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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养老金

时间:2018-02-13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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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养老金 第一篇_黑龙江退休金补发时间多少钱,2016年黑龙江退休金还涨6.5%吗

黑龙江退休金补发时间多少钱,2016年黑龙江退休金还涨6.5%吗

黑龙江退休金补发时间多少钱,2016年黑龙江退休金还涨6.5%吗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缓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和基本养老 保险省直接管理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2015黑龙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 2、2015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二)特殊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群体再给予倾斜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3、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再增加30元/月;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再增加40元/月。 4、再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几点要求

(一)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网上调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规定标准和范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出业务需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需求在网上进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经办机构对调整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确认启动并按规定予以发放。 (二)未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农垦总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社保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自行调整。

(三)基本养老金网上调整完成后,省社保局及时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于7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搞好协作,确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发放到位。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特别要对各类享受倾斜政策人员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各市(地)、县(市)要成立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要认真及时地宣讲政策,密切与维稳、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五)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45号文件精神,深入挖掘养老保险征缴潜力,依法依规全力做好参保、征缴工作,努力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了解完2015年的情况,接下来看看关于2014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吧。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缓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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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养老金 第二篇_贵州退休金补发时间多少钱,2016年贵州退休金还涨6.5%吗

贵州退休金补发时间多少钱,2016年贵州退休金还涨6.5%吗

贵州退休金补发时间多少钱,2016年贵州退休金还涨6.5%吗贵州省近日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意见适用于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根据《意见》要求,我省将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据了解,以2014年10月1日为改革时间点,在改革以前,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改革以后,一些单位开展了养老保险试点。而本次出台的《意见》则明确,各地原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即行并轨,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根据要求,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其中个人缴费工资3倍封顶60%托底,即个人缴费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意见》提出,2014年10月1日(即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2014年10月1日后(即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意见点击基本养老金计发 设十年过渡期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本人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和本人视同缴费指数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从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设立过渡期,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标准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新办法标准高于老办法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发放20%,依此类推,过渡期结束后退休则执行新办法。改革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执行。改革前已经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按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不再建立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个人账户存额 不能提前支取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该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建立职业年金 单位缴8%个人缴4%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实施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延长退休 继续参保缴费改革后,经

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对于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省内流动 只转关系不转基金参保人员在省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周然) 2月29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贵州省近日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从16个方面对相关改革事项进行了明确。 据悉,本次改革的范围为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意见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并计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方面,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本次改革的时间节点为2014年10月1日。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继续按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记者 张齐 韩宗玉)

补发养老金 第三篇_2016年北京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政策出炉

2016年北京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政策出炉 今年,2016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出炉。调整后,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277元,平均养老金水平将提高到3050元。本市这次调整的原则是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上调,并注重向退休时间早、待遇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倾斜。 调整方案 普调政策适用所有企退人员

【补发养老金】

本市人社部门强调,两项普调政策同时适用于本市所有的企业退休人员,而三种特殊调整政策,只有符合相关条件者才适用。这次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1、2月增加的养老金将在3月底之前为退休人员补发到位。据了解,本市自1994年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这是第22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惠及本市21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

据了解,这次人社部门还对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在全面提高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相应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生活费、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463元、1331元、1210元。据了解,这三项标准原来分别为1330元、1210元、1100元,这次都增加了100多元。参加2016年度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今年上述最低标准的,对应补足到最低标准。

经22次连续调整基本养老金,目前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总体状况呈现为“枣核”状,即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均相对

较少,中等收入人群数量最多。其中,年龄与养老金收入水平基本呈现为正态分布,即年龄越大的企业退休人员,其养老金水平越是相对较高。

缴费每满一年每月增3.5元

按照我国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原则,今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会按照缴费年限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缴多得原则的落实。同时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上述增加额度与去年是一致的。

养老金越低增加绝对额越多

和往年不同,今年本市在按照绝对额调整的时候,将养老金平均水平以下的人群按缴费年限调整和按养老金待遇水平分档次调整,统一为按待遇水平调整,特别加大了对低收入群体的调整力度,养老金越低,增加的绝对额越多。

今年本市将退休人员2016年年底前的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为四档。这分别是47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3770元(含)~477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2773元(含)~377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773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记者发现,今年本市按绝对额普遍增加的幅度提升了不少,去年四档增加额分别是30元、50元、70元、90元。

人社部门也强调,这次调整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多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见图表1)。换言之,今年的调整更加注重精细化,考虑到各档次临界点的人员可能会因为养老金多出1元钱,而增加绝对额少了几十元钱的情况,因此才增加了这种“补足”的措施,以避免出现临界点以上的部分人员被“反超”的现象。

80岁以上月增150元

针对本市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07年起,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

