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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时间:2018-04-14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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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一篇_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二篇_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办法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减轻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还款压力,更好地服务缴存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我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按月对冲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含共同还款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管理部)在不改变贷款还贷方式的前提下,按月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公积金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银行补扣的公积金还贷业务。

第三条 对冲还贷期间,委托人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得在受托贷款银行提前还款。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暂不包括异地贷款。

第二章 申请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申请“按月对冲还贷”的对象:

(一)借款人及配偶;

(二)贷款时作为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父母、子女。

第六条 申请“按月对冲还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对冲还贷时没有贷款逾期;

(二)委托人所在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申请前三个月无停缴记录;62270029422700831020

(三)申请对冲还贷时,委托人公积金账户现有余额之和不低于每月还贷金额的6倍。

(四)借款人同意在对冲还贷资金不足时委托银行从其还款帐户中补扣还款。

第三章 所需资料

第七条 申请“按月对冲还贷”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

(二)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还款账户存折或(卡)复印件。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八条申请“按月对冲还贷”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委托人向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报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所需资料。

(二)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对“按月对冲还贷”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三)签定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

(四)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人的银行还款帐户,由银行扣还贷款本息。

第五章 按月对冲还贷方式、金额

第九条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当月应当归还的贷款本息,从委托人公积金帐户中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条 对冲还贷委托人顺序:

借款人为第一顺序,配偶为二顺序,其他委托人为第三顺序,当前一顺序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当月可提取额度时,将自动转为从第二顺序公积金账户提取,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 对冲还贷提取额度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当月还款额的,按当月还款额提取还贷;

(二)委托人公积金帐户余额不足当月还款的,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存入银行还款帐户进行补充;

(三)委托人公积金帐户余额不足100元的,该顺序委托人公积金不提取。

借款人应根据每月还贷情况及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确认公积金还贷资金是否充足,如有不足需提前将补充资金存入银行还款账户,确保每月按时足额还款。

第六章 对冲还贷协议变更

第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形时,借款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对冲还贷变更手续:

(一)对冲还贷期间需要增加或减少委托人;

(二)对冲还贷期间,委托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积帐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

(三)借款人银行还款帐户发生变更。

因未及时通知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

借款人承担。

第七章 对冲还贷协议终止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应当提前办理“按月对冲还贷”协议终止手续: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借款人要求将“按月对冲还贷”方式变更为委托银行扣款方式的;

(二)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其他应由委托人提出终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的情况。

第十四条 委托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按月对冲还贷”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单方终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

(一)发生贷款逾期2期(含)以上;

(二)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当月还款额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借款人贷款本息已还清的;

(四)委托人公积金账户因故被冻结的;

(五)委托人工作单位变动、死亡、提前退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不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六)发生其他无法继续履行“按月对冲还贷”协议情行的。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借款人、委托人应及时查询、实时关注公积金缴存情况和贷款偿还情况,并在银行还款账户上保留足够数量的还贷资金,避免因委托人单位公积金缴存或摊帐不及时造成个人公积金帐户余

额不足导致按月对冲还贷失败出现贷款逾期,由此造成的贷款逾期等违约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六条 委托人提前终止或自行终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的,借款人应继续按《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由银行按月扣还贷款。

第十七条“按月对冲还贷”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而被公积金中心终止“按月对冲还贷”协议后再次符合“按月对冲还贷”条件的,须间隔12个月,方可按规定重新申请。

第十八条 在《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或国家住房公积金政策发生变化时,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新的政策执行,不再告知委托人。

第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进行按月对冲还贷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篇_株洲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拟贴息名单

