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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临界点

时间:2018-05-16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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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临界点 第一篇_年终奖金临界值表

1.年终奖的节税建议

年终发放的奖金即为年终奖。在现行税率体系下,两档税率能差10个百分点,或者说,发放的年终奖一旦超出低档税率的临界点——那怕是1元钱,就要按高档税率纳税,之间的税率最大相差10%。所以,我们建议年终奖的发放要遵循“不超标”的原则。

举例说明如下:依据2005年9号文,年终奖可以除以12个月,按得到的数额适用相应的税率。假设某单位发给职工小李年终奖18 000元,除以12个月,为1 500元,适用3%的税率,纳税540元(18 000×3%),小李拿到手的奖金为17 460元(18 000-540);而发给小张年终奖18 001元,除以12个月,为1 500.08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105元,纳税1 695.1元(18 001×10%-105),小张拿到手的奖金为16 305.9元(18 001-1 695.1)。

因多领1元钱,小张比小李净损失1154.1元。这是比较冤的。为便于比较,我们把不同税率下,因多发1元钱所带来的纳税成本计算并列为表2所示:

表2 不同税率超标发放年终奖纳税比较表

从表2可以看出,在现行税率下,多发1元钱,最大可增加纳税成本88 000.45元。所以,在发放年终奖时,一定要注意临界点,牢牢把握“不超标”的原则。

应该强调的是,2005年9号文一年只能使用一次。一些单位按季度发奖金的制度应该调整一下,将奖金的大头放在年终发放,发放时使用2005年9号文的优惠,以降低职工的个人所得税。

2.分红的节税建议

分红是回报股东的方式。但对自然人股东来说,一旦分红,依据现行税法就必须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尽管这是“税后税”,但国家税法不改变,这个税就必须交纳。

我们认为,对在职的自然人股东来说,其回报是有选择的:分红或者发奖金。 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分红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的政策环境下,两道税率带来40%的综合税负,而工资薪酬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才45%,且要减掉速算扣除数。由此可以直观判断,回报在职的自然人股东,发奖金比分红更节约税金。

其实在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账面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账户上所挂的金额,都含有20%的个人所得税。一些企业为了避税,采取不分红的方法规避纳税,其实是很不理智的——那些利润你总得分配,越积越大,以后反而不好处理。在税务征收实践中,我们对合伙企业“未分配利润”的账面利润,超过1年不分配的,视同分红,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一些地区对存在自然人股份的企业,也比照执行。

三、劳务报酬的发放及其节税建议 1.劳务报酬的“税款抵冲”作用

一些企业年终还要发放很多劳务报酬。其实很多企业的财会人员并不清楚,劳务报酬具有“税款抵冲”的作用。企业在支付劳务报酬时,一方面要代扣代缴领取人的个人所得税,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交纳税款后手续完备的劳务报酬支出,又可以依据完税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冲减企业所得税。这就形成了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税款抵冲”作用。

举例说明如下:假设企业发放劳务报酬20 000元。依据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20 000-20 000×20%)×20%=3 200(元)

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这20 000元劳务报酬进入税前扣除后,可抵冲的企业所得税为:20 000×25%=5 000(元)

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看出,企业代扣代缴了3 200元的个人所得税,却抵冲了5 000元的企业所得税,中间还赚了1 800元。

2.劳务报酬“税款抵冲”的平衡点及其发放建议 通过计算,我们找到了三个“税款抵冲”平衡点:

一是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的条件下,劳务报酬若不涉及营业税,“税款抵冲”的平衡点为100 000元。验证如下:【年终奖临界点】

100 000元劳务报酬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 000-100 000×20%)×40%-7 000 =25 000(元)

100 000元劳务报酬抵冲的企业所得税为:100 000×25%=25 000(元) 缴抵的税款均为25 000元,相等。

二是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的条件下,如果属于“对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取得收入”,要征收营业税,涉及5.5%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其“税款抵冲”的平衡点为62 893.08元。验证如下:

