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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干部休假管理规定

时间:2018-02-12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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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干部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篇_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落实现役军官休假、探亲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现役军官(以下简称军官)依照本规定享受休假、探亲待遇。

第三条 军官休假、探亲按照服从军队工作需要与兼顾个人愿望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

第四条 军官一年内只享受休假或者探亲中的一项。

第五条 军官休假或者探亲的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军官休假探亲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放假时间。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另行规定其他各类假期。

第七条 国家发布动员会令后,所有休假、探亲的军官应当自动结束假期,立即返回部队。 第二章 休 假

第八条 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第九条 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的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第十条 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

(三)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第十一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参加工作满20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现役满25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5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第十二条 军官疗养一般应当在休假期间安排。当年疗养过的军官,疗养时间从假期中扣除。 第十三条 军官一般就地休假。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到外地休假。军官及配偶均在西藏地区工作的,每年可以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西藏以外地区休假。

第十四条 军队院校的军官休假,原则上应当在寒假、暑假期间安排。

第三章 探 亲

第十五条 未婚军官(离异、丧偶军官)与父母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军官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符合探亲条件的,从第二年起安排探亲。 第十六条 未婚军官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第十七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探亲假期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八条 军官当年内符合探亲条件,探亲假期短于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九条 军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首长应当把落实军官休假、探亲制度作为关心部属、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每年按照规定安排所属军官休假、探亲。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治机关管理军官休假、探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部队工作安排和军官实际情况,制定军官休假、探亲计划;

(二)办理军官休假、探亲的审批呈报工作;

(三)检查军官休假、探亲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军官休假、探亲按照下列规定权限审批:

(一)担任领导职务的营职以上军官和团级以下单位的非领导职务军官,由团级单位的首长批准;

(二)担任领导职务的团级以上军官,副职军官由本级正职首长批准,正职军官由上一级正职首长批准;正大军区职军官由中央军委批准;

( 三)师级以上单位的的非领导职务军官,由其直接首长批准。

第二十三条 军官每年的休假、探亲假期通常应当一次性安排,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不得超过两次,累计天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假期。 第二十四条 除国家发布动员令和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各单位一般不得召回正在休假或者探亲的军官。

第二十五条 军官在休假、探亲期间因工作原因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应当在当年安排补休。

第二十六条 军官因工作原因当年未能安排休假、探亲或者在休假、探亲期间被召回未能安排补休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年底的基本工资标准,给予相当未休天数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每半年对军官休假、探亲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于年底前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八条 军官休假、探亲乘坐交通工具、中转住宿的标准及相关费用报销,按照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军队文职干部休假、探亲,按照规定执行。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探亲,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进驻特别行政区工作的军官休假、探亲,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军队派驻国外、境外工作的人员和留学生休假、探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军官、文职干部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享受的晚婚假、晚育假、产假、护理假、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和文职干部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9月9日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军队干部休假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以往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军队干部休假管理规定 第二篇_职工休假管理规定

RS—024: 职工休假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09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2013年5月23日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规范职工休假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及《关于明确带薪年休假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字﹝2008﹞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对职工(含在册在岗固定制职工、合同制职工及聘用制职工,以下简称职工)休假管理细则修订如下:

一、探亲假

(一)探亲假种类

1.探配偶假:参加工作之日(聘用制职工以来院时间算,下同)起,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2.探父母假:参加工作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指16岁以前)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以及父母双亡后的兄弟姐妹。

(二)休假办法

1.探亲假地域范围所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地域范围为另一方不在赣州市行政辖区内,且以县市为单位,以探亲地县城为终点,距离赣州市章贡区300公里以上者。

2.职工既有生父母,又有养父母,又不与职工同居一地的(居住在同一县域内视为一地,下同),由职工任选确定为探亲对象,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3.父母分居两地的,由职工任选一方确定为探亲对象,但已经确定后不得再改变探亲对象。

4.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的,不能再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5.职工丧偶或离婚后未再婚者,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但可从丧偶或离婚的

第二年起享受本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待遇。

6.职工有兄弟姐妹多人,其父母不固定地居住在兄弟姐妹处,探亲地点以父母户口所在地为准。

7.职工在本院工作(含借调来院工作)或见习、学徒及普工熟练期满一年的当年即可开始享受本规定的探亲待遇。

8.职工既符合探配偶条件,又符合探父母条件者,不能在同一年同时享受探望配偶和父母的探亲待遇,但可错开时间分别享受 (配偶和父母在同居一地的只享受其中一种)。

9.符合本规定探望父母条件的未婚职工前往未婚夫(妻)所在地结婚时,经批准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不再另给婚假。

10.符合探亲条件在父母逝世的当年又未享受过探亲待遇的职工,请假回去料理父母丧事时,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再另给丧假。

11.夫妻双方有一方享受了探亲待遇,夫妻已团聚,另一方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军队干部、未随军家属除外)。

12.新婚当年(以结婚证为准)不能享受探望配偶和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13.女职工生育后按规定休完产假者,职工因其它各种原因与配偶或父母团聚30天以上或休病假超过三个月者,或已休当年年休假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14.未婚职工因各种原因在本年度与父母连续团聚20天以上者,不能享受当年探父母待遇;在四年内因各种原因与父母连续团聚20天以上者,不能享受本期四年一次探父母待遇。

