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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大

时间:2018-06-06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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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大 第一篇_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鼓励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地方人大法规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鼓励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鼓励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3月24日

为了鼓励和支持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和保护各方面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加快建设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改革创新是新形势下本市谋求新发展、实现新跨越的根本途径,要坚持改革统领、创新驱动,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革除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增强全社会的改革动力和发展活力。

二、改革创新应当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创新工作,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改革创新应当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改革创新应当遵循法定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本市应当将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全面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以及其他方面创新。

四、本市经济体制改革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进行改革创新,增强综合竞争力。

五、本市应当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职责权限。

六、本市应当充分发挥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区域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方面的作用,及时总结其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依法在全市范围推广。

需要先行试点的改革创新措施,可以先在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加以规范,并依法在全市范围推广。

七、市人民政府根据改革创新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将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调整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部门,对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过程实行统一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统一归集发布信用信息。

八、本市促进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在改革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对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应当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九、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改革创新重大事项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改革创新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应当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涉及公众利益重大改革创新事项,应当吸收公众参与;涉及专门领域问题的,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十、决策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事中、事后评估机制,有关决策在实施中产生不良后果的,应当主动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必要时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应当要求其纠正。

十一、本市地方立法工作应当与改革决策紧密衔接。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应当及时启动制定程序。需要对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修改的,应当及时进行修改。对于与改革创新严重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应当及时废止。需要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作出解释的,由制定机关适时作出解释。

改革创新确需在一定领域或者范围内调整适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有关内容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适用的决定。

十二、本市营造有利于促进解放思想、鼓励改革创新的社会舆论环境,弘扬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精神,凝聚改革创新共识,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宣传推广改革创新经验。

十三、本市建立改革创新奖励机制,对在改革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四、本市各级国家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决策无效,并依法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抵制、阻挠改革创新决策实施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十五、本市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有关改革创新决策虽然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党和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决策责任。

十六、本市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为鼓励促进改革创新提供保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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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大 第二篇_人大经济学院展示天津要有区域龙头的风范

人大经济学院展示天津要有区域龙头的

风范

运河一梦贯北京

京杭运河曾是天津城最初的造就者之一。作为帝国的命脉,运河将南方的给养传输至北方脆弱的心脏,天津卫正是其吞吐的中枢。如今,这条与长城并称于世的人造奇迹之河,正成为一条断裂的象征性绸带,飘在中国广袤的腹地上。伴随京津双城关系乃至整个京津冀区域的微妙变化,疏通运河的梦想,正在从民间释放影响力,摆到政府的议事桌面上。

“运河民谣王”

赵仲田,这个名字寄予的理想实在过于直接、卑微;意识苏醒之后,他开始对此做出反抗。逃离鲁西运河与黄河交叉处的山东省阳谷县阿城镇赵店村,沿着京杭大运河四处游走,北起德州、临清、聊城,南至济宁—像是有意撇清与土地的宿命联系,他将这趟长达26年的漫游解释为对运河歌谣的搜集之旅。【天津人大】

这似乎不是他应该做的事情。但那时,运河沿岸各级政府正忙于现代化建设,无暇顾及梳理淤塞或早已干涸的记忆。赵仲田写了400多封求助信给“有关部门”,其中包括北京的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但都没有得到回复,于是他干脆自己上路,走访运河沿岸的千家万户,搜集了300余万字的民谣。年近五旬时,这位可敬的“堂吉诃德”折返故乡,将这堆手抄民谣扔进了柴火堆里,继续靠种田过日子。

日子仍旧一贫如洗。虽然各路媒体的采访让赵仲田成了名人,但他还得为一家几口的生计发愁。对底层的人而言,光有一颗珍珠般的心还不够,要将名声转换成财富,需要太多额外条件。他年迈的母亲病重了—正是母亲哼唱的民谣,在童年赵仲田心里埋下了梦想的种子。但她生了病,吃不下饭。听说狗肉有助于消化,2005年农历四月初一,赵仲田买了半斤回来,可是老人家一口都没吃下。四月初四,孝顺的儿子又赶上了张秋庙会的最后一天,用家里仅有的30元钱买药。但是,途中遇到的几位老人坏了大事。他们在路边哼起不知名的歌谣,让赵仲田着魔般地停下脚步,为了得到这些歌谣,他用那30块钱请这些老人家下了馆子。三天之后,伟大的母亲断了气。