62 893.08元劳务报酬交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为:62 893.08×5.5%=3 459.12(元) 62 893.08元劳务报酬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2 893.08-3 459.12)×(1-20%)×30%-2 000=12 264.15(元)

合计为:3 459.12+12 264.15=15 723.27(元)

62 893.08元劳务报酬抵冲的企业所得税为:62 893.08×25%=15 732.27(元) 缴抵的税款均为15 732.27元,相等。

三是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的条件下,“税款抵冲”的平衡点为50 000元。验证如下:

50 000元劳务报酬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0 000-50 000×20%)×30%-2 000 =10 000(元)

50 000元劳务报酬抵冲的企业所得税为:50 000×20%=10 000(元) 缴抵的税款均为10 000元,相等。

若低于平衡点发放劳务报酬,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就低于节约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就占了便宜。但不是所有企业都知道占这个便宜。

年终奖临界点 第二篇_年终奖避开临界点

随着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进入对外征集意见阶段。跟现行的个税制度相比,草案中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起征点由现在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计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市民们也开始拿起计算器,迫不及待地算起新方案实施后自己该缴多少钱。殊不知,设置合理的薪资结构和年终奖数额,也大有学问。怎么能合理筹划自己的税务?快报请来南京国信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孙洋,他曾参加过2005年召开的全国人大第一次个税调整听证会,请他来教大伙儿算算个税这笔账。

年收入一样,个税相差近一倍

说到每月工资要缴多少个税,相信许多人心里有数,但说到年终奖的个税缴纳,估计不少人又糊涂了。据孙洋介绍,大部分工薪阶层的薪金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和年终奖两部分。那年终奖的个税又是怎么计算的呢?孙洋表示,由于公司普遍到了年底一次性发放年终奖,出于减轻个人纳税负担考虑,国家对年终奖采取了优惠计税的特殊方式。具体说来,是把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除以12,得出数额所对应的税率,就是年终奖的优惠税率。然后,以年终奖乘以优惠税率,再减去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就等于年终奖实际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以全年总收入66000元为例,现在假设有下面三种方案。月工资和年终奖比例不同,个税金额也大不相同。

方案一:

每月工资4000元,年终奖18000元。

每月个税应缴50元,全年600元(50元×12个月)。年终奖18000元除以12为1500元,对应的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个税缴900元(18000×5%-0)。因此全年个税加起来就是600元加上900元为1500元。 方案二:

每月工资5500元,没有年终奖。

每月应缴个税175元,全年2100元(175元×12个月)。

方案三:

每月工资3250元,年终奖27000元。

每月缴纳个税12.5元,全年150元(12.5元×12个月)。年终奖27000元除以12为2250元,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75元,这样年终奖个税缴2625元(27000×10%-75)。全年加起来就是150元加上2625元为2775元。

不难看出,尽管全年总收入相同,但不同的薪资结构,所需缴纳的个税数值也大不相同。从1500元到2775元,几乎翻了一倍。

绩效工资不适用

如果发现自己的薪金发放类似“方案三”这种不合理的结构,该如何设法调整?孙洋建议,员工可以跟老板、财务人员,或者直接通过工会组织反映,进行协调。不过,他同时表示,这样的筹划方式只适合每月工资比较固定、可以准确预估收入的白领。如果是月工资为绩效工资或者与业务挂钩的话,每月收入不固定,就不适用了。

年终奖多一元,个税几乎翻一番

正由于年终奖的个税缴纳,因金额的不同对应着不同的税率,因此导致这样的情况:有时看似多拿了1元钱,但为此多缴的钱却远远超过1元钱。说白了,这多出来的1元不如不拿。

孙洋举例说,白领小王和小李的年终奖分别为54000元和54001元。按照年终奖个税的计算方式,54000除以12为4500,对应的税率为1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75;54001元除以12约为4500.08元,超过了4500元这个“临界点”。别看虽然只差0.08元,但对照表格可以发现,其对应的税率一下从10%“蹦”到了2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525元。

