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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2018-04-12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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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住房公积金中心 第一篇_乐山市住房公积金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 宣 传 手 册

2008年5月

编 印 说 明

乐山市自1996年底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已经走

过了12个年头。在这期间,通过不断的摸索和实践,住房公积金的运营和管理得到逐步完善,取得了较大的成绩,赢得了全市广大职工的认可和支持。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施行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350号发布施行《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我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和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已经全面实现了“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目标。

12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面不断扩大,归集金额稳步增长,既积累了职工个人的住房基金,又使职工购、建自住住房融通资金得到方便,这对于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早日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加快改善我市职工的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在我市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帮助和方便广大职工全面准确、通俗易懂地了解掌握这部法规和依据法规规定制定的具体政策,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本中心以住房公积金知识问答的形式,编印了这本《乐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手册》供参考。本手册问答主要内容分为:概况、缴存、贷款、提取、公积金查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编印

询卡五大部分。

本手册内容有疏漏之处,敬请指正。如有与法规和原文件不符合之处,以法规和原文件为准。

一、概况

1、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借鉴哪个国家成功经验设立的?

答: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而建立的一项职工基本住房保障制度。

2、乐山市是哪一年开始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答:是1996年12月。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宗旨是什么? 答:主要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建立和健全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4、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机构?

答: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称公积金管委会)是乐山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5、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什么性质的机构?

答: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是直属乐山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乐山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设立、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理和处罚职能。

6、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哪些分支机构?

答: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峨眉山市、夹江县、峨边县、犍为县、井研县、沐川县、马边县十个管理部。

7、市中心城区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金融业务的承办银行

有哪几家?

答:目前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

8、市中心城区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有哪几家? 答:目前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9、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监督检查的有哪些行政部门?

答:有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处、财政、人民银行、银监会、审计等行政部门。

10、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等有何规定?

答: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二、缴存

1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性。

12.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并于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3.哪些对象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14.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主要有哪些保障? 答:(1)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归职工个人所有; (2)提取用于购建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

(3)在购建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4)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时,可提取使用; (5)职工调离本地、外地户籍职工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办理帐户转移或提取;

(6)按其他相关规定提取的情况。

1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要征个人所得税?

答:缴存、提取使用、以及留存在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其存款利息免征利息税。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编印

16.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有什么益处?

答: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企业塑造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职工权益的良好社会形象;有利于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17、新设立的单位怎样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企业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到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代办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以及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18、单位怎样汇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起5日内(不跨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公积金中心在承办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并计入职工个人帐户;或者与市管理中心(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签署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由管理中心(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每月按时对缴存单位进行托收。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帐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19、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怎样缴存住房公积金?【乐山住房公积金中心】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由所在单位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本人当月工资收入计算。

20、目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应是多少?缴存基数是多少?

答:从2007年1月1日起,市级财政拨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00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下:

1、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乐府发【2008】12号)精神,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的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2008年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缴交基数不得低于各450元;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犍为县、井研县、峨眉山市、夹江县行政区域的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2008年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缴交基数不得低于550元;

2、根据乐山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2007年我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5116元(月平均工资为1260元),因此,我市职工2008 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 ¥3780 元)。

21、企业计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包括哪些收入?

答:计缴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2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怎样确定的? 答: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年工资收入(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月份)。

23、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以下公式按实计算:

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见角分进元。

24、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答: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经财政部门核定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25、不是本市户口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答:凡是单位在职职工,不论是否属本市户口,单位都应当为其缴存。 26、合同制、聘用制员工是否属于缴存公积金的对象?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由此可见,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已扩大到所有经济形式和组织,其员工均应参加公积金缴存。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就业观念的变化,个人就业已呈现多种形式,诚然,仍有大多数人员固守着传统的就业方式——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劳动部门录用的企业员工,即所谓固定工,却淡化了聘用制、劳动合同制的用工形式。长期以来,在涉及政策性福利待遇上,用人单位厚此薄彼,在员工中带来一些不安定情绪,对企业、单位的发展也带来一定负面影响。《条例》第15条规定,新录用职工的,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编印

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对于聘用制、合同制员工来讲,凡与用人单位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员工,都应按月缴存公积金。

27、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个人所有吗?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个人所有。

28、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有哪些权利?