株洲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拟贴息名单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四篇_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全心全意为全市广大缴存人服务的思想,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城市建设为目标,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努力拼搏,开拓进取,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两年来市中心先后被省建设厅、财政厅联合授予“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档案管理示范单位”、“贷款业务示范单位”、“清理回收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示范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归集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全省第一。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 我中心的领导班子自从xx年成立以来,一直是一个团结向上、充满朝气和活力的集体。领导班子首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组织各项制度,“一把手”履行好“班长”神圣职责,采取书记抓班子,班子带队伍,要求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贡献、带头团结。在全中心开展“党员领先、群众争先、服务优先、岗位创先”四先活动,搞结对子,班子成员与科室、管理部,科长与科员,老党员与新党员,党小组长与群众结合,负责思想教育,工作互动、生活互助、团结互敬、进步互比。其次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书记每年都对全体干部职工普遍进行一次谈心,对个别情况、个别人重点做工作、解疙瘩,其中有一年和一个同志谈过6次心,达到解决问题为止。再次是坚持民主集中、公开公道办事,在平时工作中,遇事很注意和大家商量沟通,单位大事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顾全大局、勇于负责,单位的人权、物权、财权从不越权乱用,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提升了我中心在社会的形象。两年来,中心支部发展3名新党员,其中2名预备党员已经转正,党员占全体职工的80%;同时鼓励职工参加业务知识学习,近两年来,我中心有3人获得了高级经济职称,5人获得了会计师和经济师职称,有3人本科在读,1人研究生在读,从而使我中心的队伍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思路清晰,管理重点明确。 中心领导班子对待整体工作的思路非常清晰,各项工作重点也非常明确,一直围绕“抓归集、控开支、稳运作、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 (一)、狠抓归集,扎实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工作。 归集是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们一直采取争取政府支持和自我加压的方式来促进归集工作的开展。一是加强协调,让更多的财政供养人员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财政供养住房公积金一直是困扰着我市归集覆盖面的一个大问题,我中心每年都向分管领导报告,积极争取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和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继续重视和关心,xx年以政府办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形式联合召开分管县(区)长、财政局长座谈会,推动财政拨款单位全面实行公积金制度。截至目前,全市仅有少数几个乡镇和学校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是制订出归集目标任务,从领导班子开始分解目标,人人有任务、个个有担子,带领大家跑工厂、跑学校、医院、跑单位,不厌其烦地做工作,像跑保险那样跑归集,像挤牙膏那样挤归集。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小到在全市企事业单位门前散发传单和闹市区摆摊设点,大到**电视台、《**日报》做专题,千方百计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得人心。 两年多来,新增开户500个,净增归集4亿元,归集余额9.02亿元,归集增速在全省一直名列前茅。 (二)、加大放贷力度,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 近两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速度在全省一直是名列前茅。虽然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办迟,但我中心领导班子大胆解放思想,大力降门槛,加速放贷款,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贷款手续,根据购房职工的需求以及房地产形势的不断变化,适时地调整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从最高16万元逐渐调整到现在的25万元,办理时间从原来的15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贷款年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特别是从xx年开始,房地产市场不断变化,我中心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深入调查研究,带人员到兄弟城市学习先进经验。3月份取消保险手续,改为公证,这样可为每个贷款户节省1000-1500元左右;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五篇_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建金〔201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规范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四、提高提取审核效率。各设区城市要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建设,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开展网上提取咨询和业务办理。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支付住房租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缴存职工委托,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职工指定账户。

五、防范骗提套取行为。各设区城市要抓紧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核查职工租赁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设区城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1月20日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六篇_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催收名单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七篇_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安排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安排

201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目标提高、标准提升、服务提质”总体要求,以文明创建工程为统领,以归集扩面、资金安全、信息系统升级三大重点项目为支撑,以建设“学习型、规范型、服务型、和谐型、安全型”五型单位为抓手(简称“135工程”),全力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重点突出、难点突破、亮点纷呈、成果丰硕”,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超半的目标。

(一)主要业务指标连创新高

一是归集总额突破五十亿大关。上半年归集住房公积金 5.97亿元,完成年计划的70%,同比增长37%,覆盖率达82.8%。累计归集总额达53.88亿元,成为全省继长沙后第二个突破五十亿的市州。二是个人贷款发放实现翻番。上半年发放贷款7.39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06%,同比增长132%,个贷率72%,贷款发放量创历史新高。三是支持购房提取大幅增长。上半年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2.81亿元,同比增长28%,其中75%以上为住房消费类提取。四是增值收益维持较高水平。上半年实现增值收益3540.85万元,完成年计划的77%。五是资金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上半年贷款逾期率为0.1%,保持在较低水平。

(二)文明创建工程稳步推进

文明创建作为今年中心的统领性工程,着眼发展全局,突出和谐主题、强调全员参与,创建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一是建立创建长效机制。制定实施《创建文明单位工程实施方案》,将文明创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长期发展规划,形成全局统筹、分层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二是确立创建年度目标。中心通过主动向市文明委、市直机关工委申报,被确立为市级“文明机关”、“文明窗口”创建示范点,并以此作为年度创建目标,力争实现“高标准创建,跨越式创建”。三是引领创建深入人心。通过召开文明创建动员会、座谈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营造创建氛围、激发创建活力、加强创建协作,引领创建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人心。

(三)保障民生工作实效凸显

一是归集扩面惠民维权成效显著。中心将抓好归集扩面工作作为惠民维权的重要举措,通过市政府召开有五县(市)长参加的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归集扩面工作、向全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寄发两千多份贺年卡加强政策宣传、召开全市多个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归集扩面工作座谈会、组织归集扩面专项活动月活动和政策咨询活动等工作,归集扩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上半年新增缴存单位90家、缴存职工8249人,其中非公企业34家、职工2972人,分别占新增单位和职工人数的38%、36%。二是提取新政便民济困反响良好。调整后的提取新政,着力于方便缴存职工、引导住房消费,着力于对失业、低保人员提取权的赋予,受惠群体达5万多人。三是贷款新政应变有节有保有控。根据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将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购房首付比例提高到四成,以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对首次申请贷款仍执行二成首付比例,以支持中低收入群体住房的刚性需求,促进房市平稳健康发展。【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内控机制不断完善。以“资金安全”项目为载体,从规范管理、加强稽核、深化监督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通过修订《内部稽核暂行办法》、成立资金管理小组等,不断完善内控

