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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时间:2018-05-17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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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篇_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公司的根本利益,兼顾质量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公司参与投标、采购工作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由总则、释义、组织机构及职责、招标采购工作准则、招标采购工作流程、招标采购人员职业规范、奖励与处罚和附则八部分组成。

第二章 释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招标采购人员包括公司招标采购部人员、公司各下属公司招标采购人员及其他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招标采购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招标采购组织机构

1、招标采购部是招标采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必须服从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

2、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指招标、采购过程中实施招标项目和标段划分、监督与向董事长建议中标候选人的组织机构,是公司及下属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最高管理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由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财务部、设计部、工程部、招标采购部、预算造价部相关领导组成。副总经理担任组长,董事长助理担任副组长,其余为组员。

第七条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各个开发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及标段划分。

2、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所有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

3、负责对技术、经济、节能等方面的方案和建议作出评审和确定。

4、负责招标采购范围内各项目的评标、安排洽商、向董事长报告中标候选人(不少于三个)的工作。

第八条 招标采购部职责

1、负责牵头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形成最终《招标报告》、《评标报告》和《中标建议报告》。

2、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整理和收集招标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并归档移交。

3、负责建立和维护供方信息库及其他相关的资源数据库,并按《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方信息库内的供方进行优胜劣汰。

4、负责对物质材料市场行情和新型、节能、环保、高效材料(设备)信息的收集、了解、分析工作。

5、协助预算造价部完成材料设备相关的询价工作。

第九条、预算造价部职责

1、负责对招标采购项目的成本进行总体预算控制。

2、负责招标项目标底文件的编制、参与投标文件中经济标的分析评价。

3、负责会同招标采购部与投标单位进行商务洽谈。

4、参与招标项目最终定标的审核汇签。

第十条、 工程部职责

1、负责协助招标采购部完成招标、采购计划的制定。

2、参与工程、设备材料类项目招标采购的全过程

3、参与招标文件中技术文件的编制及对投标文件中技术标进行评审。

4、负责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使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符合项目建设的要求。

第十一条 、设计部职责

1、负责招标范围内各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重大技术事项把关、组织设计交底。

2、负责投标文件中有关设计的技术文件编制。

3、负责参与投标文件技术标的评审及最终的审核汇签。

第十二条 、法律部职责

1、参与监督开标全过程。

2、完成对招标文件、合同样本及相关文件的法律风险审查,避免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法律纠纷。

第四章 招标采购工作准则

第十三条、坚持公司利益最大化,遵循招标采购市场规则,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所有工程、设备、材料及服务、咨询等一律采用招标方式确定。

第十五条、招标采购项目中必须有标底(成本计划),标底由预算造价部提供,预算造价部分管领导审核。如果没有标底,招标采购部不得进行招标。

第十六条、标段划分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划分确定,并报董事长批准。

第十七条、招标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附有招标清单、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可执行的合同范本

第十八条、招标形式可采取邀请招标、议标、比价、直接委托的方式,各种招标方式适用范围如下:

1、邀请招标:主体建安工程,以及预估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单项工程,预估费用30万以上的单次材料采购。

2、议标:垄断行业工程及材料设备采购,专利技术的工程项目。

3、比价:预估费用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各类单项工程;预估费用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10万以上的单次材料采购。

4、直接委托:预估费用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各类工程及材料采购。

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篇_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我校仪器设备,物资采购行为,建立公开,

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提高教育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学校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和贷款等财政性资金采购物资,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成员原则上由董事长,主管 院领导,财务处,资产管理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视不同的采购需求吸收相应部门和使用单位负责人临时参加领导小组的工作.

招标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是物资采购的执行机构,负责全校物资采购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主要职责是:

1. 制订学校物资招标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

2. 负责具体实施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生活等所需专用设备,一般设

备及材料,易耗品等物资的招投标和集中采购工作;

3. 审核学校年度,月度项目采购计划;

4. 组建项目评标工作小组;

5. 负责学校商业经营活动的洽商,谈判,签约;

6. 办理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物资的采购事务.

第三章 招标采购范围

单价或单项采购额在100元以下的行政办公,教务教学设备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落实;单价或一次性采购额在100元以上的物资由招标办负责采购.

经学院研究认为应当纳入采购范围内的物资.