邻居们都笑话他:看吧,不务正业,就是这个下场。充满愧疚的赵仲田,孤独坐在田间地头哼起了运河歌谣,尽管流过他故乡的运河早已干涸:【天津人大】

“三岔口停船口,南北运河海河口,货船拉着盐粮来,货船拉着金银走,九河下梢天津卫,风水都在船上头。”

这首关于天津的歌谣打通了历史,赵仲田大概知道,运河是天津卫的造就者之一。修建紫禁城所用的巨木、金銮殿上铺的金砖,军民生活必须的粮、盐、糖、竹,贵族官吏们享用赏玩的茶叶、丝绸、漆器、瓷器,千帆百舸,都是先从南方富庶地运抵南运河北岸的三岔河口,于甘露寺通关,转北运河至通州,经通惠河入皇城。五色鹦鹉、梨园徽班等等,须得先

在天津站一脚,方有机会入驻皇室。

赵仲田一定希望过—自己一觉醒来,运河水重新哗啦啦流响,他好乘着船儿,带着那部大部头的《夯歌》,从山东航行到天津,再到繁华的北京城,走走看看,顺便告知有关部门:国泰民安,这运河的疏浚也该摆上日程了。

现状与歧见

在北京,当然也有人关注京杭运河的命运。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院长俞孔坚,从1997年就开始了大运河遗产廊道的研究。2006年初,一群大学生对运河自发考察的结果,让他忧心忡忡。

俞孔坚发现,断流使运河的基本功能丧失。山东济宁以北段基本断流,好多河道已经变成垃圾坑,有的已经被农田蚕食,中运河(台儿庄—淮阴)和南运河(天津—临清)虽然还有水,但时刻面临断流威胁;污染严重。现代化的船只运输严重损害了运河的环境风貌,伴随城市化的进程,古桥纵横、河埠林立、古屋比邻、商铺连绵、巷弄穿错的运河风光已成记忆。运河两岸有的建起了高高的水泥墙,有的搞起了房地产。地方戏曲、民间传说和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在消失。“大运河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消亡的危险。”俞孔坚说。

而在天津民间,人们对于运河的关注远不如他们的“母亲河”—海河:“九河下梢天津卫”,南、北运河不过是海河的支流而已。如今的海河干流,在防潮闸和二道闸之间的部分,已经蜕化为“水库”,而北运河数十年已未通航。在天津半个多世纪“去北京化”的城市之旅中,运河成为被刻意忽略的地理符号。

自2006年12月国务院颁布《长城保护条例》以来,不断有来自官方和民间的资本投入到长城修复上,而关于重新疏通大运河的声音也不断冒出来。古建泰斗罗哲文建议全线疏通大运河。天津的学者则在这一问题上产生了分歧。

天津市地理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兆江认为:天津过去的十年九涝,与运河有很大干系。而经过根治,在上游出于各种经济、行政的考虑层层截流,残余的水量已远不足以为继。出于人们的抵触心理,中水在现实中的利用率很低,除了冲洗厕所,别无它用。对有更高效的交通途径可选、同时严重缺水到影响民生的地区而言,活化运河怕是很难搬上日程。

但也有一些乐观的“梦想家”—原水利部的总工程师袁国林便是其中的一位。他一生参与过治理海河、滦河、淮河、长江四条大河,退休后自费驾车沿北运河考察多遍。通过多年观察,他对运河各段已经了如指掌:整条京杭运河,除山东济宁往南、涵盖整个江苏段还在发挥运输功能外,浙江主要用于城市观光,黄河以北则濒临干涸。至于北运河,则成了“北京的下水道”:市区、昌平、大兴的生活污水汇注于此。曾经因为汛期泛滥,沿途开凿有若干减河,而今即使干流,亦不时可见裸露的刺眼河床。

