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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楼市限购政策

时间:2018-06-04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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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楼市限购政策 第一篇_上海房地产限购及房产税细则

上海房地产限购及房产税细则

A. 限购政策(实施时间:2011年1月28日) 1外地户籍:

拥有1套以上住房的非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不能提供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买。

2本市户籍:

a.已婚家庭:双方各自同父母共有住房在两套及以下的,还能买两套;一方同父母共有住房超过两套的,不能再买。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买。

b.未婚家庭:跟父母共有住房两套及以下的,还能买一套。

所述同父母共有房屋指的是限购政策出台前(2011年1月28日前取得产证)的住房

3.外籍人士:

需提供在职1年以上上海公司出具的劳动合同原件,只能买一套。

B.房产税细节

1.本市户籍:购买首套不管面积多大免收房产税。二套以上按人均面积60平方米计算,超出部分面积X单价X 70% X 0.6%(0.4%)等于房产税,每年征收,一年申报一次。如卖掉前面一套变首套,以后可免交。

2.外地户籍:有本市长期居住证满3年可免交房产税<如果只满1年先交2年到满3年可退前面2年交的房产税>。没有长期居住证的外地人需每年全额<不以人均面积计算按产证面积全部缴纳>缴纳房产税自到卖掉为止。 3外籍人士:每年全额<不以人均面积计算按产证面积全部缴纳>缴纳房产税直到卖掉为止。

房产税税率:面积X单价X70%X0.6%(单价高于32830.00) 面积X单价X70%X0.4%(单价低于32830.00)

32830元为本市2014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16415元的2倍

上海楼市限购政策 第二篇_上海“限购令”解读

上海“限购令”解读 为了抑制过热的房地产市场,国务院于2010年2011年先后出台了“国十条”和“国八条”,各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应的具体政策,上海市政府先后出台了2010第34号文和2011第6号文,明确了上海版的“限购令”的实施细则。

34号文规定: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

6号文规定: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者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结合上海市府两个文件的主要精神,对上海版的限购令可以做出以下归纳: 对上海本地人的政策:名下已有一房的,可以再购一套;名下已有两房的,停购。

对在上海购房的外地人士的政策:两年内在沪缴纳城保或者纳税不满一年的,或者已满一年但已有一套住房的,均不得购买;只有在沪缴纳城保或者纳税满一年且没有购买过住房的,才可以购买,而且名下只能购买一套。

上海楼市限购政策 第三篇_2016年上海市最新房地产交易税费新政

2016年上海市最新房地产交易税费项目明细

一、契税征收标准:

1、家庭购买首套90平以下1%

2、家庭购买首套90平以上1.5%

3、家庭在沪有一套房产则按照3%征收

Tips:

1、2016年7月8日开始,契税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分别征收。举例说明:产证上父母+成年子女。父母有另外套房,子女家庭没有。

现在是契税不唯一,3%。

7月8日以后父母份额交3%,子女份额首套1%(90平方以下)1.5%(90平方以上)

2、售后公房及持有动拆迁协议购房者,可申请部分契税抵扣

二、外地人限购政策标准(2016.3.25新政后)

1、签约前63个月内累计60个月的税单/社保

2、已婚

3、上海无房

三、上海籍限购标准

1、单身可持有1套

2、已婚家庭可持有2套

3、限购前与父母共有≤2套,不计入

4、与他人共有有一套算一套

四、温馨提示:

1、交易中心2016年7月8号开始,税费需要上家所有的税刷一张卡(不要求是房东本人的卡),下家所有的税刷一张卡,即上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必须一张足额的卡,下家契税必须一张足额的卡;

2、关于满五年唯一问题,请务必如实申报,系统会自动检核唯一真实性。 增值税:

不满两年的:全额÷1.05×5%

满两年: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差额÷1.05×5%

个人所得税:

不满五或不唯一:普通住宅:核定价减增值税乘以百分之一

非普通:核定价减增值税乘以百分之二

满五唯一的免征

房产税:【上海楼市限购政策】

2011年1月28号开始执行,不征存量,只征新购

上海户口以家庭为单位,人均60平米,

计算方式:超出面积×单价×70%×(4 ‰或6 ‰)

单价>43002(6 ‰) 单价<43002(4 ‰)

贷款利率:

商业贷款年利率4.9%,可打折

【上海楼市限购政策】

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不打折

上海楼市限购政策 第四篇_上海户口和非上海户口买房的区别

上海户口和非上海户口买房的区别

上海楼市调控多年,始终未能放松限购。但随着个别城市放松购房政策,坊间也纷纷猜测上海限购政策的松绑时间和方式。于是,各种流言搅乱了买房人对政策的理解。因此,整理了上海户口和非上海户口买房的条件,以及贷款额度,仅供购房者参考。

2015上海户口在上海买房的条件

官方版:

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上海市房管局曾对单身沪籍人士购房问题作出解释称,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以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解析版:

上海户籍人士的定义:①购房人本身的户籍在上海;②如果为已婚人士,配偶中一人在上海户口就视为整个家庭为上海户籍),其中问的最多的就是涉及到跟父母共有是否算入名下房产,跟父母共有超过两套后是否还可以以自己的小家庭为单位再买。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特殊:

1、(上海人,以家庭为单位)跟父母共有不超过两套,自己名下无房产,可再购买两套。(前提:跟父母共有的是2011年1月28日之前共有的);

2、(上海人,以家庭为单位)跟父母共有不超过两套,自己名下有一套,可再购买一套。(前提:跟父母共有的是2011年1月28日之前共有的);