第四章 采购方式

招标办对用户提出的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并组织使用单位进行市场调研,确定采购方式.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采购或定向采购等方式.

(一) 招标采购:

1. 凡一次性采购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其以上的大额物资,设备采购一律由招标办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原则上均须以招标方式采购; 对一次性采购数量虽然不大,但需经常采购的物资,要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半年或一年后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更换.

属下列情况之一,可以不招标:

1. 仪器设备配套用的零部件;

2. 自制设备;

3. 旧仪器设备;

4. 只有单一供货来源(没有竞争)的仪器设备;

5. 因特殊原因由主管校领导批准经校务会批准或由校内单位承担的项目;

6. 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

(二) 一般采购:对不通过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物质,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采购或定向采购等采购方式:

1. 对容易确定价格,质量的物资设备可采取竞价采购;

2. 对专业性强,技术指标高或数额小且不能形成规模的采购项目,可以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3. 对供货渠道单一的物资设备,可以定向采购.

第五章 一般采购

一般采购程序为:根据资产管理部门申购,招标办负责落实采购.对于1万元以下的常用物资,可直接测算报价;对于1万元以上或初次采购的物资,须进行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采购或定向采购等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比价采购或定向采购等程序:1-5万元以下采购物资,每次至少选择三家以上商户或生产厂家,5-10万元以下采购物资,每次至少选择三至五家以上商户或生产厂家,招标办应逐一对其资质,报价,质量,售后服务,谈判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填写《市场调研报告(性价比及推荐意见)》,报经资产部门和请购方审核认可后上报院领导核准.

确定供货单位后,由使用部门协助采购人员根据询价报告单所列的物品到供货部门办理采购手续.

第六章 招标采购

招标工作程序一般为:使用单位(用户)申请,招标办负责编制招标文件,信息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标,评标,

定标,授标签约,履行合同等.

招标文件分为商务,技术,报价三大部分,其中商务标,价格标由招标办组织编制,技术标则由使用部门负责.由使用部门依据学校批准的计划,向招标办提交学校批准立项的有关资料和详细的采购说明(包括采购物资的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以及交货日期,承运方式,售后服务等相关要求,如有特殊要求应一并提出).购置单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应附《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对于招标文件的采购说明原则上应在需求使用日的3个月前提交,使用部门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内容和时间报送采购说明,凡不符合要求的,可不予招标立项,直至资料完备时方可受理.

招标文件须经使用部门确认,做到统一标准规范,详细明了,具有可操作性,便于投标和评标.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由使用单位提出建议并与招标办共同确定项目评标工作组(评标组),报院领导批准.评标组成员应当熟悉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行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遵守招标纪律.

评标组的职责:

1. 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独立做出评价.

2. 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

3.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4. 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评标组及其成员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3. 对评标过程保密;

4. 参与评标报告的编写;

5. 必要时解答投标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第七章 招标,开标,评标

评标组招标采购时由招标办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组建评标委

员会,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授标签约,履行合同等.

招标项目选择的投标人原则上100万元以上项目至少选取10家,50万元以上项目至少选取8家,10万元以上项目至少选取5家.投标人数额不够时,招标办可邀请具有一定实力,资质的厂商参加投标.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规定向其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和投标保证金(收取标准根据招标内容确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七日内,对未中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无息).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不符合投标要求而不予受理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未能按规定期限内交出投标文件,而事先未能说明理

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篇_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物资采购质量,加强物资管理,把住采购源头,净化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防止采购业务的暗箱操作,保证公平交易,抵制不正当竞争,促进物资队伍的廉洁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我公司物资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由主管设备物资的副总经理任组长,总会计师任副组长,设备物资科、财务会计部、经济合同办、安质部等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备物资部物资办。其职责是负责公司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的监督、审核、组织和指导工作。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职责是具体负责本单位所需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的实施,并对小型低值零星物资的采购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上报各种招投标文件以便备案。

第三章 招标采购的范围

第四条 招标采购的物资主要是指工程建设中的主要物资,包括钢材、木材、水泥、燃料、火工品、周转材料、地材、预制构件、防水材料、轨料、特种材料(橡胶支座、锚具、外加剂等)以及单项累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其它物资。

