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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

时间:2018-02-17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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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积金 第一篇_上海市公积金房贷新政

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6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市将于近期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一是提高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上限,二是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自4月15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自5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执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文件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用好用足公积金”的要求,适时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有利于支持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减轻其住房支出负担;有利于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实现住有所居;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积金制度功能,使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两项新政的主要内容是:

一、《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的通知》

(一)关于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

(二)关于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调整

6年至19年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

不少人用过公积金贷款,特别是改善型买家,基本都用过一次甚至多次公积金。记者昨天咨询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后获悉,如果购房者申请的是纯公积金贷款,那么只要当前名下无房,且之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都已还清,那么不管之前申请过多少次公积金贷款,再买房还是可以算“首套房”。

如果是组合贷款的话,则要看所贷银行的认定标准了。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新政中的“首套住房”没有规定必须是普通住宅,这个和二套房贷新政是不一样的。

此外,公积金贷款新政中提到“购买改善型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参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执行,购买改善型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做相应调整。”这里的“改善型”三个字不是随便讲讲的,而是有专门概念的。

按照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的说法“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低于35.1平方米(含35.1平方米)。”也就是说,你现在持有的房子要人均不超过35.1平方米,再买才能算“改善型”,而且再次购买的住房必须是普通住房,才能参照购买首套房的政策执行。

想要贷足先看账户余额

公积金政策调整后,个人最高贷款额提高至6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提至120万元,但不能仅盯着“60万”和“120万”这两个数字,这只是最高能够贷到的额度,实际能贷到多少有诸多因素。

首先要看余额,一般来说,公积金的贷款额为公积金余额的40倍,也就是说,假设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乘以40倍,可以贷款40万;余额5000元,可以贷20万。但是个人公积金贷款要贷到最高额度的话,余额必须要在12500元以上; 个人补充公积金要贷足20万元的上限,账户余额必须在5000元以上。

上海市公积金 第二篇_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

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现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化,提高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特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二条 凡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可以在市统一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

国家机关、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所属的职工,暂不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三条 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住房储金,职工本人缴存的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主管单位,负责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偿还、使用、管理和核算。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帐户设立、缴存、借贷、结算、归还等金融业务,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以下简称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承办。

第五条 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外商投资企业经企业工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报董事会)审核同意,并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条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大于各9%和少于各1%。具体缴存比例,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单位四舍五入。

第七条 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当遵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程序确定。缴存比例确定后,在住房公积金一个归集年度内不得变更。

第八条 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资金来源按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设立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且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帐户。

补充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补充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计息。

第十条 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比照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利率结算利息。

第十一条 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职工调入未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工作的,其补充住房公积金帐户应予封存。

未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职工调入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工作的,从其调入的次月起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上海市公积金】

职工在两个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从调动工作的次月起,实行调入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十二条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已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本息,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提取。在职工重新就业前,或者就业于没有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职工重新就业,并且就【上海市公积金】

业于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后,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补充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

(五)偿还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上海市公积金 第三篇_上海市最新公积金计算方式

上海市公积金贷款金额计算

上海市公积金 第四篇_上海社保公积金比例

上海社保公积金比例:

社保公积金基数下限:2140元 上限:10698

4金(五险一金):个人:养老8%+医疗2%+失业1%+公积金7%=18%

单位: 养老22%+医疗12%+失业2%+生育0.5%+工伤0.5%+

公积金7%=44%

上海镇保比例:

根据每年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只有单位进行缴纳

单位交:养老:17%+医疗5%+失业0.5%+生育0.5%=25%

关于员工休事假工资怎么发: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关于员工休病假工资怎么发:

关于企业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待遇,过去凡已实行劳动保险的单位,都已按照劳动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即:职工请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龄不满8年者,根据工龄长短发给本人工资60%到90%,工龄满8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100%;请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40%到60%。

年假怎么休:

《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上海市公积金】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婚嫁规定: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上海市公积金】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女性生育规则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第六条 各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妊娠期、产期和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不得以女职工妊娠、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第十三条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四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目前难产者是增加产假三十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变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全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喂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六条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第十七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十八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个税的细节算法:

应纳税=(本月收入总额-个人所得税起征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起征额20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离职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

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提出),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不满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最高补偿是12个月的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时是怎么分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但是,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在保证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基础上,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条件规定为:一是生产经营的需要;二是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三是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每日一般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总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在支付劳动者正常工资报酬外,另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以下节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放假:(一)新年(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六)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上海市公积金 第五篇_上海市最新公积金计算方式(最新)

上海市公积金贷款金额计算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若有变动以公积金担保中心为准,上海市公积金咨询热线电话:12329> 制表人:王庆年 日期:2016年4月23日

上海市公积金 第六篇_2011-2015上海公积金缴纳基数及比例

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上下限 注:灰色格表示补充公积金缴存比例和上下限。

上海市公积金 第七篇_2015年上海公积金贷款最全攻略

【上海市公积金】

2015年上海公积金贷款最全攻略【上海市公积金】

一、贷款条件

(一)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 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二、贷款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新建商品期房):

(1)借款人填写《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由受理机构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2)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3)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和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人证明。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到场签字;

(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或离异人士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期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6)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

(8)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9)由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10)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新建商品现房):

(1)借款人填写《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由受理机构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2)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

(3)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和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人证明。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到场签字;

(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或离异人士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现房出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现房大产证的复印件;

(8)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9)放款银行发行的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还款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10)其他资料(受理机构根据需要收取)。

三、贷款流程

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受理网点受理——签约——审批——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放款。

四、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受理机构收到《房地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首付比例

(一)首套房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含),首付不低于20%;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不低于30%。

(二) 二套房购买普通住宅首付不低于40%

六、利率、期限及额度

【贷款利率】

首套房贷款5年(含)以下2.75%,五年以上3.25%。

二套房贷款5年(含)以下3.03%,五年以上3.58%。

【贷款期限】

购买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如二手房房龄低于5年(含5年),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如二手房房龄为6年至19年,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5年与房龄之差;如二手房房龄超过20年(含20年),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无论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均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

【贷款额度】

(一)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二)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三)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三) 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七、贷款还款

(一)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

(二) 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

(三)贷款委托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宁波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2016年1月查询

公积金贷款问题

我老婆名下有一套房产,是婚前购买的,产证上是我老婆和丈母娘的名字。产证日期是2004年,面积141平米。我和老婆就一个小孩。现在我自己名下无房产,想要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非普通类住宅,可以纯公积金贷款吗?期待回复,谢谢!

根据您的描述,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一方名下无房,一方与父母共有一套房,且是婚前购买的,一般经柜面认定后这一套不计算在家庭套数内。由于公积金网不是认定机构,具体的认定依据需要结合借款人前往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后提供的有效资料,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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