机制,增强安全防范能力。二是信息升级建设全面启动。以“优化一个模式、建立五大体系”为重点启动信息升级,加强用科技运作资金的能力,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三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实施阳光政务,修订后的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在服务大厅全部上墙公开;中心网站更新信息近百篇,访问量达5.5万人次;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新闻40多篇,为2007至2009年三年总和的2倍;规范服务、优化环境、文化建设等不断加强。

(五)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一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心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快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打造高素质党员队伍,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6月11日,市委指导组在检查指导中对中心活动开展给予了高度肯定。二是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通过深化理论学习、推行公开承诺等强化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建带团建、带工建工作。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结合实际,调整优化党支部设置,进一步巩固党的基层基础。三是继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意识教育。5月7日,中心组织全员听取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座。

(六)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是拓展省内同行交流。1月底至2月初,中心组织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等80多人次分别赴长沙、湘潭、衡阳、常德、岳阳等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业务运作、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内控建设等重点问题进行交流学习。3月22至24日、3月29至30日,中心组织各科室、管理部正副科长(主任)共计25人分两组由中心领导带队赴长沙中心跟班学习。通过集中座谈、对口学习、岗位锻炼等形式,围绕业务管理、文明创建、信息升级、内部控制和队伍建设等进行了深入交流。二是注重综合素质教育。中心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外出学习考察交流、为全员购买金融、管理、礼仪等方面的5本书籍等,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政策水平和综合素质。三是深入推进作风转变。积极开展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促进和谐”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通过加强窗口建设、落实政务公开与监督制度、抓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建立健全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非公经济组织和乡镇、乡镇学校、卫生院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仍需加强;二是中心办事服务大厅场地狭小,无法实现一站式服务,难以满足职工服务需求;三是个别干部职工服务意识、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还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解决。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按照年度的总体思路,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全力推进“135”工程项目,为全面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夺取“保二争一、科学跨越”新发展作出积极努力。

(二)主要任务

全面完成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归集住房公积金8.5亿元,覆盖率达到80%;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7亿元;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600万元;个人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4%之内;资金违规运作为零。

规范管理再上台阶,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工作及措施

1. 推动文明创建。通过开展文明创建,不断改善服务环境,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树立窗口形象,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工作创新,让职工好办事,群众更满意,领导更放心。7月初,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签订《文明创建员工承诺书》,个人和部门要争当文明个人、争创文明科室(管理部);市本级和管理部服务窗口要争创“青年文明号”、

“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共产党员示范岗”、“岗位能手”、“岗位标兵”、文明窗口;中心要争创文明机关。努力营造“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心齐气顺、团结向上、锐意进取”的浓厚氛围,树立起“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新形象,把“中心”建设成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管理规范、作风优良的文明单位与服务窗口。

2. 促进归集扩面。通过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推进会议,进一步掀起落实条例,落实制度的新高潮。继续做好全市民营企业、乡镇学校和卫生院的催建催缴工作,扩大归集面、提高覆盖率;继续做好全市缴存单位年审和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工作,扩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缴存比例,特别是要将县(市)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补贴全面纳入财政预算;做好拖缴、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加大追缴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 确保资金安全。一是要加大对全员内控知识的培训与教育力度,强化风险意识;要对重点岗位施行AB岗工作制度,健全内部监控;要严格执行《内控实施细则》,完善内控机制。二是要加大业务稽核力度,转变稽核工作重心,延伸稽核工作触角,加强对业务的事前、事中稽核。三是要切实抓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严守操作规程。特别是要加大对关键岗位、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资金和人员的绝对安全。7月份组织全员进行一次内控安全培训。

4. 完善服务平台。一是继续完善业务查询平台。通过加强窗口业务咨询工作、充分利用语音电话查询系统、触摸屏多媒体查询系统,免费向缴存职工邮寄年度对账单等,方便缴存职工随时咨询业务知识和查询个人信息。二是积极研发按月提取对冲还贷系统,方便职工还贷,减轻还款压力。三是加强中心网站建设,完善和细化政务信息公开,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5. 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提升综合素质。下半年办好“两班”:即由业务科长和骨干负责授课的业务学习和培训班,以及和湖南工大合作办的研究生学历提高班,要将青年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外派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不断拓展干部职工的宏观视野,提升综合素质。二是加强业务能力。组织业务培训、开展业务竞赛、强化实际操作等。三是强化竞争机制。要通过岗位练兵、轮岗交流等方式,增强职工提高业务能力的紧迫感,激发职工成就事业的积极性,锻炼和培养人才。10月份将在全中心组织一次读书知识竞赛,在中心营造爱读书、会读书、读好书的氛围。

6. 健全考评机制。一是加强绩效考核。要对照年度对科室、管理部和干部职工的考核办法,完善绩效评估机制。科学开展考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是重视社会考评。下半年继续通过聘请行风评议监督员、推行政务公开,强化社会评议调查等,主动接受社会考评与监督。三是严格兑现奖惩。依据考评结果,年底对照有关制度拉开档次奖优罚劣,表彰先进,鞭策和警示后进,调动职工积极因素,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7. 加强廉政建设。一是严格执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和目标分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认真抓好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制度的贯彻与落实。三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大力营造廉政氛围,不断增强廉政意识。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九项规定,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监督程序。五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上级厉行节约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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