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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 期
第1条 法定节假日
1.1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
· 元旦
· 春节
· 清明节
· 国际劳动节
· 端午节
· 中秋节
· 国庆节
公司女员工在3月8日当天享有半天假期。
第2条 病事假
2.1 员工因私事必须在工作时间处理时,可请事假;员工因病不能或公司不允许坚持工作时,可申请病假。
2.2 事、病假1天以内(含)者,须经主管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含)者须填写《请假单》,并经主管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者须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病假3天以上者须提供医保定点医院诊断书。
2.3 请假员工必须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方可离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事前办好请假手续,须2小时内打电话进行审批,并于上班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2.4 跨月度请假的员工必须在月度最后一个考勤日前,由本人或委托同事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员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2.5,全年事假累计达到30个工作日的员工原则上视为自动离职,特殊情况且经总经理批准者除外。
2.6员工病假年度累计不超过30天(含),病假期间公司支付70%的月度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病假年度累计超过30天少于90天(含)者,该病假期间公司支付50%的月度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年度累计超过90天者,超出部分不支付工资。
第3条 婚假
3.1 员工申请婚假时,必须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将结婚证复印件与审批后的《请假单》一并递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休假。
3.2 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但在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下的,享受婚假3天;员工达到晚婚年龄,享受婚假10天(含节假日)。如需在工作地点以外(路程超过400公里)举办正式婚礼时,在请假单中注明,可增加婚假3天(含节假日)。
第4条 丧假
4.1 员工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配偶父母去世时,可请丧假。
4.2 丧事发生地点在工作所在地100公里以内(含),丧假为3天;丧事发生地点在工作所在地以外100公里以上400公里以内(含),丧假为5天;丧事发生地点在工作所在地以外400公里以上,丧假为7天。丧假天数含节假日。
第5条 产假
5.1 女员工妊娠3个月时,应通知主管负责人,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2 女员工申请产假的日期应在距预产期前15天左右,特殊情况下申请日期可以适当提前。
5.3 女员工分娩可享受产假90天,属于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延长至180天;男员工护理分娩配偶可享受3天假期。
5.4 难产、剖腹产等手术的,在正常产假基础上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5 根据医院诊断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假期,怀孕满7个月分娩,按正常产假处理。
5.6 根据医院证明实施节育手术的女员工,放置节育环者享有2天假期,取节育环者享有1天假期。需要延长假期的,延长部分按病假进行处理。
5.7 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者,准假期间享受有薪待遇,薪酬标准按基本工资计算。
5.8 分娩的女员工产假结束后6个月内(婴儿一周岁以内),每个工作日可享受2小时哺乳假或每周享有1天哺乳假,工资正常发放。
5.9 产假包含节假日。
第 6条 年休假
6.1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的员工,根据工作年限每年享受不低于5天的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6.2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
请 假 单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1、员工每周带薪休假一天:
公司总部:每周六、周日串休
各销售部:依照实际工作情况每周安排串休一天(销售部门周六周日不安排休息)
2、调整:
根据公司需要,有活动及相关变动时,员工有义务更改休息时间,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串休,串休于两个月之内(下个月月末之前)串休完毕,期限内未串休完的,不再顺延补串;不得连续两天或连续两天以上串休。
3、有薪节假日
员工可根据公司的公告享有有薪节假日。所有假日执行公司根据部门及现场实际情况各自安排的休假标准。
4、集体活动
公司举办各类集体活动,每位员工都应积极响应公司各项安排及号召,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不参加的按缺勤处理。
5、病事假:
(1)员工病事假,严格按照《公司考勤制度》中请请假程序,经逐级批准后方可休假。
(2)无极特殊情况,员工病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上申请,特殊情况当天请假的,须提前两小时以上。
(3)员工在病事假期间扣除相应的工资。无特殊情况公司另作安排以外,不得将工抵假(本月请病事假,不可以近期或远期的多出勤天数抵平休假天数)。
(4)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日扣发三日工资及相应的补助,累计三日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扣发相应的工资。
(5)请假工资的计算(扣):(基本工资+工龄工资+驻外补助+车补+话补)÷30×病(事)假天数
(6)请假必须即时上交请假条,无假条者按旷工处理,后补无效。
6、婚假:
(1)在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员工,结婚时方可申请婚假。
(2)申请婚假须提前十五天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办理请假和交接手续后方可休假。
(3)婚假为三天,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婚假可增至七天。(含每周正常休息日,不含公司公布的本部门节假日休息天数)
7、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司给予两天的带薪丧假。
8、产假:在本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男员工带薪陪护产假为三天;女员工在公司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申请产假,公司根据其个人情况和公司的岗位情况确定具体休假时间。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2、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六、附则
