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典文章 > 私藏美文 > 南京失业保险下调

南京失业保险下调

时间:2018-02-13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www.gbppp.com--私藏美文】

南京失业保险下调 第一篇_南京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南京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劳动保障证号:□□□□□

2、本表一式两份,备案后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申报失业保险待遇;

3、本表可登录网站下载( 网址: )。

办 理 须 知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而后自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30日内,携带《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南京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终解备案及待遇申报表》)、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失业人员档案材料(含各期劳动合同及有关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就业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资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审核意见。

一、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南京失业保险下调】

用人单位一次性裁员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5%或100人以上、当年度累计裁员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0%的,需在办理终解备案前申报裁员。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本市户籍(含原五县)失业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2、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暂住证及复印件;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的,另需提供享受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帐号、帐号名称、开户行;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在领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如逾期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的,每超过30日(不满30日的按30日计算)扣减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属用人单位原因的,由其依法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失业保险待遇等损失;属职工本人原因的,由本人负责。

南京失业保险下调 第二篇_2014-2015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2014-2015年南京社保缴纳比例及基数

1、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 ,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失业保险:从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南京失业保险下调】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2、社保缴纳比例计算(2400元为例)

养老保险:单位20%(480元) ,个人8%(192元)

医疗保险:单位9%(216元),个人2%+大病保险10元(58元) 失业保险:单位1.5%(36元),个人0.5%(12元)。 工伤保险:单位0.5%(12元),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19.2元),个人不缴费

小计:单位763.2元,个人262元

【南京失业保险下调】

合计:1025.2元

南京失业保险下调 第三篇_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

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劳动保障证号:【南京失业保险下调】

2、本表一式一份,由用人单位填写;

3、本表可登录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办 理 须 知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先到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及档案转移手续,并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审核意见。

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1、用人单位在办理终解备案时,需提供《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系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还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及有关材料。

2、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在办理终解备案前申报经济性裁员。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报,需提供经终解备案审核的《申报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以及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失业人员档案材料及劳动保障部门认为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2、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均应到户籍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在办理该手续前,须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的暂时中止。

3、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暂住证及复印件;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的,还应提供享受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账号、账户名称、开户行;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则不再享受在领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南京失业保险下调 第四篇_南京市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附表3:

南京市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注:本表请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南京失业保险下调】

【南京失业保险下调】

南京市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须知

一、领取对象

本市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有应领取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办理程序

(一)符合一次性领取条件的人员,可于每月5日前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取的申报手续,填写《南京市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二)符合条件的,于申请次月发放一次性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三、注意事项

一次性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包含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南京失业保险下调 第五篇_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

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

说明: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经办机构留存,一份交与申请人本人,由其凭此表办理失

业保险金申领等相关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24日前办理失业备案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自其办理失业备案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当月起,失业保险费自动停缴。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18953/

推荐访问:失业保险比例下调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