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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过渡公务员

时间:2018-05-09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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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过渡公务员 第一篇_事业单位参公过渡考试复习题及答案

事业单位参公过渡考试复习题及答案(二)

一、判断题

1、对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纪律的行为,可以予以制裁。×

2、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职责和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授权。√

3、法律法规授权有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被处分,参照《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4、行政机关公务员是指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5、处分是指违法违纪行为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

6、违法违纪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行为。√

7、国务院各部门都可以单独制定涉及处分事项的规章。×

8、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及相应的处分幅度。×

9、法律和《处分条例》都对处分事项有规定的,应该执行《处分条例》的规定。×

10、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违纪行为。√

11、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2、违法违纪行为的客体,是指受违法违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

13、纪律责任是指违法违纪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4、纪律责任与处分之间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15、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16、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决定外,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处分事项。√

17、程序保障是指对纪律责任的追究必须按法定的程序进行。√

18、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为违法违纪行为。√

19、处分的轻重主要是由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决定的。√

20、违法违纪行为人承担的纪律责任,绝对与违法违纪行为的轻重成正比。×

21、只要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不一定需要完备。×

22、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3、降职是行政处分的种类之一。×

24、公务员被开除公职后不得再被录用。√

25、免职以后可以不再给予行政处分。×

26、处分的有效期间即处分的法律后果的影响期间。√

27、警告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

28、受撤职处分的,仅是撤销其现任职务,不降低其级别。×

29、受记过处分的,可以晋升工资档次,但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30、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

31、降级、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32、受到开除处分的,不适应解除处分的制度。√

33、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受两种不同种类处分,先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再执行较轻的处分。×

34、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间之和。√

35、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6、违法违纪行为人犯罪有数错,应当分别确定每种违法违纪行为所应给予的处分,再进行合并处理。√

37、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同时违法违纪的,属于共同违法违纪。×

38、对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人的处分必须给予相同的行政处分。×

39、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应当从重处分。√

40、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免予处分。×

41、单位违法违纪,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违法违纪行为。√

42、单位违法违纪的纪律责任承担人只能是单位领导班子集体。×

43、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不论主刑或附加刑 ,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44、行政机关公务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可以不予开除处分。×

45、撤职的处分期限为26个月。×

46、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免予开除处分。 ×

47、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48、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49、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

50、公务员处分的调查程序中,取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

51、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52、非法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53、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54、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55、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56、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57、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58、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9、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60、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61、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62、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3、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4、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5、行政机关公务员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66、在工作时间赌博,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67、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8、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口头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69、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

70、处分决定机关或者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不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71、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72、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传染病传播流行,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73、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4、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5、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76、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7、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

78、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新工作单位管理。√

79、任免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或者解除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80、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81、组织参加罢工,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82、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83、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4、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85、程序违法都会导致处分决定的撤销。×

86、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7、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88、对扶贫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9、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90、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91、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92、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93、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9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95、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96、公务员原处理机关的复核决定是最终决定。√

97、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被处分人只能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98、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撤销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

99、超越职权,是指处分决定机关超越法律、法规赋予其的职权,擅自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

100、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在作出撤销处分决定的同时,还应当自己重新作出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101、处分不当,主要是指原处分决定量纪畸轻或者畸重,显失公正。√

102、没收,是指处分决定机关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所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非法财物强制收归国有的行为。√

103、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

104、介绍贿赂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为行贿人和作为行贿对象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进行引见、沟通和撮合,促进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105、旷工的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行政机关工作制度,不请假而缺勤的行为。√

二、单项选择题: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颁布实施的日期是 C 。

A、2006年5月1日 B、2007年6月1日

C、2007年7月1日 D、2008年6月1日

2、纪律责任是 B 。

A、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规范

B、违法违纪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C、行政机关公务员所应承担的职责

D、违法违纪行为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事业单位过渡公务员】

3、违法违纪行为的主体 C 。

A、只能是行政机关公务员

B、只能是行政机关

C、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D、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

4、可以设定处分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有 D 。

A、行政法规

B、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C、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D、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5、能够单独制定设定处分事项的部门规章的只能是 D 。