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员工年休假登记备案表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全体员工。
第三章 法律依据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 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四章 假期类别
本公司的假期种类包括: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婚假、产假、病假、事假等。
第五章 具体规定
1)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按照当年国务院及当地政府的休假计划执行。
2) 带薪年假
带薪年假适用于进入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 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具体规定为: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 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带薪年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 分开安排,但不跨年度安排。带薪年假期间工资照发。(注:本公司成立时间为2012年12 月31日),年假原则上鼓励员工休假,年假未休者将不给予额外补助。
3) 婚假(暂定)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7天婚假;
婚假应当在一个年度内一次休完,不跨年度安排;婚假的休假总次数不得超过5次。
4) 产假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含人工流产),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 人工流产),享受42天产假。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 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 女为晚育)。产假可以从产前十五天开始休。休假期间工资停发。将从社会保障局领取产假补
贴。男职工可以享受为期5天的陪护假期。薪资照发。
公司为哺乳期女员工安排每天1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期为婴儿未满1周岁之前。哺 乳时间可以自由支配,但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5) 事假
事假为扣薪假期。超除年假,请假期为事假时,将在工资中作相应的扣除。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为基本工资的50%,计算方法为:月基本工资/22天*50%,员 工请假每小时的计算方法是:月基本工资/22天/8小时*50%。
6)病假
病假要求出示医院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病历,诊断书等。病假的计薪标准为:
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按照以下计算方法: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注:上述条例中出现的工资,均为基本工资。
7)丧假
公司根据员工离家的远近和事件的紧急程度,酌情给予1-2天的休假,薪资照发。
第六章 请假流程
请假流程:1.员工在休假之前按规定填写《休假申请单》,交由公司负责人审批,并对自己的
工作做好安排。《休假申请单》必须按照公司统一的样式,否则不予处理。
2.公司负责人审批之后,将请假条交给公司行政部,以便纳入考勤管理,备案存
档。如休假之前未来得及提交者,在休假归来第一天及时提交。如未提交者,
将作旷工处理,不计发工资;旷工达5次以上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
第七章核心思想
1.公司鼓励员工休法定假。
2.在遵照法律和公司实情基础上,将最大程度维护每一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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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2014年)
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管理,营建高效、有序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 xxxx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合同制所有在岗员工。
第三条 认真执行考勤制度是每位员工的职责和义务。每位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
第四条 考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认真贯彻执行考勤制度。
第二章 作息时间
第五条 公司实行每周四十二小时工作制,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时间,周日休息。各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可以实行一个月的休假集中休息(调休)。
第六条 公司实行定岗定员,须严格控制加班。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的计划与控制力度,提高工作和生产效率。
第三章 考勤办法
第七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刷卡、记名、指纹等方法进行考勤,每位员工应主动配合。缺勤员工必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八条 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考勤人员负责监督、记录员工每日出勤情况,并负责填写月度考勤报表,次月五日前将上月考勤报表及相关证明一并交总经理审批。如公司采用刷卡等方式进行考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监控,如发现有漏报、错报、代刷现象按照考勤规定进行每次50元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考勤管理细则,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员工年度的出勤情况,作为员工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四章 法定节假日放假规定
第十条 公司员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具体如下:
第十一条 全体员工放假的法定节假日,适逢周末休假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第十二条 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薪资照发。公司总部各部门、各项目部员工在节假日应根据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所在单位事后应对节假日未休息的员工给予相应的补假。【企业休假管理规定】
第五章 事假及旷工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员工因事需请事假,须事先申请并填写《员工请假卡》,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全年事假累计不可超过三十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四条 一个工作日内,员工未以任何形式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迟到、早退、脱岗在30分钟以上的,按事假半天处理;1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2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五条 迟到、早退由各分支机构/项目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员工事假,工资扣发标准:所扣工资额=(月固定薪资÷标准工作天数)× 当月事假天数。 第十七条 员工旷工,工资扣发标准:所扣工资额=(月固定薪资÷标准工作天数)× 当月旷工天数×120% 第十八条 标准工作天数的规定:公司所有员工,标准工作天数为每月26天。
