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典文章 > 私藏美文 > 什么是公积金

什么是公积金

时间:2018-03-18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www.gbppp.com--私藏美文】

什么是公积金 第一篇_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两部分缴存比例现均为职工个人工资的8%。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摘自成都房产信息网

什么是公积金 第二篇_什么是公司公积金

公司公积金

公司公积金

公司公积金是指公司为了扩大经营,或为了弥补意外亏损,或为了巩固公司的财政基础,作为股东原始投入资金的补充,将本期净收益的一部分甚至全部留存下来,从而形成公司的留存收入。在公积金的使用上,主要是转作新增资本和弥补公司亏损,另外,公司发行新股时,可用公积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扩充资金,根据股东原持股比例发给股东新股。但公积金绝不能作为红利分发给股东。 从会计的角度去说,公积金,是指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从公司的营业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

公积金制度的确立对公司的存续和发展意义重大。建立公积金制度后,当亏损出现时用以弥补亏损,就可用以充实公司资金、增强公司信用,从而避免公司经营活动出大较大的动荡,以保证债权人及社会交易的安全。另外,公司要求得长远发展,用公积金追加投资无疑是扩大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的最佳途径。

公司公积金使用

在公积金的使用上,主要是转作新增资本和弥补公司亏损,另外,公司发行新股时,可用公积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扩充资金,根据股东原持股比例发给股东新股。但公积金绝不能作为红利分发给股东。

公司公积金的分类标准

1. 以是否依法律规定强制提取为标准,可把公积金

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而必须强制提取的公积金。其提取比例(或数额)及用途,都由法律直接规定。法定公积金亦称“强制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是指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而于法定公积金上自由设置或提取的公积金。所以,任意公积金是否设置及如何提取和使用,全凭公司自由决定,法律不加干涉。

2. 以公积金的来源标准,可把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指公司从其税后的营业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故其来源是唯一的,即只能是来自公司的盈余。

资本公积金,是指公司非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中提取的公积金。

编辑本段公司公积金的作用

依我国《公司法》第179条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公积金的作用主要有:

1.弥补亏损。当公司出现亏损时,必须设法弥补,否则即违背了资本维持原则。根据《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在不增加资本的情况下,用历年所提取的公积金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疑是一条方便而又快捷的重要途径。

3.增加资本。公司可在需要时将公积金转增股本。

4.特殊情况下可用于分配股利。一般来说,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为维护股票信誉,在已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公积金又可分为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年终结算时,对上年的税后利润在分配前,扣除不少于10%的部分作公积金,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和发展的准备金。 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由此可见,公积金是为了防范经营亏损风险和为公司发展准备财力,公司法以强制性规定要求公司将盈利的一部分作公积金,正是为了保证公司的财力储备。

我国《公司法》第177条所谓的“法定公积金”,实际上属于学理上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范畴。

《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里没有考虑公司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若公司持续盈利无亏

损,法定盈余公积金可按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若公司当年出现亏损,下年度盈利,按《税法》以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盈利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税后剩余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只能持续五年,五年后须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是指公司的上年税后利润在扣除不少于10%利润额的法定公积金后,或者法定公积金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不再增加时,由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再从利润中扣除若干份额作为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与注册资本的比例没有限制,完全由公司权力机构根据发展需要扣除。

因为公积金是公司为弥补亏损和发展所作的储备金,储备金的多少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法不予干涉,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

《公司法》第177条第3款规定:“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是指由投资者或其他人(或单位)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实收资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者资产。即资本公积金从形成来源看是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额中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或者其他人(或单位)投入的不形成实收资本的资产的转化形式,它不是由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转化而来,本质上属于资本的范畴。

资本公积金是指由投资者或其他人(或单位)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实收资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者资产。即资本公积金从形成来源看是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额中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或者其他人(或单位)投入的不形成实收资本的资产的转化形式,它不

是由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转化而来,本质上属于资本的范畴。

《公司法》第178条对资本公积金及其来源作了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本法规定,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公司会计准是》第40条的规定:“资本公积金包括股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

公积金的所有

资本公积是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或者资产。资本公积从形成来源上看,它不是由企业实现的利润转化而来的,从本质上讲应属于投入资本范畴,因此,它与留存收益有根本区别,因为后者是由企业实现的利润转化而来的。基于此,在核算资本公积时,关键的一点是要将其收益项目相区分。

与此同时,资本公积尽管属于投入资本范畴,但它与实收资本又有所不同,实收资本一般是投资者投入的、为谋求价值增值的原始投资,而且属于法定资本,在金额上,都有比较严格的限制;资本公积在金额上则并没有严格的限制,而且在来源上也相对比较多样,它可以来源于投资者的额外投入,也可以来源于除投资者之外的其他企业或个人,如接受捐赠的资产等。

