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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名词解释

时间:2018-02-13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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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名词解释 第一篇_劳动法名词解释

同学们:由于劳动法是加考科目,没有老师授课和串讲,以下是老师查找的一些资料,给大家做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

劳动法名词解释.

1)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

2)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协约、劳动协约、集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3)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有两种形式,一是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的集体协商;二是行业或地区工会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的集体协商

4)劳动法: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劳动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即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

6)劳动法的体系:是指劳动法各项法律制度的结构体系。我国劳动法的体系由促进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

7)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的基本准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体现在劳动法制度和法律规范之中。确立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以我国宪法为基本依据。

8)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际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9)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10)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1)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劳动者,才能充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1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是联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媒介,也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实质和核心。

13)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14)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它是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必要条件。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15)行为: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16)事件:是劳动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17)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劳动合同约定,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形成劳动法律关系。

18)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变更其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19)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20)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些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21)职业介绍机构:即职业介绍所,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专门机构。分为境内职业介绍机构和境外职业介绍机构两类。

22)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关

系,依法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设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

23)借调合同:按照用人方式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录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调合同。借调合同亦称借用合同。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使用的工人或职员。

24)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它虽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的,但因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予承认,法律不予保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25)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有效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终止。

36)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货币报酬。

37)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各类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

38)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对全国工资总量从宏观上进行调节和控制,以确保工资总额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保持一个科学、合理、协调的比例关系。

39)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

准支付的工资。

30)工资形式:是指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形式。我国现行的工资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和奖金、津贴两种辅助形式。

劳动合同的名词解释 第二篇_自考劳动法历年真题之名词解释

劳动法名词解释

一、历年真题

02.04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P54):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也即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其具有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2.标准工作日(P176)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正常情况下一周内的的工作时间。

3.无效劳动合同(P94) :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4.社会保险(P237) :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02.07

1.劳动行为能力(P54) :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从而使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

2.聘用合同(P88) :亦称聘任合同.它是指聘用单位与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是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劳动者。

3.安全技术规程 (P194):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早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由于这些规范大多数以规程的形式公布,因而又称为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4.劳动纪律(P223) :又称为职业纪律或职业规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

03.04

1.平等就业(P40):是指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业机会面前一律平等。

2.集体协商(P114) :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3.职业资格证书(P148) :是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的结果,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

4.劳动安全卫生(P185) :又称职业安全卫生,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

03.07

1.奖金(P167) :是工资的补充形式,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物质奖励形式的一种,是对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报酬,主要包括超产奖、质量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创造发明奖、年终奖等。

2.劳动合同鉴证: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3.借用合同(P88) :亦称借调合同。它是指借用单位、被借用单位与被借用人员之间,为确立

借用关系,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

4.职业病(P199) :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04.04

1.集体合同(P120) :又称劳动合同、集体契约(或集体协议)、团体协约(或团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2.职业分类(P65):是指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管理的需要,对所有职业,按照劳动者所从事的工种的类别和一定的划分原则进行的归类界定。

3.劳动纪律(P223) :又称为职业纪律或职业规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

4.职工民主参与(P289) :又称职工民主管理、劳动参与,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

04.07

1.劳动法律关系(P50)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与职工之间根据劳动法各自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

2.最低工资标准(P159) :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3.工伤保险(P263):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或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最低工资(P156)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最低工资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劳动后得到的工资;二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得到的最低劳动报酬;三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下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05.04

1.劳动法律关系(P50)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与职工之间根据劳动法各自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

2.约定条款(P100)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协商议定的条款,除上述法定条款外,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规定其他补充条款。

3.工资集体协商(P163):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4.法定节假日(P179):是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05.07

1.失业保险(P252):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工会(P282):是工人阶级为加强内部团结,集中斗争力量,维护自身利益而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3.最低工资(P156)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最低工资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劳动后得到的工资;二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得到的最低劳动报酬;三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下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4.职业介绍(P65):是指有关部门或机构依法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与就业所提供的就业中介服务。

