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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

时间:2018-05-09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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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篇_2015.1整理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全集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全集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03 企业会计准则第01号――存货......................................06

企业会计准则第0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年14号)............11

企业会计准则第0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7版)......................15

企业会计准则第03号——投资性房地产...............................19 企业会计准则第04号――固定资产„„„„„„„„„„„„„„„„„22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5

企业会计准则第06号——无形资产...................................27 企业会计准则第0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31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33 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年08号)„„„„„„„„„41 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2007版本)„„„„„„„„„„„49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51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54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57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60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63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66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70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72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75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78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81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85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90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103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108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114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119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122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126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29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年07号)„„„„131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7版本)„„„„„„„„140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146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150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年10号)„„„„153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7版)„„„„„„„„„163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170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173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177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180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189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年06号)„„„„„193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财会2014年11号)„„„„„„„205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年016号)„209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216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22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225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229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23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238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约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由企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口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 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t。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 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 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李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 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李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木准则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

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 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 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一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 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_

第七章 费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 第二篇_2014年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变化对比分析

十八大以来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政策及相关分析

2014年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变化对比分析

会计网讯 7月29日,财政部作出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修改决定,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变化对比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第四十二条第五项内容是:“(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公允价值新概念:价格将取决于市场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以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此次下发的基本准则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作了修改。原基本准则中,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 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修改后的基本准则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 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实际上,在此次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修改之前,在2014年1月底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39号准则)中对公允价值 的概念就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公允价值概念为: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

支付的价 格。由此可见,本次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修改与其概念的修改保持了一致性。

那么,公允价值概念的修改及其计量属性的修改基于何种考虑?修改后的公允价值属性是否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关于公允价值的相关规定是否还需要完善?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业界人士。

必要性:规范会计处理和国际趋同的需要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饱受学界诟病,对其全面叫停与深刻反思的呼声此起彼伏。为响应二十国集团和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的应对国际 金融危机建立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倡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1年5月12日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简称 IFRS 13),对公允价值进行了重新定义。为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协调和趋同,财政部于2014年1月发布了39号准则,对我国的公允价值概念进行了修订。

IFRS 13中的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付的价格”。我国的公允价值与该定义几乎完全“趋同”,只是表述方式和排列顺序略有不同。

“其他方面,从基本内容到结论基础,除了非活跃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则指引外,也几乎完全“趋同”,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如公允价值计量的核心原则和 统一框架;非金融性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计量;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等等。”一直关注《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的中南大学PPLG研究员杨孟著在接受《财会 信报》记者采访时说。

杨孟著表示,在我国公允价值准则发布前,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曾分散在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等至少18个具体会计准则中。为更加统一、有效地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有必要根据我国现有市场特征制定独立的公允价值准则及具体 操作指南。

目前,企业合并、债务重组、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等都会涉及到公允价值的应用。在公允价值计量下,存在关联交易的相关企业通过滥用公允价值计 量工具进行利润操纵、规避税收的情况,究其主要原因在于公允价值

的评估标准难以界定和核实,而相关部门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资质和公信力也不甚了解,公司可 以通过“操控”估值利润来提高其偿付能力。今年6月,15家采用公允价值对房地产投资估值的保险公司就遭到了保监会的整顿,其中有两家公司被监管层列为重 点关注对象。由此可见,公允价值的修订是大势所趋,有其必然性。

亮点:更加强调市场参与者的作用

39号准则下发与基本准则的修订对公允价值定义及使用进行了明确和完善,这对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业界人士认为,此前的公允价值强调是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交易的价格,而现在则强调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交易价格,并不去特别考虑交易双方怎么样看待这个价值。由此可见,公允价值的新定义更强调从市场的角度看待价格,这更加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界专家告诉《财会信报》记者,在原定义中,因过度强调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交易双方操纵交易价格的情况发生,不能真正的去放映公允的市场价格。而在新的公允价值定义下,更加强调了市场参与者的作用,市场参与者的范围与交易双方的范围有天壤之别,这样可避免交易双方 操纵价格,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杨孟著认为,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企业应当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当前市场条件下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并以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发生的 有序交易中的价格计量公允价值。该概念中的“市场参与者”,通常情况下是指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同时具备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熟悉情况,具备合理认知;有能力并自愿进行交易三大特征的买方和卖方。

