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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最新政策

时间:2018-02-13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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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最新政策 第一篇_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新政策的解释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最新政策的解释

2015年04月15日

2,对于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一手或二手住房贷款,其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的70%(一手房)或购房合同总价款与房产评估价值两者较低额的70%(二手房)。

3,首套自住房贷款利率最低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85倍或光大银行固定利率优惠利率执行。

(二) 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对于借款人的第二套住房贷款,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三) 第三套(含)以上住房贷款政策

1,借款人的第三套(含)以上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得基本要求是:每增加一套住房,其贷款首付比例应在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例如第三套住房贷款的首府比例不得低于42%,以此类推)。

2,借款人的第三套(含)以上住房贷款利率水平的基本要求是:第三套住房贷款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执行;第四套(含)以上住房贷款利率应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2倍执行。

(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证证明

3)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由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5)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价款20%的首期付款

6)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或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民间借贷最新政策 第二篇_2016年贷款新政策

2016年贷款新政策

房贷新政策一直的众多住户关心的问题,然而房贷政策的改革让老百姓都能买得起房,为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的贡献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那关于房贷新政策你了解多少?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房贷政策的相关信息吧。

【房贷新政策知识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二、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三、加强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督促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房地产形势变化及地方政府调控要求,及时对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自律调整,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当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2016贷款政策大盘点】

一、2016年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先各个银行的个人贷款买房条件上变动不大。如果运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是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不在对购房面积做出区分。在调整前是需要对房屋面积做出规定,90平米以下可以首2成,90平米以上首付需要3成。

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成。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利率在5次降息当中跟着降了4次,调整最大的是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那最新的规定中,公积金政策如下:

1、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上海贷款首付比例)【民间借贷最新政策】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2016年商业银行贷款买房政策

2016年商业贷款政策何为大刀阔斧地做出改变,让不少人降低了带看压力。

2016年,申请个人商贷购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证明,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首付款不低于30%。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比如房产抵押)

【民间借贷最新政策】

6、银行对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016年商业贷款买房,首付比例规定为:

1、2016年个人贷款政策中关于商贷首套房贷款要求首付不低于总房款的30%,利率一般是国家的基准利率。

2、对于二套房贷,中央银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2016年个人贷款政策大盘点房金所就给大家家少到这里。更多关于住房贷款、购车贷款、无抵押贷款等政策,可以关注房金所进行了解。

民间借贷最新政策 第三篇_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 前 言

民间借贷的存在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内生需求,也是民间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为降低金融交易费用所进行的一种制度创新。客观来说,民间借贷的存在与运行在一定程度上为部分小企业和农户创造了融资便利的条件,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补充,具有灵活、快捷、简便等优势,在正规金融服务空间收缩的欠发达地区较为活跃,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生存空间。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范和约束,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高息集资”现象冲击了经济金融发展的正常秩序,存在着较大的隐形风险和危害。因此,对我国的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针对性的治理对策,对于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促进我国经济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民间借贷的概念和形式

2.1 民间借贷的概念

对民间借贷的概念,国内学者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多数学者从法律特征和金融监管角度出发,将正规借贷与民间借贷划分为界限分明的两大类:一是正式的,经过登记的,处于体制内和被记录的部分,简称正式部分;二是非正式的未经登记的,处于体制外和未被记录的部分,简称非正式部分。因此,有些学者把民间借贷划分为地下金融,体制外金融,非制度金融,非正规金融(民间金融)等。笔者认为,民间借贷是指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不受政府监控的,未受法律有效保护的各种投资和资金信贷活动。它有以下特点:一是处在金融当局监管之外,不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和规范的各种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企业,居民等所从事的各种金融活动;二是它的交易主体是法定金融机构以外的非正式的民间组织或个人,大都属于私人融资活动;三是民间借贷一般属于互助合作性的融资活动,是一种存在于特定经济群体中的“水平信用”现象。

