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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公积金

时间:2018-05-09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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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公积金 第一篇_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及审核业务细则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及审核业务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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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行为,明确各管理岗位工作职责,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在我市原操作规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缴存服务指南

(一)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设立或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

审核受理: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和各县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登记受理: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窗口(以下简称“承办银行”)

[办理要件]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或经办人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工资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表》、《新开户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审批表》;

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中心审核—承办银行设立单位账户—开设职工个人账户

[审核审批规程(以下简称“审核规程”)]

初审:审查《申请表》和《审批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单位名称与印章是否一致;缴存比例、基数是否符合规定;开户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复印件是否一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工资表是否一致。

审核同意的签署意见后送复审人员审批。有异议的,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员,补充完善后重新审核。

复审:要件资料是否齐全;比例、基数是否符合规定。同意的签批盖章,有异议的,退回初审人员。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当场办理;单位账户设立业务由承办银行当场办理;个人账户设立业务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及时到管理中心申请变更。

[办理场所]

审核受理:管理中心

变更受理:承办银行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单位预留印鉴卡;

3、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登记的,应提供职工户口簿或公安机关证明文件;

4、因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造成信息记载错误的,应提供缴

存人所在单位的证明。

[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资料—管理中心审核—承办银行办理变更登记

[审核规程]

审核《信息变更登记表》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要件资料是否齐全。

[办理时限]

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

审核受理:管理中心

转账受理:承办银行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中心审核—承办银行办理注销登记

[审核规程]

初审:要件资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注销登记申请表》项目是否完整准确。同意的签署意见后报复审人员审批;有异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完善。

复审:要件资料是否齐全,同意的签署意见,盖章后送承办银行办理销户或转移手续。

[办理时限]

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 金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

审核受理:管理中心

转账受理:承办银行

[办理要件]

1、转出单位签章确认的《东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

2、异地转移应同时提供工作变动手续,接收地管理中心的银行账号证明;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1、同城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资料—管理中心审核—承办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资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发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审核—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个人账户—告知转移申请人

[审核规程]

审核《东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项目是否齐全准确,有无涂改现象。有异议的,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员,补充完善后重新审核;同意的由承办银行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时限]

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账户封存与启封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由管理中心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

审核受理:管理中心

账务受理:承办银行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中心审核——承办银行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审核规程]

审核《汇缴变更清册》中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有异议的,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员,补充完善后重新审核;同意的签章送承办银行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

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六)汇、补缴【东营公积金】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

审核受理:管理中心

转账受理:承办银行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凭证》;

2、付款票据;

3、补缴的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中心(承办银行)办理缴存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审核规程]

1、正常汇缴。单位经办人员直接到承办银行办理汇缴手续,承办银行经办人员审核《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凭证》填写是否齐全准确,单位名称与印章是否一致;上月汇缴、本月增加汇缴、本月减少汇缴、本月汇缴、本次单位补贴额、本次个人缴存额、月单位补贴额、月个人缴存额、付款行、付款账号、支票号码等项目是否填写准确。有异议的,补充完善后办理汇缴手续。

2、 补缴业务。《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内容填写是否齐全完整;补缴月份、补缴金额是否符合要求。有异议的,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员,补充完善后重新审核;同意的签章送承办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时限]

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当场或当日办理。

(七)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每年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时间由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告。

[办理场所]

审核受理:管理中心

变更受理:承办银行

[办理要件]

1、财政统发工资单位提供的资料: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工资表和财政部门审核的各项补贴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变更)清册》、《财政统发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变更审批表》;

2、非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单位《工资发放明细表》、《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变更)清册》;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单位到管理中心拷贝《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变更审批表》或到承办银行拷贝《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变更)清册》—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中心审核—单位内部公示—承办银行办理基数调整。

[审核规程]

初审:审查要件资料是否齐全,重点审核《基数变更审批表》、《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变更)清册》、《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各项津(补)贴、奖励工资等是否符合规定;工资基数、缴存额等计算是否正确;缴存基数是否符合限

额规定;独生子女费等扣除项是否扣除。有异议的,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员,修改完善后重新审核;同意的签字后报复审人员审批。

复审:对初审资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缴存基数是否符合规定,符合条件的签字盖章后送承办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初审人员进一步核实。

[办理时限]

在资料齐全、正确的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八)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

审核受理:管理中心

变更受理:承办银行

[办理要件]

1、单位书面申请;

2、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或审批表;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提供要件资料—管理中心审核—管理中心负责人签批—管委会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审核规程]

初审:是否有工会或职代会决议或审批表,单位提供的经济确有困难证明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审批表项目是否齐全准确,签署意见后报复审人员;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完善。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审查要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条件,同意的报管理中心负责人签批后,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初审人员进一步核实。

[办理时限]

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审核、审批工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提取服务指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出境定居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符合家庭生活困难职工规定提取条件的;

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9、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场所]