值得一提的是,39号准则对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方式进行了明确。39号准则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应当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最佳用途,是指市场参与者实现一项非金融资产或其所 属的资产和负债组合的价值最大化时该非金融资产的用途。

这在杨孟著看来,用“最佳用途”作为确定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础还是比较合适的,尽管实际执行起来因涉及到适用计量方法和估值技术的选择等问题而存在一定的难度,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了它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即使报告主体打算按照另一种方式去使用资产,‘最佳用途’也是从市场参与者的视角来确定的。企业要像市场参与者那样思考,以市场参与者对被计量对象风险、收益等参数的估计为依据来估计公允价值。”杨孟著说。

建议:健全配套措施借鉴国际经验

公允价值的计量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我国公允价值准则和IFRS 13尽管在公允价值计量方面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但仍有遗憾,亟待会计理论界继续努力研究解决。 “如销售受限股票、停牌股票、无序交易(异常交易)、非上市股权、含权债、第三方报价等特殊情况下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无活跃市场和公开报价条件下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可靠计量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杨孟著说。 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固然重要,但应当以可靠性为前提。对此,杨孟著建议,一是应提供一个可扩展的披露框架。披露的目标在于提供相关信息,以使财务报表使用者 能够评价主体在公允价值计量中所使用的方法及输入变量信息。二是建立完善税务会计体系,为优化会计准则体系提供会计基础环境条件。税务会计可用于确认和计 量计税基数,计算并解缴当期应缴税额,确认原则采用收付实现制。三是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减少可供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压缩会计政策选择的空 间。四是赋予会计主体在极端情况下进行重分类的权力。

为了防范不成熟条件下滥用公允价值计量可能导致的经济后果,杨孟著还建议,应健全完善如下相关配套措施:制定相关的应用指南和配套指引,增强公允价值运用 的可操作性,尽量减少人为选择的空间和范围;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特别是不活跃或无序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提高市场定价的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所谓的“盈余管理”的管理,遏制盈余管理者利用会计计量属性上的选择权人为操纵利润行为;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和风险管理,健全制度规范;制定非常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办法。

据悉,2008年9月30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不活跃的市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指南,我国可借鉴美国的这一做法,制定适用于非常情况下和不活跃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指南。

记者手记

在公允价值计量方面,我国的会计准则已基本与IFRS 13趋同,但趋同不是目的,只是融合全球经济的一种手段。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不同,我国在选择使用公允价值的时,应审慎处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和会 计计量属性选择权的关系,避免过度使用公允价值原则,所以,我国对公允价值的修订方面应更多地体现我国国情,解决我国的现实问题,适应我国经济。目前,新修订的公允价值相关规定有诸多亮点,但仍不能解决我国经济业务发生中的所有问题,对此,还需进一步完善并制定相关配套指引,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公允价值 计量方式。

企业会计准则 第三篇_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展可以被分为四个阶段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展可以被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是从80年代到1996年,这一阶段主要是对国外的学习、借鉴,以及国内关于制定我过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讨论阶段和尝试阶段。 1、80年代 开始研究西方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

2、1992年11月30日 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即基本准则,199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3、1993年到1996年 起草了30余个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和草案,但没有全部正式颁布实施。

第二阶段是从1997年到2000年,这一阶段内,发布了具体的13项会计准则,突出特点就是针对当时我国经济运行中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而制定的,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

1、1998年5月正式加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

2、1998年10月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

3、 1997年5月至2000年陆续发布13项具体会计准则。

第三阶段是从2001年到2003年,这一阶段发布了8项准则,突出特点就是面对97年准则导致的粉饰财务报表的行为,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最主要的特征是放弃了公允价值计量,认为我国没有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

