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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5]065
颁布时间:1995-1-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强化代扣代缴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
法)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
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上款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
华机构。
第三条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
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前款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
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要对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履行义务;确定办税人员或办
税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名单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第七条 扣缴义务人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具体办理代扣代缴税款
的有关人员,共同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同一扣缴义务人的不同部门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报办税人员汇总。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非正式扣税凭证,纳税人
可以拒收。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 第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其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点通正文]排列=左起横版录入方式=手工录入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代扣代缴的情况及时报
告税务机关的除外。
第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款帐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如实填写《扣
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
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
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
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六条 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款,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
关申请复议。
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第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隐瞒应纳税所得,不扣或少扣缴税款的,按偷税处理。
第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式拒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按抗税处理。
第二十条 扣缴义务人违反以上各条规定,或者有偷税、抗税行为的,依照征管法和《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为了便于税务机关加强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扣缴义务人建档登记,定期联系。对于经常发生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发给扣缴义务人证书。扣缴义务人应主动与税务
机关联系。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对办税人员加强业务辅导和培训,帮助解决代扣代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
故意刁难办税人员或阻挠其工作的,税务机关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
实际,制定有关的代扣代缴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1995年4月1日起执行。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申报操作说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是个单机版软件,所有的网络功能都不可用。登陆用户名为admin,密码为123456,所有操作都使用此用户名进行操作,不要建立或使用其他用户名登陆,否则容易出问题。
软件中涉及到三种zip文件,04010000开头的客户端初始化反馈文件、SB06开头的申报文件和FK06开头的客户端反馈文件,这些zip文件名都不要改名,否则会申报或反馈不通过。
申报所有相关操作的总体流程大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次使用此系统时)1、安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或解压“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未设置文件夹”。
(第一次使用此系统时)2、进行设置向导,填写扣缴义务人信息并以介质导入方式导入客户端初始化反馈文件。
3、补全系统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填写或修改纳税人信息表。
4、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收入等相关报表。
5、生成申报数据。
6、系统管理->数据备份恢复->备份。
7、申报及反馈——介质申报方式——申报——导出申报文件(文件名为SB06....zip)。
8、插入USB棒,进入网上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上传申报文件SB06....zip。
(如果有税款)9、上传申报文件后5-10分钟后,进入网上申报——地方税费缴纳——缴纳税款。
10、建议3天后进入网上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下载“客户端反馈文件”(文件名为FK06....zip)(当月月底前)。
11、进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点击申报及反馈——介质申报方式——获取反馈——导入客户端反馈文件FK06....zip
一、第一次使用时需进行的操作:
1、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安装,第一次安装,执行安装程序,一直点击“下一步”,直到“完成”;如果是升级安装,请按照“升级说明.doc”操作。
2、进入网上申报界面,点击左栏“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再点击右栏出现的“明细申报”,会弹出一个新的有上传、下载、查询按钮的窗口,点击“下载”,在文件类型中选择“客户端初始化反馈文件”或者“全部”,然后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出的客户端初始化文件后面的下载,保存此客户端初始化文件(文件名为040100003400008_JBXX_开头)到你的电脑中。
3、打开桌面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出现登陆窗口,用户名为admin,密码为123456点击登录,如图1;
登陆界面
登陆成功后出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主界面:
系统主界面
4、点击主界面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出现设置向导界面,选择不注册;
设置向导1
5、点击“确定”,输入扣缴义务人编码即微机编码(共15位,前面以04010000+7位微机编码:不足7位,在前面加0)、扣缴义务人名称即企业名称、税务登记证号(如果包含字母x,请用大写字母X;如果包含字符横杠,请复制此字符“-”),再点击“下一步”;
设置向导2
6、在获取税务局信息窗口,点击介质导入,再点“选择”,找到步骤2中下载的040100003400008_JBXX_*.zip文件;
设置向导3
再点击“下一步”,出现“成功导入所有信息”界面,点击“完成”,初始化操作完成;
设置向导4
7、 如果企业中有股东,进入主界面后,点击“系统管理”,填写单位信息中的公司股
本总额,而且公司股本总额要大于等于所有股东的个人股本总和;
补录公司股本总额信息
8、点击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点击“纳税人信息”;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实际工作中,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只负有扣缴义务;
(2)扣缴义务人既为纳税人负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
不少企业在履行扣缴义务时没有严格区分上述两种情况导致税款计算错误,此外对扣缴义务人代付税款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那么,企业应如何正确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进行账务处理呢?下面笔者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以企业经常发生的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业务为例进行分析。
一、支付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
(一)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税款
1、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某企业职工王力2008年3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5500元,由职工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王力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假设本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仅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下同):
根据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求得:
王力应缴纳个税=(5500-2000)×15%-125=525-125=400(元)
2、账务处理
为了正确记录、反映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在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同时代扣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科目。实际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例1的计算结果,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月末计提应发工资(含税)时
借:生产成本等 5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5500
(2)支付工资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55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51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00