第十九条 如果发现员工有旷工行为,考勤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进行调查,并及时反馈。经常旷工的员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达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六日的,公司有权予以解雇。一年内有两日旷工行为的本年度不享受业绩考核奖。
第六章 病假及其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 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或修养的,须附县(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证明,经公司批准后,病假天数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 未住院者
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二) 住院者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第二十一条 病休时间计算:
一、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 上述病休时间的计算包含休假日、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二条 连续病假六个月或在十二个月内累计病假达六个月的人员,在医疗期内应定期进行病情复查,复查后需提交由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相关医疗证明,经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行政部)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休息。
第二十三条 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的员工要求恢复工作时,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经试用期(一个月)试用后方可恢复工作。试用期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旧病复发需继续休息治疗的,试用期前后病假时间合并计算,视为连续病假。
第二十四条 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本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工资扣发标准:
所扣工资额=(月固定薪资÷标准工作天数) ×本人累计病假天数×扣发比例
扣发比例为:
1、未住院者,扣发比例为50%;
2、住院者,其在本企业连续工龄满3年住院在一个月以内者,其扣发比例为30%;其在本企业连续工龄满2年住院在一个月以内者,其扣发比例为40%;其在本企业连续工龄不满2年住院在一个月以内者,其扣发比例为50%;凡住院或住院后修养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员工,只发基本生活费1000元。超过3个月的则停发任何薪酬。
第七章 年休假及其处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公司给予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假期核定标准如下:
(一)进公司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五天;
(二)进公司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年休假七天。
(三)进公司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年休假十天;
(四)进公司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年休假十五天。
(五)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经所在部门推荐,公司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本公司工作年限的限制延长其年休假假期,但最多不得超过十五天。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享受婚丧假、计划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待遇。年休假时间计算不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前一年的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
第二十九条 年休假的使用规定:
(一)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自行安排休假日期。年休假可视具体情况分段使用,当年的年休假在次年3月底前使用完毕,过期作废。
(二)员工在休假期间,如因工作需要须提前返岗的,须奉命返岗销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员工请年休假,填写《员工请假卡》,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审核,由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含)人员,由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各分支机构/项目部员工的年休假由所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执行(逢项目停工时可办理员工年休假)。
(四)员工内部调动时,《员工请假卡》随员工转至新部门,员工在规定期限内继续享用剩余的年休假假期。
第三十条 年休假期间,员工薪资照发,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八章 婚假、产假及其他假期处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试用期满转正以后的员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可享受婚假五天(初婚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的)额外增加晚婚假五天,婚假须在结婚后(以结婚登记日为准)。
一年内使用,过期作废。请婚假需员工提供结婚证书,由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行政部)审核后批准实施。
(1)员工婚假五天。员工初婚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额外增加晚婚假五天。再婚员工不享受增加五天婚假。
(2)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视情况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
