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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章程

时间:2018-03-24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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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章程 第一篇_应用化学研究所章程

思创应用化学研究所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应用化学研究所是在齐齐哈尔大学部分教师的领导下,由自愿献身于应用化学研究事业的教学科研人员组成的应用科学研究机构。

第二条 应用化学研究所的宗旨,是以辨证唯物主义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指导思想,以食品、轻工、材料、医药(含农药)、建材、石油、化工等领域等部门为服务对象,团结广大化学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和学术活动,全心全意为齐齐哈尔市地方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条 应用化学研究所的主要任务是:

(一)面向生产实际,确定研究课题。

(二)加大横向联系,引进研究课题。

(三)结合教学、生活实际,寻找研究课题。

(四)根据问题或课题的具体情况,拟订研究计划和课题指南,组织申报市、省级科研项目。

(五)加强齐齐哈尔市内外有关学术团体、研究机构、研究人员的联系,交流研究情况,探讨有关学术问题,必要时协同攻关。

(六)发表并推广应用化学方面的研究成果。

第二章 研究人员

第四条 凡是热爱应用化学科研事业,立志为本市经济建设做出贡献,承认本所之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志愿申请,并经本研究所批准,即可成为本所兼职研究人员或特约研究人员。

(一)具备讲师、助理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热心应用化学研究事业者。

(二)具备助教、实习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热心应用化学研究事业并取得一定研究成绩者。

(三)关心地方经济建设,积极支持和赞助应用化学研究所的党政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厂矿企业负责人及科技人员等。

第五条 研究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研究人员享有如下权利:

1.对研究所工作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本所活动和在本所一起享誉自己参加的相关项目知识产权的权利;

3.有优先获得本所有关资料的权利。

(二)研究人员应尽以下义务:

1. 遵守本所章程,执行本所决定,关心本所工作;

2. 积极完成本所分配或委托的工作任务;

3. 自觉、积极地开展有关科研工作,解决生产实际中的课题;

4. 互通知识信息,团结协作。

第六条 研究所保护研究人员的正当权益。研究人员有突出研究成果或特殊贡献者本所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七条 研究人员有辞聘的自由。对不履行职责,不按期完成任务,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研究所有权解聘研究人员。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应用化学研究所设所长一名,副所长一名,秘书一名。由以上人员组成所务委员会,负责日常所务领导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研究计划,总结研究工作;

(二)主持有关学术活动,召开有关学术会议;

(三)聘任本所研究人员。

第九条 本所根据机械、食品、轻工、材料、医药(含农药)、建材、石油、化工等领域的化学化工产品的更新。改造等技术问题进行攻关研究兼顾相关的新产品开发及应用。

第十条 为加强对外联络,研究所设立对外联络部,负责对外学术交流、资金筹措等工作。

第十一条 本所聘请德高望重、学业斐然、关心支持应用化学研究所研究工作的社会贤达名士、专家、教授为名誉顾问。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自筹及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寻求合作与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1年10月15日成立大会通过后施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所务委员会。

附: 所长:

研究所章程 第二篇_模型研究所章程

华南实验学校---模型研究所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社团性质:本组织全名是“华校模型研究院”,以校内喜爱模型研究的

学生为基础而创建的社团组织,依据自愿的原则加入本组织。

第2条 社团目的:为爱好模型研究的同学创建一个发展爱好发挥特长的空间。

第3条 社团宗旨:遵纪守法,在专家和老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科技活动,

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为终身发展打下坚实

的基础。

第4条 社团口号:以科学为圆心,以实践为半径,画出属于我们的模型

圈。

第二章 成员

第一条成员资格:凡承认本院章程,能参加本院活动的在校学生,对模型研究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院,审核成员基本准则: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善良,文明,有责任感,团结奉献,积极向上,经批准后为本院学员。

第2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获取参加本社团的培训班和举办的活动资格。

(二)社团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向社团领导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修满12课时可获得1个学分。

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接受本社团领导。

(二)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听从社团安排。

(三)对外积极树立本社团的良好形象,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不推脱布置下来的任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1条 本社团设所长一名,副所长两名,总干事一名,财务干事一名。任期一年。指导老师两名。

第2条 所长产生办法:

(一)所长在校学生会社团部监督、考核下,经社团学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社团领导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造成职务空缺需要增补成员的,按以下程序进行。所长空缺的,进行民主评选。

第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成员,采取直接罢免方式;

