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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交回去年多发工资

时间:2018-04-22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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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交回去年多发工资 第一篇_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通知

关于2013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

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2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告》公布了2012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3110元(以下简称“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2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告》公布了2012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8221元(以下简称“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现就我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用人单位及职工。

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2013年1月起按43110元执行,其中下限为2156元/月,上限为10778元/月(见附件1)。用人单位及职工1至5月期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须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

1.1至5月期间未变更参保单位的职工(包括已办理退休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并统一生成,用人单位和职工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缴费工资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

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报并足额缴纳。

2.1至5月期间变更参保单位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按上述第1项规定重新核定或申报,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和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变更前的用人单位应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后,由变更前用人单位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报并足额缴纳。

(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档次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2013年1月起按43110元执行(见附件2)。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申报的缴费档次与公布数据对应缴费档次之间的差额部分,本人应当在12月24日前足额缴纳(见附件3)。

(三)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涉及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从2013年1月起按43110元执行。

(四)基本养老金和死亡待遇计发。

2013年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城镇企业职工(含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使用43110元(3592.50元/月)。1月至6月已使用2011年度全省职工平均

【员工交回去年多发工资】

工资预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重新计发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

2013年度死亡的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个体领取养老金人员(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死亡待遇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使用43110元(3592.50元/月)。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3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档次和金额,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成人社发〔2012〕204号)规定执行(见附件4);2013年度符合领取养老金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基本养老金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使用43110元。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编制内职工缴费工资下限标准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3年6月起按38221元执行。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一)用人单位及职工。

用人单位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涉及的

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3年6月起按38221元执行,其中下限为1911元/月,上限为9555元/月(见附件1)。

(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

【员工交回去年多发工资】

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3年6月起按38221元执行,其中:按统账结合9.5%比例(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的,以2548元(月平均工资的80%)为月缴费基数;按住院统筹4%比例缴费的,以3185元为月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以3185元为月缴费基数(见附件2)。

(三)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涉及的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从2013年1月起按38221元执行。

附件:1. 2013年度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2. 2013年度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3. 2013年度1-5月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

差额标准

4. 201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五个缴费档次的缴费金额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3年6月9日

附件1

2013年度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员工交回去年多发工资 第二篇_( )把重点放在员工多年努力的结果上。 A.基本工资 B. 绩效工资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员工交回去年多发工资 第三篇_“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详解

【员工交回去年多发工资】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详解

社平工资全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与劳动者有着切身利益关系。

一、社平工资标准决定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基数的上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可见,经济补偿基数的上限受制于社平工资标准的3倍,社平工资决定着高薪入群的经济补偿上限,超过社平工资3倍的,劳动者工资再高,对经济补偿已经无任何意义。举例,同样月薪3万的高管,同样的工作年限,在不同城市获得的经济补偿数额是不同的。全国社平工资最高地区和最低地区标准相差近一半,即使拿的工资一样多,但经济补偿可能会相差一半。

二、社平工资标准决定了经济补偿征税的起点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比如某地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000元,则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在90000元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注意这里是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而非上年职

工月平均工资3倍,一字之差,结果截然不同。

三、社平工资标准决定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上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社平工资标准决定了工伤待遇中“本人工资”的下限和上限

工伤待遇中很多项目均是以“本人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的,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社平工资标准决定了工伤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

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可见,丧葬补助金的计算基数是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社平工资标准决定了非因公死亡待遇(视地方规定而定)

关于非因工死亡待遇,各地有不同的计算依据,比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七、社平工资标准决定了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实践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般不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不得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地方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员工交回去年多发工资 第四篇_员工工资表 年 月

员工工资表 年 月

员工交回去年多发工资 第五篇_人员在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调整级别工资档次和调整薪

工资福利科办事指南【员工交回去年多发工资】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副县级以上干部工资先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盖章后,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其他人员工资直接由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正常晋级晋档工资

根据国办发〔2006〕22号文件规定,在工资系统中处理晋级晋档工资业务,然后打印工资花名册四份和入档表一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后,携带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年度考核审批结果,报工资福利科审批。【员工交回去年多发工资】

2、职务(岗位)晋升人员工资调整

任命(聘任)行政职务的人员,在工资系统中处理职务(岗位)变动工资业务,然后打印工资花名册四份和入档表一分,副县级以上干部带任职文件,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审核,报工资福利科审批;科级及以下干部须带《干部任免表》和任职文件,报工资福利科审批。

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岗位变动的,在工资系统中处理岗位变动工资业务,然后打印工资花名册四份和入档表一分,须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备案表和聘文,报工资福利科审批(副县级以上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审核)。

3、调入人员(含退役义务兵、志愿兵、企业人员)的工资确定

携带《临沂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单、本人档案(或查档证明),在工资系统中处理调入人员工资业务,然后打印工资花名册四份和入档表一分,应在90个工作日以内,报工资福利科审批(副县级以上干部带任职文件,先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审核)。

【员工交回去年多发工资】

4、调出、开除、死亡、辞职辞退等人员的业务处理

调出、开除、死亡、辞职辞退等人员在工资系统中处理调出、开除、死亡、辞职辞退等工资变动业务,然后打印工资花名册四份和入档表一分,携带调出、开除、死亡、辞职辞退相关手续,报工资福利科审批(副县级以上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审核)。

5、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确定

新进军队转业干部,应携带《临沂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单、本人档案(或查档证明),在工资系统中处理新进军队转业干部工资业务,然后打印工资花名册四份和入档表一分,报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副县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审核)。

6、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和定级工资确定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按照规定确定见习期工资。期满后根据其担任的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确定定级工资。 见习期工资的确定,携带《临沂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或行政介绍信)、本人档案(或查档证明),在工资系统中处理新进大中专毕业生工资业务,然后打印工资花名册四份和入档表一分,报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确定为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凭《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表》、聘文;属管理人员的,凭《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任职文件。报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7、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转正定级工资确定

试用期凭《录用公务员审批表》、《临沂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聘、调配介绍信》、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单(无工作经历的不需提供)、本人档案,在工资系统中处理新录用公务员工资业务,然后打印工资花名册四份和入档表一分,报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审批。

转正定级凭《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审批表》、《干部任免表》(任命为科级职务的)、任职文件,在工资系统中处理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业务,然后打印工资花名册四份和入档表一分,报工资福利科审批。

8、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确定

原为事业单位编制后成建制转为社会中介机构的、原为事业单位编制后成建制转为企业但仍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由人社部门下达增人计划的新聘用人员委托人事代理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报人社局工资福利科办理工资审批手续。

员工交回去年多发工资 第六篇_2011年10月份员工工资表

2011年10月份员工工资表

单位:乌审旗华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审核:王建忠 制表:白江苗

员工交回去年多发工资 第七篇_2014年度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关于确定2014年度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记息的通知 并企养〔2014〕10号

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了做好2014年度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的申报工作,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我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4]343号)文件规定,确定了2014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现通知如下:

一、2013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6407元,作为我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2320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高于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1602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二、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7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1月至12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3867元、2320元和1547元,其中,按60%缴费的人员,年度缴费指数记为0.6;按40%缴费的人员,年度缴费指数记为0.4。

三、201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年记账利率为3%(月记账利率为2.5‰)。

四、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布: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 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4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申报核定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以及2013年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记息和对账单发放工作,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2014年6月18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38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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