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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劳动保险

时间:2018-02-14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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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劳动保险 第一篇_2014年青岛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单位职工)

2014年青岛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单位职工)

青岛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青岛五险缴费比例是多少?青岛社保每月缴纳多少钱?青岛社保最低缴费是多少?青岛养老保险现在多少钱?„„

从青岛社保服务网的后台,不断收到大家类似的咨询,为了方便大家学习、掌握相关的信息,根据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最新政策,现就青岛社会保险的最新缴费比例、缴费

一、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六区) 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四市)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7%、1.2%、1.9%。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二、单位职工形式参保的缴费基数

2014年青岛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134元/月 1、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情况下的缴费基数: 青岛市2013年社平工资3557元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申报2014年的缴费基数,暂用2012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7399元)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13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3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2、关于农业户口的特殊说明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本人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农民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

费。”

综上所述:

用人单位为农业户口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时,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按照18%的比例缴纳。

企业承担的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及员工承担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不受影响。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照正常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3、2014年社保缴纳比例表

青岛劳动保险 第二篇_青岛市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青岛劳动保险 第三篇_青岛社保办理流程大全

新成立企业办理用工、社保手续

一、办理用工登记:

1、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一楼一号窗口,领取《单位用工登记表》,办理用工登记的开户。

2、如果想办理招聘,需要办理招聘手续:

(1)条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

(2)材料准备:

※填写《单位用工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民办学校应携带办学许可证及社团登

记证、机关事业及其他机构应携带批准成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就业备案:

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一楼六到八号窗口,携带以下材料办理就业备案: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招用人员登记表》(一寸照片一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一式四份);

4、《劳动合同书》(新版一式三份);

5、招用本市城镇居民,属市内四区的应携带《失业证》、属五市三区的应携带《求职证》;

招用人员属外地人员的,应携带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职工);

招用人员属应届正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的,在开发区落户后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人事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招用人员属转移就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携带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户口本及《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三、社保开户: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等

级。办理程序:

1、先到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手续;

2、到社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

3、企业劳工人员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企业发放工资表或工资证明、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到区社保中心开户缴纳社会保险费。

4、城镇各类企业职工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个人按缴费工

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个人按缴费工资的1%(农民工不缴纳个人部分);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5%、1.0%、

1.6%。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9%,个人不缴纳。企业每月1-10号正常缴费(超时未交,每日加收2‰滞纳金),每月14-24号办理次月缴费增减人员。

四、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每月1至10日)

1、企业在接到"社会保险征缴通知"后,将保费于每月10日前存入建设银行或中国银行缴费专户,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网上银行划转社保费,缴费成功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邮寄"缴费票据"。对于无开设银行帐户条件的企业,提交《青岛市劳动保障管理手册》及银行转帐支票或现金,按"一票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逾期缴纳按日加收2‰滞纳金,跨月另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利息。

2、办理增加投保人员手续(每月14日至24日)

(1)新增人员属初次参保

企业填报《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以下简称《增减变化表》)(必须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和新增人员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社保业务员审核后将初次参保职工信息录入微机并核发 个人社会保险编号。企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卡》和《医疗证》。

(2)新增人员属再次就业

新增人员属本市统筹范围内调动的,职工必须使用其在本市使用的唯一个人社会保险编号。接收单位将其个人社会保险编号填至《增减变化表》上,携此表与《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为其办理增加手续。

新增职工属外地市、行业统筹单位转入的,接收单位需向原单位提供《青岛市统筹范围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职工基本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待转出地保险经办机构将职工的转移单及其他转移材料一并转入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后,企业提交转移手续、《增减变化表》、《招用职工和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为其办理投保手续。

3、办理减少参保人员手续(每月14日至24日)参保人员解除合同(含辞职,开除,合同期满等):企业应携带《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增减变化表》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减少手续。社会劳动保

青岛劳动保险 第四篇_青岛市单位员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基数

2015年青岛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基数

2015年青岛缴纳基数和比例(城镇户口)最低基数2423元

2015年青岛缴纳基数和比例(农村户口)最低基数2423元

青岛劳动保险 第五篇_青岛社保网网上业务办理指南

青岛社保网网上业务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3-02-19 15:22:45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社保办理流程也越来越规范化。下面就以青岛市为例给大家详细介绍社保的开户、变更、注销等日常事务办理细则。