A、国务院所有部门 B、国务院人事部门

C、国务院监察机关 D、国务院监察机关和国务院人事部门

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适用主体是 A 。

A、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公务员 B、行政机关公务员

C、所有国家机关的公务员 D、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工勤人员

7、违法违纪行为的客体是指 A 。

A、受国家法律保护,为违法违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B、受国家法律保护,为违法违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

C、受国家法律保护,为违法违纪行为所侵害的财产权利

D、受国家法律保护,为违法违纪行为所侵害的民主权利

8、处分的程序合法是指 B 。

A、调查处理的政纪事件的过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B、调查处理的政纪事件的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

C、调查处理的政纪事件的过程必须符合《行政机关处分条例》规定的程序

D、调查处理的政纪事件的过程必须符合所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

9、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 C 追究刑事责任。

A、可以 B、必须 C、应当 D、不必

10、处分是违法违纪行为承担 D 的形式。

A、民事法律责任 B、刑事法律责任

C、经济法律责任 D、行政法律责任

11、根据《行政机关处分条例》的规定, C 不属于处分的种类。

A、记过 B、记大过 C、降职 D、撤职

事业单位过渡公务员 第二篇_全国普通适用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调任公务员政策

公务员身份、事业编制身份、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异同(2009-05-26 21:58:05)

看到社区里经常有朋友们在讨论公务员身份、事业编制身份、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三者的关系,大部分的朋友的认解比较表面,下面我根据公务员法及一些实践来简单讲解一下:

一、基本概念:公务员,大家都很了解就是国家机关里的正式工作人员(当然国内机关里还有一种工勤编制),事业单位是隶属国家的服务性质的公益单位,参照管理的一般是党群众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执法单位。

二、详解区别:(1)公务员单位的范围主要包括国家政府机关(比如政府办公室、人事局、发改委、科委)之类的,除了个别工勤编制(比如司机)。(2)事业单位主要是国家从事一些服务性质的公益单位,比如学校、医院、图书馆等等之类的,有些地方的一些政府机关一级或二级局也是事业单位,尤其在市县级别,比如交通局下的公路局、建委下的城管局,环保局下的环境保护监测站等等;虽然这些单位也叫局或站、所、队等,但是却为事业单位性质,在里面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但各个地方也是不一样的,一些地方把这些单位归类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有些归类为一般事业单位。例如在盐城各涉及区县的农业机械管理局(一级局,不归农业局管)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而在某些省市农机局就是纯的事业单位。(3)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工作性质和公务员基本一致,但本质是有明显区别的!因为它们是指党群(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等)[在这里要特别说一下,很多人以为党口单位的人员是纯公务员身份是本质概念的错误]、群众团体(妇联、残联等)、民主党派(民盟、九三学社等)等不能直接归为政府机关的单位和部门,所以采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叫法,当然还有一些执法部门,如最典型的是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交警队等等,他们完全是执法单位,行使行政权力,但是因为其不是独立的党政机关,一般为司法局、公安局以及一些政府行政机关中拥有执法权力的的二级单位(例如环境保护局下属的环境监察支队--是执法科室--行使国家8大环境保护法以及种种地方环保规章制度,所以它的人员就是参照管理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待遇完全和公务员一样,只不过叫法不一样而已。

三、实践体现: 1、各地区分而划之。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准确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各个地方不一样,有些单位在某些地区为公务员单位,但有些地方可能为参照或者一般事业单位。在工资方面,公务员单位和参照的事业单位是一样的,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和他们不一样,一般来说(但也仅限于一般,各地区区别相当大)事业单位的工资高于公务员单位和参照的事业单位。比如,市里中学老师的工资就比市政府办的公务员工资要高,因为事业单位的补贴较多。再以实例而言:大学本科出来到盐城市区县里的机关事业单位,套工资是助理工程师2级,比同年考入公务员的科员工资要高出一大截,而且到5-6年就很轻松地晋升为工程师(工资水平比副科要高,稍低于正科一点),而公务员要晋升到副级就要看单位和运气了,很多机关单位很多年都没有职位空编出来。而且工程师过6年左右晋升副高级工程师也不是难事(在区县级),而一个科级要在6年左右到处级,难度相对就要大很多。 2、灵活交织。在区县级党政机关,一个单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往往不区分,局机关里公务员编制很少,大部分都是下属事业编制的人,但是干工作大家都一样,很多科长都是事业单位的,而且在干部任用上也不区分。县委可以直接将事业编制