上述物资的采购必须由采购单位的招标领导小组按法定的招标办法和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任何人都不得绕开招标领导小组私自进行物资采购,否则将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第五条 对小型低值零星的物资采购,不再履行招投标程序,但招标领导小组要深入市场调查,编制指导性的物资目录价格表。采购人员要严格按ISO9000标准的采购控制程序,•依据采购计划,以经单位分管物资的领导批准后,按“比质、比价、比运距、比信誉”,核算成本择优定点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应严格监督。用料单位要有专人验收,并且推行采购和付款两条线的采购方式,严禁采购付款一人包办,付款须经单位主管签批。

第四章 招标原则

第六条 物资采购招标应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者和投标者不得相互勾结,循私舞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环境。招标人设有的标的应密封保存,在开标前任何人不得泄密。

第五章 对投标人的要求

第七条 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合格的资信证明,有完善的产品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有相当的生产能力,能够提供满足招标单位要求的产品,质量可靠、信誉良好,并能确保完善的售后服务。

第八条 对顾客指定的生产厂家,同样应当满足上述第七条的有关要求,并可以议标的形式向厂家采购。当业主指定的厂家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时,应向业主说明,协商解决。

第六章 最佳经济订购批量

第九条 招标采购的物资应根据工程需要,结合外部资源,按最佳经济订购批量采购。超量定购容易造成积压,不利于现场管理,低量定购就会增加订购次数从而增大采购费用,也不能充分享受批零差价。经济订购批量是一次采购某种物资的最佳数量,既节约采购费用又不会积压资金。经济订购批量可按下式求得:Q=2RG/CH•(式中Q为一次订购数量;R为某种物资的年订购总量;G为一次订购费用;C为物资单价;H为该物资年储存费率)。

第七章 招标程序

第十条 采购单位依据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材料使用数量,根据施工计划进度,计算所购物资的最佳经济订购批量,确定产品型号、规格、质量要求、到货日期后编制招标采购物资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招标领导小组实施招标采购。

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根据招标采购计划要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了解资源,广收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在此基础上招标领导小组选择符合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并向其发放招标邀请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人的资格;

3、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5、投标的实施时间和地点;6、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 投标单位在索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证明其资格的有关文件,招标领导小组应对其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应购买招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 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书面形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企业概况以及企业业绩进行简要的、真实的描述,并对招标物资的技术性能、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承诺和报价。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有法人代表的签字,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送达规定的投标地点。招标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第十四条 开标应在预定的时间公开进行,投标单位少于三个时,招标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重新招标。

第十五条 开标后两天内,招标领导小组应遵守职业道德,以对单位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标书进行评审,并填写评审记录,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应签名。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和各种要求的情况下,反复比较讨论,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六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领导小组应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上报上级物资采购招标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再发通知书,不退标书购买款,但可接受查询。

第八章 合同签订

第十八条 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后,双方必须依据《合同法》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互相信守,不得违约,否则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对中标单位而言,投标文件做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在效能考核时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将进行重点检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设备物资部(物资办)负责解释。

附录:1、 招标邀请通知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标书评审一览表

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篇_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行为,加强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节约成本,保证工程和采购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总公司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负责制定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对各项采购和招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条 公司成立采购和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主管企业管理的副总任副组长,公司企业管理部、生产技术部、资产财务部、安全环保部、设备能源部、物资供应部、监察审计部等单位领导任小组成员,公司企业管理部为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公司工程建设、设施养护,设备、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采购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 采购和招标

第五条 公司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实施采购与各项工程建设,防止采购、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第六条 公司生产经营购买设备、配(备)件、办公用品和其他物资,以及建设规模较小的建设项目,没有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可以自行采购和委托建设,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采购和建设项目,依法招标。

第七条 公司的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养护项目、技改项目、大宗物品、贵重设备采购以及委托加工等项目,达到下列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一)勘查、设计、监理、检测、咨询、保险、设备(车辆)维修保养等业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二)建设工程、设施养护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三)机电设备采购合同估算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

(四)材料、生产设备、配(备)件采购及办公、劳保设备和用品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采购和建设项目。

第八条 达到第七条规定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

(一)建设与养护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的;

(二)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的;

(三)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承包人没有发生变更的;

(四)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

的10%)或者主体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20%),承包人没有发生变更的;