青岛市社会保险开户业务

(1)市内四区的外资企业初次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经企业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工商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事处、分公司的携带总公司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保障管理手册》(在劳动工资台办理基本信息需填写完整);经劳动部门鉴证的《招用职工和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必须由参保职工本人确认缴费基数等信息后在备注栏签名);开户前一个月的工资凭证;在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银行开设专用缴费帐户,并提交《网上扣费授权书》。

每月11日至25日到社会保险业务工作台(以下简称社保业务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开户手续。社保业务台核发单位编号同时审核确认五项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单位经办人提交《劳动保障管理手册》及转帐支票(或现金)到社会保险财务工作台(以下简称社保财务台)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携带已核准的《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为初次就业职工登记办理《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卡》和《医疗证》。

(2)基数核定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个人实际工资为基数;年工资总额高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

每年3、4月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进行一次社会保险费基数年度审核,同时确立本年度“社平”工资。

(3)社会保险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

生育保险:单位0.9%,个人不缴纳;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城镇户口1%,农业户口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根据行业0.5--1.2%,个人不缴纳。

青岛市社会保险变更业务

参保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银行帐户号、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提交: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宣布变更证明、劳动保障管理手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材料变更单位基本信息。

青岛市社会保险注销业务

参保单位因期满、解散、破产、撤销、合并、法人失踪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或无法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在30日内提交:注销保险登记申请、工商局撤户文件或其他注销文件、破产公告和单位合并等有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经社保业务员审查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注销手续,撤销保险登记证件。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卡时,需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下面是各项业务网上办理的操作步骤:

一、登录青岛社会保险网上申报

【青岛劳动保险】

1、在桌面上,双击Internet浏览器,然后在浏览器的地址栏中输入青岛市劳动保障网的网址。

2、登录青岛市劳动保障网的主页,在“办事大厅”界面中选中【社保申报】输入用户、密码、验证码(CA用户插入key,点击登录可以直接进入办事大厅系统),系统校验无误后进入办事页面。关于网上申报相关方面的材料,可以查看相关联接。

二、选择需要处理的参保单位

进入系统界面后,系统自动户根据登录用户申报的权限,显示当前用户拥有的功能菜单。在【选择业务单位】功能里面,可以查看当前可以操作的单位,并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单位进行下面的业务操作。如果当前用户下仅管理一个单位编号,则无需处理这一步骤。

对于树形功能菜单,可以点击如下图所示部位,隐藏菜单。

三、修改用户密码

在【密码修改】功能里面,可以修改当前用户的密码。系统开通时,初始密码默认为单位编号。在【用户修改】功能里面,可以更改当前单位的操作人员信息,其中用户姓名为单位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具体经办人员,电话可输入单位电话或手机,电子邮件输入单位的联系邮件地址。

为了安全起见,登陆后尽快修改初始密码。

四、日常申报业务:新参保

在【日常申报业务】中,点击【新参保】出现业务处理界面,分为查询浏览界面、输入修改界面,如图五、图六、图七所示。

注意:新参保的职工必须是以前没有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并且是参加5项保险,农民合同制职工等如果不是5险,请到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申报,在此无法申报。

浏览界面:可以对身份证、个人编号、姓名、处理状态、经办时间等进行组合式查询,点击【添加】进行新参保录入处理;选中要处理的记录,点击【修改】,对“尚未审核”的记录进行修改;选中要处理的记录,点击【删除】可以删除“尚未审核”的记录。【导出】按钮可以导出当前记录信息,注意是仅导出当前可见记录,如果有很多页,需按页导出。

详细界面:输入或修改职工的基本信息,参保时间默认为此人的就业手续的合同开始时间,如果此人没有办理就业手续,无法在网上办理新参保业务。输入完毕后点击【保存】进行保存处理,保存成功后第二天登录系统查看处理结果。

五、日常申报业务:停保

本模块可以处理5险参保人员的停保,也可处理单险种参保人员的停保。界面类似新参保,在详细界面里输入个人编号,回车自动调出相对应的基本信息,保存成功后,等待第二天查看审核结果。

