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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8-05-01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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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政府 第一篇_2015年度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5年度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做好2015年郎溪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5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5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45名,管理岗位10名。其中安排1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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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岗位和计划详见附件《2015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22日至1997年4月22日期间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5年4月22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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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出生。

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脱产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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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络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再审)、公示、报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郎溪县人民政府网(/retype/zoom/b577db7779563c1ec4da714c?pn=5&x=0&y=0&raww=330&rawh=77&o=png_6_0_0_123_63_275_87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77&md5sum=fe390afba072546e0ad9ff4895e772c8&sign=ca24829116&zoom=&png=27981-34978&jpg=0-0" target="_blank">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9:00至4月27日16 :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考生报名后需在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在网审时注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不规范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对咨询有关招聘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需作出规范性解答。4 月28日16:00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同时留存好通过资格初审考生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

郎溪县人民政府 第二篇_郎溪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旧城区范围)一期房屋征收补偿

郎溪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旧城区范

围)一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县城旧城区广大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功能,县政府决定实施旧城棚户区改造。按照 郎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棚户区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项目名称

郎溪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旧城区范围)一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项目。

二、房屋征收主体及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主体为郎溪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郎溪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范围

北至郎步路,南至滨河路,西至桑园路以西30米,东至 新胜街以东30米(以实际勘查为准)

四、征收形式

本次征收采取“预签协议”的方式。即:房屋征收预签工作启动后,同意本次房屋征收方案的住户即可签订协议,当协议签订率达该区域总户数的90%时,县政府作出该区域房屋征收决定并发布公告,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预签的协议生效,被征收人在协议生效后20日内腾空房屋交给房屋征收部门。

五、征收时间和签约期限

【郎溪县人民政府】

征收时间以县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为准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为30日(不含预签约时间)。

六、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办法

(一)被征收房屋及其装潢、附属物价值的确定

1.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性质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该区域类似房地产市场价综合评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

2.商业用房的认定:由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办公室房屋性质认定小组负责,对征收地块中的未登记建筑、住改非房屋,依据政策结合项目的特殊性进行认定和处理,并出具书面认定处理意见。

3. 被征收房屋装潢及附属物价值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工程造价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4.公房和其他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价值参照国有出让土地上房屋评估,扣除其应交纳的相关费用后确定。公房结合郎溪县《2000年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评估操作规定》评估。

被征收住房评估价格参考表

房屋成新系数表

注:房屋成新系数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二)补偿安置方式

商业用房、厂房、办公仓储实行货币化补偿,也可以按价值置换安置住房;征收住宅的房屋,主要实行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所有产权调换享受购买安置房奖励。在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1、货币补偿

金额=房屋评估价值+房屋装潢、附属物补偿费+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

2、住宅产权调换及非住宅按价值置换

(1)安置房的提供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在县安置区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祥见具体安置区列表)。安置房最终面积以有关部门提供的测绘报告为准。产权调换住房按接近被征收房屋面积选择。安置房地点原则上不得调整,若协议

约定的安置点房源或相应户型不足,被征收人只能在现有的其他安置区选择安置房,或以接近协议安置面积进行户型调整。

(2)安置房的价格及办证

安置房的价格按照“低于市场价”的原则确定,并以下面三种方式执行:

被征收房屋为两证出让的按安置均价3200元/㎡价格进行置换,安置房两证办为国有出让;

被征收房屋为两证划拨(集体、单位产权、地契等)的按安置均价2400元/㎡价格进行置换,安置房两证办为国有划拨;

被征收房屋性质既含有国有出让,又含有国有划拨或无证认定合法的由征收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被征收人选择一套住房的,其超面积安置部分按安置价购买;被征收人选择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等面积部分按安置价置换,其超面积部分按3200元/㎡购买,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

(3)安置房的选定

房屋征收部门公布产权调换房屋位置、户型面积、房号。产权调换住房的选择根据被征收人签约并完成搬迁的先后顺序领取产权调换房屋选房顺序号,然后由被征收人根据选房顺序号选择产权调换房屋。若协议约定的安置区房源不

郎溪县人民政府 第三篇_2016郎溪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doc。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郎政办秘〔2014〕136号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公益性

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郎溪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9月25日

郎溪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扶持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及有关部门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并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岗位。

第三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开发、属地负责、单位管理”的原则,按照政府因需设岗、劳动者自主选岗、单位以岗定人的方式进行,建立岗位救助、实名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结合年度公益性岗位需求和乡镇、县直部门实际情况,按需设置公益性岗位,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县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相关补助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监管工作。公益性岗位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专项资金。乡镇政府(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单位内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岗位开发