2.2 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

从民间借贷的组织化程度看,将民间借贷形式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直接的民间借贷形式。它是指资金的需求者和供给者在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条件下发生的一对一的融资交易关系,主要有:私人借贷、投资入股式的借贷、赞助式借贷、委托式借贷。

第二种是间接的民间借贷形式。它是指具有一定组织性,规模和影响较大,可以克服直接借贷的一些缺陷。它的主要形式有:地下银行(或称私人钱庄)、标会式借贷、贷款经纪人、非法集资、典当行。

2.3 民间借贷与高利贷的区别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属于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借贷行为,与高利贷是两制不同的概念。

【民间借贷最新政策】

高利贷本身不触犯法律,但是不受法律保护,是种种现实约束条件下借贷双方的自由契约。正规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例如现在的银行利率为5.31%,那么民间借贷不得超过21.24%。如果超过了即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3 民间借贷存在的原因

3.1 从宏观制度说,源于我国二元金融体系【民间借贷最新政策】

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以国有银行为主体,非国有经济在一开始就未受到国家的关注和重视。随着民营经济和农村经济迅速发展,面临歧视的中小企业无法从正规金融体系筹集到资金,只能转而进行民间借贷,于是有组织有机构的定型化的民间借贷随之而产生。

3.2 从微观内容来说,存在着多种经济形式,具有多方面融资需求

以银行为主的正规金融体系设立了严格的风险监测体系和繁琐的借贷程序,中小企业要想从银行筹集款项难如登天。相对于银行的高门槛而言,程序简单、操作简易的民间借贷更能解决民间融资的需求。

3.3 一个区域的地缘因素、商业文化和传统渊源

在江浙地区和福建一些民营经济起步早发展快的地方, 民间借贷活动体现

出支持资金使者创业和发展壮大的现实功能, 促进和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

3.4 民间借贷的市场需求始终存在

每当信贷紧缩和经济形势波动时, 资金使用方的需求势头更加强劲。在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中国沿海地区的外向型经济受到极大冲击, 一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或者无法偿还银行贷款的困境时, 被正规金融机构信贷拒之门外, 资金需求转而通过民间借贷的融资渠道解决。

3.5 我国贷款市场发育充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条件严格而程序繁多, 提供的金融服务严重滞后于现实需求, 特别是农村企业融资更为困难, 农信社力量有限, 其他县级金融机构往往没有决定贷款的权限。

3.6 投资渠道匮乏为民间借贷提供了资金基础

当前社会上的投资和理财的方式十分有限, 居民手中拥有的闲置资金或者存入银行获取低利息收益甚至面临通货膨胀的风险而贬值,或是冒着风险投入股市和楼市, 在这种情况下资金拥有方希望灵活处置大量的闲置资金, 这部分资金则成为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无形中促进民间借贷进一步活跃。

3.7 民间借贷交易具有自身的优势和特点

一是民间借贷较之其他的融资渠道交易信息高度对称, 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借贷期限和借贷利率, 交易成本低。二是民间借贷手续简便, 方式灵活, 企业规模小的商户从事的行业往往有周期或季节要求, 需要通过短期简便的手续融资。三是多数民间借贷交易还具有依托人际关系( 熟人居中担保) 的隐性担保机制, 交易主体本身是亲友或者通过中间人介绍而达成借贷交易.考虑到个人的信用名誉和亲友的利益, 债务人即使在经营失败时也不会废债逃匿, 客观上降低了借贷资金难以收回的风险。四是民间借贷活动的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 民间借贷活动本身在不断发展完善。

