌变;⑤易被利用于恐怖事件或战争。

2、有毒作业分级

有毒作业分级的依据包括化学物的危害程度、化学物的职业接触比值和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三个要素的权数。

1)化学物的危害程度级别的权重数(WD) 取值列于下表。

化学物的危害程度级别的权重数(W

)的取值

2)化学物的职业接触比值(B) 的权重数(WB)取值列于下表。

【噪声作业分级标准】

3)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职业接触比值(B)的计算 化学物职业接触比值(B)可按式(1)-(3)计算: (1)职业接触限值以PC-TWA 表示的:

B =CTWA /(PC-TWA). . . . . . . . . . . . . (1) 式中:

B----化学物职业接触比值

CTWA----现场测量的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PC-TWA----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其取值按GBZ2.1 执行。 (2)职业按触限值以PC-STEL 表示的:

B =CSTEL /(PC-STEL). . . . . . . . . . . (2) 式中:

B----化学物职业接触比值

CSTEL----现场测量的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短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PC-STEL----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其取值按GBZ2.1 执行。 (3)职业接触限值以最高容许浓度表示的: B = CMAC/MAC................. ............. (3) 式中:

B----化学物职业接触比值

CMAC----现场测量的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瞬( 短) 时浓度

MAC----指最高容许浓度,其取值按GBZ2.1执行。 4)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WL) 取值列于下表。

5)分级及分级方法

(1)有毒作业按危害程度分为四级:相对无害作业(0 级) 、轻度危害作

算:

G = WD×WB×WL. . . .. . . . . . . . . . . . . (4) 式中: G----分级指数

WD ----化学物的危害程度级别的权重数

WB ----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的职业接触比值的权重数 WL ----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

有毒作业分级表

(2)有毒作业的分级基础是计算分级指数G,见下表。分级指数G按式(4) 计

6)分级管理

0级(相对无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对劳动者健康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应继续保持目前的作业方式和防护措施。一旦作业方式和防护效果发生变化,应重新分级。

Ⅰ级(轻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存在不良影响。应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设置警告及防护标识,强化劳动者的安全操作及职业卫生培训,采取定期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等行动。

Ⅱ级(中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很可能引起劳动者的健康损害。应及时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限期完成整改措施。劳动者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使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Ⅲ级(重度危害作业):在目前的作业条件下,极有可能引起劳动者严重的健康损害的作业。应在作业点明确标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劳动者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对劳动者进行健康体检。整改完成后,应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评价。

四、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的依据包括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和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等要素的权重数。

1)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M)的分级和权重数(WM)取值列于下表。

下表。

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B)分级和权重数(WB)取值列于

4)分级及分级方法

(1)生产性粉尘作业按危害程度分为四级:相对无害作业(0 级) 、轻度危

(4) 计算:

G = WM×WB×WL. . . .. . . . . . . . . . . . . (1) 式中: G----分级指数

WM ----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权重数

WB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职业接触比值的权重数 WL ----劳动者体力劳动强度的权重数

3)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和权重数(WL)取值列于下表。

(2)生产性粉尘作业的分级基础是计算分级指数G,见下表。分级指数G按式

噪声作业分级标准 第六篇_噪声危害评价

噪声危害评价

1、 评价内容

对噪声源(如风机进出口,机泵蒸汽及气体放空,各种压缩机炉鸣等。)可能造成职业危害及其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对生产作业环境是否影响员工身体健康及危害程度进行评价。

2、依据

⑴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⑵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⑶ 噪声作业分级(TJ80-1995)

3、噪声作业分级

噪声作业分级级别

4、噪声作业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参照表

5、噪声作业分级查表法

噪声作业分级简表

注:1、新、改、扩建工程按表进行分级;

2、现有企业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降低一个方格评定级别;

3、接触噪声超过115 dB(A)时,无论时间长短,作业分级均为Ⅳ级。

6、通过实地检测或类比工程列出噪声作业分级

噪声检测及噪声作业分级

7、噪声作业危害评价

表述噪声作业危害级别,给出评价结论,提出防范措施或对策。

噪声作业分级标准 第七篇_特别规定试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选题(共85题)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之日起施行。

A、4月28日 B、5月1日

C、5月28日 D、4月30日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B、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C、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D、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A、1997年7月1日 B、1988年7月1日

C、1988年7月21日 D、1991年7月1日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 )条(不含附录)。

A、12 B、16 C、21 D、28

5、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 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 )的和谐与稳定。

A、劳动关系 B、劳资关系 C、企业关系

6、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 )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A、身体状况 B、生理特点

C、疾病与不适 D、性别弱势

7、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 )条件。

A、工作 B、休息休假 C、劳动安全卫生 D、收入

8、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 )告知女职工。

A、口头 B、书面 C、正式

9、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 )的劳动保护。

A、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

B、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C、经期、孕期、哺乳期、更年期

D、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

10、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 )。

A、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B、解除劳动合同

C、解除聘用合同

11、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 ),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A、女职工要求 B、医疗机构的证明

C、工会证明 D、女职工身体状况

12、对怀孕( )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A、3个月 B、4个月 C、6个月 D、7个月

1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 )。

A、病假 B、事假 C、年休假 D、劳动时间

14、女职工生育享受( )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A、56 B、90 C、98 D、120

15、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天。

A、10 B、15 C、20 D、25

16、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产假。【噪声作业分级标准】

A、25 B、30 C、40 D、42

17、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 )支付。

A、用人单位 B、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

C、职工个人 D、医疗保险基金

18、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A、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清单

B、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

C、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D、用人单位的生育报销规定

19、对哺乳未满( )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A、6个月 B、9个月 C、1周岁 D、18个月

20、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 )哺乳时间。

A、半小时 B、45分钟 C、1小时 D、1.5小时

21、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 )哺乳时间。

A、半小时 B、45分钟 C、1小时 D、1.5小时

22、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 )。

A、3个月 B、4个月 C、6个月 D、1年

23、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 )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量。

A、1 B、1至2 C、2 D、2至3

24、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 )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A、女职工活动室、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

B、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

C、女职工更衣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

25、有哺乳婴儿( )名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哺乳室。

A、3 B、5 C、8 D、10

26、( )年,全国人大将“性骚扰”正式写入法律。

A、2007 B、2005 C、2010 D、2003

27、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 )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A、防止和制裁 B、制止和制裁

C、预防和制止 D、预防和制裁

28、( )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A、工会、妇女组织 B、卫生行政部门

C、妇女组织 D、 工会

29、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 )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A、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C、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D、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30、用人单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相关禁忌劳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A、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31、用人单位在组织生产劳动过程中,应当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依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和( ),切实保护女职工的职业健康与生殖健康。

A、职业卫生监测 B、安全生产监测

C、不安全因素监测

32、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 ),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检举、举报、申诉 B、检举、举报、起诉

C、投诉、举报、申诉 D、举报、检举、投诉

3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B、法定代表人

C、主管人员 D、负责人

34、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宗旨是保护女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尤其是保护女性( )时期的健康,保证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A、孕产 B、生理特殊 C、工作 D、劳动

35、女职工禁忌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 )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5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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