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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条件

时间:2018-04-14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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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一篇_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借款人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如果贷款人为自由执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在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购、建、装修自住住房行为真实;能办理合法的抵押担保手续;信誉良好。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程序

(1)凭购、建、装修住房手续和借款人夫妻、担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贷款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书(借款人夫妻双方、担保人要亲临现场签印,不得代签)。

(2)借款人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3)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审查合格后,通知借款人到指定银行办理借款发放手续。

怎样计算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额度

一、房产价值

1.购买商品房:贷款额为≤合同价值的70%;

2.购买二手房:

①面积>90㎡,贷款额为≤房产评估价值的60%;

②面积≤90㎡,贷款额为≤房产评估价值的70%;

3.装修贷款:贷款额为≤房产评估价值的60%。

4.购房贷款金额最高得不超过25万元,装修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二、工资收入

1.一般以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申报的工资为准;

2.如果单位申报的工资有误,则职工可以提供收入的证明。

三、年龄及期限

1.男职工的贷款年龄至60岁;

2.女职工的贷款年龄至55岁;

3.对于要求贷款年限较长的职工可以放宽3年,但需要提供除配偶以外的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偿还人。

4.购房贷款期限最高得不超过25年,装修贷款期限最高不得超过15年。

四、计算方法

1.公式:

①贷款金额=月收入总额×35%×贷款年数×12

②公积金质押可贷款金额=(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担保人公积金余额)×1.3

2.说明:

①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此三者(A.按公式计算的结果、B.25万元、C.规定房产价值的可贷款限额)中的最低者;

其中,装修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此三者(A.按公式计算的结果、B.10万元、C.规定房产价值的可贷款限额)中的最低者;(质押贷款不受面积的限制,最高可贷10万元)

②月收入总额,为夫妻双方的月收入总额(个人贷款的即为个人月收入)。

借款人能否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借款余额

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可以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借款余额。受托贷款银行将不计收借款人提前还款部分的借款利息,对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退还。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哪些资料

(1)能证明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和婚姻状况的有效证件。如:借款申 请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全户人员基本情况表、常住人员登记卡、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身份证。

(2)有担保人的,要提供能证明担保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3)能证明购、建、装修自住住房行为真实的材料。

①购买商品房的,须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合规的购房合同和首付30%预付款发票,期房贷款还须提供开发商阶段性担保书。

②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买卖双方所签订的交易契约及契税发票。 ③装修贷款的,须提供借款人的房屋产权证。

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二篇_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办法2015

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稿)

2015年5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贷款是由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第三条 贷款包括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在省直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省内其他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具备本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债务一并纳入月偿还贷款本息测算;

(三)提供借款人或其配偶名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有效证明资料;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首付款不低于省直中心规定的比例;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限于长沙地区范围内且购、建、大修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2年内;

(六)借款人在省直中心或省内其他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含)以上,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必须一次性全额汇缴所有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入省直中心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并正常缴存1个月(含)以上,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在长沙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地购房,均向缴存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省内其他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长沙地区范围内且属省直中心认证楼盘的普通自住房,可向省直中心申请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省其他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已办

理银行按揭贷款的,不能就该笔贷款申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暂不受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心异地贷款办理按照《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八)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采取省直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户口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房产持有套数证明,房产持有套数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从开具之日起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完成为止;

(十)符合个人征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根据申请贷款种类,除具备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

(一)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购房属省直中心签约楼盘或已办理栋产权证的现房。

(二)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所购二手房须是房龄不超过15年(从房屋建成时间算起)的成套住宅,且《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明晰,符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市场流通条件;

2.申请贷款前所购二手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

(三)个人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用于抵押的房产产权明晰、足值,无其他债务关系、无在建工程抵押、无债权分割等情况,且为房龄不超过15年(从房屋建成时间算起)的成套住宅;原按揭银行对转按无异议。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城市内建造、翻建自住房的,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

2.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自建、翻建自住房的,应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提供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

3.大修自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借款人或配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

