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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租房价格

时间:2018-03-03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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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租房价格 第一篇_2014-2015年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

公租房申请注意事项

一、街(镇)、区级审核流程和办理时限

1、申请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在辖区范围内居住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受理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于11月28日至2月10日工作时间至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初审、公示。街(乡、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公示7日(公示范本见附件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经初审、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办理退件手续并说明退件原因。

二、申请条件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家庭;

(2)符合一定条件(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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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成都公租房价格】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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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5、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

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7、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8、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9、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或者单位的原始工资册(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

10、家庭成员拥有的储蓄存款凭证;【成都公租房价格】

11、家庭成员拥有的股票、基金、债券、商业保险凭证;

12、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

13、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14、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

15、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16、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17、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18、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19、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20、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工作人员的申请人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21、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注:请申请家庭按本页要求据实提交相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其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追究其责任。

咨询电话:仓山区房管局:83446243

金山街道:86392729

成都公租房价格 第二篇_成都房屋限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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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成都:本地居民限购 2 套房外地居民限购 1 套房 2011 年 02 月 16 日 09:18 继上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后, 成都市已出台相 应政策落实“国八条”。成都市房管、发改、财政、国土、地税、金融等部门昨 日联合印发了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 作要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即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最多可购买 2 套住房, 暂停购买第 3 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凭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可在主城区购 买 1 套住房,暂停购买第 2 套住房。 保障性住房 今年新建保障性住房 400 万平方米 《意见》明确了 2011 年及“十二五”期间成都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 今年全市将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 400 万平方米,超过前 3 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的两倍。其中包括廉租房 40 万 平方米、 经适房 35 万平方米、 限价商品住房 77 万平方米、 公租房 204 万平方米, 以及棚户区改造住房 44 万平方米。 同时,《意见》明确,今年中心城区廉租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 2.2 万元以下提高到 2.8 万元以下,经适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 4 万元 以下提高到 5 万元以下,将更多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纳入保障范 围。《意见》还规定,成都将继续扩大公租房保障覆盖面。公租房保障对象不仅 包括成都市城乡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具有本市户籍的新就业大中专院校及 职校毕业生, 还将缴纳一定期限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 务工人员以及在工业集中发展区就业的企业员工纳入保障范围。 限 购 从即日起,成都市在主城区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措施。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 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 本地居民 暂停购买第 3 套房 限购时间和范围 即日起,在本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 区)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最多可购买 2 套住房, 暂停购买第 3 套住房。 限购对象 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 买 1 套住房,暂停购买第 2 套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 方及未满 18 周岁子女。) 限购期间买房注意事项 一是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 《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 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纳税 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

明; 二是购房人要将《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及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 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 三是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承担住房买卖合同不能网上备案、不能 办理权属登记、合同解除后的经济损失等责任。 房 价 合理确定今年房价控制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精神,成都市将按照目前的房价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等,合理确定 2011 年度成都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为保持房价基本稳定,成都将采取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住 房用地供应管理、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等措施。 为防止出现不按期竣工或“烂尾楼”现象, 成都市将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 力度。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时必须在预售方案中据实按套报送预 售价格,并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报送价格 3 个月内不得调 整。 对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报送价格的, 将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 统,不予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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