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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毕业生就业网

时间:2018-04-21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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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毕业生就业网 第一篇_ 武汉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南

一、武汉市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条件

1、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远城区生源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中心城区落实就业单位,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非武汉生源武汉地区中专学校毕业的毕业生,属我市接收专业目录(见每年的“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范围内并在毕业当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远城区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中心城区落实就业单位,经市毕办同意,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3、武汉地区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获得学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非武汉生源的毕业生,毕业当年内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远城区生源的毕业生,毕业一年内在中心城区落实就业单位,经市毕办同意,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二、省级报到证开往我市的未就业武汉生源高校毕业生请注意:

1、落实就业单位前不需要到市毕办报到,开往我市的省级报到证在武汉市不过期(远城区生源在中心城区就业,毕业2年内有效),但要保管好;

2、需要把户口上回家的毕业生,请持毕业证、原注销户口本或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到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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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毕业生的档案转往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查询电话:027-82845012、67885552 ),档案免费保管2年,可上武汉人才网(),按“毕业生、用人单位如何注册”的要求注册,并按“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办理就业手续。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请到以下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

1、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地点:江岸区车站路1号),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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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2835095 82770370 82785752;

2、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地点:武汉市武昌区珞瑜路546号武汉科技会展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27- 67880505;

3、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市场(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2号),联系电话:027-84517156 84517113。

四、用人单位如何上报年度需求信息

凡本市需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均应在网上及时上报接收毕业生的年度需求信息,以利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和上级部门掌握我市的人才需求情况。

(一)上报年度需求的时间从上一年的10月开始,用人单位开始上报签约前,必须要有上报本年度需求的记录。

(二)已注册单位上报年度需求的具体步骤:

1、进入"单位"专区,点击"上报需求",先查看"注意事项",按要求选择填写各项。

2、注意选择"需求年度": "需求年度"应选择到市毕办办理接收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年份。

3、单击"专业代码"处,弹出约屏幕三分之一大小的"专业代码查询"界面(请用IE6.0的浏览器),请在"关键字"内输入所查内容的任意几个相邻的中文字,点击"查找",单击所选内容的代码即可。

4、若查不到所需学历的专业,请速与我们联系(电话:85772822)或网上留言,我们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增补上去。

5、若上报需求的毕业生已招收,可在"需求查询及修改"中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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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填上"已招人数","提交"后,即可显示"已招人数"。

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知识源于积累,考试在于准备,

事业单位考试交流QQ群:331507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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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毕业生就业网 第二篇_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武人毕〔2005〕1号 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各用人单位及主管(代理)部门、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2005年做好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和有关规定,继续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武政〔2004〕2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4〕84号)、《关于武汉市2004年接收非武汉生源大专中专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毕〔2004〕1号)、《关于武汉市2004年人才储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毕〔2004〕2号)文件精神。

二、根据《武汉市人事局关于推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化管理的通知》(武人〔2003〕36号)精神,2005年,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

业工作继续实行网络化管理。

(一)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我市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应先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注册。

(二)用人单位凭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和主管(或代理)部门(非公有制企业的代理部门,应为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或东湖开发区和武汉经济开发区人事部门,下同)盖章的《用人单位信息表》(在就业网的下载中心下载),到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国武汉光谷人才服务中心注册,并在网上公布年度需求信息。

(三)用人单位上网上报毕业生签约情况,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上网上报人才储备签约情况。

1、用人单位凭已签约毕业生提供的身份证号和上报密码在网上上报签约情况,行政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毕办在网上核准。

2、已在网上登记人才储备并与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才储备协议》的毕业生,由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凭毕业生提供的身份证号和上报密码在网上上报人才储备签约情况,市毕办在网上核准。

(四)签约核准后,毕业生(或单位)持以下证件到市毕办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核对,需要领取接收函的毕业生,可领取《武汉市毕业生接收函》,回学校和到省毕办办理相关手续。

1、应届毕业生,持单位及上级主管 (或代理)部门签章的《毕业生

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往届毕业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持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学校未就业证明)、毕业证、户口证明(如户口迁移证明、户口本等证件)。

(五)希望各院校大力宣传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的办法,要求毕业生在毕业前完成网上注册,请各院校网站与 “武汉毕业生就业网”()链接。

