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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2015年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备注: 1、 2、
本合同代签或涂改无效;
本合同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 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月日起至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周周 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条款: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 。
(七)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乙方的工资 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甲方应当执行。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住房、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D、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情况,具体标准为:
。
F、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G、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 3、 。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规定或者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劳动保障中心】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二、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如因为及时准确告知、发生法律后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甲 方 盖 章: 签名日期: 签章日期: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签名:
《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承诺书
一、本承诺书为《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主办单位(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服务网”)与申请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上办理有关劳动保障业务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户单位)就明确双方在网上办事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
二、用户单位自愿向“劳动保障服务网”申请网上办事,并承诺遵守所有的“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规定。
三、“劳动保障服务网”在收到用户单位的网上办事申请后,当即审核用户单位的申请资料,对符合规定的用户单位发放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并开通“劳动保障服务网”所有的网上办事功能。
四、用户单位可以在网上自行修改密码,并可以在网上注销不需要的办事功能。用户单位对已经注销的网上办事功能要求重新开通的,必须持有关资料到“劳动保障服务网”指定的部门办理开通手续。【上海劳动保障中心】
五、“劳动保障服务网”对所有的网上办事功能实行免费服务。用户单位在使用“劳动保障服务网”的网上办事功能时,不能向劳动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用户单位在使用“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功能时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服务网”有权要求用户单位立即改正,改正不力的,“劳动保障服务网”将终止网上办事资
格。
七、用户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规定,或者因泄露密码、工作人员差错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用户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八、“劳动保障服务网”公布的所有规定均为本承诺书的有效条款,用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九、本承诺书经用户单位签署后立即生效。除明示外,本承诺书一直有效。
用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用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1、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疾病待遇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 (上海地区)
- 1 -
2、
上海市职工工伤认定范围
- 2 -
工伤申请认定
3、
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简表
- 3 -
上海市工伤伤残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上海市工伤伤残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上海市因工死亡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 4 -
4、
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一览表
上海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上海劳动保障中心】
5、 劳动能力鉴定有关规定
- 5 -
上海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962222电话服务指南
拨 打 指 南
上海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962222”咨询服务热线作为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与市民直接沟通、交流的窗口单位,自2002年1月18日成立以来,在市信息委和中心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把“贴近市民、服务发展”作为工作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本着“随身关怀、诚心服务”的理念,实行7*24小时全天候热线服务,为上海市民提供社保卡和居住证等方面的政策咨询,以及解决市民在办卡、用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2007年11月经过建设,平台进行了系统升级。
目前,“962222”呼叫中心系统除了由人工坐席受理市民来电外,系统还为市民提供了自助语音应答、传真、电子邮件、语音留言等多种服务方式,便于市民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热线使用介绍:
拨打“962222”特服号码,在欢迎词之后,根据提示选择需要的服务菜单。
按键“0”——敬老卡业务;(70周岁以上老人敬老服务专用卡的申领、制发、续期查询等业务) 二级菜单:按“1”——续期自助查询
按“2”——业务咨询
按键“1”——业务咨询;
二级菜单:按键“1”——社保卡咨询;
按键“3”——居住证咨询;
友情提醒:如遇高峰时段无法接入人工服务时,可通过电话留言的方式将需要办理的业务与联系方式留下,以便我们及时办理与回复。挂失业务不受理。
按键“2” ——社保卡挂失;(社保卡、学龄前婴幼儿卡的电话挂失。)
二级菜单:按键“1”——人工服务;
按键“2”——自助续挂失(您必须使用最后一次人工挂失时使用的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并且您生效的社保卡是挂失状态才能顺利完成自助续挂失操作。如您操作不成功,我们将为您转入人工服务进行挂失。)
友情提醒:为保障市民及时办理挂失业务,其他业务请不要占用挂失线路。
按键“3”——自助服务;(市民可通过自助语音播报,及时了解新政策、新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级菜单:按键“1”——社保卡申领条件及办理手续;
按键“2”——社保卡补卡注意事项;
按键“3”——敬老卡申领发放介绍;
按键“4”——敬老卡续期办理介绍;
按键“5”——上海市居住证申办材料介绍;
按键“6”——上海市居住证申办条件、受理机构及工本费介绍;
按键“7”——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挂失及补办介绍;
按键“8”——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及注销介绍;
按键“5” ——社保卡开通启用;
按键“8” ——传真服务;(可通过传真方式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按键“9”——服务监督;(为保证服务质量,听取市民的意见与建议,以便更好地提供服务。) 通话结束前,市民对本次通话进行“满意度评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注: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病假工资基数的确定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按以下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一日
2016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友情提示:
1、4月7日起,单位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网址:https://zzjb.12333sh.gov.cn)打印《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2016年度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核定表》、《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核定表》,亦可持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至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打印。
2、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单位,将从2016年4月起,暂按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请相关单位及时至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按规定进行申报调整。
3、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2016年4月1日起调整,并从2016年5月起按照新的标准征收。请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等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其他人员,及时按新的缴费标准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注入缴费卡内,以免对个人权益造成影响。
4、根据规定,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从2016年4月1日起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参加本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险。
华 智 培 训
2016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中心招聘100人公告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中心是代表政府、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窗口,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运作。中心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对咨询服务实行“实时记录、实时显示、实时统计、实施调度”的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咨询工作效率,畅通为民服务渠道。并通过对咨询员进行“基础、能力、素质”的滚动式不间断培训,不断提升咨询员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
为了不断满足社会需求,更好服务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专业的咨询,根据社会需求,现需招聘咨询员100名。有兴趣的求职者可选择就近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职业介绍部门或登录上海公共招聘网应聘。
招聘岗位:
12333社会保障热线咨询员
任职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口齿清晰,声音悦耳,语言表达能力强,普通话标准,沪语流利;
3、40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薪酬福利:
1、岗位工资税前3500元至5000元,另有400元至1100元考核奖金与实际工作绩效挂钩。
2、享受五险一金、带薪休假、高温津贴、在职体检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员工福利,另享有交通费补贴(300元)、餐费补贴(300元)、工作年限补贴、年终奖等奖金及津贴。中心注重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建有专业的母婴室、瑜伽室、心理放松室等福利设施,并每年组织员工参与团队拓展活动,依据工作年限安排员工进行疗休养等。
工作地点:
国定东路200号(近地铁十号线五角场站,另有公交线路90路、812路、8路、大桥五线、大桥三线、59路、90路、102路、133路、139路、325路、817路、842路、854路、405路、453路、406路)
其他补充:
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性质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3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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