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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年终奖

时间:2018-05-25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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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年终奖 第一篇_离职员工的年终奖

离职员工的年终奖

2011-01-24 10:51:00

沈斌倜 律师

岁末年初,有很多有关年终奖的劳动争议,其中,因为员工离职没有拿到年终奖的占这些劳动争议的大多数。但是奇怪的是有些劳动者追索年终奖的仲裁请求得到劳动仲裁的支持,有些却得不到支持。是什么原因导致仲裁委员会不同的仲裁结果?

年终奖是单位发给员工的一种奖励,法律上没有强行规定单位要发给员工年终奖。在实践中,为了体现公司人性化的一面,肯定员工对单位所作的贡献,一些单位给员工发年终奖。年终奖发得多,证明单位效益好,员工高兴,老板开心,皆大欢喜。但是对于离职的员工,单位往往拒绝发年终奖。那么,离职员工应该不应该发年终奖?应该如何发?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奖金属于工资的一部分,而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似乎可以进而认为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了。如果这么认为,

但是从法律的属性来讲,年终奖属于劳动法私法

由此可以看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支持劳动者获得年终奖,关键是看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关薪酬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详细的规定年终奖的性质并且约定离职以后没有年终奖,劳动者申请仲裁追索年终奖,劳动者胜诉的机会就会很大。秘密就在这里。

媒体解读年终奖:员工提前离职也该拿“年终奖”

来源: 经济参考报 2011-12-21 11:52

一年辛勤工作之后,“年终奖”成了劳动者期待的大礼。那么,你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年终奖”了吗?

“年终奖”的发放

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约定相抵触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必须按对劳动者有利的原则处理。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均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发,也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

休法定假应照发“年终奖”

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均属于法定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的规定,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自然也就必须全额支付“年终奖”,而不得扣除。

提前离职也该拿“年终奖”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同样会支持此类离职劳动者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未满一年也有“年终奖”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制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且新进入、未满一年的劳动者确已付出相应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约定或比例向其发放“年终奖”。

“年终奖”不能拖欠

就性质而言,“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为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

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七条也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则进一步指出:“关于奖金的范围„„

(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故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已明确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年终奖”不得以实物折抵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正因为“年终奖”属于工资,决定了用人单位只能以人民币的形式发放。

劳动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查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故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按照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发放“年终奖”,或者未按法定时间、法定方式发放,劳动者可以及时举报。

编辑:温磊

过年催生"辞职潮"3行业流动最大 员工最关心年终奖发布时间:

2011-12-19 09:06:32 点击数:6766 次

“我想辞职,但是公司不批准,怎么办?”“我要回家过春节,现在辞职了是否年终奖就没有了?”

最近,市劳动保障投诉中心有关辞职的咨询和投诉多了起来,平时每天关于辞职的咨询电话只有一两个,最近一个多月咨询量大增,平均每天接到四五个咨询,最多的一天有十多个。

从咨询案例看,以电子、服装和餐饮行业的一线员工居多。这三个行业也是我市流动率相对较大的行业。

从原因来看,电子服装行业到了年底没有订单,很多员工就想早点回家过年。而餐饮业的准入门槛比较低,工作相对辛苦,有些年轻人工作了一年半载变成了熟练工,就想来年换一份更轻松或工资更高的工作,因此酒店业年底辞职的人也比较多。

另外,随着内地用工环境越来越好,一些人还拿不准主意来年要不要来厦门继续工作,因此想先辞职回家,等来年看情况再确定。

员工:想过个长假,只好辞职,又担心拿不到年终奖

春节前的这段时间,是员工最不安心的时段。尤其是一些归心似箭的外地员工,为了能早点和家人团聚,在请不到长假的情况下不惜辞职。

但是,有的单位并不愿批准员工辞职,也有的员工担心离职了拿不到年终奖。

市劳动保障投诉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员工如果要辞职,过了试用期以后,要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如果公司在一个月后仍未批准,员工即可离开公司。

