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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时间:2018-04-18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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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第一篇_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资产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解释:公司所拥有的净资产的规模如何,是衡量公司的财产责任能力大小的标志。因此,本条要求公司债发行主体的净资产额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

2、对累计发行债券的限制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解释: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金额。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与其净资产保持合理的比例,以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公司债券的能力。

3、盈利要求: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解释:公司债券发行不仅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净资产作为其基础,还需要公司债券发行主体在经营上有良好的业绩,以确保有足够的偿债能力。而经营业绩的评定标准是营业利润达到一定水平。

解释:为了使公司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必须接受国家宏观产业政策的调节,这是国家加强对发行公司债券的管理,使公司债券发行服从国家总的经济宏观调控的必要措施之一。

5、利率要求: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解释:这一规定也是国家加强对发行公司债券管理的措施之一。如果公司发行债券的利率比国家所发行的债券的利率高,就会影响国家建设资金的筹措。而且公司债券利率过高,有可能导致金融秩序混乱,也有可能通过高利率吸引投资者,但难以做到如期如数偿还。所以必须加以控制。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释:这一项是概括性的规定,为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规定其他条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在规定了上述六项条件外,还规定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是指以债券形式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时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为公司股份的债券。它兼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属性,因此,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既要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又要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因此,在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作出规定的同时,根据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上述特性,对其应当符合的条件作了规定,即除应当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同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即公司法只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作了规定。所以本条对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条件的规定仅适用于上市公司。

7、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8、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第二篇_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完整汇总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完整汇总(2015年11月更新) 2015-11-05 孙海波 金融监管收藏,稍后阅读

中国债券市场因为监管各异,交易场所相对分割,形成了交易所和银行间几大类不同债券品种,各自的发行审核规则频繁变动,窗口指导原则也时有调整,笔者对银行间和交易所10几种债券做了一个完整总结供收藏!

鉴于近期微信圈流程一篇相同主题文章广泛流程,然后部分内容不够更新和完整,监管君重新整理在此分享。部分内容因篇幅限制只能省略。同时监管君整理的报告《债券市场监管政策研究报告(上下册)》(点击超级链接参见报告详情)开始接受预定。

第一篇:银行间市场各类债券发行条件

目录

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券

金融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一、地方政府债券

(一)一般责任债券

1、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 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68号)

2、监管机构:财政部

3、发行主体:地方政府

4、审批方式:

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的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5、发行条件:

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

6、发行流程:

各地组建一般债券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应当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本状况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一般债券发行利率采用承销、招标等方式确定。

(二)专项债券

因篇幅限制部分内容略,具体参见报告《你想要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监管政策都在这里》,预定联系微信603366021

二、企业债券(银行间为主,因此归类为银行间)

1、法规依据: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

[2008]7号)

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

2、监管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审批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省级发改委预审)

4、审批方式:企业提出申请,发改委审批

《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规定将企业债券分为:

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包括项目属于当前国家重点支持范围的发债申请和信用等级较高,偿债措施较为完善及列入信用建设试点的发债申请;

从严审核类,包括募集资金用于产能过剩、高污染、高耗能等国家产业政策限制领域的发债申请和企业信用等级较低,负债率高,债券余额较大或运作不规范、资产不实、偿债措施较弱的发债申请;

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包括以上两类除外的所有债券

5、发行主体: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6、发行条件:

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券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发行流程

(1)申报

央企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申报流程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的规定,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预审,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发改委收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预审后转报的材料和预审意见,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发改委在审核发债申请有关文件过程中发现需要补充有关文件材料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超过5个工作日不能提供的,按退回处理。

根据10月发布的最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化方向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申报程序改为“地方企业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企业债券申报材料,抄送地市级、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转报。”

申报材料

根据《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规定,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一)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发行企业债券申请材料的文件;(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申请报告; (三)主承销商对发行本次债券的推荐意见(包括内审表);(四)

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五)发债资金投向的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六)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连审)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七)担保人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如有); (八)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十)承销协议; (十一)承销团协议; (十二)第三方担保函(如有); (十三)资产抵押有关文件(如有); (十四)信用评级报告; (十五)法律意见书; (十六)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十七)中介机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八)本次债券发行有关机构联系方式; (十九)其他文件。

而根据最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化方向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简化诸多申请材料,诸如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预审意见(包括土地勘察报告、当地已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占GDP比例报告等)、募集说明书摘要、地方政府关于同意企业发债文件、主承销商自查报告、承销团协议、定价报告等。只要求发行人对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收费权等于与债券偿债直接有关的证明材料进行公示,纳入借用记录事项,并由征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