(3)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二)由扣缴义务人代付税款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因此,计提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处理,除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外的工薪支出按照受益对象分配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或其他科目,并可以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即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账务处理应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雇主为雇员全额负担税款
(1)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应纳税额公式中的“适用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所对应的税率。
例2:承例1,假设企业为王力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王力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
程如下:
根据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求得:
应纳税所得额=(5500-2000-125)÷(1-15%)=3375÷85%=3970.59(元)
应缴纳个税=3970.59×15%-125=470.59(元)
(2)账务处理
①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时
借:生产成本 5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5500
②计提代付个人所得税时
借:营业外支出 470.59
贷:应付职工薪酬470.59
③支付职工薪酬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5970.59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55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70.59
④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70.59
贷:银行存款 470.59
2、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
(1)计算方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3:承例1,假设企业为王力定额负担个人所得税300元。王力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应纳税额=(5500+300-2000)×15%-125=570-125=445(元),其中雇主负担300元,雇员负担145元。
(2)账务处理
①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时
借:生产成本等 5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5500
②计提代付个人所得税时
借:营业外支出 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300
③支付职工薪酬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58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5355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45
④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45
贷:银行存款445
二、支付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
(一)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税款
1、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未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元)×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例4:王某受聘担任某公司兼职业务员,2008年3月6日为该公司介绍一笔销售业务,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介绍服务费60000元,个人所得税由王某自己负担。王某取得劳务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根据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求得:
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
应纳税额=48000×30%-2000=12400元
2、账务处理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则是个人从事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根据例4的计算结果,该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支付劳务报酬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销售费用 600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476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2400
(2)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2400
贷:银行存款12400
(二)由扣缴义务人代付税款
一般时候分为两步:
在计提时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缴纳时为: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举例:
假如某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月收入2700元,企业为职工全
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2700-2000-25)÷(1-10%)=750
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750×10%-25=50(元)。
账务处理为:
①企业计提代付职工个人所得税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2750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700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0
②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0
贷:银行存款 50
1)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实发工资+个人社保+个人公积金+个税)
2)支付工资时,同时提取个人所得税和个人应付社保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实发工资+个人社保+个人公积金+个税 )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
其他应付款--个人公积金
银行存款或现金(实际发放工资部分)
注:应付职工薪酬中,二级科目工资并不再具体分三级科目,为了方便区别金额,我特地将工资的四块组成部分分了开来。
对于个人社保和个人公积金部分,个人推荐使用“其他应付款”科目,当然你使用“其他应收款”科目也是可以,只不过那样有些人就会搞不清楚勾稽关系。
3)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税时,也就是申报纳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缴纳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 公司社保部分
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部分
管理费用-- 公司公积金部分
其他应付款--个人公积金部分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核算:
5)代缴社保(当月银行账上缴纳的全部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数额在次月申报表中) 贷:银行存款
6)发放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实发+社保+个税)
借:管理费用-社保(红字)(本月工资表上代扣数额) 贷:其他应收款-个税(本月工资表上代扣数额) 贷:银行存款
7)银行代扣上月个税
借:其他应收款-个税(企业收到上月代扣代缴数额) 贷:银行存款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客户端常见问题
1. 问题描述:未查询到您的登记信息,请确认扣缴义务人编码是否正确。
如图:
解决方案:纳税人识别号输入错误 ,请重装软件后用纳税人识别号注册。
2. 问题描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化申报是否在电子税务局个税申报、个税客户端申报、大厅申报等三种申报方式任选一种都行?操作一种就不能再操作其他了?
解决方案:一个月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个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须下载安装客户端软件进行全员全额明细化申报。下载地址:/retype/zoom/387ec1bc5901020206409c59?pn=1&x=0&y=8&raww=893&rawh=357&o=png_6_0_0_0_0_0_0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191.89249720044793&md5sum=557f6fba4cba60cccfce0cead5ff46ab&sign=0cbc3c65e1&zoom=&png=0-8078&jpg=0-0" target="_blank">
3. 问题描述:个税客户端申报表报送时提示“申报密码错误”
解决方案:首次使用是税号后六位,输入以后点修改密码,修改后再输入更改后的密码申报。
073962
4. 问题描述:模板数据导不进软件
解决方案:将第一行的不导入下拉选择与第二行对应的内容后再导入即可。
正确操作如图所示:
5. 问题描述:申报结果反馈为“申报失败,提示未做税费种认定”。
解决方案: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做税费种认定,代扣代缴的征收代理方式应选择代扣代缴。
6. 问题描述:通行密码错误
解决方案:通行密码是税号后六位,或者六个6。如果纳税人识别号里面有X则密码应填写大写的X。
7. 问题描述:税前扣除项目合计数不对
解决方案:公积金是有上限的,超过上限的部分是不能全额扣除的。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操作手册
1、个税代扣代缴安装及初始化
1.1、程序安装以及登录
安装程序如图所示:
直接双击这个可执行文件,开始进行安装
点击浏览按钮
安装完成后,会出现数据迁移工具,根据情况选择迁移。首次安装选择【我不需要迁移】
安装完成后,在桌面上生成如下图标:
双击桌面上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1.2】,出现下面界面,录入密码:
1.2、初始化
注意:介质申报的用户必须先从税局大厅拷贝初始化文件,然后再安装软件。
单击【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弹出下面的框:
如时间设置正确,单击确定。
此处选择不注册。
下一步:
下一步,选择介质导入,介质导入需从税局大厅操作员那里获取初始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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