为了防止公司以员工自动离职造成损失而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或公司拒绝办理离职手续,辞职的员工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证明员工已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

如果员工递交辞职申请时被公司拒绝,可以用快递的方式寄给公司,并向快递公司索要回执,以证明公司已经收到了员工的辞职申请。

只要员工依法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拒不支付员工未领到的工资、不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要提醒员工的是,如果仅口头提出而没有书面的辞职申请,很难维权。另外,向谁提出辞职也有说法。通常辞职报告要层层审批,具体向谁辞职可根据公司具体的规章制度办理。比如,有的公司规定要向主管提出辞职,有的要求向班组长提出辞职,员工在辞职时要特别注意。

企业:员工一走了之,办离职手续都找不到人

关键提示 拒绝员工辞职须送达书面通知

面对员工辞职,一些企业人事部门也一肚子苦水。遇到那些一走了之的员工,他们想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还得费一番周折。

某制造类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有的员工想早早回家过年,先是提出请假,公司不给假,第二天就不辞而别了。员工的这一做法,不仅会造成原单位在用工方面措手不及,而且还会有“后遗症”——因为这些员工没有和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来年即使有其他公司愿意聘用,也无法办理用工手续。

市劳动保障投诉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企业拒绝员工提出的辞职,应将要求员工返回工作岗位的书面通知送达员工。员工接到通知后仍未上岗,公司必须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随后才能将该员工的社保停止并办理离职手续。

同样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为了使通知能够有效送达给员工,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的过程中,要求员工提供能够接收相关文件的地址和紧急联系人,并进行合同约定。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也应该有相关旷工的明细化规定,以便出现问题时按照规定执行。

如果发现员工没来上班,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员工发出书面送达通知。因员工自己原因造

成无法签收的,责任由其承担。如果公司没有按这样的程序办理,有可能承担不利的责任,比如,员工在旷工期间的社保和工资都得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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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了年终奖还能领吗?

最近,在贸易公司工作的林小姐很纠结。另外一家公司一个月前就抛来了橄榄枝,不仅给出了高底薪,提成也比现在的公司高。新东家希望她能在年前就上岗,林小姐不甘心的是,在原公司工作一年多,年底应该会有一笔年终奖,就这么走了年终奖就没得领了。【离职人员年终奖】

从事软件行业的赵先生去年就遇到过这样的结果,他在去年年底前跳槽了,原公司告诉他,既然辞职了就不再属于本单位员工,当然不能领年终奖。而新单位的答复是:你刚刚上班几天就领年终奖,别的同事会有意见。那个春节,赵先生过得相当郁闷。

那么年底辞职,是否年终奖也就没了呢?据了解,目前劳动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单位必须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因此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可自主决定的薪酬制度。单位有权决定发或不发年终奖,也有权决定年终奖发放的标准和方式。

关于年终奖的争议,一般要先看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年终奖的约定,如果约定清晰,就依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要看用人单位有没有明确的有关薪资奖金方面的制度,如果没有,年终奖一般可视为劳动报酬。

确定年终奖是工资还是额外福利,通常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约定,在实际情况中多数以企业规章制度为依据。

在无法判断用人单位工资和年终奖界限的时候,劳动仲裁员或法官就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有可能认定年终奖就是劳动报酬,进而依《劳动法》的“同工同酬”规定,认定用人单位要向在一定期限内在本单位工作过的员工发放年终奖,而不论发放时该员工是否仍在职。 另外,在年终奖属于法定劳动报酬还是员工福利还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另行详细明确年终奖的发放范围、标准和方式。企业还可通过制定有关制度,或在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加以约定,规定年终奖是一项特殊福利,而非一般的工作报酬,从而确定本企业年终奖的属性。

离职人员年终奖 第二篇_年中离职是否能拿年终奖

年中离职是否能拿年终奖

□案情简介

2010年2月,蒋某进入某外资公司工作,担任采购经理,公司开出了非常优厚的条件。蒋某入职当日便签订了聘用信,签收了员工手册,双方约定“年终奖并非保证性收入,而是根据员工整年表现决定的奖金(不满一年,按比例计算),年终奖只发给12月前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在公司指定发放日(每年3月或4月)前辞职或其他任何原因离开公司的员工不能享受。”