三、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从2005年起,我市对持有省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不再转发市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只在原省级报到证上签字盖章,毕业生报到后,将已盖章的原省级报到证,交由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或代理)部门放入毕业生档案保存。

四、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手续,需到市毕办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办理。根据不同情况,可选择以下方式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一)学校将毕业生就业的材料收集后,集中到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或由市毕办工作人员上门集中办理。

(二)用人单位及主管(或代理)部门将毕业生就业的材料收集后,集中到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或由市毕办工作人员上门集中办理。

(三)毕业生持就业的相关证件,直接到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

五、加强毕业生的档案管理,理顺毕业生档案管理的秩序。为了做好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减少档案转递的中间环节和时间,让毕业生尽早知道档案的去向,防止毕业生档案在转递中遗失,保证毕业生就业工

作的正常运转,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往我市时,请按以下要求转递。

(一)已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应转往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或代理)部门。

(二)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或代理)部门不明确的,应将毕业生的档案转往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我市生源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集中转往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邮政编码:430014 联系电话:027-82845012 82835095。

六、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报到等相关手续的衔接工作,请武汉地区各普通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将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名单,于6月15 日前,以软盘的形式送往市毕办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

附件: 1、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2、武汉市2005年接收非武汉生源大专中专毕业生急需专

业目录

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按要求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注册,用人单位上网公布需求信息。

二、已签约的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凭毕业生提供的身份证号和上报密码在网上上报签约,行政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毕办在网上核准。

已在网上登记人才储备并与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才储备协议》的毕业生,由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凭毕业生提供的身份证号和上报密码在网上上报人才储备签约,市毕办在网上核准。

三、签约核准后,毕业生(或单位)持以下证件到市毕办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核对,需要领取接收函的毕业生,可领取《武汉市毕业生接收函》,回学校和到省毕办办理相关手续。

1、应届毕业生,持单位及上级主管 (或代理)部门(非公有制企业的代理部门,应为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或东湖开发区和武汉经济开发区人事部门,下同)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往届毕业生,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持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学校未就业证明)、毕业证、户口证明(如户口迁移证明、户口本等证件)。

四、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入户手续,应带以下证件到市毕办设在市

武汉毕业生就业网 第三篇_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武毕“2004”2号

关于武汉市2004年人才储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各普通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进储备一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普通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武政“2004”2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04”84号)的精神,‚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愿意留在我市工作的非武汉生源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继续采取‘先接收入户,后推荐就业’的市、区两级人才储备办法‛。现就人才储备的范围、条件、办事程序、服务内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储备的范围及条件:

武汉地区普通高校和教育部全国重点院校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愿意留在我市工作的非武汉生源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人才储备:

(一)博士、硕士毕业的研究生,双学士本科毕业生; (二)经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革新产品专利等成果的;

(三)获得学士学位,属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类的专业。

二、人才储备的办事程序: (一)签订储备协议

符合人才储备条件的毕业生,需先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注册并进入‚毕业生‛专区,点击‚人才储备‛,进行人才储备登记。武汉地区院校毕业生,由学校根据储备条件提出推荐意见。

1、需人才储备的毕业生,与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才储备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应将其身份证号和上报密码提供给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在就业网‚单位‛专区‚上报储备签约‛。

2、市毕办在网上对已签储备协议的毕业生进行核准,毕业生到市毕办(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领取《武汉市毕业生接收函》,作为回校办理离校手续的依据。

(二)报到程序

1、凡与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才储备协议的毕业生,须持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

位证、户口证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人才储备协议书》到市毕办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2、毕业生凭市毕办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及两张一寸黑白相片到拟落户区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可落在签订储备协议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上,也可落在亲戚朋友家的户口上。

3、毕业生到签订人才储备协议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填写‚就业求职登记表‛,领取《人才储备证》。属中共党员的储备毕业生凭学校党组织签发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三、人才储备的服务内容:

在人才储备期间,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以下服务: (一)求职服务

1、在武汉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和中国武汉人才网发布求职信息;

2、加入中国武汉人才市场和各区人才市场人才信息库,在用人单位有需求时及时予以推荐。

(二)户档代理服务

1、办理接收集体户口的落户手续;

2、管理人事档案关系、党组织关系。出具考研证明、出国(境)政审证明、办理转正定级、预备党员转正,储备一年内就业的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一年后就业的办理干部调动手续。

各区人事局,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人才储备的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及工作程序,不得收取除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做好我市人才储备工作。