如今,袁国林还在为恢复运河通航积极奔走。他认为,若能将中水(再生水)净化,则活化运河从技术角度是完全可行的。

袁国林的运河梦

袁国林今年74岁,已退休多年,现在三峡总公司北京办公楼上有一间办公室。工作日天天去,读书看报。他看上去精力充沛,从容接待着不时来访的同事。

袁国林是“根治海河”的亲身参与者。1963年,包括北运河在内的海河流域涨水,发源自太行山、燕山九条河流的洪水涌入天津城,以至市内能行船,毛泽东在飞机上写下“我们一定要根治海河”的宏愿。当时的他刚从天津大学水利系河川枢纽及水电站专业毕业,参加工作面对的第一片水域,便是流经家乡、自幼相伴的海河。

在他的记忆中,上世纪五十年代,天津每年还能接受海河来水200多亿立方米,而2000年后仅余4亿立方米。上世纪四十年代,从河北石家庄的深泽县可以扬帆顺滹沱河直达天津,而60年后,400公里的干河滩可以跑汽车。没有了河流的润泽,地下水也日渐枯竭。早年在沧州下探10米就能见水,现在即使深至200米也无果。“我们的治水有毛病。”随着经验累积,袁国林开始反思。洪水是反映江河生命的自然现象,只能防护,不应根治,也无法根治。如果勉力人为根治,使河流常年断流,原有基本功能丧失,航运终止、生物绝灭、地下水骤降,那么这根治就是不成功的。“大江大河没有长流水、不能行大洪水,如何称之为大江大河?”

大半生亲历引滦入津、南水北调、三峡工程等大项目的袁国林,笑说自己已经老了,还有一条河流放心不下,便是断流的京杭运河。“许多人不知道,京杭运河虽然只有山东南部和江苏段通航,但作用很不简单。武汉以上长江每年的往返运输量是1亿吨,南京以下有增加,但也不超过5亿吨。而运河每年4亿吨,相当于五分之四条长江的吨位,接近两条铁路的运量。河里船只排队,江苏段的沿岸绿化、整治也搞得很好。”今天,北方已不再依赖南方的盐、粮,甚而北方的大米还在向南方调运,但长三角的扬州、无锡、苏州、常州等城市,仍在依赖运河接收淮河的砂石,以及徐州、济宁的媒。这些同样也是天津不可或缺的物资,但走的是更高成本的陆上通河。“运河无水,无论从文化还是经济意义上来说,都是一种损失。”

还在淮河水利委员会主任任上时,袁国林主持定下了南水北调东线“穿黄工程”的规划—截至2014年,扬州的水将向北在山东东平湖附近自黄河下方穿过,一直流到天津。这意味着,黄河以北至天津段的南运河,将有希望借助长江水“复活”。那么余下“没人管”的地界,便只有牵连着京、津这两个环渤海最重要城市的北运河。退休后这些年,袁国林一直致力于北运河活化的可能性研究,他的结论是:随着南水北调中线、东线的贯通,北京用水量增加从而生活污水排放量必然增加,不需要追加任何引水工程,5—10年后北运河的水量便会比现在增长2—3倍。污水治理后,北运河沿线会成为新的经济带,河流本身则成为沟通京津的水上“慢车道”,以旅游观光为主,同时分流一部分陆上集装箱货运。总预算50亿,50%用于防洪工程,余下一半用于排污口污水处理,一半改造不满足5—6级航道的桥梁,不消数年便可完成。

“地面硬化使得水流无从下渗,河湖便成为了城市用水、自然降水的惟一接收管道。北运河这些年水量不降反升,常年有水,最大功臣应是北京的城市化。”他的发现听起来像一道讽喻。北运河这些年的落寞,不正是京、津绕开中间的大片华北农村各自城市化的副产品?

2000年天津启动北运河整治,原因恰恰是天津城市化加速带来的民房占堤、河床污染、垃圾蚊蝇孳生,危害到“引滦入津”水质。“增加的虽是污水,但这些年的治理证明,水质可以提升至能养鱼,意味着人类可以接触。你看现在天津钓鱼的人很多。”这确是实情。

在他办公室悬着的地图上,弯弯曲曲的水道被勾勒出来:自北京通州区北运河大桥始,42公里入廊坊境内香河县;10多公里、若干道弯折后,经河西务镇入天津武清区;70余公里,过北辰区,抵达三岔河口。哪里适宜裁弯,哪里客货分流,均已标出。袁国林分别向北京市、通州区、天津市“十二五规划”建言,亦得到了通州、廊坊、武清、北辰等方面的分别回应。