审核受理:管理中心

转账受理:承办银行

[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提供《东营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和本人身份证等相应证明资料及复印件。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同户籍户口簿或结婚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签署、单位签章的《授权委托书》。相应的证明资料包括:

1、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现房、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所在楼盘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或专用收据。购房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

2、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期房、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

票或专用收据。购房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最后一次缴款发票或专用收据不超过3个月也可以办理提取,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最后一次缴款额。

3、个人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证。房产证的有效时限为:办理房产证前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房产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

4、直系亲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所购住房相应的资料、与购房人关系证明。

5、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房产管理等部门的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工程预(决)算书、支出清单;翻建的提供房产证。

6、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大修住房的工程预(决)算书、支出费用清单。

7、在农村购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配偶农业户口证明,结婚证或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农村宅基地证明或村委、乡镇政府(街道办)出具的购房证明、单位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城镇自住住房证明、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协议(合同)和收据、自建住房的工程预(决)算书,实际支出费用的收据或发票。【东营公积金】

8、在农村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配偶农业户口证明、结婚证或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村委会出具的自住住房证明、单位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城镇自住住房证明、房屋原造价及大修住房的工程预(决)算书、大修支出费用的收据或发票。

9、逐月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无贷款逾期记录,未给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并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款证明、还款记录。

10、一次性还清个人住房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或借款证明、个人住房贷款结清证明。

11、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其他离、退休证明。

12、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提供医院、公安、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失踪证明;提取人与其为夫妻关系的,提供身份证和夫妻关系证明,不属于夫妻关系的,提供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判决书。

13、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调离本市,提供户口迁出本市证明或组织人事部门调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4、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法院判决书。

15、非本市户口,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外地户籍证明。

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1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

18、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

19、本人、配偶或其父母、子女患大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病历、诊断书)、《基本医疗费用报销单》或医疗费用证明(由未参保职工提供)。以家庭直系亲属身份提取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0、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境)定居或户籍注销证明。

21、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0%的,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证明、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屋出租人出具的租金缴纳凭证。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资料—管理中心审核—承办银行办理

[审核规程]

初审:

1、审查申请理由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2、审查提取要件资料是否齐全。

3、审查要件资料是否超过有效时限。

4、审查要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重点审核:

(1) 购房合同是否有原件和备案,网签的须在房产网上打印出备案《信息业务公示查询单》,非网签的须与房产部门核实;未备案的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2) 购房合同要素填写是否齐全,重要要素空缺的不予受理。

(3) 合同要素审核,内容前后不一致、明显错误或重要要素不全的,以及发现其他疑义的,与开发商联系核实;购房合同、发票上的公章是否清晰,是否符合常规,有疑义的重点审核;发票、收据的号码、日期是否符合常规。

房产证、契税的纸张、公章等是否符合常规,有疑义的,可与房产、财政等部门联系核实。

凭房产证办理提取的,要核实办证之前是否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的要分析购房原因,并与当地房管

东营公积金 第二篇_东营商转公业务明白纸

商转公业务明白纸

一、贷款条件。1.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在本市或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3.商转公申请人必须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产权共有人。

三、贷款额度。商转公可贷额度按现行规定计算,并不得超过拟归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本金。 四、办理流程。职工申请----中心审批---职工还款---银行放款 五、贷款担保。房产抵押、自然人担保、担保公司担保 六、其他规定。

1.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须在30日内办结提前还款手续,逾期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2.公积金中心收到商业住房贷款提前还款证明后,将贷款审批资料转交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3.选择房产抵押担保方式,抵押物需评估的,按规定评估。商转公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申请人承担。4.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停止商转公的办理。

东营公积金 第三篇_商转公业务明白纸

转公业务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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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条件。1.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市或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3.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产权共有人。

请资料。

具体内容 备注

身份证件须在有效期内,身份证丢失,可提供临时身

份证 名称 证件 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担保人的身份证

家庭户提供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首页、索

引表、常住人口登记卡

集体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

已婚的借款申请人,提供结婚证

未婚的借款申请人,提供婚姻声明

离异的借款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及婚姻声明

配偶死亡的借款申请人,提供死亡证明和婚姻声明

购房合同(正本)、交款收据

房产证、契税完税证、发票

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担保人的信用报告 信息 户口簿不能提供的,可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 证明 资料 不受1年限制 本人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查询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到银行查询,由银行出具

本人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查询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报告 权属登记信借款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的房产信息 件等到房产管理部门(工作地、户籍地、贷款地)查

询,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

借款证明 住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余额证明、

还款证明(审批后提供)

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资料

款额度。商转公可贷额度按现行规定计算,并不得超过拟归还的商业住房贷款本金。

理流程。职工申请----中心审批---职工还款---银行放款

款担保。房产抵押、自然人担保、担保公司担保

他规定。

人持相关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须在30日内办结提前还款手续,逾期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商业住房贷款提前还款证明后,将贷款审批资料转交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3.选择房产抵押担保方式,抵押物需评。商转公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申请人承担。4.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停止商转公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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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公积金 第四篇_东营个人公积金查询系统