(二)利用本人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担保责任尚未解除的。

(三)借款人家庭已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或已有一套住房和两套住房产权注销记录的,或已有三套(含)以上住房产权注销记录的。

(四)购买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住房、投机投资性住房的。

(五)借款人或配偶的个人征信信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当前有贷款逾期未还或由担保人代还;

2.存在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公积金贷款条件】

3.为他人贷款担保且尚未结清的;

4.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的。

(六)产权有异议的房产。

(七)法律、法规不能设定抵押的房产。

第三章 贷款期限、利率和额度

第八条 贷款期限。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60岁,女性55岁,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和县处级以上女干部60岁),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延长5年(即男性65岁,女性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和县处级及以上女干部65岁)。其中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20年(抵押房产房龄和贷款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且抵押房产房龄不超过15年);个人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抵押房产房龄和贷款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且抵押房产房龄不超过15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10年。

第九条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符合执行上浮利率条件的按上浮利率执行。

第十条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按借款人的申请并结合实际偿还贷款能力、住房情况等因素确定,但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二)按所购自住房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类型,具体为:

1.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一手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总房价的80%;

2.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与所购房屋评勘价值两者之低值的80%;

3.个人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80%、所抵押房产评勘价值的80%和原银行贷款剩余本金三者之低值;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工程结算费用与所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评勘价值两者之低值的70%;

5.购买精装修住房的,首套房贷款最高不超过总房价的70%,二套房贷款最高不超过总房价的60%。

【公积金贷款条件】

(三)按职工家庭曾有住房情况、现有住房情况、已办理房贷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

情况、收入债务水平和征信等情况,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具体为:

1.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2.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房产,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首套购房贷款政策,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

3.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或现无房但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相应贷款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7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4.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已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但相应贷款尚未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5.个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成数分情况确定:首套房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与所购房屋评勘价值之低值的80%;现有一套住房或现无房但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再次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与所购房屋评勘价值之低值的70%;已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相应贷款尚未结清的,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与所购房屋评勘价值之低值的60%;

6.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其中家庭名下仅有一套需银转按房产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80%、所抵押房屋评勘价值的80%、原银行贷款剩余本金三者之低值;家庭名下现有两套房产或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且名下有一套需银转按房产的,其中现有的一套房产未使用住房贷款或相应贷款已结清,另一套申请银转按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70%、所抵押房屋评勘价值70%与原银行贷款剩余本金三者之低值;若其中一套房产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相应贷款尚未结清,另一套申请银转按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60%、所抵押房屋评勘价值60%与原银行贷款剩余本金三者之低值;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信息存在不良记录的,按其信用情形确定相应贷款额度;

8.借款人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职工首次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测算额度的基础上可增加20%。最高为购房总价的80%,且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

9.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借款人及其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债务一并纳入月偿还贷款本息测算。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最高额=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合计×50%-借款人及其配偶其他债务合计+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

借款人月工资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配偶月工资收入确定顺序依次为:一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二是按社保缴费证明提供的缴费基数确定,三是配偶既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没有交社保但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提供工作证明,按长沙市统计局

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水平确定。

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推算其月还款额。

(四)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职工共同购房合同约定所占比例(无约定的按50%核算)×省直中心核定的贷款成数。

(五)符合省直中心贷款审查委员会具体确定的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一条 借款人向省直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从开具之日起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完成为止)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和房产证明;

(二)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发票(收据);

(三)在省直中心指定受托银行新开的活期还贷存折(卡);

(四)借款人具有稳定职业、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的证明;

(五)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

(六)符合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须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七)长沙市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借款人家庭房产持有套数证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客户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县级及以上)开具的借款人家庭房产持有套数证明;

(八)省直中心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十二条 根据所申请贷款类型,申请人除提供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提供:

(一)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售房人和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

2.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文件;

3.所售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个人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原银行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2.原银行贷款剩余本金清单(加盖银行公章);

3.原银行还款记录证明(加盖银行公章);

4.准备抵押的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

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三篇_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包括什么?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包括什么?