2011年11月10日,蒋某因猎头推荐的工作机会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当日便为蒋某开具了退工证明。2012年3-4月份,蒋某就2011年度年终奖发放事宜咨询原单位,得到答复“因蒋某辞职没有年终奖”。

2012年8月份,蒋某在其代理律师的协助下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1年度的年终奖10万元。在仲裁未获支持后,蒋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员工工作不满一年,是否有权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获得年终奖? 蒋某认为,聘用信和员工手册约定的“工作不满一年,按比例计算年终奖”,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合理承诺与合法约定,但公司的规定是霸王条款,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同工同酬的法律原则,依法无效。

公司认为,员工手册和聘用信约定,年终奖并非保证性收入,在公司指定发放日(每年3月或4月)之前辞职或无论何种原因离开公司都不能享受该项奖金。双

方约定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属于合法有效约定。蒋某辞职,不符合发放条件。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年终奖有别于固定的劳动报酬,具有激励性质,属于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的范围。聘用信及员工手册关于年终奖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应切实履行。现蒋某于2011年11月10日辞职,公司根据约定内容主张其不符合2011年年终奖发放条件,法院予以采信。

□唐毅律师点评

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通过其内部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方式在一年年终对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发放的奖金。

虽然有相关法律规定了年终奖这个法律名词,但并未有明确条文直接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方式、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既然年终奖属于超额性劳动报酬,因此发放年终奖并非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强制性义务,年终奖的发放要遵循“约定优先”的原则。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年终奖应如何发放,而是将奖金发放的自主权更多交给了企业。

年终奖的发放,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规章制度中规定有利于单位的发放规则,如果事前有约定或规定,则依据约定或规定执行。但是,如果没有事前的约定或规定,那么产生争议后企业就不能单方说了算,由司法部门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判断,有可能需要按比例分摊,实践中不乏该类判例。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表现等,自主确定奖金发放与否、发放条件及发放标准,然用人单位制定的奖金发放规则仍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并履行预先告知员工的义务,而非无限扩大其经营自主权。双方既已事先约定,那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对合同重要条款进行变更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无效,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过程中,仍应以劳动法律法规为准绳。

实践中,年终奖争议比较多的一个情形是离职员工和新进员工是否有权获得当年度的年终奖,目前确实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不能以内部规定排除在这一年中做出过劳动贡献的员工获得年终奖的权利,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制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在员工已按劳动合同和单位的规定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职责的情况下,单位就应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按比例向员工支付当年的年终奖。另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已明确规定了年中入职和年前离职不符合发放条件的,该条件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年终奖作为激励机制,并非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义务,因此单位有权不发放这两类员工的年终奖。本案中,法院明显采纳了后一种观点,即认为双方有约定从约定,约定奖金发放日前辞职不享受年终奖合法有效。

据目前的劳动争议司法实践来看,审理过程主要还是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应就年终奖的具体发放条件、发放形式、发放金额等方面承担举证责任,当然前提是双方之间存在年终奖发放的约定或有发年终奖的惯例。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单位有年终奖发放的约定,员工也没有其他的证据可以证明其与单位之间存在年终奖的约定,或者举证其他员工都享受了年终奖,司法部门一般不予支持员工年终奖诉求。

离职人员年终奖 第三篇_离职人员也能要年终奖

董毅智律师:离职人员也能要年终奖

本期介绍: 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好的年终奖办法要有较好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增加企业凝聚力。我国法律对于年终奖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其为公司的自主行为,所以对于年终奖的发放存有较大风险,尤其对于离职人员是否应当发放年终奖。

本期法律快车劳动法栏目专访组有幸请到劳动法专业律师——【大连 董毅智律师】作客现场,欢迎董毅智律师接下来与我们讨论一下离职人员年终奖的相关问题。法律咨询:135-9171-0550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1、法律快车网:

董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劳动知识栏目的专访

董毅智律师:

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您们好!