(一)组织的活动违背社团章程。

(二)在社团内部拉结派,造成社团内部不团结的。

(三)将社团经费作不当使用的。

(四)作风不正派,严重影响学校社团名誉的。

(五)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社团举办的活动或会议的。

(六)以社团名义谋一己之利的。

第四条各级岗位职责

所长

(一) 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统筹、工作计划及各项制度制定、参与研究院

重大决策。【研究所章程】

(二) 负责模型研究院各类活动的规划与实施、章程编写修订工作。

(三) 每学年评出模型研究员(积极参与各类活动、科技学术水平优秀

者)5名、院士(有丰富科技成果者)2名。

(四) 下一届新初一军训期间新会员招募与审批、新一届组织机构组建

与辅导工作。

副院长(内务)

(一) 分管会员服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各类评比。

(二) 管理分院网页、QQ群;存档各类文件、通知、活动资料。

副院长(外务)

(一) 分管学术交流、科普比赛工作

(二) 编写分院发展年度报告【研究所章程】

(三) 组织科技研究员、院士参加各类比赛、成果展示活动。

总干事

落实所长、副所长的工作安排。协助做好各项活动的管理及宣传工作。

财务干事

落实院长、副所长的工作安排。管理好科技社团活动经费。

会员职责

积极参与科技社团各类科研活动、选举、学术交流等活动。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1条 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训练及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2条 社团成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活动,听从安排,私自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及地点活动的,产生的后果自负。

第3条“华校少科院” 各研究所在负责老师指导下自主开展活动,科技社团的每笔支出与收入均需所长、指导老师签名并记账。

第4条 每学期各分院根据会员总积分评选科技研究员(5名)、院士(2名)报教务处审核后给予表扬,并颁发荣誉证书(天一科学院专有)。

第5条 科技社团可用活动时间为 周五下午第4节校本选修课时间、周日下午4:00后、暑假寒假期间。

第五章 附 则

1.本章程解释归所长及指导老师所有

2.社团章程未免有简略或不尽之处,日后由社团领导讨论通过尽可能把章程更完善。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生效

4.希望大家紧密合作,把我们的模型研究院办得更好

二零一二年九月

研究所章程 第三篇_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院定名为*******产业技术研究院。

第二条 本院是适应我省产业技术创新的要求,产学研多方共投共建,集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交流于一体,以产业化应用为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院以科技支撑引领为动力,以提高企业和产业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快速形成带动我省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为推动我省实施“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产业创新牵引升级、区域创新发展示范、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等四大创新工程,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本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遵循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通过建立完善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释放各创新主体和要素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活力,运用利益驱动机制,进行深度合作。探索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长效运行机制,以实现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规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研究院的业务范围是:前沿及共性****技术与设备的研究开发;****领域咨询服务、对外交流合作与技术培训;****技术成果转化、市场推广及科技孵化;承担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及其它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专项课题与科研项目等。

第三章 理事会

第五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是制订研究院发展方向的决策机构。

(二)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两名。每届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三)理事长由研究院长担任。理事由积极推动科技管理及研究院发展的在科技管理领域有很高学术造诣的学者担任。

(四)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院长或理事长认为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理事长会议代行职权。

(五)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与会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理事可以委派代表或委托其他理事代行权力。

(六)理事会的权利及义务:

1.拟定学科发展方向、科研规划、重点研究领域和实施计划;

2.吸纳优秀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者;

3.组织相关学术论坛、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等活动;

4. 听取研究院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理事会设立秘书长一名。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工作计划。理事会秘书处办公室设在研究院办公室。

第四章 监事会

第六条 监事会

(一)研究院设立监事会对研究院的运营进行监督。

(二)监事会设置主席一名,监事两名。

(三)监事会的权利及义务:

1. 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获得公司的业务情况;

2. 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5.监事不得兼任理事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6.负责对研究院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第五章 院长团队

第七条 院长负责制

(一)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设院长和副院长各一名。

(二)院长人选经征求研究院理事会各方意见后批准任命。副院长由院长提名,报研究院理事会批准任命。

(三)主要职责:

1.组建学术团队,凝聚学术资源,负责学科建设,提升学术水平和国际知名度;

2.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研究院的工作职责、相关政策、管理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 负责引进或聘任讲席教授、讲座教授、兼职教授、顾问教授等,搭建科研和管理人才梯队,负责全院科研和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和业绩考核,以及奖励或处分;【研究所章程】

4. 负责研究院科研、教育、培训、咨询等项目的管理,协调和监管院内各研究所的各项活动,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5. 协调与政府、企业及校内外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和联系,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科研合作平台;

6. 副院长协助院长完成工作,落实院长布置的任务。

7. 负责完成科技厅、市科委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六章 职能部门

第八条 研究院下设产权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财务部、公共服务部、行政事业部等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为:

