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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时间:2018-03-20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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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第一篇_《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实施现状调查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实施现状调查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法学0902 倪洛伟 0909100215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以下简称《验照办法》)于2008年9月6日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通过,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完善工商管理制度、保护个私经济发展、引导和谐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总战略、充分调动各经济要素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新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出台前夕,研究调查《验照办法》的执行情况有新的意义。2010年是《验照办法》执行第2年,现在它实施情况如何?有什么困难?有哪些创新和解决办法?作为本科一年级学生,本着多学习的精神,以浙江省海宁市为视角,希望就此展开的一些探讨,为关心《个体工商户条例》修改的各界人士提供一点资料。

一、《验照办法》的效力分析

《验照办法》时间效力自2008年10月1日起,是规范工商行政部门行政许可行为的特别法、专门法。个体工商户验照(以下简称验照),根据《验照办法》第二条解释,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

《验照办法》属于行政法部门。立法主体为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法理上称为部委规章。其第一条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行政许可法》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立法主体分别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法理上分别称为法律和行政法规,是《验照办法》的主要上位法。《验照办法》的条文不得与上位法抵触,否则无效。

1987年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制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法理上与《验照办法》是同位法。前者相比后者是老法,是普通法。根据司法实践和法理上新法优于老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验照办法》的效力优于《实施细则》。

二、《验照办法》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要求:以浙江海宁为样本,截至2010年8月9日仅在硖石区块(仅硖石街道和海昌街道)现有个体工商户7104户,全所工作人员23人,比例为接近310:1。这里还没有包括同样数量众多的企业验照,此外工商行政其他的事务也很多,无法投入全部人力因此比例更为悬殊。

(二)完成情况:按照《验照办法》,验照截止时间应当为每年5月31日。实际能按时完成验照只有80%,剩余的20%(将近1400户)经过多种渠道的催验在7、8月才能艰难完成。

(三)验照流程:全部一站式流程,一个工作人员就可以完成全部审核工作。如果材料齐全,一户验照只需2至3分钟。《验证办法》第五条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为:涉及前置审批的提交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烟草专卖证、文化经营许可证),涉及食品流通的个体户提交从业人员健康证。此外,提交的所有复印件要求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四)配套政策和措施:①与企业验照不同,个体工商户验照没有网上通道,必需前往验照机关办理;②可以他人代办验照,需要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③对于残疾人个体户上门,其他享有上门验照的还有在本地经营的外地个体户和市场个体户(如菜市场、电脑城等)。

三、《验照办法》面临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验照办法》实施将近两年来,得到各方面的重视,但凸显出来的问题不少,贯彻实施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较多。主要是在规定的验照完成时间内,不能完成所有指标。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本身存有缺陷。《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一暂行就是23年,已经不能很好服务现在的发展要求。其第十三条规定的管理费,很早就开始不执行;除了管理费不再收取,事实上对个体户也实行宽容态度,不执行任何行政处罚。下一年度仍没有验照的个体户吊销执照,成了工商行政机关唯一的处罚手段。这一事实,直接使得《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成为空头条款,其《实施细则》大量条款也无法执行;其《实施细则》第18条“对个体工商户投机倒把和违反市场管理行为”的规定,带有些计划经济的色彩。此外,《验照办法》与《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虽然是上下位法关系,但实际司法中《验照办法》却优于后者执行,在一个法制制度下时不可想象的。

(二)部分个体工商户对法律认识不足。根据调查,每年不按时验照的个体户可简单分为两类,一是新登记的个体户,二是常年迟到验照的老面孔。个体工商户总是存在着侥幸的心理,又因为确实有无照经营户存在,影响了合法工商户对验照的信心。法律意识不足主要体现在开业停业的随意,造成实际营业情况与个体工商户档案管理衔接存在缺陷。部分个体工商户退出不规范,常有的刚办完照就失踪,没有实际进行经营,那么到了验照时间,自然也不回来验照。有的没有从业经验,先经营,经营情况好了就办,经营情况不好就算。有的个体工商户前置审批没有办下来,就擅自开业。更有甚者出现转借营业执照的情况。有的个体户经过多次巡查都没有经营了,以为已经是停业了,但过上一段时间又开始经营。,这些问题的存在加大了档案管理的难度,影响了档案准确程度,增加了管理成本,扰乱了经济秩序,也给验照工作的开展带来了难度。法律知识的不足几乎是无法避免的,因为个体户人数众多,文化水平参差不齐。聚集起来进行宣传没有可能,分开单个进行也是工作量极大。