(3)员工因工作需要未休完婚假的,公司给予补休部分的婚假,婚假和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二条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员工,妊娠期间进行产前检查,公司按规定核给产前检查假;妊娠满七个月后,每天可享受一小时休息时间,不可累计使用。以上假期需有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经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行政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安排生育的女职工,需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相关医疗证明,经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行政部)审核后,产假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一)正常分娩者(包括提前和超期生育),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
(二)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分娩时实施输卵管
结扎术的,增加产假14天。
(三)妊娠二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十五天;不满四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人工)流产或引产的,给予产假五十天;七个月以上早产按正常产假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男员工在配偶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后可享受五或七天的护理假(正常生育的五天,难产或多胞胎的七天),由员工出示生育证明,经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行政部)审核后批准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有不满周岁哺乳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可给一小时哺乳时间,不可累计使用。 第三十六条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配偶父母死亡,可给三天丧假。(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死亡享受丧假一天。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另核给路程假
第三十七条工伤假:员工因工(公)负伤,所在部门进行调查并提交相应报告,由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伤情证明,由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行政部)核给工伤假。
(1)员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假假期含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具体规定详见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计划生育手术假、护理假
(1)员工按国家规定接受节育手术的,给予计划生育手术假。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的,手术当日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1天;
(2)计划生育手术假、护理假假期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九章 请假、调休手续及审批权限
第三十九条 员工请假须按规范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填写《员工请假单》并附相
应的证明材料。各类请假手续、审批权限如下:
(一) 普通员工请假:
部门经理核准1天,2天(含)以上需分管领导核准。
当事人 部门经理 分管领导(3天以内含3天)
(二) 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请假:
分管领导核准1天,2天(含)以上需总经理核准。
当事人 分管领导 总经理(2天及以上)。
(三)项目监理部员工请假:
项目总监核准3天,3天以上需报分管领导核准
当事人 项目总监 分管领导(3天以上)
(四)项目总监请假:
分管领导核准1天,2天以上需报总经理核准。
当事人 分管领导 总经理(2天及以上)
人员请假,由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行政部)审查相关请假手续,请假卡由人力资源部(或人事行政部)存查。
员工如遇突发事件,须当天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回来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作旷工处理。
第四十条 各分纸机构/项目部员工请假手续、审批权限由所在部门总监核准,但员工请假需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十章 员工出差及请假外出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员工出差,需提前办理出差手续,填写出差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报考勤人员处备案。
第四十二条 员工出差或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离岗一小时以上需在前台黑板上标明去向,并注明由职务代
理人代为处理临时性工作。
第四十三条 员工无故离岗一小时以上,且并无去向说明及职务代理人处理工作的,以旷工论处;无故离岗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四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项目部员工出差和请假外出手续、审批权限由所在部门总监核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十一章 职务代理人
第四十五条 员工请休假或出差,无法亲自处理本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必须请职务代理人代行其职务。
第四十六条 职务代理人一般由同部门工作性质相近人员或直接主管担任。
第四十七条 职务代理人在代理期间,主要代理简单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职务代理人在职务代理期间处理工作时,需要在相关资料或表单签名时加注“代”字及签核日期。
第十二章 加班与调休
第四十八条 公司提倡员工充分利用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十九条 员工确因工作需要,须安排加班(或值班)的,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以做日后调休依据,原则上不再核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安排调休的,可按有关规定考虑核发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按照本人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的合计数作为基数标准计算核发。 第五十条 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参加培训不属于加班。
第五十一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月末需将员工当月加班情况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 员工有事需调休,可根据加班申请单办理同等时间的调休,但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且应事前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可以调休。调休时间规定一次性只能申请4天加班或周末没有休息的累计时间,如有特殊事情需延长请假时间,必须经总经理特殊批准,否则,不予办理。未经批准进行调休的,按事假处理。