这样算下来,如果54000元年终奖,需要缴纳的个税为5325元(54000×10%-75);如果是54001元年终奖,个税则成了10275.2元(54001×20%-525),差不多是前者的两倍。

实际上,个税7个纳税区间的起点,均为税率变化的“临界点”,容易出现年终奖看似增加,但税后的实际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况。按照年终奖个税缴纳方式反过来推,也就是拿每一纳税区间的起点数额乘以12,不难得出这些“临界点”数额。它们分别是:18000元(1500元×12),54000元(4500元×12),108000元(9000元×12)等等。

年终奖临界点 第三篇_年终奖个税临界点 详解年终奖个税临界点

年终奖个税临界点 详解年终奖个税临界点

年终奖多发1元,反倒少得1155.1元

新税法实施后,六大临界点成年终奖“盲区”多发一元多缴一千?【年终奖临界点】

合理避税,网友建议“年终奖”改为“年终捐”

又到年关,一年一度的重头戏——年终奖马上就要发放,估计许多市民都伸长了脖子在翘首以盼。不过,年终奖也许并不是大家想的那样,发得越多得到的越多,很有可能你比别人多发了1块钱,却要为此多缴纳百元、千元甚至万元的税。

这绝对不是在跟你开玩笑,因为年终奖在计算应该适用的税率时会出现一个临界点,一旦遭遇了这个临界点,可能就会出现“多发少得”、“得不尝税”的情况。加之,今年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的首次发放年终奖,税法税率及级次级距都发生了变化,这也使得市民最后真正拿到手的年终奖额度也随之改变。郑州晚报 赵柳影

微博热议年终奖临界点

最近,微博上转载量最为火爆的除了关于明年1月的放假通知外,估计就是关于年终奖计税的博文了。

“请大家注意年终奖临界点,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税1154.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4950.25元;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30250.35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88000.45元。”12月4日傍晚,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在微博上发表了关于年终奖临界点的博文。

短短几天,转载量就有了4000多次,评论量也有近千条,不少网友在惊讶的同时也纷纷表示对于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很模糊,将之戏称为“年终奖的秘密”,并建议公司的领导和财务人员,以及纳税人都应该好好看一看,研究研究。

年终奖是如何计税的?

年终奖的发放,直接关系着员工的“钱袋子”,不过和广大网友一样,大部分市民对于年终奖的计税都不了解,它究竟是如何计算的?难道真如博文所说,年终奖多出来1块钱,就会比别人多缴纳如此之多的税吗?

“‘多发少得’的情况的确存在,自从个人所得税出台的那一天,就一直伴随着这个问题。”河南中兴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陈俊岭说,年终奖是大家通俗的叫法,它专业的名字叫做全年一次性奖金。

据陈俊岭介绍,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是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再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乘以税率,之后减去速算扣除数,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参照图表)。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陈俊岭说。

计税时对应的税率不同,导致多发1元,反倒少得1155.1元

既然计算方法清楚了,出现年终奖“多发少得”的根源也就找到了。“其实就是年终奖计税时所对应的税率不同,导致了税额的差距这么大。”陈俊岭说。

据陈俊岭介绍,按照新个税的规定,年终奖的计算中,一共有7个税率,由于不同的税率对应不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也就划定出了6个区间,正是由于这6个区间的临界点,才导致了年终奖‘多发少得’的情况。这些临界点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随后,参照图表,陈俊岭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假如小王和小张的月工资都超过3500元,年末两人的年终奖分别为18000和18001,小王的实得年终奖为: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17460元。

以此类推,小张的实得年终奖为:18001÷12≈1500.08,超出了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8001×10%-105=1695.1,税后所得16305.9。这样一比,二者缴纳税额相差1155.1元。

年终奖在万元以内就不存在“多发少得”

如此看来,年终奖发多少,能保证员工的最佳利益,还真是个“技术活”。不过昨日,记者向认识的同事、朋友,包括QQ群里的网友进行调查,询问了近50位市民,只有两位表示自己的年终奖超过了18000元。