的科长提拔为县局的副局长(走调任程序),自动就转为公务员编制了。以及:事业单位的副高职转公务员也是公务员法内有详细规定的。到了市里以上的级别,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就区分得很明显,工作人员一般不大范围的交叉,都是各干各的,尤其是副科(北京上海天津等是处级)以下的人员一般不能交流,但是到了副科(北京上海天津等是处级)就可以相互交流。比如可以从事业单位里直接提拔人到局机关当副科长或科长,也自动转为公务员编制了。3、参照管理的误区。人家通常有个错误概念,就是一提到参照管理,就觉得不是纯的公务员,底气就不硬,就觉得矮人三分。其实从实践来看,参照管理单位往往机会更多,首先在待遇上是和公务员完全一样的,其次是抛开大家都了解的党群机关、人民团体这些单位来看,普遍是执法单位或部门,灰色收入(同级的情况下)必然大于其它政府部门(这个是目前的社会事实,不可避免,只有咱们国家完完全全地从人制过渡到了法制,才能基本根治的,汗~~~),再次是在人员流转上明显要比事业编制人员要优越!从政策上是完全可以轻松调入其它机关部门,同时身份也变成正式公务员。

四、其它。目前很多地方还存在一种拟参照管理单位。拟参照是指准备参照(还没有被正式批准),公务员法执行后,对所有有行政职能和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和混编的参照管理单位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重新登记,至今登记工作仍然处于不完善阶段,有一些单位还没有通过审批登记(登记权在省市里,按照国家下发的政策正在审批中),所以叫做拟参照。拟参照单位也是公务员,是由于公务员登记,还没批准.待遇一样的.或着是不批就还保留行政编制。简单说来就是指正在审批过程中。

事业单位过渡公务员 第三篇_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干部参公后工资问题

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干部参公后工资问题

已经进行的部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对我们是事业单位参公单位的专业技术干部工资待遇严重不公。从现在参公的相关政策看,参公后我们的职称评聘全部停止,工资待遇大幅度下降。不将专业技术职称、工龄和业绩作为本次参公初定职级的依据,简单的实行一刀切,全部将高、中级技术人员初定为科员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等同于一概否认参公事业人员过去为了国家、社会、单位所做的贡献,一切重新开始,一切从头再来,显失公平,极不合情理,不符合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不符合《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这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歧视。我们认为,这样的参公是不合理而且是严重违法的。理由是:

一、参公与重新录用公务员不同,参公只是完成身份的转换,而不是新录用。

参公的所有人员,此前都是国家干部,有固定的身份,而且职称的晋升也严格按国家的要求进行,以高级技术职称为例,高级技术职称的取得,除有任职年限、科技成果、论文发表、工作业绩等方面条件要求外,还要通过英语和计算机考试、自治区人事厅组织的答辩和评审等一系列的严格地审批程序,其任职条件之高,审批任命程序之严,不亚于行政职务的晋升。如果参公实行一刀切,不看以前形成的法定身份,都一律定为科员,从根本上违反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参公后的工资待遇不合理甚至违法

(一)、参公后的工资待遇不合理

参公后的工资待遇实行一刀切,即无论参公前是什么职称,参公后都一律定为科员待遇。按此逻辑,那现行的政策就不是“参公”而是“参工”了,可以不要学科技了,可以不用办学校了,文凭和科学技术无用了,科技是生产力就是一句空话。

(二)参公后的工资待遇违法

1、参公后的工资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参公前我们是国家干部,从参加工作到现在,我们与公务员一样,都是为党和国家工作,和公务员只是分工的不同,而没有性质的区别,如果

不考虑以前的工作经历,那就是从根本上否定了我们以前的所有工作。

2、参公后的工资待遇违反了《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间的合理差距”