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人才 储备 通知

共印100份

武汉毕业生就业网 第四篇_武汉市A类接收函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对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服务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功能,切实做好在我市就业创业的2012届普通高校

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服务工作,为毕业生提供统一、规范、便捷、高效

的就业服务工作,特制定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方案。

一、对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配套服务

(一)服务对象

与我市各类非公有制单位和实行人事代理制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毕业生

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或在我市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灵活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

1、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协议:符合以上服务对象要求的毕业生持高校、用人单位、毕业生【武汉毕业生就业网】

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需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工

作证明,自主创业毕业生需出示武汉市工商营业执照)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服务窗

口(以下简称毕业生服务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办理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主管部门

签章手续,领取《毕业生报到须知》。

2、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协议:对接收毕业生数量较多的用人单位,由单位与武汉市人才服

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持高校、用人单位、毕业生签订的《毕业生就

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到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主管部门签章手续,领取《毕业生报到须知》。

3、办理毕业生报到、入户手续 毕业生持省毕办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证明、毕业证、

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在汉入

户的市外生源毕业生依次到拟入户区政务中心和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4、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或个人,毕业生档案由毕业生所在高校

档案管理部门按照《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档案转递地址统一转递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地

址:汉口车站路一号)。

5、党组织关系接转

对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毕业生党员,若接收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

武汉市生源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的党组织管理;非武汉生

源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直接转入中共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非公有制经济委员会托管。

毕业生党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党组织关系托管手续。

(三)协议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个人或单位人事代理协议的毕业生,在协议期间,由武汉市

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人事主管部门签章手续; 2、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 3、管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并出具与档案相关的各项人事证 明;

4、办理初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接受委托代办因公出国(境)手续。

(四)收费标准

1、毕业生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按照180元/人收取档案管理费。协议期满,仍要求

续签人事代理协议的,按照15元/人.月收取档案管理费。

2、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按照双方签订的《单位人事代理协议》提供服务,服务费由

双方协商。

二、为武汉生源未就业和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服务

(一)服务对象

武汉生源毕业2年内未就业及我市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

1、武汉生源未就业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到我市毕业生服务窗口

以及各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未就业毕业生登记手续;

2、武汉生源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除携带以上材料还需持市人力资源、民政等部门认定

的困难家庭证明材料,办理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登记手续。

(三)提供以下各项人事人才服务 办理武汉生源未就业登记和困难家庭未就业登记手续的毕业生, 在未就业两年择业期内,由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以下各项人事人才服务。

1、提供就业培训和补贴 每年8月至10月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中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就业培训,培训时间和

安排由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具体实施。 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由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免费培训资料和餐饮,并按照政府

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生活补贴。

2、提供求职推介服务

3、提供免费保管人事档案服务 对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或未就业困难家庭登记手续的毕业生,在未就业期间提供2年择

业期免费保管人事档案的服务。 附: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服务窗口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服务窗口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 邮编:430014 电话:

027-82835095 82785752

传真:027-82853307 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巷光谷街1号(资本大厦三楼) 电话:027-67885589

传真:027-67885551 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市场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道2号 电话:027-84892274 84210863 传真:027-84890727 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东湖高新区创业街1栋3楼 电话:027-87770709 邮编:430074 邮编:430056 430074 邮编:篇二: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需要注册“武汉毕业生就业网”吗?

问:毕业生签约核准后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用人单位通过“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报的签约被核准后,按以下情况办理相关手

续。

1、应届毕业生(或单位)持单位及上级主管(或代理)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到市毕办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核对后,领取

《武汉市毕业生接收函》,作为毕业生回校办理派遣手续的依据。

2、已派遣的应届毕业生,除带以上证件外,还需持省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武汉市

属中专学校毕业生除外)、毕业证、户口证明,到市毕办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就业服

务窗口核对后,办理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手续。

3、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除带以上证件外,还需持报到证(或学校未就业证明)、毕业

证、户口证明,到市毕办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核对后,办理毕业生就

业的相关手续。

问:工作程序中提到的“户口证明”有那几种? 答:户口证明是指户口迁移证明、市内户口本、武汉市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市公安部门的

证明。 问:如何理解“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答: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常是指直辖市毕办和省毕办签

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问:办理人才储备需那些程序? 答:1、符合人才储备条件的毕业生,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注册后,需在“毕业生”内进