4 民间借贷的现状

4.1民间借贷的规模较大

随着经济的日益增长和繁荣,我国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即个私中小企业出现了一种快速增长的势头,民间借贷规模越来越大。在趋紧的宏观货币政策下,民间借贷迅速发展,在不少地区甚至于可以与当地银行体系分庭抗礼。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公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透露,温州市金融办对350 家企业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1 年一季度,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三者比例是56:28:16。截至8月末,温州市各银行机构贷款余额6123 亿元,而民间资本超过6000 亿元,且以每年14%的速度继续增长。又据《安邦信息》透露,浙江省80%的小企业靠民间借贷维持经营,年息最高达180%;另一民间借贷热点地区鄂尔多斯汇集在民间金融系统的资金量至少在2000 亿元以上,当地民间金融系统规模则已远远超过当地银行存款存量规模。银监会2011年三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估计民间借贷市场规模已达3 万亿;中金公司9 月底发布《中国民间借贷分析》报告称,2011年中期限民间借贷余额3.8 万亿,同比增长38%。民间借贷蔓延之势可见一斑。

4.2 民间借贷主要地发生在市县经济范围之内

民间借贷具有极强的关系贷款性质,也就是说,民间借贷一般地发生于在生产与生活中存在某种密切关系的社会主体之间。由于人们生活空间范围的有限性,民间借贷通常地发生在有限的地域范围之内。据抽查,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我国的市县经济范围之内,尤其是亲戚朋友邻里之间或是村组之间、乡镇之间等等。

4.3 民间借贷的主体多样化

民间借贷的主体十分复杂,主要分为四大类:一是以获利为目的的“食利” 人员。二是借贷人的亲朋好友,三是资金宽松的私营业主和城区附近的村级干部。四是部分在银行有“门路”的人,主要是原储蓄代办业务被清退的代办人员,从银行贷款后高息放出并从中获取利差。

4.4 民间借贷用途广泛

在民间借贷中,其生产性借贷与生活性借贷平分秋色。生产性借贷主要用于投资大棚蔬菜瓜果、养殖奶牛、承包土地、购买农机具等;生活性借贷主要用于看病就医、子女上大学、婚丧嫁娶、建造新房等方面。另外,子女上大学、婚丧

嫁娶、建造新房等一次性大额支出经常会超过农户的支付能力,这也是导致农户借贷的主要原因。

4.5 借贷方式灵活,贷款标的额不等

民间借贷的行为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口头约定型。这种类型主要发生在亲戚朋友等熟人之间,依靠血缘、道德来维持。另一种是简单借据型。这种形式主要发生在陌生人之间以及数额较大的借贷之间,借据形式比较简单,容易发生纠纷。以上两种形式的民间借贷发生纠纷之后,一旦诉诸法院,法院无法查明事实,当事人无法借助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5.1 民间借贷有向高利贷转化的倾向

高利贷,是指获得特别高额的利息的贷款。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无须抵押,甚至无须立下字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高利贷为突破国家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禁止性规定,一旦发生纠纷,法律对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相较于银行贷款,高利贷条件灵活、手续简便快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暂时缓解个人或民营企业的资金压力,但是由于高利贷有主体分散、个人价值取向、风险控制无力等特点,会不可避免地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经常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讨债公司进行暴力催讨等。于是,因高利贷死亡,家破人散、远离他乡、无家可归的现象数不胜数。由于民间“高利贷”多为私人之间的协议,大多没有信贷担保和抵押,而且对借款人的资信仅凭个人的主观判断,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强,对风险的产生也无从控制,因此隐藏了极大的风险。借款人如果不能归还贷款,会严重损害出借人的利益,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对于企业而言,高额利率会加重企业资金负担,易导致企业资金使用的恶性循环,影响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另外,由于高利贷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受利益驱动,一部分人便将自有资金用于民间借贷,对地方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造成很大压

民间借贷最新政策 第四篇_中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存在问题及相应对策

中国民间借贷现状、存在问题及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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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信息科学学院信息管理专业10级X班