参公后有工资待遇却完全不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完全不考虑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而是一刀切。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

3、参公后的工资待遇违反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

[2008]20号)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的规定。

参公后的工资待遇也严重地违反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三、参公单位的工资套改缺少专业技术职称与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参公后的工资待遇不公平。

参公单位的工资套改缺少专业技术职称与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参公的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目前依据的是公务员综合管理类的行政级别进行套改,没有其他的参照标准。不能说没有专业技术职称与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对于没有行政职务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则一律转为公务员的科员待遇。完全可以根据现行的转公政策制定对应的行政级别。因此,许多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人员不仅失去了技术职称身份,同时工资待遇也大幅度降低,这对于长期从事技术工作并取得了高、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很不公平。本来事业单位评价人的标准是技术水平而非行政职务。高级人才是国家发展的脊梁,而参公套改后的工资主要反应在所谓的公务工龄的长短上,没能突出事业单位的技术职称,致使工资套改后使得高、中级职称的工资与初级职称人员一样,甚至低于普通工勤人员。国家的发展是靠人才,而不是年龄的长短,更不是靠没有文化来发展。一刀切按照行政科员工资套改,将对高、中级人才造成极大伤害!这有悖于国家人才发展纲要。

这次参公主要没有把专业技术人员待遇考虑进去,不符合《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这种无论职称高低、工龄长短、业绩大小,一律任科员的一刀切的做法不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不符合《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第四条第二款“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的规定;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规定的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与高、中级技术人员的贡献相比,这些人的工资并不高。参公后,由于行政机关工勤人员有参照标准,即使单位工作最简单工勤人员。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工作了三十年的高、中级职称的科技人员一夜降至与一个参加工作仅2—3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相当,这算什么政策? “猪粮安天下”,充分说明农牧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要战略地位和作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专业技术人员是科学技术的重要载体。实现自治区政府提出的农牧经济强区的宏伟目标离不开高、中级技术人员的无私奉献;现代农牧业的发展,农牧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等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更离不开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无私奉献。我们理解本次参公管理目的是为了理顺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职能,解决公益性事业单位参公人员的历史遗留问题,由过去的职称工资制合理过渡到职级工资制,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和主人翁精神,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再立新功。而这种一刀切全部将高、中级科技人员初定为科员的政策是完全错误的,将会严重伤害参公事业单位高、中级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人为的制造矛盾,与本次参公管理的目的背道而驰。因为这次套改没有按与职称对应的行政级别相应套改,而是一刀切为科员和办事员,凡是没有行政级别的统统按办事员或科员套改!这样这些原来只套职称工资而没有挂上相应行政级别的初、中、高级职称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就倒退了几个档次。然而现有在职的科学技术干部没有行政职务则按科员套,差距很大;一个全日制大学学历“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不如一个工人的中级工、高级工的工资;一个干复杂技术工作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不如一个干简单工作的工人中级工、高级工,那国家为什么还要提高国民文化素质呢。素质越高待遇越低!

最后,高级职称历来都套副处(非领导职务)级别的,中级职称历来

都套低于副处高于正科(非领导职务)级别的,初级职称历来都套副科或科员非领导职务)级别的;而“参公”后则只按办事员或科员来套改,这是明显不合理的做法。

行政单位中科员的取得,根据《国家公务员职称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的要求,凡高中或中专毕业生连续两年考核优秀或连续三年考核称职即可晋升为科员,大学生毕业试用期满一年,即可晋升科员。参工后的具有大学生本科学历工作年限长达二十至三十年取得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级待遇却不如行政机关的工人,这种做法合理吗?符合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政策吗?据初步测算,套改后高、中级职称科技人员的工资都不同程度地降低了很多:大约降低1500多元左右。这是明显有失公平的!以前,事业单位执行职称工资制度时,人事部门都号召大家走职称工资道路,不要去挤“官道”(即走行政级别工资),大部分老实人安心职称工资而没有设法去争取相应的行政级别;结果被这样的“参公”套改狠狠地宰了一刀!本来,“参公”套改完全可以按历来的做法套上相应的级别的,但人事部门却说“没有文件依据”,而这样宰了这些人一刀的,就有文件依据了吗?难道这些经过严格的评审,有着贡献、或经过严格的统考得来的技术职务不正反映了能力与待遇相对应的体现?“参公 ”之前他们是人才,“参公”后我们就不是人才了吗?假如,他们一开始不是走职称道路,而是走行政级别,那末我相信这些高、中级知识分子不会全都只停留在办事员或科员这一职务档次上吧!

