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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时间:2018-04-27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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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第一篇_南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南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2-04-19 16:47:45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1086 【字体:大 - 中 - 小】

第一条 根据《南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施中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具有劳动能力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以及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实行劳动保障代理的人员和其他城镇从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或全年等方式以上年度本市在岗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当月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下月起暂停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基数每年7月1日调整。

第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凭下岗优惠证在其有效期内以上年度在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南昌市困难企业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缴纳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

第六条 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按《南昌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救助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大病医疗救助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费按每人每年96元的标准在每年首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一次性缴纳。

第七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时实行等待期,从实际缴费时间的第4个月或第七个月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八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因再度失业等原因而无力缴费的,应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缓缴手续。经批准后可以缓缴,但缓缴期最长为3个月。缓缴期间发生的医药费需补缴所欠医疗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后,才能由基金支付。缓缴期间停止享受统筹账户医疗保险待遇,保留续保的权利。

第九条 灵活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必须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续保手续,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参保手续的,按中断缴费人员参保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条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又重新开始缴费的,必须将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利息和滞纳金)一并补齐,并从实际补缴时间的第4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任何医疗保险待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2001年6月1日以后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其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超过15年(若不足15年的,应一次性补足15年),连续缴费年限(参保前符合国家政

策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男超过30年,女超过25年的,且连续参保至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自退休次月起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并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递增率,计算缴费额度,且实际缴费年限达到20年以上,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补足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个账户资金可一次性退还参保人。连续缴费年限男超过30年,女超过25年的,从其超过年限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时止,所缴纳医疗保险费总额的50%纳入个人账户,并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时必须一次性缴纳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600元,其中150元一次性划入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灵活就业人员按8%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第十四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住院时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就医时,按照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等管理办法享受医疗服务。

第十六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赴外省市的以及异地安置的退休参保人必须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经批准后其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

按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第二篇_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

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推进全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体改办《关于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吉劳社医字[2002]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具有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统筹,不设个人帐户。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本通知适用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外来打工人员(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外来人员务工许可证)、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完全没有缴费能力暂时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等。

二、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4.9%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缴费用全部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累计缴费年限男不得低于30年,女不得低于27年。不足实际累计缴费年限的,需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自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住院统筹待遇。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并连续缴费9个月以后,开始享受《长春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及其相关医疗保险文件规定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五、参保人员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费用一次性缴纳。中断缴费在六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但要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全额承担。中断缴费六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脱保;如重新参保,按新参保人员对待.

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须由本人向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和缴费。劳动、人事以及其他档案代管部门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可以为其所管理的人员集体办理参保手续和缴纳费用。

七、本通知下发后,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六个月内可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原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申请参保时要补缴解除劳动关系后断保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断保期内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足费用自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六个月内续保的,不收取滞纳金。六个月内未办理续保手续的,再参保视为新参保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未参保单位就业的,可按照本办法继续缴费,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到已参保单位就业的,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参保变更手续,与接收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单位暂没能力参保而以个人名义参保的职工,在单位具备缴费能力参保后,其医疗保险关系可转入本单位,转入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到参加统筹基本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参保单位工作,个人在退休前建立个人帐户时间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须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1%一次性补足费用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个人帐户有关待遇。

八、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的同时,须按《长春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大额医疗费用救助,每人每年缴费50元,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同时享受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待遇。

九、本通知自2004年3月1日起实行。

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的通知

长医保管字〔2011〕7号

灵活就业人员:

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使基金准确、及时到账,按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广泛听取灵活就业人员意见的同时,经医保中心研究决定,从2011年2月24日起,调整原有缴费方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非本人不予办理)到二楼登记审核部28、29号窗口填写《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登记后持缴费通知单到一楼吉林银行5、6号窗口签订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协议书,开立医保缴费存折并存入应缴医保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续保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缴费需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到二楼登记审核部28、29号窗口办理手续,办理完毕后到二楼基金征缴部17、18号窗口核定缴费金额,首次缴费仍以现金形式缴纳,需到一楼吉林银行5、6号窗口签订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协议书,并开立医保缴费存折,第二年缴费通过存折方式缴纳。

三、灵活就业人员续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续缴费需本人到二楼登记审核部28、29号窗口填写《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办理完毕后到二楼基金征缴部17、18号窗口核定缴费金额并携带缴费凭条到一楼吉林银行5、6号窗口签订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协议书,开立医保缴费存折同时将缴费金额存入折内进行批扣。