摘要: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已经基本转型,从国有计划经济逐渐的转向民营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发展,使民间金融在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推动民营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支持作用。然而,近年来,尤其是从2010年开始,民间借贷日渐活跃。到2011年上半年我国民间借贷市场数目大概在30000亿[1], 而且有从中国东南地区向全国扩散的趋势[2]。民间借贷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对民营企业与中小企业的成长与发展起到了相当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民间借贷游离于官方金融体制之外,长期以来并未得到官方部门的重视,加上民间借贷的自发性,缺乏外部约束,一旦发生资金链等事故,往往会引发不良反应,严重时可能会危及到社会安定,因而具有很大的风险。因而,对民间借贷的研究对规范我国金融市场,防范民间信贷风险具有一定的意义。本文在介绍民间借贷现状的基础上,探究了现阶段民间借贷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及其存在问题,进而提出了一些符合实际的应对措施。

关键字:民间信贷;影响;应对措施

民间借贷又称“民间信用”或“个人信用”,指居民个人向集体及其互相间提供的信用,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民间信贷主要发生在非金融机构的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以货币资金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及本

[1] 参见张晶:“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在30000亿左右”,中国证券报,2011年7月。

[2] 参见张晶:“我国的民间借贷有东南向全国扩散”,中国证券报,2011年7月。

息偿付活动。民间借贷是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一种信用行为,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具有灵活、快捷、简便等优势,在正规金融服务空间收缩的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较为活跃,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生存空间。

一、 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特点

(一)民间借贷的现状

在中国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的三十余年中,民间金融虽在金融资源中份量不大,但贡献不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信贷资金供求之间的矛盾,提高了金融配置的效率,成为了正规金融重要的补充。

目前在中国,通过股市和债市的直接融资比重较小,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借贷的间接融资方式。而长久以来的通货膨胀压力迫使央行将准备金率提到了历史高位,并严格控制银行信贷规模,正规金融市场的数量控制措施使资金供给更为稀缺。国家利率政策的调整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难的现象都在促使着中国民间信贷的发展。由于民间信贷手续简单、放款速度快等优势,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更趋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化、借贷用途多样化的特点。据民间借贷-长沙借贷公司-中国信贷网研究发现,在长三角和珠三角一带的民间借贷无论从规模和利率方面都开始疯长,此外,一些不发达区域的民间借贷也开始蔓延,并呈现出迅猛发展的状态。尤其是2011年以来,“民间借贷”比较活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但民间借贷存在着信贷风险难掌控、资金流向难检测、债务纠纷易发生等潜在的风险,同时也潜藏着不可忽视的金融风险、总之,现阶段我国的民间借贷存在着很多问题(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亟须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二)民间借贷的特点

现阶段,民间借贷主要具有一下特征:

1. 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参与主体包括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农户及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中,借款者大多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放款者以资金富裕的工商户和企业主为主。

2. 资金来源的广泛性【民间借贷最新政策】

由于民间借贷参与主体的广泛,其资金的来源也具有广泛性。不但包括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自有资金,甚至私募资金、信贷资金、海外热线等也涵括在内。

3. 借贷方式的灵活性

为了缩短资金到位的时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民间信贷以现金交易为主,而且交易方式灵活,一般没有抵押物,有的只是口头协定,有的是打借条。尽管近年来民间借贷的手续日趋规范,但是与正规的借贷相比其手续仍为简便。

4. 借贷形式的多样化

传统的民间信贷形式,主要包括互助会、合会、民间放贷、银行背书[3]、企业集资、私人钱庄、当铺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的变化,民间借贷在形式上也出现了一些颇具时代特色的形式,如以汽车俱乐部为代表的会所兼有民间借贷和互联网聊天室完成的民间借贷等。

5. 借贷金额扩大化

私营企业主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企业由于达不到银行贷款的条件,纷纷采取民间借贷以满足经营资金的需要,致使民间借贷金额由小额逐渐向大额转变。

6. 借贷期限长期化

随着民间借贷用途的变化,即从保障性质的互济互助转向商业性质的资金融通,借贷期限也随之发生变化。当前,民间借贷期限多为一年或一年以上。

7. 借贷利率市场化

【民间借贷最新政策】

在目前情况下,民间借贷除了极少部分贷款不计算利息或者仅参照银行贷款利率之外,其利率都是随行就市,且一般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特别是为了投资而产生的民间借贷,比银行贷款利率要高出很多,更有一些民间借贷是属于非法的高利贷。