2010年11月,他促成了一次旨在“综合治理北运河,推进京津冀合作”的发展论坛,四地市、区、水利部门要员均有出席,并签署了合作开发协议。武清更拿出80万元,委托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做了前期规划,并设立专门办公室,配备人员。水利部则表示可在防洪工程范畴给予支持,海河委员会将此列入了“十二五”防洪规划。

“听起来一切都不是问题。”我疑惑地说。

袁国林笑了。“京津冀的协调已是大问题。”

清水走廊

循着袁国林指点的路线,我从北京的通惠河出发,踏上了寻访北运河的旅途。

2006年底通车的北运河大桥,建在温榆河汇入北运河的起点上。这里是温榆河、通惠河、小中河、运潮减河、北运河的“五河交汇”处,也是我寻访的起点。站在桥面,远远望见西海子公园里的燃灯塔,便是诗句“一枝塔影认通州”所指的自天津驶来南方漕船的辨识标志。

在最新的北京总体规划和通州新城详规中,运河周边是未来通州核心区的核心。过去以新华大街为中心的“内向型”发展,将被以北运河为主轴的“外向型”替代。在新华大街以南效法北京内城修路、造楼,大搞城市化建设十数年的通州,也坚决捡起了荒废多年的“运河牌”。八条轨道交通、七座桥梁、开放式路网、万亩森林公园、运河治理计划,似乎恰是大城市病爆发的北京中心城之反证。绿色、亲水、宜居、低密度、无烟经济,家住通州的人们不是没有为之振奋过,然而类似说辞自2004年“京津冀都市圈”规划启动便已常挂嘴边,两广路延长线这一连通内城的主要走廊一修八年现今仍然躺在规划图上。至于运河沿岸,除了新修的奥体公园和少量楼盘,更多还只是拆迁修路的建设状态及若干待开发地块的组合。在环北京的所有卫星城里,论积淀、区位,通州总是有理由占据较多机会份额的。等不等得起那个时机,是在此安家立业的人们焦虑的重点。

沿着运河东岸簇新的景观道路行驶,两侧利用河滩开发成了果园。番茄、草莓、樱桃、桃、梨,花团锦簇,收获时开放采摘,不远处的农家院均有住宿招徕来客。自甘棠大桥往南,河道明显缩窄。临河大堤遍植垂柳,登桥远观,依稀可以感受到几分江南风情。

顺流由东南转向东行,至西集镇牛牧屯村,一个地处运河、潮白河间,看来没什么生气的村庄。过一座仅以不规则的锈蚀铁条做限高栏杆的简易桥梁,便进入到了廊坊地界。坐在村口抽烟的老人说,这条河和这座桥,便是两省市分界。沿河而来的我们感受到的更为明显的界线却是—景观车道终止了。老人又说,附近河上建有多个橡皮坝,上游把闸关上,下游便没了水。于是这开关闸门成了邻村权与利争夺的武器,兼事生产工具。“你看那里,曾经有剧组租船拍戏,没给村里钱。他们把闸关上,船就搁浅了,戏便拍不成。”老人言语生动,仿佛当时,他就坐在这里。

河对岸,宽阔马路指向香河市区。不想离运河太远,只有走村道缓行。老人挥鞭牵引羊群迎面而来,提醒我们,这里已进入到华北农村的广袤腹地。钳屯乡、起河屯村、二百户村、五百户镇,附近应该都是明代淮北大营军屯的安置之所,地名佐证着这里的南方血统和河流渊源,只是今日已不在水边。我犹疑于各处水迹与运河的关联。大多数时候,电子地图精确到了黄土裸面的村内小径,然而一旦涉水,便常常失灵。也许是因为河流改道,也许,仅是因为缺水而流域缩减。也有鸡犬相闻的村庄仅隔一道灌溉的沟渠,却无阡陌交通,需自村外失修的河堤绕行。堤上道路纯以车轮轧出,堤下亦无水,运河,已在看不见的远方。