今年本市仍将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16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90元至15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1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3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见图表2)。记者了解到,上述增加额度与去年均一致。 享全额退休待遇至少增420元

今年本市继续单独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本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本市对这部分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也是历年都高于其他退休人员,此次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

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据了解,上述增加额度与去年均一致。

而从整体看,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都能增加570元以上。 企退军转干部至少涨至3050元

本市还将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

在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群中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050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16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社会保险新政策是什么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

【补发养老金】

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补发养老金】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补发养老金 第四篇_2016年度厦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补发最新消息-【金柚网】

【导读】:2016厦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补发最新消息:今年厦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人均上调218.5元,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将继续保持全国前列。2016厦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补发 人均上调218.5元。

2016厦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补发最新消息:今年厦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人均上调218.5元,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将继续保持全国前列。2016厦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补发 人均上调218.5元。

昨天下午,厦门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这一消息。导报记者获悉,本次调整,厦门采取了新的调整方法,包含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部分,总调整比例为7.01%,从2016年1月起补发,本周六前将全部发放到位。

广大参保人员可登录社保微信公众号、社保APP或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查询,也可电话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12333,在线咨询人社局网站,或到市、区社保经办窗口及街道劳动保障所现场咨询。

定额调整本市户籍每月增加125元

定额调整,本市户籍的退休、退养人员(含农场职工、渔民和被征地人员及未安置就业的原上山下乡人员)上调的比例为4.01%。也就是说,按厦门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3118元计算,养老金每月将增加125元。

已退休的外来员工,由于历年缴费标准较低、缴费年限短,养老金每月增加的标准为75元。

【补发养老金】

挂钩调整缴费高、缴费长的人增加得多

在定额调整的基础上,全体退休、退养人员的养老金还将增加“挂钩调整”部分,即每位退休人员再增发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不含社保代发项目)的3%。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部分增加的养老金,与每位退休、退养人员2015年12月的养老金挂钩,因此每个人的调整金额有所不同。

也就是说,缴费高、缴费长的人员调整的金额高于缴费低、缴费短的人员,适当体现了公平与效率原则。

适当倾斜系统已自动增发高龄补贴【补发养老金】

厦门自2015年起,高龄补贴调整为70岁至75岁的标准为100元,76岁至80岁的标准为150元,80岁以上的标准为200元。

退休人员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就自动为其增发相应标准的高龄补贴,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无需等到次年调整待遇后才开始领取补贴。

因此,该项调整已在日常完成,本次调整不再体现“适当倾斜”这个部分。【补发养老金】

厦门企业退休养老金最新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上年全省在岗月均工资+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满整年的月数,换算成年,保留两位小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计发月数(50周岁195月,60周岁139月)例如:“老王”从25岁开始缴纳养老金,60岁退休,工资一直不变,都是6000元,并一直与社会平均工资持平,那么他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是6000元。他退休后每个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如下:基础养老金:{(6000+6000)/2}*35*1%=21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6000*8%*12*35/139=1450元每月领取的养老金=2100+1450=3550元

如何查询查询个人养老保险金缴费情况

1、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局服务大厅打印缴费清单查询。 2、可打当地社保局咨询电话查询个人养老保险金缴费情况。 3、可以进入当地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养老保险金缴费情况。 4、可以通过手机登陆社保查询网站查询个人养老金缴费情况。

补发养老金 第五篇_社会养老保险停发、续发、补发申请表

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补发养老金 第六篇_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Content-3833.htm免费发布法律 咨询请 点击/tiwen.htm 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7〕64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

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补发养老金 第七篇_吉林退休金补发时间多少钱,2016年吉林退休金还涨6.5%吗

吉林退休金补发时间多少钱,2016年吉林退休金还涨6.5%吗

吉林退休金补发时间多少钱,2016年吉林退休金还涨6.5%吗><strong> 吉林省退休养老金领取计算公式</strong<strong> 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strong 据人社部最新消息称,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我国企业退休人 员基本养老金将提高10%;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标砖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了目前的每人 每月70元,提高待遇从2014年7月1日算起。</center<strong> 吉林省退休养老金领取公式:</strong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 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此次养老金上调,是我国从2004年开始的第11次 养老金上调政策,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从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目前的2000多元,翻了两番; 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提高,将直接惠及1.4亿城乡老年居民和数亿城乡家庭。><strong> 吉林省个人养老保险怎么查询:</strong 1、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选择“个人社保信息查询”、“个人社保查询”等相关工具,按要求输入相关的输入身份证、密码等 查询要素,即可轻松查出社保缴费情况,里面就包括了养老金缴费情况。>

2、带上个人的社 会保险手册和身份证,到当地的社保局直接查询。> 3、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 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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