(2)审核

国家发改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存在不足或需要补充有关材料的,应及时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出反馈意见。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反馈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重要问题应出具文件进行说明。

发改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反馈意见补充和修改申报材料的时间除外)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说明理由。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规定,从接收到审核后上报委领导的时间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有特定原因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最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化方向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新增了两条豁免条款:1、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券可豁免委内复审环节;2、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券可直接向发改委申报发行债券(须同时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由其并行出具转报文件),第三方技术评估时间进一步缩减至10个工作日。大幅度简化了审核流程。

(3)资金使用规定

《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规定,企业发债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规定,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单个企业发行规模小于1亿元的,可全额补充企业营运资金,但须由所在地市政府承诺其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发改电[2015]353号)规定,主体信用等级不低于AA,且债项级别不低于AA+的债券,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最新的法规明确,支持企业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支持债券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建设、允许债券资金用于保本投资、补充营运资金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用途,从而增强了债券资金的使用灵活度。

(4)数量指标限制

《对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发改电[2015]353号)规定,主体信用等级为AA的发债主体,以自身合法拥有的资产进行抵质押或由担保公司提供第三方担保的债券,或项目自身收益确定且回报期较短的债券,亦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最新的法规明确放宽信用优良企业发债指标限制。债项级别在AA+以上的发债主体(含县城企业)、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此处略去了担保要求,对发债主体信用评级没有要求,而只强调债项评级在AA+以上。

三、金融债券

(一)金融债券

1、法律法规依据: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6号)

2、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3、发行主体:金融机构

4、发行条件: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规定:

(1)应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发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申请应包括发行数量、期限安排、发行方式等内容,如需调整,应及时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第三篇_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企业债发行有哪些条件限制?企业债发行的条件有哪些?

1、发债前连续三年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企业债发行定向宽松 保障房债券逆势放量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发债用于技改项目的,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的30%;用于基建项目的不超过20%。

4、取得公司董事会或市国资委同意申请发行债券的决定。

利率水平 市场招标(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上半年发行的10年期利率一般在4.2%-4.8%之间

债券期限 一般为5年以上,以10年和20年居多

付息方式 一年一次

发行规模(相互占用额度) 不超过净资产40%,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不低于10亿元

发行对象 境内机构均可购买(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投资者如果满足上述相关的企业债条件,就可以顺利地进行企业债发行。

企业债券发行条件:

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和行业发展规划;

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 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6.前一次发行的 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目前执行30%);

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第四篇_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

公司债与企业债的发行条件及流程

第一节 概念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二节 区别

1.发行主体。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债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

2.发债资金用途。公司债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发债资金如何使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3.信用基础。由于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差别不大。

4.管制程序。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国务院审批。

5.市场功能。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第三节

发行条件

一、企业债发行条件

企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应符合七个条件: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第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第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第四,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第五,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第六,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第七,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债券筹集资金必须按核准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以及期货等高风险投资。

二、公司债发行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第五篇_企业债发行的基本条件及程序

企业债发行的基本条件及程序

一、什么是企业债

指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发债资金的用途

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

三、哪些企业可以发行企业债

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从事能源、交通、城市建设、工业、高新技术等扶持性行业的企业。

四、企业债发行条件

1、发债前连续三年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企业资产不低于3000万。

五、利率水平、付息方式

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一年一付;低于同期限银行贷款100BP以上。

六、期限

一般为5年、7年和10年。

七、投资主体

机构投资者为主,个人投资者为辅,主要为银行、保险公司以及

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

八、操作程序

1、约谈,确定发债意向、规划发行规模、资金用途;

2、签定财务顾问合同;

3、签订律师、会计师、评级、评估和券商等中介合同,合同履行,中介机构进场;

4、资料汇总;

5、发债企业向国家发改委递交全套资料;

6、发改委审核批准;

7、发债;

8、周期一般为4-6月。

公司债发行的基本条件及程序

一、什么是公司债

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发债资金的用途

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

三、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

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指国有独资)、上市公司。

四、公司债发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千万;

2、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千万;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发债前连续三年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利率水平、付息方式

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一年一付。

六、期限

一般是5-10年,以10年居多。

七、投资主体

机构投资者为主,个人投资者为辅,主要为银行、保险公司以及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

八、操作程序

1、约谈,确定发债意向、规划发行规模、资金用途;

2、签定财务顾问合同;

3、签订律师、会计师、评级、评估和券商等中介合同,合同履行,中介机构进场;

