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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现将201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3日9时—3月17日24时,现场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4月10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现场报名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一般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二、实践技能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4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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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学综合笔试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9月13日、1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9月13日一天,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网上报名
操作指南
提示:
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需使用IE8.0以上版本的网页浏览器访问(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以达到最佳体验)。
凡报名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考试的考生,需首先在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上完成账户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进行考试报名。请牢记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
一、 完善个人信息
1. 个人信息
用户注册成功后首次进入系统将直接跳转至个人信息模块,以后登录后将显示首页信息。通过点击“个人信息”标签进入,开始完善个人信息。
图示选择“个人信息”标签进行模块跳转
个人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工作情况,教育经历,培训经历及证书情况六组。其中基本信息中的相关项目由用户注册时决定,不开放修改功能。(如信息有误可在现场资格审核期间,通过考务人员进行修订)。
此处填报的个人信息将作为考试报名,成绩分析,在线评测等各项考试服务内容的数据来源和重要依据,请如实,完整,认真填写。
其中教育经历,培训经历以及证书情况伴随着报名和考试资格审核的结束将
予以锁定和检验,被锁定后该条目将不可修改(可通过放弃相关报考项目来解锁);通过验证的教育经历,培训经历以及证书情况将出现对勾标记,在以后参加考试中心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中可直接以可信数据使用。
锁型图案表示有在报名申请中使用,对勾图案表示已得到验证
填写注意事项:
输入的年月信息格式为YYYY-MM,中间需要加横杠。
在填写毕业学校时可通过输入拼音首字母的方式进行检索选择(如学校名称为北京大学,可直接输入bjdx后,约等5秒即可显示全部北京大学,由于网站收录的单位数据量较大,在拼音码检索过程中可能存在延时的情况,请耐心等待)。当鼠标从输入框中移开后,显示红色表示您未输入信息;显示灰色表示您选择的内容存在系统中并可以使用。
工作单位名称可以通过点击输入框后面的
选取工作单位。
请按实际情况完整的填写教育经历、培训经历、证书情况。存在多项时(如同是拥有研究生和本科两项教育经历)
,请点击
时点击图标即可删除。
方式表现图标添加即可。需要删除按钮来打开工作单位选择页,
在输入过程中格式有误或者非空的项会以红色框
出来。
注意在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后必须点击“提交”按钮方可保存成功。
2. 安全设置
通过个人信息模块右上角的菜单可实现安全设置功能切换。
图示选择“安全设置”菜单进行功能切换
用户注册成功后可切换至帐号安全设置模块进行帐号密码修订及密码找回设置。
图示为“安全设置”的情况
图示为修改密码的情况
提醒:请妥善保管账户和密码,当同时忘记密码及找回答案时,考生需要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供注册时的身份证明材料并提请予以密码重置。
二、 考试报名
个人信息完善后,点击菜单栏的“考试报名”菜单,进入下图所示的页面
图示为考试报名模块的显示效果
页面左首显示为“开始新的报名”,点击“开始新的报名”即可开始进行报名操作。同时在右侧会顺序列出在考试平台中曾经报考的考试项目及基本情况。注意:报名信息不提供修改功能,请务必检查自己所报考的考试科目,考区/考点是否正确;如发现报考有误,在网上报名期间,可通过报考项目方框右下方的“放弃报考”予以放弃,然后重新“开始新的报名”进行报名。
考生还可以利用栏目下方的打印功能打印报名申请表。
1. 选择报考类别
开始报名后,首先需要选择报考考试科目(医考考试即为考试类别/级别)。由于考试科目繁多,用户可通过设置页面顶部的筛选条件进行检索。
图示通过筛选条件快速寻找考试科目
在下方检索结果中选择要报考的项目,单击“报名”按钮开始报名。
图示选择要报考的项目点击开始报名
在完成报名的过程中可以通过页面右上方的导航按钮“上一步”“下一步”来实现各个步骤的跳转。
系统将默认提取个人信息中的对应数据自动填充报名所需栏目,当内容不够完整时则需要用户手动补充报名内容,在填报的同时需要注意每一个环节导航区域的填报提示。
2. 基本情况
若在个人信息完善中尚未上传照片,则在基本情况一组中需要注意完成照片上传(照片要求为jpg格式文件,不要大于40k)
台港澳人士参加医学考试时需要填写“往来大陆通行证一项”
现役军人(需要加考军事医学)人员需要准确填写“本人身份”一项
3. 工作情况
需要注意获取职称年月的格式 YYYY-MM 如 2008-03。
在岗情况一项中,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应注意,若本人为当年毕业研究生,尚未获取毕业证书,此处需要选择为“当年毕业研究生”。
若用户获取有职务,职称等信息请予以准确填写,这将有利于为您提供更加详尽的成绩分析服务。
4. 教育经历和培训经历
目前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所有考试均需要考生填报教育经历,针对医学
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流程|现场审核等须知 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
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
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
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
关于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市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根据国家医考中心、省医考中心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我市2016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程序及时间
考生在个人网上报名期间,必须在国家医学考试网和湖北卫生人才网填报相关信息,才能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考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执业医师报考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取得报考类别相同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即2014年8月31日前注册的); 具有报考类别相同助理医师执业证书,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即2011年8月31日前注册的);
3.应届研究生毕业报名时应提交试用机构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中等医学专业学校中专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
2.经考试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可申请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提交有关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网上报名后打印)。