在企业的创立、合并、增资、投资等组建或经营过程中经常涉及到对资本公积的处理问题,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对于批准核销的损失,往往不能按照正确的顺序冲减所有者权益的项目,造成账面上资本公积数字失真。虽然这不会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总额,但是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由于是按照股东在实收资本中的投资比例计算划分,所以会影响到企业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还有的是由于其他原因引起资本公积的变动而不能给予正确处理,因而,在会计核算时,

应根据资本公积形成的特定来源以及变动情况,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资本公积从内容上来说,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即:资本溢价和股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但从来源上细分,可确定为六项,即: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非现金资产股权投资、接受捐赠资产、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产生的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相关规定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的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4、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5、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6、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公积金的用途

公积金是公司的风险资本金,也是公司发展的储备金,其性质属于资本金,所以,其用途只能用于公司不能用于股东分配。《公司法》第169条规定了“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

什么是公积金 第三篇_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公积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来源:胡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 所属栏目:企业法律顾问

弥补公司亏损。公司有了亏损,必须弥补才能维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稳定健康的发展。所以,公司法规定,公积金的用途之一是弥补亏损。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这是公司法关于公积金用途的规定。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积金有以下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公司有了亏损,必须弥补才能维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稳定健康的发展。所以,公司法规定,公积金的用途之一是弥补亏损。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公司要发展就需要不断扩大生产经营的范围和规模,在不增加公司资本的前提下,用公司的公积金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是一条重要的途径。

3,增加公司的资本。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会议的特别决议或者全体股东的决定将公积金的一部分改为公司的资本。需要说明的是,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这项特定的对象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公司法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但可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和增加公司的资本。《公司法》作出该项规定的原因在于:1.从会计的角度分析,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的亏损本质上是一种会计处理程序,并无实际的资金的变动。从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栏看,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的亏损是所有者权益栏下资本公积金的减少、法定公积金以及未分配利润的数量调整而已。2.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后,为公司日后利润分配创造了条件。因此,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实质上构成了利润分配。过去有大量上市公司正是在利润分配环节上进行了财务操作,通过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方式迅速实现扭亏为盈,达到蒙骗欠缺财务知识股民的目的。如果许可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的亏损,同时又不要求资本公积金在当年利润、盈余公积无法弥补公司亏损之后来弥补,那么也就是说公司无须用利润和盈余公积来弥补亏损,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全部用于分配。3。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的亏损对公司以及整个市场有负面影响。首先,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难以反映公司的真实业绩。尤其是上市公司,由于股票的溢价发行积累了相当的资本公积金,这时如果通过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不仅无法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水平,也鼓励了公司经营团队的不思进取,对于公司竞争力的提高、)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利。第二,从税务环节上讲,通过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后,就会导致公司无法享受由于亏损带来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更为不利的是公司按照盈利纳税直接导致了公司的现金流出,从而削弱公司的经营能力。

第三,由于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的亏损实质上是变相的利润分配,相当手资本的收回,这无疑缩小了企业的资本规模,必将损害公司的财产基础和信用基础。第四,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使得以增加每股收益为目的的资产重组频频发生,为二次市场的操纵创造了条件,破坏了市场公平性。

在新公司法施行前,以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在法律上并无障碍,尽管在学理上一直有争议。在证券市场上则常有一些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制造资本公积,然后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迅速实现扭亏为盈。这种化腐朽为神奇的财务游戏让专业人士瞠目结舌。对此,新《公司法》作了重大的修改,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但书条款特别规定,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明确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文章来源:胡律师网 上海地区邮箱:hulvshi119@163.com)

什么是公积金 第四篇_公积金是什么

公积金是什么?

2013-01-25

终于开始写论文了,最后确定了比较研究伦敦和上海的住房政策,为博士学习打下基础。目前写到了上海的住房金融制度的部分,自然是回避不了大名鼎鼎的公积金制度了。原来我以前都被骗了。公积金不是福利,而是我们自己的钱,工资的一部分,被强制收储,不再归自己自由支配而纳入政府部门的管理,并且只可用于住房消费,使用时还有一大把要求和阻碍。实行这一制度的初衷是为了强制住房消费,扩大住房需求和促进市场繁荣。好吧,我假设这一初衷没有问题。但为什么要用公积金呢?商业贷款不是一样可以达到这个作用吗?从统计数据上看,商业贷款的量也远远大于公积金贷款的量,无疑允许个人商业贷款制度比公积金对住房市场的贡献更大。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较低而将其视为一种福利的看法是不对的,因为这个贷款的本金是储户的。这个钱如果是发到个人手上,拿去存定期或是买什么理财产品什么的,说不定收益还高于获得的利息优惠。如果说这个钱是补贴,作为一种转移支付,政府可以要求其一定用于住房,但这本就是老百姓的收入,它凭什么规定我们只能用于住房,还以一种低效率的方式呢?住房公积金2008年的增值收益率才1.4%,比定期存款的利率还要低。不但跑不赢CPI,更不用说跑赢房价,很多公积金机构都快要无钱可贷了吧。并且,由于房价的飞快上涨,公积金也不足以“让百姓”买得起房了。