2、法律快车网:

“年终奖”发放的依据是什么?

董毅智律师:

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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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约定相抵触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必须按对劳动者有利的原则处理。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均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发,也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

3、法律快车网:

休法定假,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董毅智律师:

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均属于法定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的规定,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自然也就必须全额支付“年终奖”,而不得扣除。

4、法律快车网:

提前离职员工如何能够拿到“年终奖”?

董毅智律师:

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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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同样会支持此类离职劳动者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5、法律快车网:

未满一年的劳动者也有“年终奖”?

董毅智律师: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制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且新进入、未满一年的劳动者确已付出相应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约定或比例向其发放“年终奖”。

6、法律快车网:

“年终奖”不能拖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董毅智律师: 就性质而言,“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为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七条也规定:“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则进一步指出:“关于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

【离职人员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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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故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已明确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7、法律快车网:

为什么“年终奖”不得以实物折抵?

董毅智律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正因为“年终奖”属于工资,决定了用人单位只能以人民币的形式发放。

8、法律快车网:

我国法律如何保障合理的“年终奖”收入?

董毅智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故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按照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发放“年终奖”,或者未按法定时间、法定方式发放,劳动者可以及时举报。

9、法律快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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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谢董毅智律师接受本期的专访问答,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访谈栏目的大力支持。我们下期再见! 董毅智律师:

再见。

访谈总结: 年终奖是一种物质奖励,如果员工的绩效优良,工作成绩突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就应该给予奖励。

来源:法律快车网原创(转载请说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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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年终奖 第四篇_离职后还能拿到年终奖吗?

离职后还能拿到年终奖吗?

导读:用人单位拖延发年终奖合法吗,已离职的员工是否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发年终奖?

小吴从2006年开始,一直在一家广告公司担任业务员。2009年12月底,他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在12月1日告知小吴:双方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对此,小吴没有提出异议。12月31日,小吴办好相关手续后离开公司。

虎年春节过后,小吴已经到新的单位上班,原先的一位同事兴奋的叙述了他们全家去三亚游玩的快乐旅程,并说这次旅游的所有费用都来自于他的年终奖,原公司按照规章制度发放上年度的年终奖每人

1.2万元。

一开始,小吴认为是人事部遗忘了自己,于是他满怀希望的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求补发。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却说,公司有规定:凡在奖金发放日之前离开公司的员工,无论什么原因,都无权拿年终奖。

小吴非常失望,自己前脚走人单位后脚就发了1.2万元年终奖,尽管自己已经离职,但毕竟已为公司贡献了3年,同样努力干了一年,为什么年终奖却没有份?是不是单位故意要在年后发放?单位的做

法合法的吗?

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拖延发年终奖的情况十分常见,20%的企业次年的5—6月才发放年终奖。虽然法律并未强制规定是否发放年终奖,也未对发放的时间予以限制,但用人单位不能以诸如“年终奖发放时不在职为由拒绝给付年终奖”这样的内部规定剥夺了辛苦工作一年的劳动者获得年终奖的权利。是否发年终奖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与劳动者的约定。单位违反规章制度,违背承诺,推迟发放年终奖,其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此外,“不在册”或者离职的员工只要在这一年度中为单位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根据其工作时间折算后发放年终奖。

本案中,小吴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了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工资中应该包括年终奖。且公司也明确规定了年终奖的发放。因此,小吴是有权利拿到年终奖的,人事部应当结算其所有工资。

企业要留住员工,就要拿出自己的诚意。用推迟发放年终奖来降低员工离职成本,这种做法于情于法都行不通。员工如果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寻求法律帮助,拿回应得的年终奖。

法条链接: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离职人员年终奖 第五篇_2016离职后能拿到年终奖吗