(五)经招标确定的小型建设项目,质量、服务、信誉好的合作企业可以续签同一标(合同主体变化不大)的承包合同,但续签合同年度不得超过两年,两年后应诚信组织招标;

(六)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项目;

(七)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

(八)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公司紧急需要的采购、建设项目;

(九)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项目;

(十)有特定技术要求且供应商相对单一的采购项目;

(十一)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项目;

(十二)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并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采购项目;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存在上述情形的达到必须招标标准而没有招标的采购、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相关经办人会同采购与招标管理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

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2、采购与招标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决策,形成推荐决策意见;

3、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报请审核的材料要规范详实,具体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承包人或供应商基本情况和承担同类项目的业绩,不招标的具体原因,集体决策的有关会议纪要、决议等。

第九条 招标权限

(一)不符合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二)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等按集团要求进行招标。

(三)其他材料、一般生产设备(备件)、办公用品等采用自行招标方式招标。

第十条 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两种方式进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施公开招标的,依法执行。

(一)达到第七条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新建、增建、改扩建)招标都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二)达到第七条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总价值比例过大(高于5%)等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3、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4、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而进行的项目可以邀请投标。

第十条 公司采购和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对相应采购和招标项目实施集体决策,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及未达到招标标准而招标的项目组织实施招标。凡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由各项采购相关人员与领导小组实施集体决策。

公司采购与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试行集体决策制度,由公司分管领导、企管、财务、监察审计等有关责任人参加,领导小组通过投票方式作出决议。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采购与招标领导小组做出的决议,总经理具有否决权,但不参与领导小组决策;若对决议予以否决,由采购与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再次以集体方式形成推荐决策意见。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总经理否决权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按以上规定成立的采购和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及调整,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 招标程序

招标程序一般分发标前准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三个阶段。

(一)发标前准备由公司拟招标业务主管部室负责。负责制作招标书,提交相关材料。

招标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标须知、项目时间、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发售(可免费)时间、投标截止日期、投标地点、投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等。招标书编制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公正合理、公

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篇_采购及招标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金元集团德科煤矿

规章制度的发布通知

2012第xx号

《采购及招标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已2012年xx月xx日已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矿长:

2012年xx月xx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电投集团公司、中电投金元集团公司采购及招标管理制度,加强及规范德科煤矿采购及招标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依据《中电投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电投金元集团招标计划管理办法》及《金元集团招标监督办法》等相关制度及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述的采购及招标管理涵盖工程、物资、技术及咨询服务采购及招标,适用于德科煤矿基建工程、生产及技改工程。

第二章 采购权限与管理

第三条 依据《中电投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实施“集中招标、两级管理”管理模式。

第四条 依据《中电投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采购,必须上报中电投金元集团,由中电投金元集团负责管理。

1.基建工程: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2) 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估算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

2.生产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人民币及以上设备、材料和工程施工。

第五条 依据《中电投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对大宗通用物资,实行总包配送管理,由物资装备服务平台负责实施。

二级单位根据管理范围内物资的情况和特点,研究确定总包配送物资范围,委托物资装备服务平台实施。

第六条 依据《中电投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对零星、小额物资,具备打包采购条件的,由二级单位统一组织、委托物资装备服务平台实施“打包采购”物资装备服务平台与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协议,三家单位直接向供应商实施订单采购,有供应商实施订单采购。

第七条 上述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以外的采购以及应急采购(事故、救灾、抢险),由矿组织实施采购。

根据中电投集团公司、中电投金元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属于矿权限范围内的采购,采用“询价采购(比质比价)”或“竞争性谈判采购”制,特殊情况可采用“直接采购”制(单一来源采购和续标采购)。

第八条 采购方式

(一) 根据采购形式划分: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直接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或续标采购)。

(二) 根据采购途径划分:集中招标、非集中招标、总包配送、目录采购(上级公司已建立的采购目录和生产物资供应商红名单目录)、矿自行采购(应急、零星、小额采购)。

第九条 应急、零星、小额采购,一般属于不必招标或特殊情况可以不采用的招标形式的采购,可由矿自行组织采购。

(一) 应急采购属于紧急状态下的采购,已“保证质量、快速到货”为前提,可灵活组织采购方式、途径、来源。

(二)零星、小额采购,凡上级公司已建立的总包配送目录和采购目录中能够找到对应的物资,或生产物资供应商红名单目录中的供应商能够【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提供服务的物资,直接下达订单采购(已定价情况)或询价采购(未定价情况)。