绕出村庄,河西务镇已经不远。彼处便是武清,曾设钞关、驿站、武备,号称“津门首驿”。然而此处已无路可走,只能转向京津公路。再见运河时,已至武清的中心,修缮齐整的沿河风光带和大小公园次第出现。北辰的南方回民聚居区天穆村,正在城中村改造。清真寺风格的标志性门楼将被拆除,村民则一律迁入马路对面的高层建筑。北运河、子牙河的交会处是一高架桥工地,直落河北大道的新红桥封路。绕道南运河又遇火车西站施工,绕行再绕行,终于转回三岔河口。

河口以南,以鼓楼为中心的老城已经消失,代之以崭新的居住区。见惯南北客商的地产经纪,正卖力向北方主顾售卖南方先行接纳的“高尚”居住逻辑:顶层公寓。顶楼落地窗外,沿河建筑层次分明:第一层低矮,第二层略高,逐层升级。这是天津运河保护规划中的一项。规划认为,运河最理想的命运自然是通航,而逐个节点恢复历史文化遗存,则是更现实的做法。

“京津冀大规划期间,我们一直着力统筹水源。但水量太少,降水更薄,想要完全再现过去的运河,基本不可能。”天津规划局总建筑师秦川说。

袁国林有生之年的最大夙愿,便是看到清水走廊连通京津,一路风光下江南。然而,我无从知道,那条沉默于河北乡间如同沟渠般的小河,何时才能负载这一梦想。然而在北京,袁国林还有不少支持者。担任北京市政府顾问的经济学教授张可云认为,疏通运河完全有必要,但成本是不得不考虑的现实问题。

事实上,相对于疏通大运河,国家有着更宏伟的计划。“十二五”规划中,箭在弦上七年的“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已为最新的“首都经济圈”替代。“大北京”反哺华北,津、冀话语权缩减。作为补偿,河北沿海地区建设有望上升为国家战略。

“天津要有区域龙头的风范”

天津人大 第三篇_天津市正地厅级干部简历

刘罗锅 2008-01-15 21:41 市委直属厅局正职简历

天津市委政法委

李新民,1950年3月生,河北武邑人,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0月参加工作,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专学历。1968年10月—1970年4月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兰扎旗当知青;1970年4月—1971年3月在天津市和平区民园街协助工作;1971年3月—1973年11月任天津学庆材机厂、东方五金厂干部,1973年11月—1974年8在天津师范学院进修班学习;1974年8月—1979年12月任天津市和平区委宣传部干部;1979年12月—1983年10月任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干部、检察员、办公室副主任;1983年10月—1993年3月任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其间:1987年8月—1990年7月在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学习);1993年3月—1999年9月任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其间:1996年4月—1998年3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1999年9月—1999年12月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99年12月—2001年10月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兼);2001年10月—2002年12月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局级)、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兼);2002年12月—2003年2月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局级)、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兼)、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2003年2月—2006年8月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06年8月—2007年3月任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07年3月任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局级)。

柴中达,1953年2月生,历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天津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组书记、主任。现任天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局级)。市十四届人大代表。

天津市委组织部

张俊滨,1954年10月生,河北肃宁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法学专业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天津静海县委书记,天津市供销社党委书记,天津市委农工委书记、市农委主任。2009年3月任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室主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

长。天津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天津市委宣传部

刘凤银,1947年12月生,河北滦南人,196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8月参加工作,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政干部基础科毕业,在职大专学历。1965年8月-1966年4月任北京军区工程兵第四工区158团12连通信员;1966年4月-1969年4月任北京军区工程兵第五工区160团11连文书;1969年4月-1972年12月任解放军66军198师政治部宣传科新闻干事;1972年12月-1981年3月任解放军66军政治部宣传处干事;1981年3月-1983年3月任解放军66军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1983年3月-1983年10月任解放军66军198师594团副政委;1983年10月-1987年3月任解放军66军198师后勤部政委(1983年5月-1986年12月在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政干部基础科学习);1987年3月-1987年8月任天津市委办公厅教科文工作调研处副处长;1987年8月-1988年12月任天津市委办公厅文化工作综合处副处长;1988年12月-1994年3月任天津市委办公厅文化工作综合处处长;1994年3月-2002年3月任天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对外宣传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2002年3月-2005年8月任天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对外宣传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市文明办主任(兼);2005年8月任天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兼)。是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