2016离职后能拿到年终奖吗

小吴从xxx年开始,一直在一家广告公司担任业务员。xxx年12月底,他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在12月1日告知小吴:双方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对此,小吴没有提出异议。12月31日,小吴办好相关手续后离开公司。

虎年春节过后,小吴已经到新的单位上班,原先的一位同事兴奋的叙述了他们全家去三亚游玩的快乐旅程,并说这次旅游的所有费用都来自于他的年终奖,原公司按照规章制度发放上年度的年终奖每人1.2万元。

一开始,小吴认为是人事部遗忘了自己,于是他满怀希望的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求补发。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却说,公司有规定:凡在奖金发放日之前离开公司的员工,无论什么原因,都无权拿年终奖。

小吴非常失望,自己前脚走人单位后脚就发了1.2万元年终奖,尽管自己已经离职,但毕竟已为公司贡献了3年,同样努力干了一年,为什么年终奖却没有份?是不是单位故意要在年后发放?单位的做法合法的吗?

(文中人物为化名)

解密:

用人单位为防止员工跳槽,拖延发年终奖的情况十分常见,20%的企业次年的5—6月才发放年终奖。虽然法律并未强制规定是否发放年终奖,也未对发放的时间予以限制,但用人单位不能以诸如“年终奖发放时不在职为由拒绝给付年终奖”这样的内部规定剥夺了辛苦工作一年的劳动者获得年终奖的权利。是否发年终奖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与劳动者的约定。单位违反规章制度,违背承诺,推迟发放年终奖,其做法肯定是不合法的。此外,“不在册”或者离职的员工只要在这一年度中为单位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根据其工作时间折算后发放年终奖。

本案中,小吴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了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按照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规定,工资中应该包括年终奖。且公司也明确规定了年终奖的发放。因此,小吴是有权利拿到年终奖的,人事部应当结算其所有工资。 贴士:

企业要留住员工,就要拿出自己的诚意。用推迟发放年终奖来降低员工离职成本,这种做法于情于法都行不通。员工如果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寻求法律帮助,拿回应得的年终奖。

法条链接: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二条: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离职人员年终奖 第六篇_提前离职能否拿到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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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离职能否拿到年终奖 核心内容:到年底,每一位职场人士期待年终奖的发放。根据个人工作业绩,公司对个人发放年终奖的金额不一。那么未满一年的劳动者是否也有年终奖,提前离职后员工能否拿到年终奖,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详细解答。

未满一年的劳动者也有“年终奖”?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制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且新进入、未满一年的劳动者确已付出相应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约定或比例向其发放“年终奖”。 提前离职后员工能否拿到年终奖?

通常来说,只有当雇佣双方的劳动合同或企业的规章制度上明确有年终奖,并且明确了年终奖对应的年度,员工在做满了这个年度之后离职,才能够拿到年终奖。还有些企业没有年终奖,但是会针对季度或者年度有其他奖励,比如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一定的奖励,其性质与年终奖有所差异,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年终奖,这要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案例:辞职照样可以拿年终奖

2009年12月,张先生在一家贸易公司当上了销售经理,和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5月25日,张先生提出辞职,并在一个月后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 2012年2月,张先生得知公司发放了2011年的年终奖,便找到公司,要求领取2011年1月至6月的年终奖,公司予以拒绝。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共计10000元以及25%经济补偿金2500元。

法院查明,根据该公司和张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张先生年度奖金为部门年度回款总额的0.3%,且该公司已向张先生发放2010年的年终奖金,法院确认了该公司存在年终奖金制度。《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工资总额是指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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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公司拖欠张先生的年终奖金,应当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张先生奖金和经济补偿金12500元。

法律快车介绍年终奖的小常识

年终奖的发放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特殊情况也能领年终奖】

1.休法定假:年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均属于法定假,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自然也就必须全额支付年终奖,不得扣除。

2.提前离职: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或者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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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年终奖 第七篇_年中辞职可以找原单位要年终奖吗?

【离职人员年终奖】

年中辞职可以找原单位要年终奖吗?