这样的“参公”套改真是大大伤害了一大批知识分子!大大挫伤了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现在,离退休金的计算方法都尽量地就高不就低,而“参公”的工资套改却如此惨痛的向这知识分子大割一刀,能不留下不定的隐患吗?难道这就是党的“十七大、十八大”会议精神的指导思想?可怜我们这些所谓知识分子,奋斗几十年,一夜回到了解放前!这公平吗?以人为本,党的政策就是这样体现的吗?

强烈呼吁:政府尽快出台合理的“参公”工资套改文件,尽快解决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待遇问题!恢复原来相应的套改级别.同时补发几年来参公造成的损失,这是众多知识分子关心的大问题.呼吁政府重视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参公失公的大问题!

事业单位过渡公务员 第四篇_教师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考哪个好?

教师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考哪个好?

可能有人会说我都考,考上哪个去哪个!额,这确实是大部分人的考试状态啊!但哪个考上的可能性大呢?你该侧重复习哪个呢?

今天小编为大家讲解教师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区别,希望各位考生可以通过本篇文章对教师事业单位、公务员有一个更深的了解。教师、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同属公职单位,公职单位的稳定性和良好的待遇应当是公职类考试受到广大考生追捧的主要原因。从表面上找区别,行政编走的是级别(比如有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股所级),事业编走的是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技术员)。本质差别在于公务员主要是管理人才(行政编),事业单位主要是专业人才(事业编)。

公务员做的是管理工作,对专业要求不是最高的。但事业单位更多的做的就是专业工作。总之,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没有高低之别或者好坏之分。更多的差别在于所做工作的性质不同,一个是走管理路线,一个走专业路线。

事业单位的正规性和公平性

客观的讲,事业单位招考比较分散,并非国家统一招考或省份统一招考,很多都是某一县市甚至是某一部门进行招考。在正规度上目前还比不上公务员考试,它肯定会有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但是必须要说的是事业单位招考也正越来越正规化,越来越公开、公正、公平,甚至形成了一些统考的趋势。有些是省级统考,有些是部门统考,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国家海洋局事业单位就是按照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统考的。

事业单位的招考数量

公务员每年招15-20万(省考一般多的是七八千,少的是三四千,平均5000,乘以30个省,就是15万,国考每年2万)。而事业单位今年招了大约一百万人(综合类45万,教育类35万,医疗类16-17万)。也就是说事业单位每年的招录数量是公务员的五倍左右,所以即使是相同数量的人去报的话,成功录取事业单位的概率就是公务员的五倍。

事业单位的分类

事业单位有多种分类方法。一般是按照其收入来源分类,大体可以分为"全额拨款"、"参公(即参照公务员)"、"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财政补贴又称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差额拨款单位要根据经费自主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乡镇医院的差额拨款一般落不到实处,医院自身没有多少收入,不利于人民的身体检查和疾病治疗以及基层医院内部人员的稳定。

目前来看,公职类单位还是比较稳定的,公职单位中,事业单位招考人数较多,在事业单位中教师招考的人数也较多!所以考教师比公务员更容易上岸哦!