说白了,公积金和土地财政等一样,都是政府为了获得更大的投资资金而想出的方法。不同的是,强制储蓄是用过去的钱,而土地财政是用未来的钱,明显是用未来的钱效率更高。因为过去的钱在从存起来到使用之前这段时间没有发挥任何的作用;而未来的钱却变成了实物改善我们的生活,甚至是使在未来赚钱成为可能。用未来的钱自然有风险,如美国人民所经历的;用过去的钱也不见得就万无一失。现在贷款的人把过去人存的钱用光了,现在存钱的人要贷款的时候是不是还有钱可贷呢?证监会说要允许公积金上市,把这笔钱丢进一个大赌场,跟美国人把这笔钱卖成金融衍生品有什么区别呢?

假如我们把公积金看作补贴的话(如果说政府有补贴公积金的话),就来到补“砖头”(实物补贴)还是补“钱”的住房政策经典问题上。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从补“砖头”转向了补“钱”,而现在看来,补“钱”带来的是这些钱的大把贬值,住房可负担性下降;而补的“砖头”却在经济发展中增值了。对于人民的实际生活来说,真正带来住房条件改善的其实主要不是公积金,而是过去补贴的“砖头”的变现,即出售公房的交易,这笔钱才是大部分居民购买新的住房改善住房条件的主要来源。政策,说到底是规定了转移支付,那么这个“支付”是应该支付什么呢?在不同的经济条件下真的应该不同。政府可以支付的东西有很多。钱是来自于税收,而土地、开发权等则显得成本更低。在现在房价高企的环境下,真的是应该采用建设公租房等方式来实物补贴了。

邓小平当年说要扩大住房投资,最后为什么就先采用了新加坡人民的公储金制度而不是美国人民的信用贷款制度呢?我大胆的猜一猜。91年改革后没多久银行商业贷款也放开了,估计实行公积金时候银行还没有商业化,商业贷款的条件还不成熟。于是就高公积金,但一旦搞了公积金后就停不下来了,因为一个利益团体已经形成了。2008年公积金的管理成本有两百多个亿,这些钱都养了公务员。尽管有了商业贷款之后,公积金这个低效的制度仍不能被废除,因为这个利益团体不允许。为什么人们认为公积金是“补贴”呢?因为这笔钱不是每个人都有。91年开始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在当时被认为是低收入的群体,而现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职工”已成立高收入人群,因为更多过去没有纳入视野的农

民工、私企雇员和自雇者群体开始进入政策的考虑范围。目前公积金的弊端主要就是低效率(或者说负效率)和不公平。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企职工缴费比例高,农民工、私企雇员和自雇者则没有,说白了还是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是行业和产权收益差距的问题。貌似以此批评和优化公积金制度都是没必要的,最科学是直接废除。可惜这由于利益固化和普通民众没有监督和话语权的原因而更加困难重重。以前看到美国的陪审团都是一帮乌合之众的时候还担心他们能不能搞定,现在发现这些乌合之众才是真正的“人民”,决定每个人生活的关键问题,就应该让每一个没有特殊知识的人都了解和决定,才能保证是对这些人有好处而不是对少部分精英有好处的。以前看到有的学者动则公共决策,和任何问题说到最后都是以公共决策来解决,还有些不理解。现在懂了。

说到底,其实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都一样, 都是用储蓄去放贷。但是商业贷款覆盖面高,借贷还贷都方便,收益也高。为什么?差别在哪里?差别就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管理的人不同,这笔钱交给银行管就比交给政府部门管好。所有政府所谓给予弱者的“补贴”,最后都有不可忽视的一部分落到了政府代理人个人手里,不管是钱,还是实物(如“房姐”“房妹”等事件)。这都因为这些政府部门是不受监督的,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以权谋私。要保证这些补贴落到该落到的位置,监督是必要的。在现在政治环境下,如果不能完全的监督政府部门的运行,那么干脆就不要把这些“补贴”的分配纳入政府的管理。将其管理权力赋予非政府也非经营性的组织(如非政府公共部门,自治组织),那么监督起来是不是也更名正言顺呢?