(三)法制精神与行政成本的考量。本节前两点都提到了工商行政部门没有实际的约束手段,这是有因有果的。个体工商户是个人经营或者家庭经营,从现代法治的精神来讲,不对公民私有的经营活动干涉是符合公民私权利保障和财产私有权的保障的观点的,也符合现代宪法控权保权、约束政府的基本精神。另一方面讲,个体户对于自己的经营活动拥有很大的自主性,今天开业明天休业,本身随意性就很大。那么抓住占经济活动中的大头而且好管理的民营企业集团,而放松对随意性很强的个体户监管,也符合现代行政成本计算的理念。正因为如此,工商行政部门取消了管理费,又逐渐对个体户采取包容的态度,造成缺乏有效地约束手段的现状。这其实是公民权利和国家监管的博弈中的取舍。法律的威慑力不在于起惩罚的残酷性,而在于惩罚的不可避免性。如果惩罚能够简单的被避免,产生侥幸的想法不足为奇。

(四)当前金融危机对《验照办法》实施带来新的挑战。没有有效行政处罚的另一个原因是经济考量。20世纪80年代,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历史阶段,经济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心和核心任务,各级政府开始把经济发展作为核心工作目标,其中,GDP的增加则成为考核地方政府部门、官员业绩的核心标准。这种体制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在某些方面束缚了政府的手脚。出于经济增长的考虑,自然必需对打击个体户积极性的处罚有所收敛。此外,帮助扶持个体经济也是“保民生“的重要环节。近些年来,整个政府职能也逐渐从行政监管向服务转型,向个体户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帮助贷款融资,一系列措施都是为了扶持不成熟的个体经济发展,而不是限制其发展。金融不景气的背景下,对个体户宽容扶持代替了行政处罚,符合“保增长”、“促民生”的大旗帜。

(五)因房屋拆迁等现实原因,导致未能及时验照。这几年来城市建设发展迅速,旧城改造工程繁多,有部分个体工商户与其联系困难,或者并未找好新的经营场所,导致延误了验照。

四、实施《验照办法》的应对和思考

今年是《验照办法》施行第二年,千呼万唤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也很快要揭开面纱,针对《验照办法》的应对和思考具有特别的意义。

(一)加快立法修法进程,完善司法体系。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之一,在新《个体工商户条例》出台前后,应该特别注意理清各上下位法的关系,注意新法与旧法的衔接。完整合理的法律结构,将有效提高执法效率。

(二)优化验照方式,尝试多平台。《验照办法》第十条提到: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验照。但是现在的网上验照只对企业开放,也需要数字证书等专门的配套硬件支持,效果如何还需要时间来检验。但是利用网络无疑是一种大胆的尝试和创新。另一方面,尝试将工商和税务等多部门的年检整合,一站式一窗口的完成多行政部门的审核要求,无形之中提升个体户对验照年检的重视,完成验照的工作。此外,在验照率低的区块,设立机关外的验照点,也是丰富平台的一种方式。

(三)宣传模范不能少,带头起提醒作用。一是要求党员个体户起带头作用,提醒同辖区的其他个体户参加验照;二是发挥积极的个体户或者个私协会的力量,一起上门为未办理验照的个体户验照;三是在个体户登记、变更登记和每次来工商行政部门处理纠纷时,都提醒在规定的时间内来验照。此外,广泛宣传验照工作,提高信息受众面积。通过报纸、电视、张贴告示等方式将验换照时间、程序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布和进行登记法律法规宣传,透明的程序将提高个体工商户的验照信心。最后,通过个协网络,发挥个协理事的作用,充分利用个协理事对当地的个体工商户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邀请他们协助做好个体工商户验、换照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对个体从业人员的验照意识教育。

(四)提高工商行政部门自身执法水平,提高监管效能。采用信用分级的方法,一是对有违法违规记录个体工商户重点审查和监管;二是对重点行业进行重点审查,核查食品生产经营、娱乐服务行业等个体户的前置审批要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责令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三是针对近期工作重心进行重点审查。此外验照工作与信用分类监管一起做,试点引路、逐步推行。

(五)严肃处理无照经营户,正市场风气。充分发挥个私协会的作用,获取准确的无照经营者的信息。在验换照过程和放心店检查过程中采取“地毯式”检查,对于无照经营者情节轻微的督促办理营业执照,对于无照经营时间长且非法经营额数量较大的,该处罚的还是要处罚。