3、(上海人,以家庭为单位)跟父母无房产,自己名下无房产,可再购买两套。

4、夫妻双方加小孩、父母(五口人),若申请房产税减免(人均60平米),需父母名下无房产、需证明父母跟自己的户口在一起,办理房产税认定时还需父母到交易中心。 注:2011年1月28日之后跟父母共有的房屋,就算自己单独拥有的房产。

2015非上海户口的外地人在上海买房的条件

在本市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沪籍人士要在上海买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以家庭名义购房,所谓家庭指的是购房者已婚;二是该家庭在沪无房;三是能提供至买房合同签署日前在沪累计缴纳三年内至少两年的个税或社保的证明。

长期居住证满3年的话可以享受上海本地人的待遇,可以直接购房,无需提供税单。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2015年上海还是实行限购政策,对于非上海户口的居民家庭如能提供符合规定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关于补缴社保这点,根据本市住房限售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的,缴纳社会保险须符合“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累计缴纳满24个月”,补缴的不予认可。

2015非上海户口的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后的户口问题

根据上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办户籍。条件设定分为申办条件和激励条件。

1、申办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上海楼市限购政策】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2、激励条件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希望上面分享的关于2015上海外地人买房的信息能够未有需要的朋友提供切实的帮助,如果是打算以后长期在上海居住生活的话,买个房子还是十分有必要的。对于买房政策和条件的了解也是十分有必要的。2015希望我们能够在为上海经济发展添砖加瓦的同时也能够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能够在上海买房有属于自己的家。

符合条件的上海户口和非上海户口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贷

公积金贷款

根据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

1、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

2、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

3、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

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上海楼市限购政策】

低于5年(含)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为35年与房龄之差。超过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不得超过15年。

商业贷款

1、购买首套住房。个人首付三成,可贷款七成。

2、购买二套住房。根据各家银行规定不同,首付四成至七成不定。

上海楼市限购政策 第五篇_2016外地人上海买房有什么条件

2016外地人上海买房有什么条件

上海房价虽然高吧,但是各个方面的条件还都是最先进的,独在异乡为异客,外地人在上海没房子真难过。那么2016年外地人上海买房条件有哪些?房金所来告诉你!

一、2016年外地人上海贷款买房条件限制条件?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 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

如果你想申请首套房商业贷款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

二、2016年外地人上海买房条件上海贷款买房政策。

现在外地人上海买房政策如下:

1: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婚姻证明)

ps:这也促成了很多因为买房的速配情侣,欢喜的背后尽是无奈。

【上海楼市限购政策】

2:本人在上海本地无房

3:能提供出在上海2年内累积缴纳13个月的税单或是社保。

总结下2016年外地人在上海买贷款房需要满足三大条件:

1、为已婚人士,因为从上海限购政策执行的实操层面来看,已经禁止外地单身人士在

沪买房。

2、社保或者纳税需在上海缴满一年以上,需要注意的是,“补缴税单”交易中心已经不予过户了。

3、在上海没有房屋,符合首次购买要求。

这里再分享下上海户籍的买房条件和政策:单身上海户籍人士若名下已单独持有一套居住房,就不能再购买第二套居住房。目前,在上海的部分中介机构称,已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通知,暂缓执行上海单身户籍购二套房和外地户籍补办社保的政策 。

买房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买房子应该是人生的为数不多的几件事情,所以了解下买房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是很有必要的。

我们先来了解下买房签合同流程:

无论是办理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要走以下买房流程:

购房者认购——购房者交定金(拿收据)——开发商下载网签合同,双方进行签合同,购房者交首付——开发商将首付款打到房产局的资金监管账户——开发商下载备案单并打印备过案的合同——通知购房者再次签订备案合同——开发商将备案合同送到房产局审核盖章——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外地人在上海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都需要哪些银行贷款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个体经营者要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3、外地、外籍或单身,要由有本地户口的人做担保;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和财产证明;

5、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上海楼市限购政策】

6、财产共有人抵押承诺书;

7、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审批表。

以上就是房金所小编和大家分享的2016外地人上海买房有什么条件。买房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会花费我们大量的精力财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

上海楼市限购政策 第六篇_2014年上海买房条件新规定

2014年上海买房条件新规定

2014年上海买房条件新规定:上海浦东新区在操作层面收紧限购政策,即在浦东新区名下无房产的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生活的外地户籍居民,将不再具备购房资格;同样条件的本地户籍居民,最多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消息还指,以网签时间计,该规定自11月25日晚9时起执行。据称,此前该条件的本地户籍居民可以购买二套房。

对此,当地多家房产中介及房产研究部门26日对消息予以证实,浦东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按照去年6月底,上海对单身人士的购房资格规定严格执行,此类离异或

丧偶者现在都一律被认定单身。

但也有业内人士透露,浦东只是最后一个收紧的区域,此前上海多个区县都已经据此标准执行。上海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也表示,此政策不算收紧,只是重申。 但在实际操作中,此前在上海浦东购房,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生活的居民,亦被认定为居民家庭。有分析认为,这该类条件居民此前可能具备购房资格,而按新的操作口径,此类居

民将被认定为单身。而对于单身人士,目前只允许上海户籍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

对此,有业内人士则认为,浦东新区单身限购政策收紧,会影响浦东楼市成交量的变化,尤其是最近市场热度较高的自贸区板块,比如森兰板块、临港新城等。

上海楼市限购政策 第七篇_上海限购令细则

上海限购令细则 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四、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五、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七、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八、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九、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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