四、灵活就业人员在职转退休一次性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在职转退休一次性补缴需到二楼基金征缴部17、18号窗口核定补缴金额,补缴到帐后,需本人到二楼登记审核部28、29号窗口办理转退休手续并填写《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同时携带缴费凭条到一楼吉林银行5、6号窗口签订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协议书,开立医保缴费存折,用以缴纳每年大额医疗保险费。

五、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大额缴费

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大额缴费需本人到二楼登记审核部28、29号窗口填写《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登记表》,办理完毕后到二楼基金征缴部17、18号窗口核定金额并携带缴费凭条到一楼吉林银行5、6号窗口签订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协议书,开立医保缴费存折同时将缴费金额存入折内进行批扣。

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现就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后中断缴费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及时一次性补足实际累计缴费年限费用的,男、女均可延续3年时间(男未满63周岁,女未满58周岁)补足有关费用。不足实际累计缴费年限的,需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自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住院统筹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二、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第三篇_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指南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指南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第四篇_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一次性清算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一次性清算

经办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第五篇_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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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研究

作者:邓江霞

来源:《学理论·中》2014年第07期

摘 要:灵活就业形式顺应了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发展,灵活就业人员也相应成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情况,分析该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而提出改进意见如下:加快立法进程,规范各主体权利义务关系;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建立灵活的调节机制;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加大宣传力度。

关键词: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改革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0-0060-02

灵活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主要包括自由职业者、家庭帮工、季节工、小时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形式,决定了其具有劳动关系不规范,收入不固定且经济承受能力较差等特点。

灵活就业群体不可避免地面临疾病风险,可能会影响个人及家庭的基本生活,甚至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家应该承担为其提供疾病风险保障的责任。而现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本上是依据正规就业情况设计,使其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为充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疾病风险,应针对现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改革措施,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现状分析

为了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2003年5月2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政策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我国地级以上城市相继制定并实施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虽然各地制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各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是一个新事物,仍存在诸多待解决的问题,需要不断规范和完善,使之与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相适应。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第六篇_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哪些条件?

答:有如下二种情况:

1、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

⑴、具有秦皇岛市海港区城镇户口

⑵、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⑶、有劳动能力和合法经济收入,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续保人员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市本级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续保人员在政务大厅办理续保手续,各区、县级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续保人员在各区、县养老保险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二、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如下材料:

⑴、户口薄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1份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⑶、一寸照片2张

三、续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如下材料:

1、居民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一寸照片1张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5、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

四、缴费基数的选择有哪些规定?

答:自2012年1月开始,缴费基数可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40%、60%、80%、100%、200%、300%自由选择,一年不变;每年12月10日至31日可在政务大厅养老保险窗口办理缴费档次调整手续,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五、调整缴费档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⑴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⑵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六、缴费比例、个人账户是如何规定的?

答:缴费比例为20%,按8%划入个人账户。

七、如何办理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人社局政务大厅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携带相关材料先在大厅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后在大厅商业银行窗口办理缴费存折。

八、参保人员如何缴费?

答: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月缴费,由商业银行代扣代缴,参保人应于每月5日前在缴费存折中预存应缴养老保险费,预存额不低于应缴额。

九、怎样办理停止养老保险缴费?

答:本人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及身份证到政务大厅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办理时间是每月25日至下月4日的工作日,其它时间不能办理。

十、参加城镇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先在政务大厅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停保手续,再由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十一、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退休待遇与哪些因素有关?

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在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后,才能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挂钩,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则养老保险待遇越高。

十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答:由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退休申请,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温馨提示1: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请持退休核准表和医保卡到人社局政务大厅医疗保险窗口办理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审核手续。 温馨提示2:

办理下列养老保险业务请到秦皇岛市企业养老保险处:

(1)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对账单打印;修改基础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城镇灵活就业缴费人员缴费期间死亡,个人账户结清。

上述业务咨询企业养老保险处个人账户管理科,电话:3262751 ; 3262723

(2)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咨询企业养老保险处申报科,电话:3262753 ; 3262722

(3)退休人员异地认证盖章咨询企业养老保险处退管科, 电话:3262750

(4)养老保险金待遇计发咨询企业养老保险处待遇审核科, 电话:3262752 ; 3262723

秦皇岛市企业养老保险处地址:海港区建设大街400号(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大厅东行过十字路口向前200米路南有标识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一、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需要什么条件?