调查手记

在一个星期左右的调查研究中,感谢海宁硖石所的多位工作人员的帮助。同他们谈话,帮助我了解了许多有用的资料。同时开放的工商内网资源,为我得到权威的数据提供了不少的方便。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总体执行良好。实际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归根结底仍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权衡的老问题。我们可以看到是行政权利在让步,这是国家法制的进步的表现。现在的种种困难,只是法制改革仍不系统而造成的阵痛。相信这些问题都会解决在新法出现的那一天。

参考文献:

嘉兴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汇报》2009年第一期、第二期,2010年第一期

海宁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工作志》

《法制日报》总第8909期

李莉.《政府与市场:个体户兴衰的生存影响因素》

附: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颁布时间】2008-9-6

【实施时间】2008-10-1

【内容分类】个体工商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验照(以下简称验照),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

第三条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其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也可以委托工商所进行申请验照。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委托的工商所验照。

个体工商户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办验照。受托人代办申请验照时,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期间,依法要求个体工商户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其他有关材料,个体工商户应当予以说明并提交。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提交的验照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提交的申请验照材料进行审查。对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通过验照,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盖验照戳记;对提交的验照材料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应当出具收件回执,待审查合格后通过验照,但最长不得超过20天。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验照时应当审查下列情况:

(一)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生产经营情况;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三)营业执照是否有效;

(四)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第二篇_个体工商户验照须知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个体工商户验照须知

验照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均需参加2011年度验照。

验照时间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到当地工商分局验照。

个体工商户提交申请验照材料

1.验照报告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经营范围中有属于前臵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者必须提供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原件及经营者本人签字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字样的复印件;

4.根据《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江苏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实施办法》要求,凡从事广告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要到市工商局监督管理科申报2011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凭市局监督管理科签署“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意见的《广告经营企业广告经营资格年检意见表》方可通过验照;

⒌要求经营者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委托他人办理验照,应同时提交《个体工商户验照委托书》。(见附件)

验照报告表填写

1.报告表中凡数据项空白应填写“0”, 其他项空白应填写“无”。

2.报告表中“实际情况”一栏与“登记情况”一致划“√”,不一致按实际情况填写。

3.从业人数栏按实际填写,安臵下岗人数和安臵高校毕业生栏,如有按实际填写,如无则填“0”。

4.行政许可项目栏应注明许可项目名称,有效期限,如行政许可项目不止一个,要逐一填写。

5.“产值”、“销售额或营业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均以“万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若经营项目属第一产业填写“产值”和“销售额或营业额”栏;若属第二产业填写“产值”栏;若属第三产业:其中批发和零售业填写“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栏,其它第三产业填写“销售额或营业额”栏。[注: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等)为第一产业,工业(制造业等)为第二产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为第三产业]

附件

个体工商户验照委托书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受托人姓名: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事项:□ 提交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及其它验照申请材料。

□领取加盖验照戳记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委托权限:是否同意委托代理人修改验照报告表的填写错误:

□ 同意

□ 不同意

个体工商户签名:

年 月 日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第三篇_个体工商户验照难问题

个体工商户验照难问题

与《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条例》已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办理年度验照的义务以及不接受验照应受到的处罚,但基层在验照工作中仍会遇到不少问题难以操作,主要有:

一是个体工商户变化频繁难以验照。现在,工商干部监管的对象越来越多,且不少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短,经营者和经营场所变化频繁,而这部分个体户歇业时往往不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二是个体工商户拒不配合难以验照。《个体工商户条例》明确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现在个体工商户主动申请验照的是少数,主要依靠工商干部上门做工作或登门验照。更有少数个体工商户由于某些原因对工商部门有抵触情绪而拒不验照。《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验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告知,责令限期申请验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验照过程中做出责令改正、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决定,个体工商户拒不执行的,应当本着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区别情况进行处理。而根据《条例》第10条和第22条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个体工商户违反上述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营业、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规定程序繁琐,操作困难。

三是部门协调不到位难以验照。不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需要前置行政许可,但是行政部门许可文件的受理核准与工商部门的验照时间不一定吻合,导致个体工商户和工商部门处于两难境地。

我们认为,《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关于验照的规定还需要具体细化或修改,比如《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首先,在实际工作中,个体工商户难以找到的,责令限期改正难以操作,是否可以采取公告或是有权部门证明的方式。其次,非个体工商户原因未能在验照期间拿到前置行政许可文件证明的,是否可以采取立法方式规定部门协调的机制解决问题。再次,大批量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多采用公告的方式,时间较长,但实际上未验照的个体工商户仍有在经营,在此期间的监管工作的主体如何界定。最后,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可以明确为:个体工商户未验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这对于个体工商户监管是强有力的支持。