1、2001年初发布8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5项准则是对以前准则的修订。2002—2003年发布3项新的会计准则和一项修订的会计准则。 2、2003年会计准则委员会进行了换届改组,加快了准则制定的脚步。

第四阶段是从03年会计准则委员会改组后开始到06年2月新准则的颁布。

1、2005年6月2日发布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

2、2005年6月22日发布外币折算、分部报告和财务报表列报等3项具体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

3、2005年7月19日发布资产减值、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捐赠与补助和投资性房地产等7项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

4、2005年8月12日发布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职工薪酬、企业年金、每股收益和所得税等6项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

5、2005年9月21日发布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等4项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

6、2006年1月4日发布股份支付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

2006年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起来,可以说是我国会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06年准则正式实施以前,在我国的会计工作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企业会计制度》。这一时期是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共存阶段,但准则是处于附属地位的。准则和制度共存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很容易造成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混乱,因而我国才加快了会计准则制定的步伐。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发展历

企业会计准则 第四篇_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小企业会计准则通常比企业会计准则要更加简化,因为业务相对简单,不同点主要由以下几点: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

(三)账务处理不同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多余。

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进行较多的职业判断,而小企业会计人员少,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少,所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简化了的成本法或简化的权益法核算。

按《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成本法的规定,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制度中不要求严格区分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还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但如果在投资当年取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则应冲减投资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简化核算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取得投资时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的规定,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入账,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不对该差额进行摊销。

第二,不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权益法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但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具体解释中只要求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小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增加或减少投资收益,而没有规定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没有设三级科目,也无法反映是否要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笔者的理解是为了简化核算,不对其进行处理。

4.简化了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要求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挂钩。这简化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手续,但可能会导致资本化金额夸大,进而多计固定资产价值,少计本期利润,但长远看又会使未来时期的折旧费用予以抵销。

5. 简化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应支付的价款和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作为其入账价值,这避免了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较为繁琐的计算。

6. 简化了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可见,所得税的账务处理采用了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付税款法,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而不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加以反映。这简化了时间性差异的核算。

7. 其他资产核算方法的简化。《小企业会计准则》还简化了一些资产的转移价值核算方法。如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要求采用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法,没有要求按五五摊销法;短期投资期末按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不需要分项比较计量,在短期投资转让时可不结转其已提的跌价准备。

8. 待转资产价值核算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外商投资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年终企业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

(三)》中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运用扩展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企业。

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小企业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其核算内容不仅包括了小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还包括了接受现金资产的捐赠。其账务处理为:小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

转资产价值”科目;期末如果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期末如果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所得额,分期进行上述转账处理。这使小企业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更全面,核算也更趋于合理。增加了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2003年5月15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及时地增加了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用以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四)财务报告方面的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只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而且报表的内容比较简单。如根据小企业业务比较简单,有些业务发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况,删除了若干项目。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中减少了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递延税款借项等项目,负债中减少了预收账款、应付股利、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贷项等项目,所有者权益中减少了已归还投资项目。利润表中减少了补贴收入项目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写法简化

如《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总说明的第12和13条中规定了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中的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原则,在以后的各项资产计价中不再重复这两类业务中的资产计价方法,这减少了制度的篇幅,阅读起来更简明。而《企业会计准则》中在规定每一种非货币性资产的计价时都要重复说明,以非货币性交易换的资产和以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如何确定其入账价值,写法上不够简化。

(二)简化了核算方法

通过上述不同方面的比较可见,《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方法比《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方法简单。如合并了4个一级科目,减少了25个一级科目;基本财务报表项目减少了9个;部分资产计价方法简化了,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计价;有关会计事项的核算方法简化了,如资产清查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所得税的核算、期末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等。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简化不是更改核算方法,处理上仍保持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致性,以便将来随着小企业规模发生变化,转换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可减少需要调整和说明的内容。因为我国划分小企业是以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额和雇员人数及是否对外筹资为标准,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没有本质的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 第五篇_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及科目解释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1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4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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