(二)本人有效身份(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另提交《学历证书
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期需
保证两个月及以上。
以我省中专学历报考的,需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中职学历查询证明》或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
(四)本辖区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及试用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考生近期白底彩色免冠小二寸相片2张(与网报照片一致)
(六)用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考试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
(七)参加短线医学专业加试考生提供的《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附件2)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3月29日24时;
2.天门考点现场审核报名,收取材料时间:2016年4月5日-4月14日;
3.审核地点:天门市卫生计生委402
(二)考试时间: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6年7月1-15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综合笔试考试时间:执业医师2016年9月24-25日两天
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2016年9月24日一天
五、考试收费标准
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中医类别240元/人;口腔、公卫
类别280元/人。
综合笔试考试合格后另收取,综合笔试考试费:执业医师60元/科/人;执业助理医师65元/科/人。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严格审查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件,发现弄虚作假,除通报批评外,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二)各卫生院、村卫生室在本辖区内卫生院由分管人员统一报名,考点不接收个人报名。
(二)各单位不得让非本单位人员挂名报考,不得为非本单位的人员出具《试用期合格证明》,凡挂名报考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医学考试报名】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特别说明:
1.临床医学专业能否报考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
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考试报名】
2.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3.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效身份证件的详细说明:
(1)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2015年医师考试的
报名时间及报名条件
考拉网),进行报名。
步骤2、考生可以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考生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现场报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注: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中香港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深圳;澳门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珠海;台湾非大陆学历考生可按照就近和自
愿的原则,在大陆任何一个考点进行现场审核。
二、执业医师报考条件
2015年医师资格报名条件尚未公布,请考生们参考2014年医师资格报名条件:
(一)、临床执业医师:
1.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对象为具有高等学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者。【医学考试报名】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者,具有专科或中专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或满五年,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公卫执业医师:
1.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对象为具有高等学校公卫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者。
2.取得公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者,具有专科或中专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或满五年,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口腔执业医师:
1.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对象为具有高等学校口腔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者。
2.取得口腔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者,具有专科或中专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或满五年,可以参加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中医执业医师:
1.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对象为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者。
2.取得公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者,具有专科或中专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或满五年,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五)、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专科学历,以及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六)、公卫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专科学历,以及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公卫医学专业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申请参加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专科学历,以及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口腔医学专业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申请参加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八)、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专科学历,以及具有中等专业学校 临床医学专业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申请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注: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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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考拉网/linc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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