一个帖子引发的口水战

楼主:我是去年7月从原单位辞职的,现在春节马上就到了,我有资格向原单位要年终奖不?

二楼:年终奖之所以称之为年终奖,明摆着就是要干到年底才发的奖。 三楼:虽然只干了7个月,但也为企业创造了财富,减半发就是了。

四楼:企业发年终奖是对辛苦一年的员工的奖励,每个企业都需要忠诚的员工,否则难以正常运转。

企业和员工都喊无奈

“想跳不敢跳,辛苦一年年终奖还没到手。”

———准备跳槽者

“就怕大面积辞职,有些员工一拿到年终奖就走。”

———企业管理者

“我是去年7月从原单位辞职的,现在春节马上就到了,我有资格向原单位要年终奖不?”昨日,成都网友“宇宙”在天涯论坛上发帖寻求答案,跟帖者 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记者在成都调查发现,关于“年终奖”的讨论和困惑已成为职场春节前最热的话题,有准备跳槽者大倒苦水“想跳不敢跳,辛苦一年年终奖还 没到手”,企业管理者也无奈“就怕大面积辞职,有些员工一拿到年终奖就走”„„

网友发帖

年中辞职 能领年终奖吗

网友“宇宙”的帖子很简单,就是想寻求一个答案,“没干满一年的人,是否有资格到原单位领年终奖?”在随后的跟帖中,“宇宙”称自己2008年 初与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但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关于年终奖的条款,但按照公司惯例,每年春节前都会有一笔数额不小的“年终奖”发给大家,“2009年春 节前发了8000元”。去年7月,因为找到了更好的发展机会,“宇宙”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

又到了春节前,又是发年终奖的时候,“宇宙”很困惑这年终奖到底是什么奖?“我在新公司只干了半年,年终奖肯定是拿不全的,但我在原公司也干了 半年,那我还有资格领那部分年终奖吗?”“宇宙”说自己在原单位时也是尽心尽力,而且现在跳槽已经是很正常的事情,“莫非损失的年终奖就是跳槽的代价 吗?”

网友热议

“年终奖”可爱又可气

“宇宙”的一句话帖子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共鸣。跟帖者中有人指出“年终奖之所以称之为年终奖,明摆着就是要干到年底才发的奖”,也有网友认为“虽然只干了7个月,但也为企业创造了财富,减半发就是了。”记者浏览各大论坛发现,关于“年终奖”的讨论和困惑并不止于此。

网友“爱飞的鱼”说,现在劳动合同中大多没有关于年终奖的约定,每年发多少,都只有揣到口袋里才晓得,完全不能提前预见。节后准备跳槽的“淘气 猫”说年终奖可爱又可气,就像一只无形的手,小指一钩,“就让我等在跳与不跳之间犹豫彷徨,更可气的是公司去年是过完年才发钱,我现在正在煎熬中。”面对 打工族们的口水战争,也有企业代表站出来说话,“企业发年终奖是对辛苦一年的员工的奖励,每个企业都需要忠诚的员工,否则难以正常运转。”

记者调查

“年终奖”发得很神秘

网下,节前职场关于年终奖的讨论也丝毫不逊色。不过大家最终都很疑惑,这“年终奖”发不发、发多少、好久发都具有不确定性,更多的时候都是老板说了算,“年终奖”就是个看不穿的谜。

在成都某科技公司做编程的小张上班3年,从来没听说过公司有“年终奖”一说,“反正我们单位是没有,想要年终奖,那就凭本事争取换家发年终奖的 单位。”在成都某重点中学教书的露露告诉记者,“老师工资绩效后,过年学校一分钱都没发。”年年都拿年终奖的马小姐最近也有些忧郁,“虽然年年都发,但每 年发多少完全不晓得,是发购物卡还是现金也不确定,大家现在都在猜。”而更多的职场中人也还都在盼,因为年终奖大多还没落入囊中。“就这几天了,好煎熬, 每年发钱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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