东营个人公积金查询系统

东营个人公积金查询系统增设了密码验证功能

近日有消息指出,东营8月12日起市民查询公积金需要输入密码,我们通过咨询了解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为维护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安全,从8月12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个人查询系统增设了密码验证功能,公积金缴存职工通过网站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信息,除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外,还需输入6位查询密码(默认初始密码为个人身份证号码后6位),公积金缴存的市民可及时登录修改个人初始密码。

个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增加查询密码验证,个人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同时验证通过后系统输出个人公积金余额信息。缴存职工可进行密码修改,需输入注册邮箱、密码提示问题等信息,方便找回密码。

如果忘记密码,缴存职工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重置查询密码,查询密码重置为个人身份证号码后6位。一、进入页面点击“修改密码”,然后点击“找回密码”,通过修改密码时输入的注册邮箱重置。二、点击“修改密码”,然后点击“找回密码”,通过修改密码时输入的密码提示问题及答案重置。三、若忘记注册邮箱及密码提示问题,需持身份证到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密码重置。

东营公积金 第五篇_最低工资规定 你了解多少

山东各城市最新月最低工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省政府研究确定,上调山东各城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档:1100元、950元、800元,平均增幅26%,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

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尽快予以处理。

山东各城市最低工资 一档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1100元 11.5元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东营公积金】

东营市所辖县(区)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 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

招远市

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二档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950元

9.8元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滕州市

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东营公积金】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三档地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800元 8.7元

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

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菏泽市所辖县(区)

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20元调整为1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9元调整为11元。今年是上海第18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除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按国家统一部署未作调整外,每年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规定看似简单,其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执行过程中都存在着不少误解。

最低工资规定,你明白多少?

特约撰稿/周斌

误解一: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比深圳、广州低 今年以来,广州、深圳等城市对最低工资进行调整。广州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300元,深圳由1100元调整为1320元,小时工资为7.58元,而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20元调整为1280元。粗一看,似乎上海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最高的,但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规定:“最低工资由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应当列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工资性收入剔除下列项目后构成:(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市劳动保障局规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资的其他收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根据以上规定,最低工资的剔除项目中应包括“四金”(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事实上,本市一直按以上规定执行。 而根据原劳动保障部新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最低工资的剔除项目中,未包括“四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广州、深圳的最低工资就是包含了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金额,大概要交纳200元的社保费用,减去这一笔费用后,大概是1100元左右。所以,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是在全国领先的。

[特别提示]

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1280元加上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约为1600元(2011年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最低金额,以有关部门届时公布的数据为准)。

这意味着,4月1日以后,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低于1600元,就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当然,这是一般情况下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职工。至于特殊劳动关系人员,或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职工,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误解二:最低工资含“包食包住”费用

小李和同乡姐妹于去年11月来本市打工。为解决吃饭和住宿问题,姐妹几个找工作时专门留意管吃管住的用人单位。几个月前,她们看中开发区一家电子厂的职位。工作人员介绍,公司有员工宿舍和食堂,费用完全由公司承担,每人每月固定工资1800元。小李觉得待遇不错,便和姐妹们留了下来。今年1月底,她们拿到第一份工资,让小李失望的是,工资远没有公司承诺的那么多,仅为1100元。

小李和同伴到公司财务处询问缘由。“不是说包吃包住1800元吗?”工作人员回答,每人每月工资确为1800元,但包吃包住必须付费,扣除后的工资为1100元。

“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尽管最低工资规定没有说要剔除包食包住的费用,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对劳动者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即使实际的用工成本支

出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扣除食宿费用后,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更为法律所不容。小李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别提示]

最低工资标准还不得计入实物及有价证券。用人单位如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举报和投诉,渠道是多方面的。最方便的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投诉;其次,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第三,可通过劳动保障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劳动者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已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误解三:试用期工资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010年,小王应聘饭店服务员,约定两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为1000元。今年1月,小王听说自己的工资低于当时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要求饭店补足差额。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职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为由,裁决饭店补发小王试用期工资差额并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职工也适用最低工资规定。《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在试用、实习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补偿金。

[特别提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误解四:异地用工须执行单位注册地最低工资规定

某公司是在安徽省黄山市依法登记的劳务派遣单位,与上海市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公司在安徽省招聘30人,派遣到物业公司从事卫生和保安工作,工资为每月1100元。这些员工的工资低于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但高于安徽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即遵循实际履行地标准及从高保护原则。上述30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上海,应按上海最低工资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实践中,如果用工单位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点不一致的,如何处理?尽管尚无更详细的规定,但一般倾向于按照实际履行地标准及从高保护的基本原则处理。

误解五:把此“小时工”当成彼“小时工”

在快餐店任服务员的小张,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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