“目前咱郑州大部分市民的年终奖还徘徊在万元以内,这样的话,就不存在‘多发少得’的现象,大家计税的税率都一样。”陈俊岭说,不过,像一些国企、大型私企的中高层领导,以及一些从事销售工作的员工的年终奖很有可能会超过18000元。“一些从事销售类型工作的员工平时的工资可能都不高,他们靠的就是年终丰厚的年终奖,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

“缴税是大家应尽的义务,最好还是按照规定进行缴纳。”陈俊岭说,不过如果出现个别极端的现象,单位财务上的工作人员可以及时与当事人联系,少发一些奖金来保障员工的既得利益。

“我们也得到一些内部消息称针对年终奖的计税,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商议新政策,可能会对计税方法等进行调整,不过具体是什么情况现在还不知道。”陈俊岭透露。

合理避税,网友建议“年终奖”改为“年终捐”

虽然缴税是大家应尽的义务,不过对于大部分市民来说,如果遇到“多发少得”的情况,还是会觉得比较“悲催”,那有没有一些比较好的合理避税的方法呢?

网友“徐晓”在微博称:合理避税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将年终奖分开发放,不至于都累计到一个月中,税率比较高。不过采取这种方法的前提得保证分开发放扣除的税额总和小于一次性发放的扣税税额。

可这样一来,每次发放年终奖之前,大家都得埋头先做些数学题,估计实施起来会有难度。 网友“严壮”的意见似乎更受到大家的欢迎:建议各企业老板将“年终奖”改为“年终捐”,将员工们多出临界点的部分奖金捐给慈善机构,这样既合理避税又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意见一出,立马得到许多网友的鼓掌撒花,并被大家评为年终奖合理避税之最优解决方案。 新税率表

(全月应缴纳税额)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注: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6个区间临界点 导致年终奖“多发少得”

18001元~19283.33元

54001元~60187.50元

108001元~114600元

420001元~44750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960001元~1120000元

年终奖临界点 第四篇_图、表解释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的临界点本2014年

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的临界点(2014版)

年终奖临界点 第五篇_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及个税表

全年一次性奖金临界点及个税表 2012

年匆匆而过,2013年正在向我们走来,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又开始对员工一年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 并根据员工表现,计算和发放年终奖。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后的工资薪金个税税率表,同时鉴于年终奖(文件称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特殊性(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相关规定),在某些年终奖金额临界点和区间,年终奖多一点点,而个人所得税税额的增加比奖金的增加还要多的倒挂现象,造成年终奖多一点点反而税后所得变少的怪现象。因此我们有必要将这些临界点和区间找出来,以便做好年终奖的规划和节税。

根据我们的测算,临界点和区间如下(下面的数据假设员工当月的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大于3500元):

对于多得奖金而税后所得反而更少的区间,我们暂且称之为“年终奖陷阱区间”。下面,我们用两个图表来形象表达以上的结果,由于涉及的金额跨度较大,我们把图表分开两段,以便从视觉上能看出来税前所得、个人所得税、税后所得的变化。

从上面的图表我们不难看出,“年终奖陷阱区间”共有六个,分别是:18001 元到19283.33 元;54001元到60187.50 元; 108001 元到114600元;420001 元到447500 元;660001 元到706538.46 元;960001 元到1120000 元。

如果发给员工的年终奖数额正好落在“年终奖陷阱区间”内,对员工、企业来说,都是双输局面,那赢家就不言而喻了。

下面我们举几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例1、公司在2011年12月发给小张年终奖18500 元,该月工资为4500元,当月按照有关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政策计算, 小张应为这笔收入缴税1745元,即税后小张实际拿到手的钱是16755元。小张同事的小李年终奖是18000 元,该月工资为4200元,应该缴税540 元,税后小李实际拿到手的钱是17460 元。这样,