六、日常申报业务:续保

续保有两种情况,一是职工从其他单位转过来的,以前参加过社会保险,二是原来就在本单位,只不过是停保状态,现在要把停保状态改成参保状态。

处理方式类似停保,输入“个人编号”,回车后自动调出个人基本信息。对于续保人员必须存在就业手续,否则不能在网上办理。参保变更时间是指的本次续保时,就业手续的合同开始时间,也是该职工在本单位的参保缴费时间。

对于续保前后仍在同一单位的职工不允许修改工资,默认为上次停保时的工资。

七、日常申报业务:在职转退休

录入个人编号后回车,系统自动提取基本信息,输入必填项目,点击【保存】系统校验此人的年龄、缴费年限是否满足退休条件。满足条件的可进行保存处理,否则会提示错误信息,特殊情况的退休,如军转干需到业务窗口办理。

注意:“工资”默认为0,只有行业统筹单位的职工退休,此项默认1200元。

八、日常申报业务:个人补收

个人补收功能按照社保部门要求,只能处理1年内的补收业务。1年以上的补收请到社保经办部门进行审批。个人补收的时间段必须在就业手续的合同开始

时间、终止时间之内,否则不允许补收。如果存在跨年度补收,须填写上年工资。一般上年工资、本年工资系统会自动提取历史的工资,如果历史没有,需手工填写。

对于新参保的补收,如果申报尚未审核,可以输入身份证,系统会检索新参保申报信息,符合补收条件的,可以继续处理,如果保存成功,系统自动审核时会先审核新参保信息,审核成功的,会自动处理个人补收业务。

对于续保的补收,如果申报尚未审核,可以输入个人编号,系统会检索续保申报信息,符合补收条件的,可以继续处理,如果保存成功,系统自动审核时会先审核续保信息,审核成功的,会自动处理个人补收业务。

补收默认5险,按照现行政策,不得随便调整补收险种。

九、 日常申报业务:退休预审

退休预审时必须存在此职工的【在职转退休】业务的成功处理结果(在职转退休,可以是在网上或业务窗口办理的)。

输入个人编号后回车,系统提取基本信息,校验年龄、缴费年限、工龄审核、特殊工种审核等信息,如果满足条件,保存成功后,第二天可以查看【审批表】,并打印。

此外,通过青岛市社保网还可进行单位信息查询及职工信息查询。

单位信息查询:可以查询单位参保信息、职工增减变化、应收核定信息、实缴信息、欠缴信息、单位补退信息等。其中欠缴信息可以打印缴费样式的表单。

职工信息查询:可以查询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5险缴费明细、个人养老账户、退休审批表、医疗发卡信息、养老金发放情况等。

青岛劳动保险 第六篇_青岛各区市劳动保障中心地址及电话

办理失业证,劳动保障等等可能用到的

青岛市市南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八大峡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四川路96号 82650014

云南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观城路47号 82623605

中山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德县路2号 82866769【青岛劳动保险】

江苏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伏龙山路11号 82798296 八大关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荣成路7号 83885273

湛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延安三路127号 83866816

香港中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徐州路53号网点 85848920 珠海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上杭路16号甲 85931699 八大湖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太湖路20号丙 85972551 金门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上杭路16号甲 85931599 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冠县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潍县路70号 82847443

辽宁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包头路22号 82812571

热河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吴棣一路30号 82728405 胶州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潍县路70号 82823519

黄台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恩县路60号 82853531

登州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丹山路30号 82710841

延安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上清路16号 83637721

利津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明霞路7号甲 83657453 泰山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辽宁路80号 83844356

华阳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华阳路60号-17 83025048 威海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威海路196号乙 83022991

宁夏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宝应路10号 83636151

北仲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北仲路33号 83661474

敦化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金坛一路12号 85845119 辽源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通榆路36号丙 85627124 合肥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浮山后办公楼 88787914 青岛市四方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洛阳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商邱路42号 84886991

兴隆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兴隆路55号丁 83766568 阜新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鞍山二路69号 85668969 海伦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重庆南路56-6号 85635161 嘉兴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尚志路9号甲 83745624 河西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河崖村200号 85031778

水清沟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武宁路37号 84884222

青岛市李沧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李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果园路8号 87622628