06.04

91.探亲假(P180) :是指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的居住地不在一地,不住在一起,在公休假日不能团聚时享受的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带薪假期。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P247):国外称为企业年金,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3.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P204):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之前,依法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主体的能力、资格以及其他安全卫生因素进行审查、评价并确认资格或条件的制度。

4.职业道德(P229):是指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一定职业范围内的特殊道德要求,即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等方面的行为标准和要求。

06.07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P54):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也即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其具有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

2.劳动法律事实(P57):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两种。

3.集体合同(P120):又称劳动合同、集体契约(或集体协议)、团体协约(或团体协议),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4.年休假(P181):是指劳动者每年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

二、模拟试题

1.劳动合同的效力(P93):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我国《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劳动法(P1-2):劳动法一词在我国可以做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这样的法律对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进行统一调整。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

【劳动合同的名词解释】

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期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其中,除了包括上述的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以外,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3.工资(P150): 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

4.劳动关系(P4):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这种劳动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狭义的社会劳动关系。5.职业培训(P135):即职业教育,亦称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

6.劳动权利能力(P54):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我国公民自16周岁起具有劳动权利能力。

7.劳动争议(P314):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8.女职工劳动保护(P212):是指在通常的劳动保护之外,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生育子女的特殊需要,适用于女职工的一种特殊的劳动保护。

9.工作时间(P174):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法律规定的一昼夜内从事工作的小时数总和称为工作日;一周内从事工作的工作日的总和称为工作周。

10.工资总额(P152):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1.劳动就业(P60):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12.对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的保护(P214):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也称为女职工的“四期”保护。

13.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P57):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具体而言,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共同指向的劳动活动。

14.养老保险(P244):又称“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5. 劳动法体系(P30):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1)劳动管理法 (2)劳动就业法(3)劳动关系协调法(4)劳动标准法(5)社会保险法(6)处理劳动争议程序法(7)劳动检查监督法(8)工会的法律保障

16.不定时工作时间(P177):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17.录用合同(P87):是用人单位与被录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协议义务的协议。

18.加班(P182):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休息日和节假日进行工作。

19.加点(P182):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一个标准日之外延长工作时间。

20.无效劳动合同(P94):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1.劳动合同(P81): 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一些国家称雇用(佣)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就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

22.职业资格(P147):是指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23.失业(P252):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处于得不到工作机会或就业后又失去工作岗位的状态。

三、其他

1.劳动(P2):(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如劳动就业法律保障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3)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劳动法调整的对象(P5):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和劳动有着直接关系的,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基础和实质。

3.国际劳工组织(P23): 在191 9年初的巴黎和会上,与会各国一致同意建立由政府、雇主、工人代表参加的国际劳工用,成为劳动立法的重要参考标准,对于推动各国劳动立法趋向协调起着积极作用。主要设置三个机构: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国际劳工局。

4.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P24):是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形式,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主要区别为公约被会员国批准后即需负履行义务,而建议书不需批准,只作为制定法律的参考。

5.劳动法的适用范围(P33):又称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域、什么时间和什么人。

6.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P33):即劳动法的地域范围。

7.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P33):是指劳动法生效和时效的时间。

8.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P34):是指劳动法对哪些人发生效力。

9.劳动法的基本原则(P35): 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10.劳动权利(P39-40):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狭义上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包括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广义上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起权利。

11.劳动义务(P47):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

12.劳动法律关系要素(P53):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劳动法律关系,都是由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缺一不可。

13.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P56):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4.行为(P58):是指以行为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是行为人根据劳动法律规范,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从而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15.事件(P58):是指不以行为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它虽然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却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事件包括自然现象,如自然灾害,也包括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如患病,伤残,死亡等。

劳动合同的名词解释 第三篇_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之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 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度是由立法确定一昼夜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标

准工时制也是其它特殊工时制的计算依据和参照标准。

2.

3.

4.

5.