就造成小张比小李只是多了500 元年终奖,但却要比小李多缴1205 元的个税,导致小张实际上是“得不偿税”,结果拿到手的钱就比小李少了705元。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去分析,以小张多纳1205元个人所得税,换取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多列支500元,影响企业所得税为500×25%=125元,如果把公司和员工看成一个整体的话,那么因为给小张多发了500元的年终奖,导致整体多缴纳税款:1205-125=1080元。

例2、如果这个事情发生在公司的高层,我们来看看堪称恐怖数据,其差额可以一家子环游世界了。公司在2011年12月发给张总年终奖1000000 元,当月按照有关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政策计算, 张总应为这笔收入缴税436495元,即税后张总实际拿到手的钱是563505元。张总同事的李副总年终奖是960000 元,应该缴税330495元,税后李副总实际拿到手的钱是629505元。就这样,张总比李副总多了40000 元年终奖,但却要比李副总多缴106000 元的个税,导致张总实际上拿到手的钱就比李副总少了66000元。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去分析,以张总多纳106000元个人所得税,换取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多列支40000元,影响企业所得税为40000×25%=10000元,如果把公司和员工看成一个整体的话,那么因为给张总多发了40000元的年终奖,导致整体多缴纳税款:106000-10000=96000元。

在此,建议企业在筹划、发放年终奖是多个心眼,留意“年终奖陷阱区间”,莫让一元钱成为史上“最坑爹”的一元钱。

年终奖临界点 第六篇_年终奖个税临界点最低为18000元 年终奖怎么算

年终奖个税临界点最低为18000元 年终奖怎么算?

有消息称年终奖存临界点多发一元钱,个人所得税可能就要多缴一千多元钱。8日,北京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陆坤证实此事。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临近年关,年终奖再次成为关注话题,近日,有消息称年终奖存临界点多发一元钱,个人所得税可能就要多缴一千多元钱。12月8日,北京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陆坤证实了此事。

年终奖临界点引热议【年终奖临界点】

据京华时报消息,北京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陆坤12月8日证实,确实会有年终奖多发一元钱,个人所得税可能就要多缴一千多元钱。此类情况出现。

近日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葛长银在其微博中表示,大家应注意年终奖的临界点问题。因为多发一块钱,可能就要多缴一千多块钱的个人所得税。

葛长银在其微博中称,请大家注意年终奖临界点,宁可少千元不要超一元。例如发18001元比18000元多纳个税1154.1元;54001元比54000元多纳个税4950.2元;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个税4950.25元;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个税19250.3元;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个税30250.35元;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个税88000.45元。 对此,陆坤说,存在因为多发了几块钱,正好税率上了一个档次而多缴税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是税率级差造成的,但各单位财务人员先计算好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年终奖6个“盲区”

【年终奖临界点】 【年终奖临界点】

由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因此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形成了6个“盲区”。因此,找出每一级税率对应的“盲区”,就能有效地避开“多发少得”的情况,按照税务专家计算,这6个“盲区”分别为:

[18001元-19283.33元];

[54001元-60187.50元];

[108001元-114600元];

[420001元-447500元];

[660001元-706538.46元];

[960001元-1120000元]。

年终奖怎么算?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计算公式:

1.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适用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工资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而当月工资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而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确定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12(一年12个月)后得出的商数,对照工薪所得个税税率表即可确定。

42万多1元可“亏”近两万

据了解,根据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当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哪怕1元时,对应的纳税税率将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税率提高,自然纳税人的纳税额也会相应地大幅增加。

如年终奖能拿到420000元左右的金领影响就大了,如果拿42万元,那么其对应的税率应是25%,经过计算,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03995元。而假若奖金多1元,即420001元,那么其对应的税率为30%,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即为123225.3元,须多纳19230.3元的税。

能拿到42万元奖金的毕竟是少数,但假设一位白领能拿到18000元的年终奖,那么其应纳的税为540元,到手17460元,若多拿1元年终奖的话,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695.1元,其所得是16305.9,年终奖多了,反而实际到手的奖金缩水了115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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