总结:政策转移支付的形式要随着经济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始终支付低成本的要素。钱交给政府管总是不科学的,因为他们不处于公众监督下,也不用为失败决策所造成的他人损失负责。公众监督和参与决策是改善大多数人生活的有效途径。

什么是公积金 第五篇_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大全

目 录

第一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一、住房公积金有关概念和内容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流程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

四、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实施历史一览表

第二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概况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义和意义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的区别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的具体要求和步骤

第三部分、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使用指南

一、个人用户网上查询使用指南 (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用户网上查询登录网址是什么? (二)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用户网上查询能实现哪些查询功能? (三)个人用户如何登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个人公积金情况? (四)个人用户如何查询公积金缴至情况? (五)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到哪一步如何查询? (六)如何查询已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 (七)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提取明细? (八)我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两个公积金个人帐户,如何办理转移合并手续? (九)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已停缴且已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异地公积金转移合并手续?

(十)我的公积金个人登记信息有误如何修改? (十一)如何办理个人公积金黄山卡?

【什么是公积金】

(十二)如何修改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登录查询密码? (十三)我的公积金查询密码遗失,如何找回?

二、单位用户网上查询使用指南

(一)单位用户网上查询登录是什么网址?

(二)如何开通单位用户查询功能?

(三)单位用户如何修改登录查询密码?

(四)单位用户遗失查询密码怎么办?

(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单位用户网上查询能实现哪些查询功能?

(六)单位用户如何登录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单位公积金相关信息情况?

(七)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转帐情况? (八)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汇缴月份? (九)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的归集明细(单位公积金存款余额) (十)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提取汇缴明细? (十一)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公积金年度结息信息? (十二)单位用户如何查询本单位职工个人公积金信息 (十三)单位用户如何导出本单位公积金相关信息? (十四)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市中心内部公积金转移手续? (十五)单位用户如何为职工办理异地公积金转移手续? (十六)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信息修改手续? (十七)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黄山卡? (十八)单位用户如何为本单位职工重置网站登录查询密码

第四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指南

一、 开 户【什么是公积金】

二、 汇 缴

三、 提 取【什么是公积金】

四、 还贷委托提取

五 住房公积金卡

六、 转 移

七、 网上查询

八、 其 他

第五部分、 常用业务表样汇总

一、合肥市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表样1)

二、合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表样2)

三、合肥市住房公积金 年 月变更清册(表样3)

四、合肥市住房公积转移申请表(表样4)

【什么是公积金】

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表样5)

六、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申请表(表样6)

七、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表样7)

八、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表样8)

九、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表样9)

十、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表(表样10)

十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表样12)

十二、个人收入证明(表样13)

十三、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申请表(表样14)

十四、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黄山卡办理申请表(批量)(表样15)

【什么是公积金】

十五、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黄山卡办理申请单(个人)(表样16)

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机构联系表

第一部分、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

伴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1993年合肥市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十八年来的发展,特别是2002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成立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事

业取得了又快又好的发展,截止2009年末,我市管理中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19.51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0亿元;有5000多个单位、50多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使我市44769户职工家庭通过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和改善了住房条件,受到广大职工的青睐。十八年的实践证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市房地产业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在提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能力,改善自住条件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住房公积金有关概念和内容

(一)概念和属性

住房公积金的概念: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性。

住房公积金的属性: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存的部分,实质是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了一部分住房工资,是国家和单位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与其他合法所得一样,也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单位范围:凡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在职职工,均必须遵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令)[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年工资总额÷发放工资的月数。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1990]1号文件)规定的内容为准。即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缴存比例:依据《条例》精神,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确定后,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月缴存额计算: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

例)。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四舍五入进元。单位与职工个人应同一缴存比例进行缴存。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计息: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部分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并自结息日起自动转存。

(三)住房公积金相关保障和主要优惠政策

1、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列入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

2、存入职工个人账户的上年度公积金按银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年利率计息(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为准),并免扣利息税;

3、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

4、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性贷款利率。

5、同时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职工本人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

6、职工离、退休时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息可一次性提取。

7、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以及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列支渠道

按照《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4、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本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分别在预算、费用或成本中列支。

(五)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这包含二层含义:一、是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不跨月)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单位开设专户内。二、是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

什么是公积金 第六篇_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和启封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封存和启封?