二、 民间借贷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民间借贷对我国经济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也给中国经济带来一定的消极因素。

(一) 民间借贷对中国经济的积极影响

[3] 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1、 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优化了市场机制

在我国,由于正规借贷主要服务于国有经济成分,而广大的个体私营企业、中小企业等带有新兴市场经济色彩的非公有经济却得不到正规借贷的支持。民间借贷的存在使一部分资金流入到新兴的市场经济领域,在一定程度上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创造了条件。

2、 解决了农村市场对资金的大量需求,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的生产组织依然保持着传统农业的特点:经营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资金盈利低,因而农户的收入一般不会很高,抵抗意外风险的能力也较弱。若遇天灾人祸,农民就有可能陷入入不敷出的境地,导致农民在生活与生产等方面举债不可避免。在正规途径无法满足农户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农民只能求助于民间借贷。因此,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市场资金的需求,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 为民间资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投资渠道,拓展了经济增长的空间,提

高了资金利用的效率

首先,民间借贷一般具有较高的利息,通过民间借贷投资人可以获得比从存款利息更高的回报。其次,民间借贷更加充分的利用了民间的闲置资金,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金。再者,民间借贷与正规借贷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互补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借贷的不足。同时民间信贷运作效率高、交易方式灵活、手续简便、交易成本低等优势为正规的借贷提供了改进方向。

4、 遵循市场规则配置资源,客观上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有积极作用

一是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对于拾遗补缺、方便生活、促进生产、扩大就业、迅速提高我国落后的生产力水平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二是促进了产业产品创新,推动了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和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一定程度地转变了我国区域经济结构趋同的趋势。

(二) 民间借贷对中国经济的消极影响

由于民间信贷缺乏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范、约束,其中的“高利贷”、“高息集资”现象,冲击了经济金融发展的正常秩序,存在着较大的隐形风险和危害。

1、 体外循环资金的存在严重干扰了金融秩序和金融市场,降低了国家宏调

控的效果

自发的、无规则的民间借贷行为,严重冲击了金融市场的秩序,形成影响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经营的隐患。由于民间借贷资金分散,借贷行为隐秘,数据来源不一,即使作为权威机构的人民银行也只能抽样调查,不能准确掌握民间借贷规模、区域分布、流动特点等,造成我们无法统计民间借贷的数据。民间借贷行为不受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制约,更加大了民间借贷的监测难度。同时,民间自由利率的不完全性和逐利性使金融市场反映失真,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的货币政策执行的力度,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

2、 民间借贷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损害正规部门的利益

民间借贷活动本身具有隐蔽性,管理缺乏规范性,游离于国家工商。税务部门之外,造成营业税、所得税等税款难以征收,引起国家税款的流失[4]。同时,民间借贷的存在直接减少了银行的资金来源,加剧了金融机构的吸收存款的竞争。而且,为了偿还利息较高的民间借贷债务,部分借款人从正规金融机构借款偿还从民间的借贷的资金,无形中间接加剧了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风险,危害正规金融部门的效益。

3、 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负担

许多企业从民间借的资金的利率水平一般都比银行同期利率高,企业高息负债后,财务支出进一步加大,降低了其自身的利润空间。收益率比较低的企业容易形成资金使用的恶性循环,影响企业今后的发展,加重企业的负担。

三、 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民间借贷除了以上对经济产生的不良影响之外,我国民间借贷乱象丛生,存在很多问题,形势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 法律保护缺乏和监管缺位,容易引发民事纠纷

民间借贷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对其监管难以深入进行,没有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其在组织方式、运作机制、对当事人的约束、抵押担保等方面具有许多

[4]这里指个人或企业将自己的收入用于民间借贷,使借出的资金成为了借款人债务。由于债务具有抵税作用,所以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5]参见《民间借贷现状分析及法律思考》,山西法制报,2012年05月15日。 [5]