相信大家对住房公积金都有有一定的认识,毕竟我们的工资每个月都会有一部分存入公积金,这时候也许就会有朋友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呢?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呢?显然这个答案是否定的,交广微贷易小编今天就给大家来简单的说一说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简单的说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7、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细节

(一)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6、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条件】

(三)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四)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五)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相信现在大家都已经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所了解,那么要成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如今最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有关详情贷款信息可以加我们的官方微信“szjgwde”或“交广微贷易”即可,回复相对应的数字即可解答你所需要的内容!交广微贷易,贷款更容易!

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四篇_20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公积金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五篇_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条件及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及流程

(一)贷款用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按规定要求向购买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用于支持借款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

(二)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三)借款人须具备的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四)贷款额度最高额度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五)贷款期限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六)贷款利率及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执行利率情况为: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昀,贷款年利率为3.696;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4.05cj60贷款期间的利率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贷款利率,继续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宰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事。

(七)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8.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八)办理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育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2.签订合同,开立存款联户。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须在贷款行开立活期储蓄或倍用卡账户。

3.办理抵押登记,投保住房保险。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登记费用、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代为保管。

4.支用款项。贷款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划人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售房款账户内,或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式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贷款行分期扣款或到贷款行柜面,按期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6.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结清贷款。借款人如提前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贷款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卺记注销手续。结清两种。如提前结清贷舌,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提前结清申请。借款入从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所提供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产品犬同小异,主要包括四大类:购置住房贷款、二手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云贷undai

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六篇_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一、贷款申请条件和对象: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儿媳、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 2.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正常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申请及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 3.能够落实贷款担保,且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5.苏州市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6.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已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源备案手续(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住房不在备案房源范围)。

二、首付款比例: 1、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2、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三、贷款申请时效:

1.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的,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付首期购房款之日起到该合同载明的付清全部购房款之日前和交房日期之前。

2.购买存量普通住房的,在存量房网上合同签订后,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前(新权证办理前)。

3.自建普通住房的,不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限。

四、贷款额度核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同时不超过如下贷款限额规定

(一)、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两种计算公式同时实行,由职工自主选择。

1.账户余额倍数法: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 贷款申请条件

(2)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3)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贷款额度的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基数之和的50%。

2.还贷能力(缴存基数)计算法:

职工(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 * 35%(规定比例)* 12(月)* 贷款期限(年)。

(二)、最高贷款限额:1.购买、建造普通成套住房,不超过70万元,其中:仅借款人一人计算可贷额度的,不超过45万元。2.借款申请人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普通成套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可计算至住房总价的80%。

(三)、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房屋总价减去预付房款之后的剩余房价。

五、贷款最长年限:公积金贷款以年为单位,贷款期限加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存量成套住房、自建普通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额度剩余使用年限。

友情提示:职工如选择“账户余额倍数法”计算方式的,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在购房提取之前。

咨询电话:12329

公积金号:1112294062

社保;30076512

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七篇_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365天,并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3、不是第三套房。

办理:

1、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授权查询征信系统,经中心审核征信无不良贷款或不良信用记录后,提交借款人及抵押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抵押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如果户口簿上注明已婚、事实单身,需提供离婚证及单身声明;抵押人单身的,提供单身声明,房屋所在区域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如有特殊要求,按照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经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房款收据原件等材料及复印件,审核后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所需材料,按照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提供(必要时留存原件)。

2、审批: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齐全后,确定贷款额度。借款人交纳抵押物保险费或担保费、代理公司代办费(委托中心招标选定的代理公司代办抵押登记等手续的需交纳,下同)、预抵押登记费、抵押登记费、户籍图复制费、契税、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证工本费、印花税后,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抵押登记:代理公司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预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返回材料转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房屋建审资料: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首先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在法定退休年龄内,贷款年限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额最多不超过40万元,贷款额在30万元以内的,借款职工可以向接受委托的银行直接申请,30-40万元,必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36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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