(三)由于上级公司已建立的采购目录未包含,或生产物资供应商红名单目录范围内的供应商不能、或供货资质及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或报价明显高出市场水平经谈判仍不能下调,经矿采购及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选择目录外采购。

采用目录外采购的,应首先选择询价采购(不少于三家)、竞争性谈判采购(不少于两家);特殊情况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矿采购及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采用直接采购(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和续标采购)

1、单一来源采购

A、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B、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C、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2、续标采购

A、同期需要增加购买相同施工、货物或服务;

B、连续建设或生产所需要的相同施工、货物或服务。

(四)采购过程中,报价单可采用邮寄投递、现场投递、传真报价三种方式,计划营销部在询价时可根据需求时间、金额大小等具体情况选择,并在询价单上明确注明投递方式。

估计采购总价值大于10万的报价单,从询价单发出之日起至明确的到货之日止大于25日(供应商有生产周期的,扣除正常周期后,仍大于25日)的,应采用邮寄投递方式投递报价单。

部分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采购项目,有必要组织供应商到现场报价后,进行澄清及谈判,已了解供应商技术实力,择优选择供应商的,可采用现场投递方式投递报价单。

邮寄投递、现场投递的报价单必须密封,并由招标监督员(或纪检监察人员)、计划营销部共同启封,签证确认。

传真报价,必须由招标监督员(或纪检监察人员)、计划营销部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共同接受传真,签字确认。

计划营销部无权直接接收报价单。

第三章 采购及招标的计划管理

第十条 需求计划管理

需求计划实现分类管理,各部门应加强各项采购的需求计划管理,减少急件和杜绝无计划采购,有效降低物资库存、减少资金积压,确保矿安全生产建设必须的物资供应。

(一)需求计划的分类及管理规定

1.按类别分为:设备计划、材料(配件)计划、办公用品计划。 按时间分为:年度计划、半年调整计划、月度计划、救灾计划

2.各部门应根据建设、生产、安全、办公等实际需要,汇总编制本单位物资需求(使用)计划。物资需求计划中须填写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国家法定)、数量、主要技术(质量)参数、需用时间、用途、等,特殊配件的需求计划应注明生产厂家,加工件须并附图纸。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国家法定)、数量、主要技术(质量)参数填报不规范、不正确的,经物资部门与填报部门沟通后仍无改正,物资部门严禁列入计划并严禁生成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篇_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更好地为集团公司经营、工程建设提供物资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列入物资分公司管理的、且实施招标采购的物资采购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 物资招标采购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 质量优、成本低、服务优的原则;

(三) 满足公司经营、工程建设需求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职能部室、分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设立物资采购招标小组,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集团公司主管物资分公司副总经理

副组长:物资分公司总经理

成员单位: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室、规划建设部、资产运营部、法律事务部、财务部、风险管理部、物资分公司、物资使用单位等。

第六条 物资采购招标小组主要职责

(一) 负责物资招标采购的开标、评标;

(二) 宣布中标物资供应商;

(三) 审查入围厂商资格,提出物资供应商动态管理意见;

(四) 鼓励及推广新型物资使用。

第七条 物资分公司主要职责

(一) 制、修订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二) 建立健全物资供应商信息资源库,组织物资供应商风险等级评定初评工作,对与公司业务往来有无不良记录进行评价,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上报物资供应商风险等级初评结果;

(三) 编制招标采购物资计划,内容包括物资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现场质量要求、使用方向、技术标准等,提交物资分公司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向参与招投标物资供应商发送邀请函及标书;

(四) 接受纸质、电子标书;

(五) 招标采购会议的召集、记录,依据物资招标计划,提供物资市场价格;

(六) 与中标物资供应商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七) 负责收集物资供应商物资质量状况信息、提出验收条件及意见;

(八) 物资到货后的质量、数量确认。

(九) 负责接收参与投标物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并予以确认。

第八条 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室主要职责

(一) 负责对物资招标采购工作及招标投标过程进行监督监察;

(二) 对投标物资供应商与公司业务往来中有无不良记录进行监督、评价;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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