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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时间:2018-05-08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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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第一篇_请按需下载(国家英语四级) -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出国成绩

College English Test Band 4

Grade Report Card

Name:

容逐一对齐)

University:

College (Department):

Registration Number:

ID Card Number:

Test Time:

Total Score:

Depart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MOE

Published Commissioned Unit: College English Test Band 4&6 Committee

此处放证书的缩小复印件 × ××(注意:按姓名的拼音顺序,注意大小写,以下内Zhejiang University (注意:填写学院按照英文成绩单)

College English Test Band 6

Grade Report Card

Name: × ××(注意:按姓名的拼音顺序,注意大小写,以下内容逐一对齐)

University: Zhejiang University

College (Department): (注意:填写学院按照英文成绩单)

Registration Number:

ID Card Number:

Test Time:

Total Score:

Depart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MOE

Published Commissioned Unit: College English Test Band 4&6 Committee

此处放证书的缩小复印件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第二篇_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

为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发挥学院(系)办学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推进和完善分类招生、通识教育、专业培养、因材施教的教育教学模式,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落实学院(系)主体责任。

2.公平、公正、公开。

3.以类内确认为主、跨类确认为辅。

4.以学生为本,最大程度满足学生专业需求。

二、组织管理

1.本科生院负责统筹全校各学院(系)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按照招生数量和教学资源匹配情况下达各学院(系)主修专业基本容量;指导和审核各学院(系)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方案并予以公布。

2.各学院(系)负责做好本学院(系)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明确监督责任,加强引导及咨询,规范遴选,确保确认过程平稳有序。各学院(系)成立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系)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方案,确定本学院(系)各专业基本容量和按照5%—20%的比例确定各专业扩容率。各专业基本容量经扩容后确定为各专业接

收容量。各专业可在接收容量中保留部分容量用于接收转专业学生,但应在本学院(系)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方案中说明并公布。

三、工作安排

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分两轮进行:

(一) 第一轮确认

第一轮确认只接收类内申请,安排在第一学年秋学期第5—8周,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生需按时在学校教务信息系统中一次性提交本大类所有专业排序的志愿申请。如学生未提交申请或申请主修专业志愿的数量不足,学校将通过教务信息系统自动为该生在所属大类中分配有余量的专业作为该生的主修专业。

2.学院(系)针对学生的申请进行遴选并公示。按学生专业志愿优先级,自前向后、分批次进行确认或遴选:当学生申请人数大于专业基本容量时,该专业需组织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遴选;当累计数不大于专业基本容量时,申请学生全部确认进入该专业。学院(系)对通过本轮遴选进入本学院(系)各专业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二)第二轮确认

第二轮确认可接收类内或跨类申请,安排在第一学年冬学期第2—4周,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生在学校教务信息系统中最多提交一个类内或跨类专业志愿申请。

2.学院(系)针对学生的申请进行遴选并公示。当学生申请专业志愿累计数大于专业接收容量(扣除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保留容量)时,该专业需组织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遴选;当累计数不大于专业接收容量(扣除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保留容量)时,申请学生全部确认进入该专业。学院(系)对通过本轮遴选进入本学院(系)各专业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第二轮确认后,专业接收容量的剩余部分全部纳入转专业容量操作。

四、相关要求

1.各专业基本容量、扩容率、专业接收容量等经公示后不得变更。

2.各专业接收主修专业确认和转专业的学生数不得超出专业接收容量。

3.竺可桢学院学生、民族班学生、留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正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在确认主修专业和转专业时,可不受专业接收容量和转专业容量限制,但应通过专业所在学院(系)组织的遴选和审核。

4. 学生在不同招生代码间进行主修专业确认或转专业时,须满足高考分数达到同年目标专业对应招生代码所在生源地的高考最低录取分数线。

5. 已确认专业的学生,原则上自入学起2年内有一次申请转入有余量专业的机会。学生在学校教务信息系统中提交转专业申请,学校和相关学院(系)每学年秋、春学期第0周前完成相关审核,学校于每学年秋、春学期第0-1周完成通过审核学生的学籍异动。

学生在申请转入有余量的专业时,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系)可通过对学生进行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进行遴选;也可要求学生试读一个长学期并获得转入专业要求修读课程的有效学分≥16后方能转入。

6. 在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招生时有政策规定或约定的学生(包括提前批、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自主招生、三位一体、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艺术团等),按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或相关约定执行。

7. 学生在第一轮确认后,再申请第二轮确认或转专业时,如未被申请专业接收的,原已确认的主修专业依然有效。

8. 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于第一学年末完成学生主修专业的学籍异动。

本办法自2016级本科生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第三篇_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2008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正当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浙江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本科教育教学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2008-2009学年及以后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第三条 新生应凭学校录取通知书(信息应与身份证相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费。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本科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经查实后将作取消学籍处理;情节恶劣者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校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回家治疗。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应在下学年开始前凭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向学校申请重新入学。申请重新入学者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经校医院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向学校申请重新入学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校实行四学期制,每学年分秋、冬、春、夏4个季学期,每两个季学期(指秋、冬学期或春、夏学期)为一个长学期。已取得学籍的学生须按校历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每学年注册2次,分别安排在秋学期和春学期。每学年秋学期开学时缴齐本学年应缴费用,缴费后方予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或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可以通过办理相应手续申请贷款或其他资助方式解决经济困难,实现按时注册。