答:需要如下条件:

⑴、具有秦皇岛市城市区城镇户口(含开发区、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⑵、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

二、首次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如下材料:

⑴、秦皇岛市居民户口薄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一份;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⑶、大二寸白底彩色免冠半身照片(要求深颜色上衣)一张。

三、首次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办理流程如下:

⑴、本人携带参保材料在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⑵、持窗口出具的参保凭证、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大二寸白底彩色照片到市社保卡服务中心制作社保卡;

⑶、本人持窗口出具的参保凭证到定点农行网点办理银行卡,签订代扣款协议。

四、首次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为什么必须本人办理?

答:由于窗口出具的参保凭证需本人签字、在农行网点办理银行卡和签订代扣款协议也必须本人办理,所以他人不能代办,只能本人办理。

五、同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如下材料:

⑴、秦皇岛市居民户口薄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一份;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第七篇_医疗保险中关于灵活就业相关问题汇总

医疗保险中关于灵活就业相关问题汇总

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指南

一、参保范围

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城镇非农业户口。外地迁入户口自落户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办理参保。

二、参保手续

(一)新参保

1、本人领取并填写《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非本人不予办理。

2、本人携带填写好的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市非农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二)续保

续保人员须本人携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经劳动部门备案)、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本市户口满三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长春市社会保障卡。非本人不予办理。

(三)在职转退休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达到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年龄时,需持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到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窗口办理在职转退休变更业务。实际缴费年限女不足25年,男不足30年的,需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

(四)停保

重新就业的停保人员需携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没有能力缴费或者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到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窗口办理停保手续。

三、缴费

2013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缴费金额为2367.33元(含100元大额救助款)。

四、缴费方式

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到吉林银行振兴支行(医保局一楼)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领取医保缴费卡或存折,并存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每年缴费期内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只要到就近吉林银行网点存款即可。

五、相关政策

1、灵活就业人员实行住院统筹,不设个人帐户。连续缴费9个月以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及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2、缴费期满没有继续缴费的即停止支付待遇。中断缴费在6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的不能补缴,按新参保人员对待。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3、按照长劳社[2004]9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返还。

六、办理地址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2楼个人参保窗口。咨询电话为:81932999,网址:

按年缴费,缴纳额度为上年社平工资的4.9%,目前每人每年2626.6元(社会平均工资调整,缴费额度也发生变化调整),不设立个人帐户,中断6个月内续保,自续保后次月生效,如中断超过6个月,续保后有9个月的等待期。 灵活就业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所需材料

1、2001年10月10日前参加过工作的提供个人的原始档案及复印件,或者原始档案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包括:(1)固定工人调配证(2)上山下乡知青工龄表(3)大学毕业生报道证或派遣证(4)转业兵、应征入伍通知书(5)原始固定工人登记表(6)市内工人商调表。

2、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加盖退管办或与原件相符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果无法提供这个解除关系证明,那

么需要提供档案里所有的工资表。

5、2001年前的退休调整工资审批表(2001年前的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备注:凡无法证实2001年10月10日前参加工作及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的,按男缴满30年,女缴满25年做退休一次性补缴。

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非本人不予办理)到二楼登记审核部28、29号窗口填写《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 保险登记表》,登记后持缴费通知单到一楼吉林银行5、6号窗口签订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协议书,开立医保缴费存折并存入应缴医保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续保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缴费需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到二楼登记审核部28、29号窗口 办理手续,办理完毕后到二楼基金征缴部17、18号窗口核定缴费金额,首次缴费仍以现金形式缴纳,需到一楼吉林银行5、6号窗口签订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协议 书,并开立医保缴费存折,第二年缴费通过存折方式缴纳。

三、 灵活就业人员续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续缴费需本人到二楼登记审核部28、29号窗口填写《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办理完毕后到二楼基金征缴部17、 18号窗口核定缴费金额并携带缴费凭条到一楼吉林银行5、6号窗口签订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协议书,开立医保缴费存折同时将缴费金额存入折内进行批扣。

四、灵活就业人员在职转退休一次性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在职转退休一次性补缴需到二楼基金征缴部17、18号窗口核定补缴金额,补缴到帐后,需本人到二楼登记审核部28、29号窗口办理 转退休手续并填写《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同时携带缴费凭条到一楼吉林银行5、6号窗口签订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协议书,开立医保缴费存 折,用以缴纳每年大额医疗保险费。

五、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大额缴费

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大额缴费需本人到二楼登记审核部28、29号窗口填写《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缴费登记表》,办理完毕后到二楼基金征 缴部17、18号窗口核定金额并携带缴费凭条到一楼吉林银行5、6号窗口签订医疗保险代扣代缴协议书,开立医保缴费存折同时将缴费金额存入折内进行批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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