1.协助院长团队实施研究院的工作职责、相关政策、管理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申报并承担科研项目,负责研究项目的管理;

3. 及时总结和汇报科研进展,会同研究院办公室做好科研项目统计、归档等管理工作;

4.负责研究院各项科研、教育培训、咨询、外事等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服务、过程监管和项目管理;

5.负责撰写具体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简报、会议纪要、年度工作总结等;

6.负责研究院的信息平台建设和网络管理;

7. 负责研究院各类会议和学术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

8.负责研究院的日常行政、对外联络、档案、设备管理、文秘等事务;

9. 负责落实院长团队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七章 终止和清算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终止并进行清算:

(一)主管部门依法决定解散;

(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撤消;

(三)其他原因。

第十条 因前条原因终止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应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债权、债务,编制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目。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批准,清算组织向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研究院成立之日起生效。

研究所章程 第四篇_胃肠病研究所章程

XXX胃肠病研究院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XXX胃肠病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研究院名称为 XXX胃肠病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第二条 本研究院是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研究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胃肠疾病的预防、治疗为研究方向,推动胃肠医学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 本研究院接受科技局业务指导,并在民政局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研究院位于XXXXXXXXX。

第二章

第六条 本研究院的业务范围:

1、 努力推进胃肠内科学、胃肠解剖生理学、胃肠组织病理学、胃肠预防医学、胃肠病学、胃肠生物学等研究工作。

2、 推广胃肠医学研究成果:积极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国外先进胃肠医学理念、技术、模式,及时总结国内先进的胃肠医学理念、技术、模式,在国内胃肠医学界进行推广。

3、 培养胃肠医学优秀人才:组织胃肠医学人才学术交流,发现并培养优秀人才,建立胃肠医学人才库,促进胃肠医疗行业发展。

4、 完成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第七条 机构设置

1、研究院设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两个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根据业务范围 组织管理制度

具体情况设置部门。

2、研究院设院长1名,助理员1名。

3、聘请知名的胃肠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若干名。

第八条 院长、助理员

1、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由出资单位(XX胃肠医院)任免,为研究院的第一责任人,主要权利和义务为:

(1)、制定研究院发展战略并主持日常工作,并做出决策。

(2)、负责研究院的全部资金投入和筹措,承担研究院的经营责任。

(3)、组织实施研究院年度计划。

(4)、拟定研究院基本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定研究院基本管理制度。

(6)、拟定研究院的具体规章。

(7)、聘任或解聘研究院人员。

(8)、依照法律、法规和研究会的规定独立开展工作。

(9)、研究院终止后,享有研究院的剩余财产。

2、助理员由院长任命,其主要职责是积极协助院长做好本院各项工作。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专家聘任制度

1、学术委员会专家必须是国内从事胃肠治疗或研究工作的专家和担任卫生机构管理职务的领导人士或权威专家,每次聘期2年。

2、学术委员会专家的任务是完成本研究院对胃肠疾病研究和青年胃肠医务工作者的指导任务。

3、学术委员会专家可享受由研究院提供的相关待遇。

第十条 本研究院可以根据需要,聘用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研究院的收入来源于:

1、创办人筹措和投入的资金;

2、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赞助;

3、政府资助;

4、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5、利息;

3、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研究院根据劳动法规定聘用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XX科技局审查同意,并报XX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研究院。

第六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研究院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经XX科技局审查同意,报XX民政局核准:

1、已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财务状况恶化,无法继续运营的。

3、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业务工作的。

第十八条 本研究院终止,须在XX科技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所有债权债务由院长承担。

第十九条 本研究院经XX科技局审查同意、XX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研究所章程 第五篇_研究院章程

XXXX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名称:XXXX研究院(以下称“企业”) 企业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 邮政编码:XXXXXX

第三条 企业是中国XX集团公司设立的,以科技开发、产品研制、技术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中国XX集团公司是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XXX万元,由中国XX集团公司以货币方式投入。

第五条 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按照市场需求,切实把技术创新作为增强企业生产力的关键措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第六条 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企业中的活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内贯彻执行。

第八条 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企业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

行民主管理。企业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提高职工素质。

第二章 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九条 企业宗旨:依托科技优势,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步伐,把企业建设成集工程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产品制造、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科技型企业。

第十条 经营范围:

主营:建筑业(土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监督及管理,工程与产品检测,计算机软件与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电器设备、化工产品、五金交电、通信设备等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兼营: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培训、房屋租赁;日用百货的销售、机动车停车服务等业务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经营方式:工程承包、设计、生产、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代销、代理、装修等。