民间借贷最新政策 第五篇_民间借贷的特点和存在问题

民间借贷的特点和存在问题

国家政策在贷款上对中小企业缺乏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帮助,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的支持。此外,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不到位,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等原因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民间借贷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的更快成长,一下就是民间借贷的特点和存在问题。

一、民间借贷的主要特点:

1.手续简便,资金到位及时

民间借贷的主体一般为亲友和关系紧密的客户,相互间比较了解,因此操作起来手续比较简便,一般只需写张借条,注明期限利率,找一个中间人作保或注明即可。客户为了不误农时或商机,一般首选民间借贷以解决当务之急。

2.借贷用途广,重点较突出

民间借贷的用途比较广泛,个人借贷有用于购置住房、日常生产经营、教育等,企业借贷用于开办企业、日常经营周转、扩大生产等。 但重点还是比较突出,个人借贷主要用于购置住房和生产资料支出,企业借贷主要用于解决流动资金不足。

3.利率弹性大,期限较灵活

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由借贷双方协商而定,且期限越长利率越高,融资期限比较灵活。

二、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1.缺乏法律保护和监管缺位,容易引发民事纠纷

民间借贷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对其监管难以深入进行,没有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随意性较强。民间借贷通常具有较高的利息收入,“高利诱惑”往往能积聚大量社会资金,也汇集了较高的信用风险,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

2.民间借贷多为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自身与地方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民间借贷一般只用于弥补短期的资金缺口,对于长期的市场变化缺乏预测,资金链可能随时断裂,不利于企业自身与地方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3.民间借贷容易引发资金恶性循环

民间借贷在解决资金需求者当务之急的同时,如果资金借入者生产经营出现问题,难以按时清偿债务,又以民间借贷方式借入资金、偿还旧债。企业在拆东墙补西墙的过程中,一旦经营失误,就会陷入资金恶性循环之中。

4.监测难度大,影响宏观调控效果

民间借贷资金分散,借贷行为隐秘,数据来源不一。由于民间借贷行为不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制约,规模又无法统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

投融贷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民间金融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独特的“线上+线下的”业务模式,把线下业务平台化,使得各个分中心的安全性、便捷性得以提高!可以预见的是,中国的网贷行业未来将向着更加统一与规范的方向发展,中国的民间借贷行为将在此基础上得以全面的和更新,网贷这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必将在中国经济转型的道上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民间借贷最新政策 第六篇_我国民间借贷:现状、成因、影响及对策

我国民间借贷:现状、成因、影响及对策

民间借贷又称“民间信用”或“个人信用”,指居民个人向集体及其互相间提供的信用,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对中小企业的影响日渐加深,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民间借贷无论像“合会”这样有组织的活动,还是互助性质的自由借贷,一直非常活跃,是广大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有三:

一是中小企业发展迅猛,资金需求旺盛,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出现困难的情况下,转而向民间筹措资金。由于相应的融资利率要比金融机构高得多,且期限较长,如发展下去有形成非法集资的趋势;

二是发放高息借贷。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

三是村民及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这种情况最普遍。有关统计数字表明,至2003年底,中国农村“高利贷”高达8 000亿~1.4万亿元,仅浙江省东南部地区就有3 000多亿元。另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对2万多农户的调查,2003年的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32.7%,私人借款占65.97%,其他占1.24%.可见,我国民间金融仍是今后相当长时期农户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但目前民间金融在法律法规上尚没有任何合法地位。

二、民间借贷活跃的成因

1.社会传统的渊源。民间借贷是最早出现的信用形式,它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并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我国的民间借贷在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比较活跃,但在计划经济时期规模和范围都很小,可以说已经基本消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借贷逐渐发展起来。同时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乡土社会”,因而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很强的家族血缘意识,加上亲朋好友之间互相了解,交易成本低,从而为民间借贷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所以,尽管民间借贷在我国至今未获得合法地位,但是在许多地