6. 城镇公费医疗制度:对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及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的一项免费医疗和预防疾病的医疗保健制度。 从业资格:指从事某一专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 待定权利争议: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对于劳动条件要求继续维持或变更而发生的争议。 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仿城型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仿城型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是指参照“城保”制度的做法,为农民工设计的独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基本做

法是:养老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用人单位缴纳19%,农民工本人缴纳7%至8%;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的一定比例也记入个人账户,最终实现个人账户11%的比率;当农民工达到国家规定的养老年龄时可以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

7.

8.

9.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 费用支付: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指的是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之间,当被保险人和保险机构获得医疗服务后,保险机构向服务提供方

支付费用的行为,简称费用支付。

10.

11.

12. 工会法:是国家制定的确立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规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为工会的活动提供法律保障的法律。 工伤:“工伤”是职业伤害的总称,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法定的特殊情况下,由于意外事故而负伤、伤残、死亡,或者患职业病,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

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3. 工伤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是由国家和社会统一立法强制实施的对劳动者因在生产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由于特殊工种而引发的职业性疾病

进行有效治疗并停工羁绊生活保障及家庭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

14. 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范的规定以及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依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

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15. 工资保障制度。工资保障制度,是指国家用法律形式,通过检查和监督手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收入不受侵犯的制度。工资保障制度包括:工资

确定的保障。工资支付的保障。工资使用的保障。实际工资的保障。扣除工资的限制。工资债权优先的保障。

16.

17. 工作时间: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 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供款基准制:供款基准制,是指受益人的养老金获得方式和数额取决于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供款量,一般都将个人所缴费用建立个人账户,缴费

越多,领取养老金的水平越高,因此其养老金的领取额和他本人原先的工资高低不完全相关。

18.

19.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基本养老保险: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

20.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

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的目的在于调整团体劳动关系。

21.

22.

23. 集体合同:是工会组织代表与用人单位就各项内部劳动关系问题进行集体协商而缔结的协议。 集体合同争议: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或雇主、雇主团体在举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履行集体合同等事项上而产生的争议。 集体争议。集体争议相对个人争议而言,它是因集体劳动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一方人数达到法定的争议人数或由工会组织出面

代表劳动者申诉的劳动争议。我国现行的集体争议处理制度包括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群体诉讼。

24. 既定权利争议: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因主张权利存在与否或权利是否受到侵害或有无履行合同约定

义务等而发生的争议。

25.

26.

27. 加班: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发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 加点: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 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

标准,依法由用人单位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行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对经济性裁员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28.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

度过暂时的难关。

29. 经济状况调查制度:经济状况调查制度,是指提按照国际惯例,社会救助的申请者首先要经过“经济情况调查”的法定工作程序,只有其家庭的

人均收入水平低于规定的“贫困线”,才有资格得到社会求助的一种调查制度。

30. 竞业禁止:指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到与用人单位生产

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展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期最长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两年。

31.

32.

33. 就业: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力年龄条件的人,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就业服务:是政府专职劳动管理部门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提供的各项帮助和服务工作的总和。 就业管理:是国家有关劳动行政部门管理部门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管理的行为。目的是实现国家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宏观调控,规范人力资源市场

主体的行为,促进劳动市场机制形成和确保其正常发挥功能。

34.

35. 就业训练。就业训练是指对求职人员组织开展的以提高职业技术和就业能力为目的的培训。 劳动安全技术规程: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防止伤亡事故,减轻繁重体力劳动以及预防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

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36.

37.

38. 劳动保护权: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有权享有安全卫生的条件,生命和身体免受有毒有害或危险因素的威胁。 劳动报酬权: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后,有权定期享有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等形式的报酬。 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中,劳动法是一个重

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39.

40. 劳动法:直接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劳动法所包括的,并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时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是整个劳动

法部门的原则。劳动法基本原则包括:(1)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2)劳动条件的基准化;(3)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4)劳动执法的规范化。

41. 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被劳动法规调整而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使一般劳动关系

上升为法律关系,并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下,实现劳动组织与劳动者之间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而使劳动关系得到发展。因此,劳动法正是借助于劳动法律关系在人们生活中得以实现。

42.