天津市委统战部

张炳学,1950年1月生,湖南长沙人,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9月参加工作,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政史系大学本科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68年9月至1975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县敖力布皋公社知青;1975年1月至1978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县砖厂工人;1978年9月至 1982年10月在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政史系学习;1982年10月至1985年1月任天津市委统战部党派处、工商处、联络处干部;1985年1月至 1988年11月任天津市委统战部联络处副处长;1988年11月至1991年2月任天津市委统战部联络处处长;1991年2月至1997年8月任天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其间:1992年3月至1992年7月在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1997年8月至1997年12月任天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1997年12月至1999年12月任天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市宗教局局长、党组书记(1995年9月至1998年1月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任天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宗教局局长、党组书记;2000年6月任天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正局级)。

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

刘道刚,1971年8月生,天津市人,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3月参加工作,南开大学历史学系中国近现代史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历史学博士,讲师。1990年9月—1994年7月在天津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历史教育专业学习;1994年7月—1997年3月在南开大学历史学系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学习,获硕士研究生;1997年3月—1998年4月任南开大学历史学系教师、团总支书记;1998年4月—1999年5月任南开大学团委副书记(正科级);1999年5月—2001年9月任南开大学团委副书记(副处级);2001年9月—2001年10月任南开大学团委书记;2001年10月—2002年5月任南开大学团委书记兼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2002年5月—2007年3月任共青团天津市委副书记

(1999年9月—2003年7月在南开大学历史学院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学习,获历史学博士学位);2007年3月—2007年6月任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党组副书记;2007年6月—2007年9月任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党组书记;2007年9月任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市青联主席。是第九届市委委员,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

天津市委党校

祝宝钟,1954年10月生,天津市人,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参加工作,1982年天津南开大学哲学系毕业。曾任南开大学管理学系党总支副书记,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校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校党委常委、校党委办公室主任;天津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天津轻工业学院党委书记,天津科技大学党委书记。2006年4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校务委员会主任,天津行政学院院长。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管理心理学。

【天津人大】

天津市妇联

朱丽萍,女,1956年1月生,河北景县人,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0月参加工作,天津财经学院工业管理系统计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天津市委党校哲学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教授。1973年10月-1978年7月在天津市双林农场当知青;1978年7月-1982年7月在天津财经学院工业管理系统计学专业学习;1982年7月-1986年6月任天津财经学院工业管理系教师、办公室主任;1986年6月-1991年5月任天津财经学院统计系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1991年5月-1992年6月任天津财经学院国际贸易系党总支书记;1992年6月-1996年5月任天津财经学院团委书记、学生处处长;1996年5月-2000年8月任天津市教委学生处(市委教卫工委思想政治教育处)处长(其间:2000年6月-2000年8月在美国密执安大学学习、访问学者);2000年8月-2003年4月任天津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1998年9月-2001年7月在天津市委党校哲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03年4月-2007年3月任天津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其间:2005年10月-2006年1月在中组部、国家外专局举办的领导干部英语强化培训班学习);2007年3月任天津市妇女联合会主席、党组副书记。

天津市总工会

刘凤山,1964年1月生,天津市人,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1年7月-1983年12月在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建筑机械专业学习;1983年12月-1988年11月任天津铁厂厂长办公室秘书(其间:1985年1月-19851年2月在天津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学习;1985年1月-1986年11月在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学习);1988年11月-1990年5月任天津铁厂党委办公室秘书;1990年5月-1992年12月任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津铁厂巡回法庭助理审判员;1992年12月-1993年10月任天津铁厂修理分厂党委副书记;1993年10月-1994年1月任天津铁厂厂长助理;1994年1月-1995年12月任天津铁厂厂长助理兼劳动人事处处长;1995年12月-1996年10月任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6年10月-1997年6月任天津市总工会副主席,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6月-2006年11月任天津市总工会副主席(1997年1月-2002年6月在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学习;1997年7月-1999年7月在南开大学国际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2003年3月-2006年1月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6年11月任天津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正局级)。

邢铁龙,研究生学历, 1970年5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天津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天津市人大代表。天津市津工集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正局级)。

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王雄,现任天津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正局级)。