封存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位内部封存,一种是集中封存。单位内部封存是指职工在离退休之前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人事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并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中止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封存手续,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在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中。下岗职工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后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应办理封存手续,并将其封存在单位帐户内。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启封手续,启封后,单位应为该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是指职工在离退休之前,由于辞职、被解聘、开除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原单位需在30日内将该职工结余的住房公积金,转到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帐户(以下简称集中封存户)统一封存管理。职工重新就业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经办行办理启封手续,并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到新单位。

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集中封存?

集中封存是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的一种形式。正常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应一直缴存至职工销户时为止,当职工停缴住房公积金,又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时,应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至集中封存户,集中封存户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二、办理集中封存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手续:1、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无新就业单位,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条件的;2、单位已获准终止,职工未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

三、办理集中封存的程序是什么?

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的办理程序,分为单位正常运营、单位即将终止、单位已终止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单位正常运营时集中封存的办理

单位正常运营的,自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职工本人或单位应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集中封存手续。

职工本人办理的,应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2)本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3)原单位出具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三份。

单位为职工办理的,应提供以下资料:(1)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2)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不需职工本人签字)一式三份;(3)经办人员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

第二种情况:单位即将终止时集中封存的办理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终止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在单位主体终止前携带以下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为职工办理集中封存手续:(1)单位终止的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终止文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XX企业整体安置分流职工方案的批复》及一份复印件;(2)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不需职工本人签字)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集体转移清册》一式三份;(3)经办人员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

对于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或清算组织应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进行补缴;单位所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注销、集中封存等手续办理完毕后,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办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种情况:单位已经终止时集中封存的办理

单位已终止的,职工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各市属集团公司、各区县建立的职工托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托管中心”),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为职工办理集中封存手续:(1)由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提供与终止单位的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由托管中心办理的,提供托管中心所属集团公司(总公司)、区县经贸委或国资委出具的委托办理账户注销手续证明及一份复印件;(2)单位终止证明文件或《分流职工方案的批复》及一份复印件;(3)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托管中心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不需职工本人签字)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集体转移清册》一式三份;(4)经办人员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 已终止单位所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注销、集中封存等手续办理完毕后,终止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托管中心应为终止单位办理单位账户注销登记手续。

四、职工身份信息不准确,能否办理集中封存?

职工身份信息不准确的,不能办理集中封存。在办理集中封存手续时,如职工身份信息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的信息不一致,应先办理职工身份信息变更手续。

五、转入集中封存户后,原单位是否仍应承担欠缴等责任?【什么是公积金】

转入集中封存户后,原单位于职工在职期间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仍应承担补缴等责任。

六、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重新就业后,住房公积金应如何处理?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重新就业后,职工本人应自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出集中封存户手续:(1)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3)接收单位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书》。

七、集中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能否提取?

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本人可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应携带以下资料:(1)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提取资料及复印件。

八、办理销户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应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1、离休、退休;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4、领取失业保险金;5、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7、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什么是公积金 第七篇_住房公积金对个人有何好处

住房公积金对个人有何好处?

住房公积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工依法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政策性、义务性、互助性和社会保障性质。无论有房还是无房的在职职工都必须参加住房公积金储存。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存部分,由所在单位每月从职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二是单位资助部分,单位按职工缴交的金额给予同等数额的资助,也划入住房公积金专户。这两部分金额的本息均属职工个人所有,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予以扣除。

住房公积金对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来说是一种资金机制上的保障。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共同居住的父母和子女均可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已结息的存储余额;若提取后资金仍不足,只要符合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条件,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对暂不需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亦可视作养老金的一种补充,离退休时,可以提取本息供养老之用。

住房公积金的好处

好处一:个人缴存后资金翻倍。个人按5%—12%缴存,单位按同等比例补贴。因此,职工个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资金翻一番。

好处二:计付利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利率计付利息,上年结转的,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付利息。

好处三:免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

好处四: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依法缴存的政策性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中心专户储存,统一管理运作。

好处五:可提取用于购买、建造自住往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可凭相关合法有效证件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好处六:可作为养老金。职工退休后,凭退休证、身份证等证件资料,可一次性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好处七:可申请贷款。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干部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作用一:拉动社会消费。目前,全市已发放11亿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帮助7万余户职工家庭解决了住房困难,改善了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所拉动的市场效应之比约为1:3.2,产生了35.2亿元的社会消费市场效应。

作用二:拉动房地产等相关产业的发展。通过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能有效推动房地产、建材、家电、家具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住房公积金的净增值收益为廉租住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作用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

公积金贷款期限在5年的利率是3.6%,6-30年的利率是4.05%;商业性贷款在1-5年的利率是4.77%,6-30年的利率是5.04%。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28547/

推荐访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查询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