一是前置许可制约验照工作开展。按照个体工商户验照要求,凡是涉及重点行业的,如食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非煤矿山开采等行业在验照时必须提供有效的前置审批文件。由于各前置审批部门在管理上都有各自的标准,对前置文件审验时间上不同步,造成相当一部分个体工商户因前置许可证件失效而不能及时按要求通过验照,工商部门则成为前置审批部门的“义务催办员”。

二是对不按期验照的个体工商户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制约。从最初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到《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对个体工商户按期验照都作了规定,但是对一些经催办仍然不验照的个体工商户则没有相关规定及罚则明确其不验照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不验照继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也无依据对其强制实施注销和吊销。客观上造成已经验照的就验了,不验照的也拿他没办法。

三是100%的个体工商户验照率难以确保。上级部门有时用个体工商户验照率是否达到了100%来衡量验照工作的好与差,但从实际来看,100%的验照率只能作为一个目标却无法实现。例如以上所述的因为前置许可证件时效问题会导致5月30日前一些个体工商户无法通过验照,加之一些不按期验照而又无法依法注销等问题的存在,使得无法实现100%验照率目标。

四是个体工商户验照表格设计与实际工作衔接存在缺陷,管理责任风险增大。新式的验照表格要求由经营者自己对登记事项填写是否与登记一致,没有明确不如实填写造成的法律责任应由经营者承担的法律依据,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对此责任作了具体明确,因此一旦个体经营者不如实填写而工商部门依此通过验照,出现的后果不会由经营者承担,仍然要追究工商管理人员的责任。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第四篇_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报送、公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第四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

抽查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抽查比例、抽查方式和抽查程序参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个体工商户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应当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第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更正后的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第十八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对其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

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对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相关文书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3号公布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同时废止。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第五篇_2010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实施方案

2010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实施方案

各工商所:

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实施2010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强化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与服务,夯实业务基础,提高监管能力和层次。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实施2010年度验照工作,各工商所要成立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领导小组,由所长任组长,分管所长及专管员和各片路段管理员为成员,具体落实验照的工作任务与要求,高质量地完成验照工作。

三、验照对象、时间、方式

验照对象:2010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在停业期间应当参加验照;在验照期间要求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先验照后停业。

验照时间:2011年1月1日至5月31日

验照方式:工商所验照。

四、验照提交的材料

1、《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涉及前臵审批的,须提供前臵审批材料;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五、验照程序

验照工作按路段划分,每个路段的负责人是此次验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1、各路段负责人要摸清路段个体工商户的户数,原则上实行上门逐户验照。

2、各路段负责人将已签过审核意见的验照表及时交个体专管员,专管员在录入业务系统时注意录入时间必须与验照表保持一致。

3、专管员将验照表录入业务系统后投档。

4、通过验照,确保做到路段实际户数、电子档案、书式档案与验照相一致。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彻底摸清各工商所辖区个体户准确情况。

六 考核办法

分局对验照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验收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每个工商所抽查2个路段。验收标准满分30分。具体标准如下:

1.验照率达100%以上;

2.验照材料齐全、准确、有效。已验照的验照表、书式档案、电子档案相符,抽查10户验照材料,发现1户材料不齐全、不准确扣1分;

3.验照时限符合规定,发现1户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4.涉及前臵审批的,未按规定提交前臵审批手续的,发现1户扣1分;

5.已通过验照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录入微机,发现1户未录入微机的扣1分。

考核验收结果纳入年终考核目标,具体考核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七、验照审查重点

重点对登记事项执行变动情况、重点行业前臵审批情况、营业执照有效期限进行审查。

1、对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登记事项要进行重点审查,凡发生变化的,要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后申请验照。【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2、对重点行业(餐饮、食品、烟花爆竹、歌舞娱乐等)要进行重点审查,对没有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已过期的,或被吊销、撤销许可文件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方可办理验照,或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3、对营业执照有效期限重点审查,对超过有效期限的,依法督促办理相关手续后再验照。

七、几点要求

1、要结合验照,在业务系统数据库中对已录入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对前期录入不准确的,要在数据库中进行修正,以保证数据库数据的准确性。

2、要结合验照,规范档案管理。对登记档案尚未整理装订或归档的,要验1户整1户,以验照促进档案管理。

3、要结合验照,规范亮照行为。对缺乏亮照意识的个体工商户要结合验照进行宣传教育,切实做到验照户亮照率达100%。

4、要结合验照,规范主体退出。对超过6个月不经营又不验照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5、严格纪律,追究责任

严禁利用验照之机吃拿卡要,搭车收费,违规收费,代收代扣其它费用,对有上述行为者,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第六篇_2012年个体工商户验照须知