天津市委商务工委

张云年,1949年12月生,河北青县人,197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10月参加工作,北京对外贸易学院英语专业毕业,大学普通班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天津市委商务工委副书记,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1971年10月—1974年9月任天津市东郊区水利局工人;1974年9月—1978年2月任北京对外贸易学院英语专业学习;1978年2月—1983年7月任天津市食品进出口公司干部、副科长;1983年7月—1993年9月任天津市食品进出口公司党委副书记、副经理;1993年9月—1996年11月任天津市食品进出口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1996年11月—1998年2月任天津市外经贸委副主任;1998年2月—1999年8月任天津市外经贸委副主任,北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1996年4月—1998年3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1999年8月—2001年3月任北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3月—2001年9月任北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9月—2002年1月任天津市委外经贸工委副书记、市外经贸委主任,北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2年1月—2004年7月任天津市委外经贸工委副书记、市外经贸委主任;2004年7月任天津市委商务工委副书记,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主任、党组书记(正局级)。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杨桂华,1956年9月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在南开大学哲学系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 Z;mDMvIu ( 1983年被聘为南开大学教师; fJC,ubP[5 1991年在南开大学获哲学硕士学位; 4[&6yHJ^ 1992年被聘为南开大学副教

授; P5P<-T{-c 1996年破格晋升为南开大学教授,任教务处副处长; _n{6/ 1997年在南开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 n%<.,(.(S 1998年被南开大学聘为博士生导师,任南开大学高教所所长; #zt+U^#)

1999年任天津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u;:N 4d=f'2001年任天津教育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 ZdHWSfO)O 2003年任天津医科大学党委书记。 o#wF/ I 2008年任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正局级) TniZ!ud

2009年任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正局级)

刘罗锅 2008-01-15 21:42 市府直属厅局正职简历【天津人大】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志强 ,1955年5月生,天津市人。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

党,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硕士。曾任国家计委投资司地方处副处长(期间,在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经济和社会学院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处长,综合处处长,国家计委投资司副司长,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国家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现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兼市委综合经济管理工委副书记。

张晓雁 ,1955年7月生,河北平山人。1974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曾任市计委综合处助理调研员、副 处长、处长,市计委(发展计划委)副秘书长兼综合处处长,市发展计划委(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党组成员,现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党组成员 (正局级)。

赵军,1950年2月生,天津市人。1968年2月参加工作,197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天津市物价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综合处处长,天津市物价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现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巡视员。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王树培,1953年12月生,天津武清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72年2月参加工作,任天津市武清县泗村店公社窑上村教师,1973年10月至1974年8月在天津师范学院中文系学习,1974年8月至1979年8月任武清县泗村店中学、城关中学教师,1979年8月任武清县杨村二中团干部。1980年2月起任武清县政府办公室干部,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农业部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营管理专业学习,1985年7月起先后任武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武清县大沙河乡党委代书记、书记,武清县梅厂镇党委书记,武清县政府办公室主任。1992年4月起历任武清县县长助理,副县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其间于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7年12月任武清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于1997年9月至1999年7月天津师范大学政治学理论研究生课程班学习)。2000年10月任武清区委副书记、区长。2002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武清区委书记。2008年3月起任中共天津市委商务工委书记、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主任。是中共第十七大代表,第八届、九届中共天津市委委员。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李朝兴, 1957年11月生,湖北阳新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现任天津市经济委员会主任。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82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南开大学高分子化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南开大学高分子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天然药物吸附与分离实验室主任,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2008年3月任天津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2009年5月任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靳润成,1953年11月生,天津市人,籍贯河北饶阳,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1972年在天津市南开区炮台庄卫生院工作,1982年于天津师范大学历史系毕业后,留校任教,1994年于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在华东师范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6年起先后担任天津师范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处长、副校长,2001年担任天津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2007年起担任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同时担任党组副书记。2008年3月任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天津人大 第四篇_天津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天津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日期 2015-12-24

失效日期 时效性 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 修改日期

(2015年12月24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选举、表决通过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第三条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宣誓誓词为: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以及表决通过的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以及表决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

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在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

第五条 在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个别副市长、副区长、副县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部分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

第六条 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主任等组成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

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天津海事法院、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当场接受任命书的人员,宣誓仪式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其他人员,宣誓仪式分别由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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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也可以分别由区、县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

第八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第九条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5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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