【郎溪县人民政府】

第五条 公益性岗位范围:

(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

(二)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的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四)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五)宣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第六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征集。

第七条 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均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第八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岗位设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初审,与财政部门会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

第九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通过政府采购、委托、战略性合作、承包等方式,购买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性安置。

托底性安置岗位不得设置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限制性条件,主要安置就业难度大、急需救助的困难人员,确保有公益性岗位就业愿望的困难人员5个工作日能够安排上岗。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与承接企业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安置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应逐步通过劳务派遣或业务外包的方式购买服务,由劳务派遣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统一管理、统一派驻。【郎溪县人民政府】

第三章 就业安置

第十一条 公益性岗位用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一)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是指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城镇失业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

(四)失地(失林)人员。是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五)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

(六)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七)家庭困难的现役军人家属。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第十二条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信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财政部门联合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

(二)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2)、岗位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三)考察聘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聘用人选。

(四)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一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公益性岗位人员出现空缺后,应及时对外发布信息并按照以上流程进行补充录用。

【郎溪县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 提供托底性安置岗位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录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

第十六条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以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第四章 岗位管理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实行劳务派遣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就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位的要求,对招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

第十九条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

第二十条 建立公益性岗位动态退出机制,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于解除或终止就业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用人单位意见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推荐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补充或重新公布岗位信息公开招用。

第二十二条 对就业困难人员连续3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的,或者3次因个人原因被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停止其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第五章 薪酬待遇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用。

(二)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40%、不超过50%,具体标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县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补助,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用人单位申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应当提供《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见附件3)及花名册(见附件4)、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单、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资料。个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单位代为申报,财政部门按季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

第二十五条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二十六条 引导用人单位对就业人员提供相应的福利,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八条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且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条件的,由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给予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第三十条 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将公益性岗位开发、招录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全部录入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对存在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用人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用人单位3年内不得再申报享受就业资金,注销相关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

第三十三条 县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切实做好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对年龄偏大、就业困难的,应积极鼓励用人单位留用;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应帮助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具备市场就业能力的人员,应通过送信息、送服务、送培训帮助其尽快转岗就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享受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可执行本办法规定的管理模式和岗位补贴。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或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从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郎溪县人民政府 第四篇_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郎发〔2010〕6号),设置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郎溪县人民政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国家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

(八)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计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于印发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郎政办〔2010〕63号)

更多信息详询

宣城中公教育地址:宣城市民生路46号(实验小学斜对面) 联系电话:0563-2711366 13305631429

郎溪县人民政府 第五篇_2013宣城郎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3宣城郎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安徽中公教育(

2013年下半年宣城市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4名

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2013年下半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4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现公告如下:

本《公告》由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县人社局 0563-7026693

监督举报电话:县监察局 0563-7026267

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为您提供:2013年下半年宣城市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4名 欢迎加入安徽事业单位QQ群:70816417

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2013年下半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4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2013年下半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74名,其中安排1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具体岗位和计划详见《2013年下半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6月30日以前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2013年下半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相应学历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统一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郎溪县人民政府网(/retype/zoom/b2065ec67f1922791688e838?pn=3&x=0&y=1268&raww=326&rawh=70&o=png_6_0_0_121_63_212_4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70&md5sum=5c27e8389b0c5db4c7f6d3f0d66e2529&sign=12920ecb54&zoom=&png=44966-67346&jpg=0-0" target="_blank">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紧缺专业岗位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放宽2:1,否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按规定要求在网上进行。考生报名后需在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在网审时注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缺失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对咨询有关招聘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需作出规范性解答。8月27日16:00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同时留存好通过资格初审考生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参考。

8月30日9:00-17:00进行岗位取消后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不足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30日9:00-16:0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视为放弃改报资格)。放弃改报或改报后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已交费人员于2013年9月14日至9月16日期间,到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宣城市叠嶂西路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院内,联系电话:0563-3036887)办理笔试考试费用退费手续。

(四)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8月27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8月27日9: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8月28日16:00前,通过网上支付工具(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开通网上银行的贷记卡、借记卡等),登录宣城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资格)。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再于2013年9月14日至9月16日期间,到宣城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并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1日至 9月13日从宣城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统一笔试

统一笔试考点、考场设在宣城市政府所在地,具体详见《准考证》。

统一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统一笔试科目按报考岗位分为两类: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笔试内容以《安徽省2013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发布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笔试成绩于2013年9月30日前在宣城市人社局及郎溪县人社局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统考笔试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3年9月15日(下午15:00—17:30)至9月16日(上午8:00-12: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才开发)科(宣城市叠嶂西路27号,联系电

话:0563-3026400)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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