行“人才储备登记”。

2、毕业生与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才储备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

应将其身份证号和上报密码提供给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在网上“上

报储备签约”。

3、市毕办在网上核准,毕业生到市毕办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领取

《武汉市毕业生接收函》,作为回校办理离校手续的依据。

4、毕业生须持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

口证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人才储备协议书》到市毕办设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毕业生

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5、毕业生凭市毕办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及两张

一寸黑白相片到拟落户区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户口可落在签订储备协议的市(区)人才

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上,也可落在亲友家的户口上。 问:我市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哪办理求职登记手续? 答:我市生源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到政府所属的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或劳动服

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手续。

问:已到外地就业的往届毕业生,能否将户口迁往武汉? 答:通过省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派往外地就业的毕业生,符合我市接收引进条件的,

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一年内,在我市重新找到接收单位的,可按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的改派

手续;超过一年的,由人事部门按人才流动和干部调动的规定和条件,办理调动手续。篇三:

武汉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武汉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企业社保办理对象: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

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

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

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

社会保险手续。

一、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武汉市社会保险登记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验证和补证等内容。 新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单位在参保登记时,统一在各社会保险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参

保单位应按规定将应参加的险种一次登记完毕。原已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单位发生单位整体

转移和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等业务,各险种应同口径集中一次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二、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开户需报资料: 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单位成立

批准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申报资料。

三、社会保险开户登记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首次参保时需要办理的业务:

1、《社会保险登记表》(武社险表1)、 《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武社险表4)、 《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武社险表5-1、武社险表5-2);

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参保单位近期工资名册表一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外来务工另需户口复印件)

7、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 办理时间:每月1-18日

四、增减员(参保单位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所需要的资料:

1、《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武社险表4)、《在职职工基本信息登记表》(武社险表5-1、

武社险表5-2,新参保增员时填报);

2、异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提供一寸红底相片;

4、减员情况说明(解除劳动合同书、辞职报告等);

5、劳动用工合同。 备注: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减员的责任由企业承担。 领取医保卡时间为每月23日-27日,新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医保卡在办理异动20个工

作日后方可出卡。

办理时间:每月1-17日 武汉金太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wuhanjingtaeyangresourceco.,ltd

五、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比如参保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地税登记、参保险种、费

率、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所需要资料: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武社险表2);

2、变更信息的附件说明(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等) 备注:增加参保险种的,除了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武社险表2)外,另外还需

对参保人员填报《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武社险表4),并在对应险种栏中打√。 办理时间:每月1-17日

六、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出身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等信息变更时)办理的业务:

1、《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武社险表7-1、武社险表7-2);

2、变更信息的依据(身份证复印件、档案等)。 办理时间:每月1-17日

七、工资变更(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发生变更时)应办理的业务:

1、《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武社险表7-1);

2、变更工资的申请报告;

3、近期原始工资发放名册表。 备注:按有关规定,企业于每年3-5月统一申报新的缴费工资,于当年7月进行切换。

一般情况下,平时不再做工资调整。 办理时间:每月1-17日

八、成建制转移 (参保单位由于营业执照或地税关系发生变更,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转移到武汉市

其他城区时)需要办理的业务:

1、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

2、营业执照或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3、《成建制单位变更申报表》(武社险表3) 备注:《成建制单位变更申报表》要求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方社保机构盖章。 办理时间:每月1-17日

九、系统内转移 在武汉市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参保人员因工作单位变更,要求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时办理的业务。

1、《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武社险表4)、《职工市内调动编号单》(武社险表6);

2、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转移由转出单位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职工市内调动编号单》(武社险表6)要求转出、转入单位双方盖章。 办理时间:每月1-17日 武汉金太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wuhanjingtaeyangresourceco.,ltd

十、转出市外 (参保人员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市外)需办理的业务:

1、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书面接收函件(包括社会保机构全称、基金账户开户行

名、行号、户

名、账号等);

2、接收单位的接收函;

3、转移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转移申请;

5、《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武社险表4) 备注:要求提供接收地社保机构准确的资料信息。 办理时间:每月1-17日 十一、市外转入 (参保人员需要将外地社会保险关系及账户金额转入我市)需要办理的业务:

1、武汉市人事局或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人事调函;

2、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合同;

3、户口及身份证;

4、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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