2012年个体工商户验照须知

为保证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顺利进行,请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验照范围【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办理验照手续。

二、验照时间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自2012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三、验照应提交的材料

1、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表格);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3、经营场所证明;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并应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签字或加盖公章予以确认;5、委托他人代办验照的,还需提交《个体工商户验照委托人、受托人的证明》(表格);6、个体工商户党建情况统计表(表格);7、个体工商户数据补充表(表格)。

以上标明“表格”的,请到当地工商所领取,或登陆大连市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 )下载。

四、验照地点

当地工商所

五、法律责任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2、《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附件 1: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及相关表格

2:全市年检验照机构联络方式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

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 第七篇_不再实行实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啥意思

不再实行实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啥意思?

停止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

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不再实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逐步将现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公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年度报告信息、资质资格信息,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

以往市场主体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验照手续,从今年1月1日起,停止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企业只需提供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将进入市场主体数据库,作为公开内容供公众查询。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3月1日起,除特定行业外,全面放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开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注册资本构成比例限制、股东首期缴付出资比例限制、股东缴足出资期限,改由股东自主协商约定。不再将实缴注册资本作为一般行业准入条件,不再要求实行认缴登记制的公司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不再将公司实收资本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省工商局人士解释,特定行业是指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明确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行业,目前包含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直销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等25类行业。除此之外,投资者办公司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注册资本构成比例、股东首期缴付比例,出资期限限制全部改由股东自主协商约定。在办理公司登记时,也不需再提交验资报告。

据了解,申请企业登记不用再为注册资本发愁。如参照国际惯例,企业股东承诺认缴多少就是多少,理论上一块钱也能办公司,经营者风险自担。新政将使广大创业者直接受益。

“先照后证”范围逐步扩大

省工商局按国家统一规定,逐步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在国家“先照后证”办法颁布实施前,省工商局先期扩大筹建登记制度适用范围,除国家列入前置许可清单项目仍实行“先证后照”外,凡是不涉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其他投资建设项目,均可向工商部门申请先行核发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筹建期间不得经营)”的营业执照。

省工商局人士说,这意味着投资建设有一定周期的企业都可申请办理筹建营业执照,缩短建设周期,早日投入生产运营。

工商注册转向网上登记

进一步简化工商登记注册申请材料、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加大网上登记力度,2014年底前开通登记申请材料网上自助服务系统、升级网上登记系统,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窗口交验、现场发照”的登记注册新通道,逐步实现工商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

目前,省工商局已经开通网上注册登记系统,宜昌、襄阳等地工商部门也开发了一些登记申请材料网上自助服务软件系统。省工商局正在研发适宜更多的创业者应用的网上自助服务系统,升级网上登记系统,让投资者享受到更便利快捷的服务。

登记地将可以自由选择

目前工商部门实行属地管辖制,企业大多归属地工商部门管辖。从今年起,省工商局实行便利市场主体的登记事权管辖,给企业更多的选择。

比如在咸宁市区投资设立一家3000万的公司,可以选择在咸安区注册登记,也可以选择在咸宁市注册登记。如果这家公司搬迁到武汉,办公地在武昌区,生

产地在东湖高新区,那么它既可以在武昌区登记,也可以在东湖高新区登记。同时,由于它满足省工商局和武汉市工商局的登记条件,它还可以自由选择湖北省工商局或武汉市工商局登记,无论在哪里登记,都由公司按照方便的原则进行。 今年,省工商局还将更多事权下放至县级工商局和一线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四类营业执照可就近到工商所。

省工商局还委托神农架林区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这样全省17个市州都可行使外资登记管理权。省工商局还要求被授权市级工商局全面委托属地县(市)、区工商局行使外资登记事项监管权,方便外资企业到最近的工商部门办事。 个人经营广告可不办许可证

为推动我省广告业的发展,吸纳更多的市场主体,省工商局推出3条新举措。一是推动政府制定加快全省广告业发展的政策,重点培育国家级、省级广告产业园区,扶持广告业龙头企业。二是简化广告经营审批,让更多的市场主体从事广告经营。省工商局规定除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单位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从事广告经营的,可以不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广告经营。三是放宽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审批条件,把原先要求从事广告经营三年减为一年,从事广告经营一年以上的广告公司可直接申请从事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业务。 社会上说的“一块钱办公司”是一个形象的比喻,并不是没有条件、不用花钱就可以办公司了,注册资本只是设立公司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而且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也需要一定的资本,所以完全不花钱办公司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办公司要有场地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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