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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补交社保

时间:2018-05-03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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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补交社保 第一篇_昆山社保办理流程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编印

2014年5月

昆 山 市 企业 人 事 社 会 保 险 知 识 培训 讲 义

目 录

第一章 社保征缴……………………………………………………2 第二章 工伤保险……………………………………………………4 第三章 生育保险……………………………………………………8 第四章 医疗保险……………………………………………………11 第五章 养老保险……………………………………………………15 第六章 市民卡基本知识……………………………………………19 第七章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21 附录1 市外转诊指定医院名单(共52家) ……………………23 附录2 社保中心各业务咨询电话…………………………………24 附录3 区镇社会保险业务咨询电话………………………………25 附录4 昆山市医保卡挂起受理定点单位…………………………25

第一章 社保征缴

一、企业办理社保流程【昆山补交社保】

【昆山补交社保】

二、缴费比例一览表

三、缴费计算方法

第二章 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现行相关政策及简读

1、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2、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明确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3、昆劳社险[2006]26号:《关于调整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适当提高。 4、苏劳社工[2007] 9号:《苏州市工伤职工配置康复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

“工伤职工按规定在定点配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按《苏州市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在限额内予以结付。” 5、苏人保规[2010]16号:《苏州市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 康复对象经康复治疗期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对康复效果进行自评后,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康复专家组对康复效果进行评价。经评定康复后无效果的,康复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定点康复机构承担。 6、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在工伤待遇支付方面,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作了如下修改: ①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条,第四款修改为:“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②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昆山补交社保】

③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昆山补交社保 第二篇_昆山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昆山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昆就促办„2012‟6号

关于印发《昆山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实施细则》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昆

政规„2012‟10号)精神,现将《昆山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山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劳动 就业 社保补贴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苏州市就促办,昆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就管处。 昆山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8月16日印发

昆山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昆政规„2012‟1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给予用人单位全额补贴。

1. 补贴对象。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需经市人社部门认定,下同)必须在本次录用前一年内在本单位、集团、关联企业无就业经历,录用后在本单位连续就业满6个月(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为准)。

2.补贴标准。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3.补贴办法。对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就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拨付。欠缴、补缴或中断的社会保险缴费月份,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4. 申报手续。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在每年的5月、11月,持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材料,并填写《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1)和《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社保补贴花名册》(附件2),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申报手续。

二、对经认定的本市城镇户籍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含小集体企业)人员以及失地达80%及以上的失地农民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标准。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标准和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计算所缴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享受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镇两级财政补贴的失地农民实行差额补贴。

2.补贴方法。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逐月返回”的办法(即当月缴纳,次月返还),对扣款不成功等因素而未能及时返还的,将在年底一次性返还,对当年度12月25日之前未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享受当年度相应月份的社会保险补贴。

3.申报手续。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填

写《昆山市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登记表》(附件3)和《昆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4),向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申报就业后,到市就业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4.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

(2)中止灵活就业;

(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4)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

三、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参照被用人单位吸纳或实现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办理。

四、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五、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昆政规„2012‟10号)执行。

【昆山补交社保】

六、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审核、认定,实行网络化动态管理,与社保参保数据联动确认享受资格。

七、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年检制度,未通过年检的不得继续享受。

八、对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冒领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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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九、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镇两级财政补贴标准若有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将随之进行调整。

十、本实施细则由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昆山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昆就促办„2009‟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享受社保补贴花名册

3.昆山市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登记表

4.昆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申请表

昆山补交社保 第三篇_社保补缴操作流程

社保补缴怎么缴?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社保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社保补缴办理流程

一、所要补交的信息

1、身份证号码。2、姓名 。3、有社保卡的需要社保卡的电脑号。4、需要补交的时间段。5、时间为当天成功补交(每月1-15号)。

二、办理社保卡

1办理社保卡用的相片回执单,在打清单时,交付工作人员

2由办理本人取卡,社保局受理费用20元

3时间为一个月

三、社保补缴收费流程

1扣款成功后,由本处人员,与你一起到社保局打印社保清单

2双方共同对致社保清单产生的费用

3个人+公司+滞纳金+手续费

昆山补交社保 第四篇_社会保险费补缴流程图

社会保险费补缴流程示意图

受理

审核

处理

昆山补交社保 第五篇_社保怎么补交

社保怎么补交?

现在由于工作的原因,各城市流动性大,那么,跟个人关系最为密切的社保由于缴费不及时,难免会出现中断的时候,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考虑找社保代理公司,当你辞职了中断缴纳社保了,社保代理公司帮你缴纳,像参保易之类的都是挺正规的。个人如何补缴社保呢?个人补缴社保的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来看看个人社保如何补交。【昆山补交社保】

个人补缴社保所需资料:

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1.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想缴纳保费,则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的办理缴纳费用流程如下: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通常在乡镇社保部门(社区居委会)或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办理社保。

2.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保费和申请书等资料,提出申请即可。

个人补缴社保要多少钱?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其中:缴费比例按照现行企业缴费比例执行,即28%,企业20%,个人8%。补缴系数起点为1.1,补缴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逐年计算。

昆山补交社保 第六篇_补交社保费催办通知

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催办通知书

(存根联) 同志:

应你的要求,我公司将为你补缴 年 月至 年 月的社会保险费,请于接通知一个月内到我司便相关补缴手续,逾期将按自愿放弃补缴社会保险费处理,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发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昆山补交社保 第七篇_昆山市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

昆山市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2011开始)

昆山市社保缴费基数一览表

社会保险项目

下限基数养老保险 1369 失业保险 1369 医疗保险 1369 工伤保险 1369 生育保险 1369 社保小计

企业缴费

缴费比例18.00% 1.00% 8.00% 0.50% 1.00% 28.50%

个人缴费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246.42 8.00% 13.69 1.00% 109.52 2.00% 6.845 13.69 390.165 11.00%

合计缴纳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109.52 26.00% 13.69 2.00% 27.38 10.00%

0.50%

1.00%

150.59 39.50%

缴费金额

355.94 27.38 136.9 6.845 13.69 54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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