43. 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关系经过劳动法调整而形成的具有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内容的关系。 劳动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具体的、

狭义的劳动关系。

44.

45. 劳动关系: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生产资料和

劳动力相结合的一种法律形式。通过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以及变更、解除,调节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既能使劳动者有一定的择业和流动自由,又能制约劳动者在合同期履行劳动义务和完成应尽职责,从而使劳动力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合理的流动性。使过去的那种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人制度逐步改变为多种用工制度并存的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用人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既无论是长期工、短期工、季节工、临时工都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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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49.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生效: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这份合同的内容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基准法。基准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最起码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而规定的最低限度的措施和要求。劳动基准法是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

低标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用人单位可以优于但不能劣于基准法所规定的标准。凡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劳动规则(厂纪厂规)所确定的标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劳动基准的,均无法律效力。

50. 劳动监察:指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照国家的授权,依法对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企业等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检查,以纠正违法行为,以保障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

51.

52. 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动就业服务机构是我国管理失业人员、指导劳动就业和组织社会劳动力的社会组织。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组织失业人员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由国家和社会扶持并由劳动行政部门

予以认定的经济组织。

53. 劳动卫生规程: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物质的危害,避免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所采取的各种防护

措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4.

55. 劳动行政部门: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监察员,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规范性的监督、检查。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我国劳动领域中的一部分行政关系由劳动法和行政法共同调整,从而形成了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法对这部分行政关

系进行调整时,既适用行政法的各项原则和基本制度,也适用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56. 劳动行政关系:劳动行政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劳动行政管理活动中和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劳动过程密切联

系的社会关系。当前一个共同趋势是各国的政府将劳动行政管理作为协调和实施社会总政策的重要手段,从而使劳动行政管理活动的范围日益扩大。

57. 劳动行政管理系统:劳动行政管理系统按国际上的理解是指负责从事劳动行政管理的一切公共行政管理的机构和为协调此类机构的活动、为与雇

主和工人及其组织协商并使其参与管理的任何公共机构性的组织。在我国"劳动行政管理系统"主要是由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授权的一些中介机构构成。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58. 劳动者:劳动者是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相应报酬的自然人,既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我国

目前为自然人成为劳动者、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规定了三个条件:(1)年龄条件;(2)文化条件;(3)其它条件。

59.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所发生的一切纠纷;狭义的劳动争议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权利、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60.

61. 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劳动争议基层调解是指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推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互谅解,解决争议的方式。

62. 劳动争议仲裁。我国劳动争议的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解决劳动争议而作出裁决的劳动执法活动。劳动争议的仲裁兼有行政和法律的双

重性质,在受理案件上限于争议当事人的自愿申请,在裁决的效力上具有强制性。

63.

64. 劳动争议仲裁: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申请,依法就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作出判断和裁决的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指代理当事人一方,用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为被代理人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利额承

担仲裁义务的行为。

65.

66. 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到仲裁活动中来的人。 劳务:劳务是指以活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它是与劳动过程伴随始终的活劳动形态,并以这种活劳动进入交换过程。劳务也可以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还有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劳动者提供使用价值的劳动过程,也是劳务的流通过程和消费过程,三者在时间和空间上是一致的,劳动行为以劳动成果的形式呈现出来。

67.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

(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68.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

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69. 美国共同基金:美国共同基金,是指将基金聚集在一起,由一些投资专家操作基金的营运,采用科学的方法,将基金分散投资于债券、股票等各

种渠道,以取得最高投资收益为目标。

70.

71. 摩擦性失业:摩擦性失业,是指由于劳动力供需矛盾而引起的失业现象。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面向农民,以社队集体为单位、由集体和个人共同集资、并为本乡村居民提供免费或低费的基本医疗服务保障的医疗保险制

度。

72. 农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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