第三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企业实行院长负责制。设院长1人,副院长若干人和总会计师。

第十三条院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院长由中国XX集团公司任命。

第十四条 企业建立以院长为首的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系统。院长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有全面责任。

第十五条 院长领导企业的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决定企业的各项计划。

(二)决定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

(三)聘任、解聘企业中层领导干部。

(四)提出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职工培训计划,工资调整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工资列入企业成本开支的企业人员编制,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的方案。

(五)依法奖惩职工。

第十六条 院长依靠职工群众履行本法规定的企业的各项义务,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

企业的决策机构为院务会议,成员包括: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

第四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职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职工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履行义务。

第五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二条 企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缴纳各种税、费、基金。

第二十三条 企业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企业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纪律。

(一)做好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预提和摊销费用,计提和处理资产损失。

(二)开展目标成本管理。

(三)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内部管理制度。

(四)加强财务审计。

第二十四条 企业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二十五条 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六条 企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帐目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企业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缴纳各项税款。

第六章 劳动、人事、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工资分配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第二十九条 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吸收优秀科技人才。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定期审核,并实行任期制。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录用、辞退职工。

第三十条 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工资分配制度。

第三十一条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劳动保障制度。

第七章 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终止并进行清算:

(一)企业主管部门依法决定解散;

(二)企业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撤消;

(三)企业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第三十三条 企业因前条原因终止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应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债权、债务,编制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目。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批准,清算组织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起草、修改经中国XX集团公司批准,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

研究所章程 第六篇_企业研究院理事会章程

企业研究院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以下简称“研究院”)是由山东zz集团发起成立的企业内部研究机构。研究院旨在进行橡塑制品、装备研发,自动化控制与工业机器人研发;并提供相应业务的工程技术服务。

第二条 本研究院由山东zz集团出资贰佰万建立,由山东zz塑胶工业有限公司、yy橡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及外聘理事构成。研究院设置在东营市山东zz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总部,研究院院长兼理事长由山东zz塑胶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印振同担任,并负责研究院的日常工作。理事长及外聘理事成立理事会。理事会参与研究院工作,外聘理事对研究院工作行使指导、建议的权利,对XX提供战略指导。

第三条 理事会由山东zz塑胶工业有限公司、yy橡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塑料加工协会、青岛科技大学机电学院、山东省橡胶行业协会精英组成。

【研究所章程】

第四条 理事会成员按照规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本研究院设立监事会,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研究院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研究院理事、院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章 理事会、监事会的设置与管理

第六条 理事会会成员聘期四年。

第七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八条 理事会于每年召开2次战略规划研讨会,对研究院研究方向、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提出建议。

第九条 理事会成员不得以理事会的名义组织或参加任何违反本理事会章程或损害研究院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2名,聘期四年。

第十一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予以除名。

第三章 理事会成员的权责

第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在研究院享有以下权利:

1. 获得研究院颁发的正式聘书;

2. 对理事会的管理与运作提出自己的建议;

3. 获得相应的专家顾问费;

4. 参与研究院举办或参与的各项业界交流、研讨活动;

5. 每年获得研究院年度报告;

6. 参与委员会章程的修订与完善;

7. 罢免、增补理事

8. 对研究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提出建议;

9. 参与研究院的其他活动。

第十三条 理事会在研究院履行以下义务:

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理事会章程;

2. 对研究院工作提供自己的战略观点,并提供相应的合理资源;

3. 积极参与理事会的各项活动;

4. 对山东zz塑胶工业有限公司、yy橡塑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发展进行战略指导; 5. 参与研究院的研究工作,撰写指导性文章,在征得理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将文章作为研究院的稿件来源;

6. 在征得理事会成员许可的情况下,在相应的媒体或资料上使用委员的肖像、个人资料等信息。

第十四条 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1. 召开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 检查会议落实情况;

3. 代表理事会签署相关文件;

4. 不得私自利用理事长职权为其它组织和个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进行非法赢利活动,损害研究院利益;

5. 向理事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修订草案、建设项目、合同草案、提留总额等需要讨论决定的会议事项;

6. 管理本研究院的资产和财务;

7. 履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对长期不能履行职责的理事,经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可取消其理事资格。

第四章 院长权责

1.

2.

3.

4.

5.

6. 第十六条 本研究院院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研究院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提请聘任或解聘本研究院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研究院院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五章 监事会权责

1.

2.

3.

4. 第十七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本研究院财务; 对本研究院理事、院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本研究院理事、院长的行为损害本研究院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核对理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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