振华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四流中路39号 84626092 浮山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九水路211号 87899068 永清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永清路45号甲 84622854 永安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四流中路39号 84639151

兴华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四流中路221号内30号 86055923 兴城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四流中路221号内30号 86055923 楼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楼山支路15号 84817292

湘潭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楼山支路15号 84820939 虎山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果园路8号 87615565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辛安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辛安社区 86818230

薛家岛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薛家岛派出所楼 86871388 黄岛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黄岛办事处办公楼 86852806

柳花泊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柳花泊办公楼后平房 86830692 红石崖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红古崖办公楼后楼 83161069 长江路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武夷山支路 86896337

青岛市崂山区

中韩街道办事处 崂山区李山东路 83101229

沙子口街道办事处 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内 88800921

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王哥庄街道办事处内 87842626

【青岛劳动保险】

北宅街道办事处 北宅街道办事处内 87852199

青岛市城阳区

城阳街道劳动保障中心 城阳街道政府驻地 87863053 流亭街道保障服务中心 流亭街道政府驻地 84816367

夏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夏庄街道政府驻地 87871860 惜福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惜福镇街道政府驻地 87987115 棘洪滩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棘洪滩街道政府驻地 87805150 上马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上马街道政府驻地 87812825 红岛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红岛街道政府驻地 87831288 河套街道保障服务中心 河套街道政府驻地 87823140 胶州市

中云街道办事处 中云街道办事处 87290728

阜安街道办事处 阜安街道办事处 87238703

南关街道办事处 南关街道办事处 82211665 云溪街道办事处 云溪街道办事处 87220320 李哥庄镇保障中心 李哥庄镇 88287388 胶东镇保障中心 胶东镇 13864890479 营海镇保障中心 营海镇 85269237

九龙镇保障中心 九龙镇 85253886

洋河镇保障中心 洋河镇 86200067

马店镇保障中心 马店镇 83221865

胶北镇保障中心 胶北镇 83243377

杜村镇保障中心 杜村镇 85230313

胶西镇保障中心 胶西镇 85200079【青岛劳动保险】

胶莱镇保障中心 胶莱镇 88220017

铺集镇保障中心 铺集镇 86266057

里岔镇保障中心 里岔镇 86211271

北关街道办事处 北关街道办事处 82293679 张应镇保障中心 张应镇 85219136

胶南市

隐珠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隐珠镇 83195236

大珠山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大珠山镇 84121272 张家楼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张家楼镇 84130389 琅琊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琅琊镇 84111068 藏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藏南镇 84176388 泊里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泊里镇 13884974127 大场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大场镇 87141340

海青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海青镇 87181005

里务关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里务关镇 85141051 大村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大村镇 85111133 六汪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六汪镇 82151908 宝山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宝山镇 82131090 铁山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铁山镇 82122061 王台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王台镇 83132062

灵山卫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灵山卫镇 83187187 珠山办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珠山办事处 86610225 珠海办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珠海办事处 86170120 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开发区 85151351 度假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度假区 87119765 黄山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黄山区 83121011 胶河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胶河区 82192838 工业园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工业园 86160477 珠山劳动管理所 珠山镇 88184114

珠海劳动管理所 珠海镇 86116122

灵山卫劳动管理所 灵山卫 83185757

隐珠劳动管理所 隐珠镇 83195077

王台劳动管理所 王台镇 83131082

大村劳动管理所 大村 85111021

大珠山劳动管理所 大珠山 84121075

泊里劳动管理所 泊里 84181106

积米崖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积米崖 83171732

青岛劳动保险 第七篇_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用政策问答——社会保险(达阅)文库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劳动保险】

常用政策问答

二、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综合知识

1、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开户手续?