第五十三条 员工调休,填写加班调休单。没有加班的,可以填写请假单(指项目监理部员工(当月假期集休)),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在请假卡上备案。员工内部调动时,其未调休的加班可随员工转至新部门继续有效。所有调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在当年春节前调休完毕,过期作废。
第五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项目部的加班调休由各分支机构/项目部确定方案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三章 工龄的认定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涉及的本企业工龄按以下标准认定:
2004年公司刚成立入职的员工,其工龄统一从2004年2月20日起核算;之后入职的员工,以报到日期为准核算其工龄。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附表:《考勤登记表》
《加班申请单》
《加班调休单》
《出差单》
《员工请假单》
《员工请假卡》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使***公司从业人员的休假规范化、系统化,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正常休假标准、旷工和加班等规定。
1、办公系统[财务、行政人事、购销、动力(机房节假日需值班)、研发、化验室、
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休息时间,原则上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每周周末休息一天。
2、食堂、卫检、清洁工、保安原则上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每月休息两天,另外保
安和清洁工同时实行承包责任制的。
3、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按国家标准执行(需值班或特殊情况的除外)。
4、不请假就擅自不上班或虽提出请假但未获批准就擅自不上班的称为旷工,旷工的
按出勤工资(日工资标准)的两倍扣除,月旷工累计达到3天及以上的取消当月工
资;年旷工累计达10天以上(含)的取消当年所有年终福利、奖金,且公司可随
时决定辞退不再任用。
5、如出勤未满勤,则带薪休假的天数按员工出勤比例计算,即享受带薪休假的天数
(按四舍五入算)=实际出勤天数÷(本月满勤天数÷本月休假标准的天数)。
6、请假期间扣发的工资:按日标准工资*请假天数。
7、员工平时假期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由部门主管安排调休、补休,但不得跨月,
跨月的自动消零或当休息、旷工等缺勤处理。
8、员工需加班的(生产员工和质检除外,经部门主管同意即可),须提出加班申请
且经部门主管和厂长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无加班申请单的将按休假处理无工资。
9、加班费:加班和节假日值班的,原则上应安排补休;若当月无法补休的,经公司
领导批准后发放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如下: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时数*日工资标准/8* 1.5
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时数*日工资标准/8* 2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时数*日工资标准/8*3
第三条 其它假标准(以下假期有规定具体入职多长时间才享受的按具体细节执行,没说
明的指员工入职并考核转正后才享受,试用期员工不享受)。
1、事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且每次最长不超过15天;全年出勤率达到95%(含)
以上享受全额年终奖,全年出勤率达到85%-95%只享受60%的年终奖;全年出勤率
低于85%(不含)或转正后工作不满1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终奖。
2、病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在内)
2.1病假医疗期最高标准如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
上十年以下的为6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9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
以下的为12个月;二十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五年以上(最
高)的为24个月。
2.2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规定:病假期间应发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同
时休病假的员工必须履行规定的请假手续,即须持公司所在县(区)级以上
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的另需提供病历本、住院记录和出院证明,不能提供
所需资料的,按事假处理。
2.3超过医疗期规定:员工病假超过医疗期最高标准后,停放全部工资。
3、工伤假,指员工因公受伤、患病不能正常工作而休假的情形,工伤假属带薪假期,
员工照常享有岗位基本工资;如需鉴定工伤等级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定级。
3.1发生工伤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为其办理工伤假请假手续,但请假天数
不得超过医生建议休假时间。
3.2工伤员工看医生时,必须要求医生全开公费药,这样公司才报销医疗费,否则
开有自费药的由员工自己负责;同时报销医疗费须凭县(区)级以上医院《诊
断证明》和有效发票,住院的另需提供病历本、住院记录和出院证明,欠缺的
将取消报销。
3.3如果是员工违规造成的工伤,公司将视情况降低医疗费报销比例。
4、婚假,指达到法定婚龄且在进入公司工作并转正后才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休假的
情形;婚假属带薪假期,员工照常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婚假必须履行规定的请假
手续,且持有效的《结婚证》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初婚者享有3天婚假,晚婚者
(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12天共15天婚假。婚假应一次性休完,不可分段
使用。再婚者只能享有3天婚假。婚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在内。男、女双方
不在同一地方的,经申请后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
5、产假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已婚女性员工生育休假的情形;产假(含
哺乳假、陪护假、计生假)属带薪假期,具体分购买社保和不购买社保两种处理:
5.1购买社保的员工产假期间公司不负责工资,具体由劳动局按生育险发放补贴,
不购买社保的按基本工资发放,其它的陪护、节育假正常享有工资待遇。但以
上假期必须履行规定请假手续,且须持有相关证明,如《结婚证》、《准生证》
等。
5.2女员工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须提供医院检查资料作参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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