第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不得超过主修专业规定学制年限2年,超过者将不予注册。

第三章 考勤与纪律

第八条 学生应参照主修专业培养方案,完成相应课程和其它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第九条 学校采用适当方式对学生参加课程的学习实行考勤。学生无法参加时,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课论处。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以及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注册的,按每天4学时计算。

班长及班主任应对本班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院(系)负责人报告。

教师应根据本细则的规定以及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等情况制定本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小测验、签到等),进行考勤,并及时向院(系)负责人报告考勤情况。

第十条 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校医院证明。请假1周以内由班主任审批(校外教学活动由带队教师审批),院(系)本科教育科(或学园办公室)备案;请假1周以上、1个月以内的,由院(系)教学负责人(或学园负责人)审批,院(系)本科教育科(或学园办公室)备案;请假1个月以上的,由院(系)教学负责人(或学园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本科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由学校根据违纪情节,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2005年7月修订)》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无论合格与否,一律记入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选课后未办理正式退课手续、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旷考论,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计入学分绩点统计。

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1. 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学时数1/3的;

2. 实验、实习环节缺课累计超过总学时数1/3的或实验、实习环节考核不及格的。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可根据课程性质不同,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或A、B、

C、D、F)或二级制(合格、不合格,或P、F),由任课教师决定并在教务管理系统的课程简介和教学日历中公布。

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应在总成绩中占40%—50%,期末考试成绩占60%—50%;期末考试的形式可多样化,并由任课教师决定。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知学生成绩评定比例和考试形式,并在期末考试前告知学生其平时成绩。学生按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修读相应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其课程成绩和学分可按相关规定获得承认。

第十五条 学生体育课成绩应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经校医院证明,身患疾病或因其他生理原因不能正常修读体育课者,能认真参加适当锻炼和修读适当课程的,其体育课成绩可视为及格。

第十六条 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努力程度,学校采用学年总学分数作为评价指标;为了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水平,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评价指标。

课程绩点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 × 课程学分

∑主修专业课程学分绩

主修专业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主修专业课程学分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第四篇_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2008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研究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促进学生自主化、研究化、高效化、国际化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第二课堂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第二课堂活动是大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实践平台,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 本科生院学务处和校团委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是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该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学院(系)、学生社团组织依照相关规定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的申报工作。

学院(系)主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党政负责人负责本学院(系)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的管理工作,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和学院(系)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章 第二课堂活动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

第四条 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包括:【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1.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学校、院(系)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2.国家、省(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3.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

4.学校和学院(系)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项目;

5.自主实验技术创新项目与实验竞赛;

6.就业实习或实训;

7.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

8.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

9. 学业指导团队和学长项目;

10. 经学校认定的公益性服务项目;

11. 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

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第五条 根据《关于制订2006—2008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浙大发教[2006]1号)规定,

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必须修读第二课堂活动至少4个学分方能毕业。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和发表学术成果等方式获得以上学分。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表现作为《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学校对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表现进行考核计分,记入《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成绩。《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共4个学分,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二课堂所获分数(素质拓展分)与学分的换算方法如下: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累计分数达到3分及以上,视为获得第二课堂的全部4个学分;其中,分数达到3分不到4分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合格;分数达到4分不到5分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良好;分数达5分及以上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优秀。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与审核

第七条 学生在参加完成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后应通过大学生素质拓展网()进行申报。

第八条 学校每年在4、5月份和10、11月份两次启动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审核程序。学院(系)审核期开始后,学生将第二课堂活动计分项目填写到签名卡上,连同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团支部书记。各班团支部书记应在学院(系)认证中心规定的审核日期前收齐学生的申报材料,并召开专门的支部会议进行评议。团支部根据会议决定,将通过的材料上交学院(系);对未通过的,退回其材料,并做出回复。

第九条 学院(系)认证中心审核团支部上交的材料,对可得分的项目给予计分(限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4个工作日。团支部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监查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指定协调员复核。

第十条 公示期结束后一周为反馈期,反馈期内,学生可以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监查组反映,由学务处、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反馈期后,协调员对院(系)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束后将院(系)的签名卡交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校级审核。

第十二条 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在学生毕业前将学生申报的第二课堂活动分数作最后的认定,通过大学生素质拓展网将信息报送学务处学籍管理中心。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管理实行班级、学院(系)和学校三级申报、审核制度,不得任意更改。各级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互相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凡发现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该项目所得分数,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等。对三次以上违规者,报本科生院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本科生院学务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大学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素质拓展分)考核计分方法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4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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