答:新成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持批准成立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注册地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中市内四区外商投资企业应到市劳动保险办外资处)办理。

2、市内四区灵活就业人员(含自由职业者)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答:在市内四区以灵活性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时应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种险种。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灵活就业人员应以青岛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对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困难的,本人应于当年1月2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其他时间申请的,从申请次月起调整),可以选择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或60%作为缴费基数。

4、参保人员在委托代扣代缴社保费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参保人员在委托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得无故停止缴费并及时到银行登记通讯地址。因缴费账户存款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的,交通银行将向参保人发出催缴通知,并根据政策规定重新进行代扣代缴,代扣代缴期限为三个月。因缴费账户存款不足导致连续三个月代扣代缴不成功的,视为自动中止缴费,交通银行不再履行代扣代缴委托职责。参保人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的,可按规定补缴。职工因个人原因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的(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除外)后再次参保的,视为新参保。 中断后需继续缴费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代扣代缴委托手续。

责任部门:劳动保险办基金统筹处

办公地点:福州南路8号社保大厦2楼

联系电话:85715042 85763584

(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如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答: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延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至65周岁。

(1)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缴费;

(2)具有本市户籍满十年;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满十五年。

缴费基数为当年使用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延长缴费时间至65周岁,缴费年限仍不满十五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缴费基数为办

理补缴时当年使用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8%,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对不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经本人申请,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允许继续参保缴费至满15年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述人员允许继续缴费的年限,最低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5年。

2、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补缴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自由职业者,可以于2010年12月31日前申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时间最早为1999年5月(同时须满16周岁):

(1)在我市城乡从事自由职业等各类灵活性工作、有一定劳动收入或经济来源;

(2)男性年龄不满60周岁、女性年龄不满50周岁;

(3)本市户籍人员。

上述人员应按本人现户籍所在区、市补缴期间各年度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缴费困难的,可申请按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补缴期间各年度的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补缴利息。

3、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参保后,应当去哪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答: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在离开原就业地时,应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可到其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凭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转续养老保险关系。

4、参保人在多个地方工作并参保,达到退休年龄时,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答: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地。如果参保人员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应在户籍地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如果参保地和户籍不一致,就应在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办理退休;如果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就在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办理退休;如果参保人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十年,则参保人就把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户籍地,在户籍地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5、农民工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农民工中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6、企业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答:1998年9月底前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缴费年限(加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自2011年1月1日起缴费年限也须满15年)、从事个体及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的;1998年10月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同时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条件,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⑴正常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女干部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满5年,且退休时在工人岗位的,若本人申请,也可按工人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办理退休。

⑵特殊工种退休:(规定的行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要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

⑶因病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从业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经市医务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7、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能不能转移到外地?

答:不能。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续政策明确,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为了使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方便快捷地领取养老金,我们已经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异地支付,以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同样,外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也不能转移到青岛。

8、什么范围的退休人员才能享受“四项补贴”?

答:“四项补贴”是指根据我市文件规定,对市内四区原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由企业发放的水价、物价、电价和煤价以及住房租金补贴。目前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四项补贴”月人均30元左右。

根据文件规定,我市从2004年1月1日起,市内四区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离退休人员应发放的“四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筹集,由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随同养老金一起发放。其他企业人员、失业人员不属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不在财政筹集发放“四项补贴”的范围。

同时,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及劳动保障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先后下发文件,明确规定: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清理和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不得擅自将统筹外项目转为统筹内项目。

9、我市原国有、集体企业“有工龄无保险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如何解决?

答:这部分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补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差额年限,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待遇。

补缴条件:⒈具有本市户籍;⒉在我市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过并通过劳动部门办理了正式就业手续;⒊在国发〔1978〕104号文件下发后(1978年6月2日)离开了用人单位;⒋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含军龄等视同工龄);⒌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一直未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⒍本人已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定期基本养老待遇。

补缴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按照28%的比例,一次性补缴四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经确认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男不满二十五年、女不满二十年的,以本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11%的比例一次补足差额年限(其中,胶南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按各市规定比例补缴)。

10、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答:符合下列条件,且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工人,可申请按特殊工种退休。目前政策规定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是按照1985年企业所属部级主管部门分别按行业确定的特殊工种名录范围执行的。在国家规定的行业或企业中,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的累计满8年。 责任部门:劳动保险办养老处

办公地点:福州南路8号社保大厦2楼

联系电话:85712775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青岛市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2010年首批试点的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市符合上述条件人员。

2、首次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首批试点区市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自愿参保的,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

簿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2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他人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⑴首次参保时间和待遇发放时间。市内四区首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于2010年3月8日-3月20日内到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4月6日-15日为缴费期。首次待遇发放时间为4月20日。

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在2010年12月3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1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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