区的发展仍呈生生不息之势。

2.资金供求的失衡。资金作为经济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处于短缺状态,并且长期以来资金的配置存在不合理之处,资金的利用效率不高,呆、坏账比例居高不下。一方面,个别行业的贷款利用效率不高,形成浪费,另一方面,农村正规金融不能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新的银行不断出现,老的银行不断进行改革,但从获利的角度出发,基本把提供金融服务的眼光投向了城市中的优质客户,面向农村和乡镇的只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而且网点不断撤并。农业银行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系统中惟一一家面向农村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在农村个私经济的发展中却发挥不了大作用,主要是由于门槛太高,农民贷款太难。即便是农村信用社,其贷款的90%左右也集中在乡镇企业,“垒大户现象”普遍存在,而绝大部分农户却告贷无门。农户旺盛的资金需求既然得不到满足,民间借贷市场应运而生也就成为必然。这种严重的资金不平衡导致了民间借贷的快速膨胀。

3.信贷政策的影响。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多种因素影响,县域金融机构存贷差在增大,一些国有商业银行甚至出现了贷款负增长,进而造成了一方面有不少资金在银行沉淀,另一方面急需用钱的中小企业却得不到贷款。

一是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积极性不高

二是金融机构信贷门槛过高:表现在贷款手续复杂,一笔贷款需要经过调查、担保、审批等多个环节,所需时间较长,不能及时满足和企业的资金需求。

三是贷款条件高。由于一些小企业、资信程度不够高,又没有足够的财产作抵押,也难以找到有实力的担保人作担保,所以很难达到银行的贷款条件。因而,那些无抵押而又急需贷款的中小企业、很难从金融部门获得款,无奈只好求助于民间借贷。

4.盈利思想的引动。由于金融市场还不发达,县以下缺少证券投资,国债也很难买到,加之近年来国家多次降低存、贷款利率,存款利息较低,对资金持有者缺乏吸引力。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民间借贷可以获得比在金融机构存款高得多的收益。绝大多数借高利贷者都是为了做生意赚大钱,或者是在商场上一时亏损为了“翻本”,而放贷者则是为了牟

取暴利。对于有钱者来说,将钱存入银行利息太少,投资股票风险太大,投资房地产时间太长、投资钱币、邮票等专业知识又不够,而放高利贷则使他们既能较快获取暴利,又能逃避工商、税收等部门的监督,这是其存在并迅速发展的根本动力。

5.手续简便的驱动。为了规避金融风险,金融机构大都严格贷款发放,使许多人难以取得充足、及时的贷款。而我国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操作灵活、方便快捷的固有优势适合小企业的资金调剂,与银行信贷相比,是一种更为有效的融资方式。此外,2003年以来,银行贷款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的差距缩小,使得一部分企业更倾向于民间借贷。

6.正规金融制度与民间借贷的不兼容。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管理制度一直在保护正规金融的垄断地位,如《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不得设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非金融机构也不得经营金融业务”。因此,在正规金融不能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不能产生的情况下,民间借贷,以“灰色”的形式存在,形成不和谐的金融二元格局。

7.金融监管的薄弱。基层银监部门监管任务重、人员少,而民间借贷又大都十分隐蔽,监管起来多少有点力不从心。另一方面,有关民间借贷管理尚无明确的规定,令基层银监部门监管无章可循。

三、民间借贷的发展对中小企业经济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加重了中小企业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恶性循环。企业高息负债后,财务支出进一步增大,使本来效益不好的企业雪上加霜。虽然一时解了燃眉之急,但受企业所吸收的高息负债带来的有限效益制约,往往得不偿失。借贷资金在退出生产经营过程后,增值有限,企业难以支付到期债务,往往通过吸收新的高息本金来偿还到期的高息负债,拆东墙补西墙,企业资产被挖空并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企业今后的健康发展。

2.容易发生债务纠纷,不利于社会安定。一是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

理和法律法规支持,具有盲目性、不规范性、不稳定性,容易引起借贷双方的纠纷;二是民间借贷金额小,涉及人员广泛,且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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