答:职工有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可以在购卖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公积金中心重新复核。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29、职工调出乐山市行政区域,其住房公积金怎样办理手续?

答:职工调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凭县级以上劳动或组织人事部门调令、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提取或转移手续。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凭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移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 30、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怎么办?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如: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发生严重亏损的、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及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没有建立职代会和工会组织的单位由所在县区级以上工会组织提出意见),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公积金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单位应填报《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审批表》,并提供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书面报告,职代会或工会决定(决议),上年度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持有关文件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注销登

记之日起20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所在地公积金管理部、代办点)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根据上述不同情况,单位所持有关文件材料分别为:上级主管部门批文、营业执照、法院判(裁)决书等。

32、哪种情况下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可办理封存?

答:所在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暂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公积金中心封存,即由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托管户转移申请表》,并交验托管职工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经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核准后办理托管入户手续。

33、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其住房公积金怎么转移?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调动工作的,一律由市管理中心(区、市、县、自治县授权管理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帐转移手续,不提取现金。调往所在地工作单位未建立公积金的,由市管理中心(区、市、县、自治县授权管理部)转入集中封存户暂作帐户封存处理。 34、怎样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和咨询相关政策? 答:⑴、语音查询电话(固定电话):2436950 2436951 2436953 2436954 ⑵、通过乐山市电信分公司的“114号码百事通”平台进行个人公积金查询,即拨打114,接通后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即可查询自己的公积金缴存信息。

⑶、网上查询。网址:http:// ⑷、磁卡刷卡查询。 ⑸、触摸屏查询。

⑹、市中心城区业务受理、咨询电话:5180650、5180651、5180653(缴存、支取);2415160、2415161、2415162、2415163、2415167(贷款) 五通桥管理部业务受理、咨询电话:3304391、3304340、 3300623 金口河管理部业务受理、咨询电话:2718020 2715933 峨边县管理部业务受理、咨询电话:5221120 5221130 夹江县管理部业务受理、咨询电话:5661018 5131280 峨眉山管理部业务受理、咨询电话:5536419 5536931 犍为县管理部业务受理、咨询电话:4224299 4230336 沙湾区管理部业务受理、咨询电话:3432846 3434378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编印

井研县管理部业务受理、咨询电话:3718383 3718211 沐川县管理部业务受理、咨询电话:4607801 4609228 马边县管理部业务受理、咨询电话:4520181

35、区县的单位和职工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答: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所有的区县均设有管理部,负责办理当地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业务。

三、贷 款

3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1、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买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自住住房;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4、具有购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

5、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并承担相应费用;

7、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

◆申请贷款的其他条件。

1、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住房的产权人,贷款对象及配偶不能同时分别申请公积金贷款。

2、同一套住房,已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商品房贷款,必须是公积金中心评审通过的项目合作楼盘。 4、再交易住房,须在《房屋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 5、现房,须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 6、建造、翻建住房,房屋建设进度须达到公积金中心要求。

7、申请贷款的房屋,产权人有除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其他共有人,须有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并办理公证。贷款金额以借款人所占房价份额核算。

8、房屋共有人有未成年子女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37、什么叫做按期足额缴存?

答:按期足额缴存是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发生漏缴或未缴的现象。之所以将它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是因为单位能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该单位履行义务的

意识较强,职工收入稳定,偿还贷款有保障。

38、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综合保险?

借款人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额,投保期限不得短于贷款年限,投保险种为财产损失和还贷保证综合保险。保险内容和赔偿规定,按保监会核准的保险公司《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条款》执行。抵押房屋的投保费,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期限和投保金额,按规定费率计算后,由借款人一次性支付。目前,采取自愿的原则办理。

39、购买小面积的新建房或二手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只要是购买新建自住住房或成套二手房,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小面积住房贷款没有限制。

40、在本市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地户籍职工能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凡向公积金中心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职工,均具有申请资格。、

41、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下可以申请贷款吗?