4、资料汇总;

5、发债企业向证监会、国家发改委递交全套资料;

6、发改委、证监会审核批准;

7、发债;

8、周期一般为4-6月。

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及程序

一、什么是短期融资券

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短期融资券资金的用途

可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三、哪些企业可以发行短期融资券

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指国有独资)\上市公司,凡达到企业债、公司债发行标准的企业均可发行短期融资券,区别就是借款周期比企业债、公司债短,一般为一年,但是也可以短借长用,到期之后做延期。

四、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

1、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2、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3、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4、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五、利率水平、付息方式

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一般以市场招标确定(近期一般为3.4%-4.5%)。

六、期限

最长不超过365天。发行企业可在上述最长期限内自主确定每期融资券的期限。

七、发行对象、投资主体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常为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以及社会保障基金

八、操作程序

1、约谈,确定发债意向、规划发行规模、资金用途;

2、签定财务顾问合同;

3、签订律师、会计师、评级、评估等中介合同,合同履行,中介机构进场;

4、资料汇总;

5、发债企业向证监会、国家发改委递交全套资料;

6、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批准;

7、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8、周期一般为4-6月。

可转换公司债发行的基本条件及程序

一、什么是可转换公司债

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款,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债券。(发行主体均为上市公司,到期之后或者赎回,或者以一定债券比例转化为上市公司股份)

二、可转换公司债资金的用途

改善股权结构和融资结构。

三、哪些企业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均为上市公司

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第六篇_公司债券的分类以及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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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的分类以及发行条件 债券与股票都是公司筹集资金的方法,都是有价证券,都可以在证券市场上流通、转让。二者的区别在于:

(1) 主体的法律的地位不同。债券持有人为公司的债权人,无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股票持有人为公司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2) 效益不同。债券持有人按固定的利率分取利息,并且债券到期日,公司要归还本金;股票持有人从公司利润中分取股利,分取的多少与盈利多少成正比。

(3)承担的风险不同。无论公司是否盈余,都要按固定的利率政府债券利息,并且到期要归还本金,公司解散清算时,债券也先于股票得到清偿,因此,债券是一种风险较小的投资股利只是在公司盈利时才能分取,并且股利多少不固定,股票只能转让,不能退股,因此股票时风险较大的投资。

公司债券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公司债券可划分:

(1)名债券与不记名债券。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的为记名债券;不记载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的称为无记名债券。

(2)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指债权人在持券后一定时期内可以将债券转换为债务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公司股东的债券。不可转换债券时不能转换为债务公司的股票债券。《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公司法发行可转换债券的,除具备发行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并应当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应当按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为股票或不转换为股票有自主选择权。

(3)有担保债券和无担保债券。有担保债券时公司为债权人提供了还本付息的担保;无担保债券则没有还本付息的担保。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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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蛇口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法发行公司债券。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主要有:

(1)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 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 最近3年平均分配利益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 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但是,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 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 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然处于继续状态的。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 第七篇_企业债发行条件

1、法规依据:

(1)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2)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3)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

(4)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

(5)对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发改电[2015]353号)

(6) 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

[2015]3127号)

2、监管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审批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省级发改委)

4、发行主体: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5、审批方式:

中央直接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申报;地方企业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企业债券申报材料,抄送地市级、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属于发改委企业债直通车的县市可以直接申报国家发改委;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转报。

6、发行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70% 。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40%;

(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7)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发行流程

(1)申报

央企或者属于企业债直通车的县市可以直接申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所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由行业管理部门转报;地方企业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

申报流程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的规定,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预审,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发改委收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预审后转报的材料和预审意见,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发改委在审核发债申请有关文件过程中发现需要补充有关文件材料的,一次性书面通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超过5个工作日不能提供的,按退回处理。

根据10月发布的最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化方向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申报程序改为“地方企业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企业债券申报材料,抄送地市级、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转报。”

(2)审核

国家发改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最新的《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2015]3127号)明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转报;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直至我委核准时间,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不超过60个工作日),其中第三方技术评估不超过15个工作日。新规还新增了两条豁免条款:1、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券可豁免委内复审环节;2、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券可直接向发改委申报发行债券(须同时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由其并行出具转报文件)。大幅度简化了审核流程。

(3)资金使用规定

《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发改办财金

[2015]3127号)明确“支持企业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单个企业发行规模小于1亿元的,可全额补充企业营运资金,但须由所在地市政府承诺其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发改电[2015]353号)规定,主体信用等级不低于AA,且债项级别不低于AA+的债券,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4)数量指标限制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37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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