对女孩子来说,教师是个不错的选择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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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过渡公务员 第五篇_2015 年最新事业单位参公考试《公务员法》试题和答案

2015 年最新事业单位参公考试《公务员法》试题和答案

一、单项选择(以下各题只有一项是正确答案)

1、公务员的任用,坚持( )的原则。 A.勤能并重 B.管理与监督并重 C.为才是用 D.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答:D

2、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实行的是( )制度。 A. 党政干部单一的管理模式 B. 对公务员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 C. 分类管理 D. 根据职位分级管理 答:C

3、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重新做了界定,根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中( 的特征。 A.依法履行公职 B.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C.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D.三项均属于 答:A

4、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以下( )类人员不属于公务员。 A. 九三学社机关的工作人员 B. 基层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 C. 在企业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 D. 政协办公厅工作人员 答:C

5、下列( )类人员属于公务员范围。 A. 企业工会职工 B. 消协工作人员 C. 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D. 中国民主同盟机关的工作人员 答:D

6 、下列( )类人员不是公务员。 A. 人大机关工作人员 B. 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 C. 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D. 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答:D

7、下列( )个部门不属于公务员主管部门。 A.人事部 B.某县县委组织部 C.某省人事厅人事处 D.某市人事局 答:C

8、 ( )项职能超出了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能范围。 A. 组织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 B.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起草拟定地方公务员管理的法规、规章 C. 对违反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现象进行纠正和处理 1 )是公务员最本质 D. 制定公务员管理法律 答:D

9、下列( )项不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A.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司法资格证书 B. 身体健康 C. 无刑事犯罪纪录 D. 大专以上学历 答:D

10、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的几项义务,下面( )项不属于公务员的义务。 A. 《法官法》中规定法官必须维护司法公正 B. 公务员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C. 保持“政治中立” D. 保守工作秘密 答:C

11、公务员要按照规定的( )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A. 任务 B.义务 C.权力 D.权限 答 :D

12、公务员职位类别里( )类的职位数量最大。 A.综合管理类 B.专业技术类 C.行政执法类 D.法官检察官职位类别 答:A

13、关于我国公务员职位类别的规定,以下说法( )项不正确。 A.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共有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三类职位。 B.公务员法列出的三类职位外还有检察官、法官等职位。 C.以后根据实践需要还将划分新的职位类别。 D.对于具有特殊性要求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 答:A

14、职务序列的设置是根据( ) 。 A. 级别层次 B.职位类别 C.领导与非领导职务 D.职能要求 答:B

15、非领导职务应当在( )级别以下设置? A.厅局级 B.县处级 C.乡科级 D.科员 答:A

16、“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对这一规定的正确理解是( ) 。 A. 同一职务上的公务员其级别相同。 B.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可以根据机关职能确定。 C. 公务员在不晋升职务的情况下可以晋升级别。 D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其工作实绩确定。 答:C

17、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 ) 。 A.级别 B.衔级 C.职位 D.职能 答:B

18、以下( )职位属于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范围? A.副镇长 B.副主任科员 C.处级调研员 D.副处长 2 答:B

19、公务员的录用范围是:担任( )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A.主任科员 B.副主任科员 C.乡科级领导职务 D.乡科级副职 答: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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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对于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公务员法规定对于少数民族报考者( ) 。 A.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平等对待 B. 由民族自治地方自行规定录用办法 C. 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录用 D. 予以适当照顾 答:D

21、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 )负责组织。 A.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B. 设区的市级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C.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 招考机关 答:A

22、广州海关拟招录 4 名公务员,请问下面( )部门是这次录用工作的组织部门。 A.广州市委组织部 B.广州市人事局 C.广东省人事厅 D.国家人事部 答:D

23、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 )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A.所报考部门所属机关 B.省级 C.市级 D.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B

24、以下情况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是( ) 。 A.曾受到行政处分的 B.曾被行政拘留的 C.曾被开除公职的 D.大专学历 答:C

【事业单位过渡公务员】

25、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 )内进行招录。 A.权限范围 B.职位空缺 C.录用标准 D.编制限额 答:D

26、录用公务员的首要程序是( ) 。 A.审核编制限额 B.审核职位空缺情况 C.发布招考公告 D.进行资格审查 答:C

27、对公务员的考核中,重点考核的是公务员的( ) 。 A.工作能力 B.工作实绩 C.思想政治 D.工作作风 答:B

28、公务员法对领导成员职务的任免实行的是( ) 。 A.委任制 B.选任制 C.聘任制 D.任期制 答:D

29、下面有关公务员兼职的规定理解不正确的是( ) 。 A.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在机关内兼职没有作出限制。 3 B. 公务员不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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