答:不可以。因为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表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已中断,不符合“申请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条件。如果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达到规定时间后,仍可申请贷款。

42、夫妻间任何一方以第一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协议),是否会影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只要双方都符合“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条件的,不会影响;如仅一方符合,则借款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

43、夫妻双方以一方的名义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答:配偶一方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夫妻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是夫妻双方共同资产,贷款是双方共同的债务,要以家庭收入偿还,在贷款未还清之前再贷款,很有可能影响还款能力。但是,当还清了贷款本息后,如果再次购买住房,可以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4、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要资料:(提供A4规格复印件各二份)

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编印

乐山住房公积金中心 第二篇_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新表)

第三联

乐山住房公积金中心 第三篇_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

审批

2015-6-19 11:15:00 被点击 119 次 来源:

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办事依据

受理机构

决定机构 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非行政许可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第350号) 各县(市)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提取窗口 阿勒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

(一)离休或退休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国、出境定居;

(四)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五)被纳入本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且职工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留存三个月的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购(建)房合同在签订两年以内的;建造、翻建、大修工程自批准两年以内的;集资建房签订协议后基础完工至工程主体竣工后两年以内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在工作地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

办理条件 (四)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

(五)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身患下列重大疾病之一,用于医保之外个人自费的;

(1)各种恶性肿瘤

(2)慢性肾衰竭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严重肝硬化

(5)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6)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

(7)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8)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9)主动脉手术

三、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支付首付款。

房公积金。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均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住房公积金手册。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不同情况需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申请材料 (一)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退休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或退休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二)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1、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2、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资料【乐山住房公积金中心】

1、房地产转让合同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四)购买单位集资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集资房楼层分配表(单位提供一份备案);

2、个人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原件(复印件一份)3、集资建房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一份);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一份);

(六)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批手续原件(复印件一份);

(七)职工在乡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八)职工购买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优惠售房审批表》、《房改计算表》、交款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九)一次性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管理部业务窗需签订《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贷款协议》;

(十)偿还商业银行(信用社)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资料【乐山住房公积金中心】

1、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2、银行当日贷款余额单(加盖银行印章);

(十一)职工在工作地无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开具的和租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职工缴存所在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十二)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劳动合同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十三)职工出国、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境外定居证或户口注销证明(注销原因为出国定居)原件(复印件一份);

资料

1、死亡证明(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原件(复印件一份)2、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盖单位公章);

3、出具合法继承人的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十五)被纳入本地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交纳物业管理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所属县(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证明和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票据原件(复印件一份);

(十六)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资料

1、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2、医院结算清单、社保部门报销的相关票据原件(复印件一份)

3、因配偶或子女重大疾病的需提供相关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持夫妻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四、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可自行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并提供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1、职工委托自然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办理公证委托,提供公证书原件;

2、夫妻间委托需领取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一式两份。

3、单位证明委托,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同一单位,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一、职工携带提取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办理程序 二、管理中心对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核;

三、职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

办理期限 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

乐山住房公积金中心 第四篇_住房公积金中心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一年,也是再创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新局面的重要一年。中心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紧围绕圆群众住房保障梦这一目标,突出拓展、规范、提升重点,坚持以法治的思维和改革的精神,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工作,进一步改进规范管理,着力优化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深化队伍建设,努力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科学发展。 2015年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主要计划目标是: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新增9500 人以上,净增5000人以上;住房公积金归集86000万元;住房公积金提取5500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1300 户,金额50000万元;回收21000 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末逾期率保持零;创造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5200万元。 2015年工作重点将围绕四个确保来展开: 1、坚持制度宣传和执法推动并重,着力确保扩面增人实现新突破。

乐山住房公积金中心 第五篇_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第一联

第二联

第三联

乐山住房公积金中心 第六篇_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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