15.外出进修学习人员,或临时在外工作人员,或借调外单位人员等,进修、学习或工作期限在一年以上,不享受本规定探亲待遇。

16.学徒期、普工熟练期、实习、见习期不享受本规定探亲待遇。

17.停薪留职人员不能享受本规定探亲待遇。

(三)探亲假期限

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配偶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以上假期指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可按最短路程给予路途假。以上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二、年休假

(一)休假办法

1.凡参加工作累计满1年以上的职工,除第(二)、(三)条所列情形外,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2.有以下情形之一,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

(1)外出进修学习半年以上(含半年)者。

(2)受留党察看、开除留用察看以上处分人员。

(3)停薪留职人员。

(4)调入本院工作未提供原单位当年年休假证明人员(本学院调入未享受寒暑假除外) 。

(5)当年已休探亲假(含四年一次探父母假)人员。

(6)休产假或人工流产假超过30天(不含30天)人员。

(7)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人员。

(8)当年已休晚婚假人员。

(9)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人员。

(10)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人员。

(11)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人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享受下年度年休假:

(1)跨年度进修半年,则下一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2)如当年休完年休假后,病假超过上述规定天数的,下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3)参加医院有组织的各种形式的休假活动人员,应先休本人年休假,若当年累计参加的天数超过本人当年年休假时间或当年休完年休假后参加的,超过的天数或其累计参加天数多于下年度年休假时间,下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4)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人员。

(二)休假期限

1.参加工作累计满1年不满10年者,每年休假5天(不含假期内的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下同) 。

2.参加工作累计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累计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备注:职工工作年限累计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年休假天数;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按本人当年可休假的天数减去已休假的天数计算;累计工作时间按月份计算,月份对应相应的工作年限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三、婚假

符合婚姻法规定,按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初婚者,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初婚者,婚假18天;再婚者,婚假3天。

四、计划生育假

(一)女职工正常分娩符合法定年龄规定的,产前产后给予产假90天,产假包括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晚育的(已婚女子在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二)女职工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

(三)怀孕七个月(按公历月份计算)以上(含七个月)和哺乳期内(十二个月内)的女职工,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四)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7-12个月断乳者,随时断乳随时中断喂乳时间,人工喂养者,给半年喂乳时间,每次喂乳时间同母乳喂养。

(五)怀孕七个月(按公历月份计算)以上(含七个月)和产后婴儿死亡,女职工可享受正常生育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六)符合政策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天;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天。

(七)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未采取节育措施计划外怀孕的不在此列),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不满二个月(含二个月)流产,给产假15天,满二个月不满四个月(含四个月)流产,给产假30天,四个月以上流产,给产假42天。

(八)带环受孕或经批准不上环受孕者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给假15天,但第二次开始算病假。未经批准,不上环怀孕者,人工流产假按病假处理,并给予批准教育。

(九)男性结扎给假10天。女性正常结扎给假30天;产后结扎在产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20天;人工流产等加结扎在人工流产等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15天。

(十)上环给假3天,下环给假2天。

(十一)属计划生育范围内的通水检查、通水复查各给假3天。

五、病假

(一)职工患病或因病致残,原则上先到预防保健科(八小时外到急诊科)就诊,再由预防保健科根据病情分诊。因病情需要休病假人员,在门诊治疗的,凭预防保健科(在外休假期间患病凭乡卫生院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出具门诊病例和疾病证明书,可休病假。3天以内,由预防保健科批准,人事科备案;4天以上由预防保健科签署意见,上报分管院领导批准,人事科备案;住院治疗的,由主管医生出具门诊病例或出院小结和疾病证明书,一周内,由预防保健科批准,人事科备案;一周以上,经预防保健科签署意见,上报分管院领导批准,人事科备案,可休病假。如发现出具虚假病例和疾病证明者,取消其医师处方权一个月,休假者按旷工论处。

(二)休病假原则上在赣州市休息,特殊情况需到外地休假者,必须按请假程序审批。

(三)职工打架致伤、致残者不享受病假,休假按旷工论处。

(四)病假后工作的恢复:凡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病愈申请复工者,应凭医院证明、所在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复工前给予二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又因病要求休假者,停止试用,仍执行试用前的病假工资。

(五)因公负伤或致残职工的病假、待遇等不执行此规定,另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六)聘用制职工按聘用有关制度执行。

六、事假

军队干部休假管理规定 第三篇_部队规章制度

军队日常行为规范与制度

1、军人敬礼分为哪几种(举手礼、注目礼、举枪礼)

2、军人着便鞋只准穿哪几种颜色的鞋(黑、棕)

3、着便鞋的鞋跟高度如何规定(男不超3厘米,女不超4厘米)

4、男军人帽墙下发长是如何规定的(不得超过1.5厘米)

5、女士兵能否烫发(不能)

6、军人染发的颜色如何规定(只能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7、中队每次点名不得超过多长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8、中队干部查铺查哨是如何规定的(每夜不少于两次,其中一次必须在午夜进行)

9、奖惩的原则 是什么(以奖励为主,惩戒为辅)

10、奖励的项目有哪些(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

11、行政看管的时限如何规定的(一般不超过7天,最长不超过15天)

12、行进的基本步法有哪几种(齐步、正步和跑步)

13、行进辅助步法有哪几种(便步、踏步和移步)

14、正步主要用于什么场合(分列式和其它礼节性场合)

15、踏步的作用是什以(调整步伐和整齐步调)

16、步伐变换从那只脚开始(左脚)

17、不戴帽敬礼的着装要求是什么(必须穿制式服装、配戴军衔)

18、四个秩序是指(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19、军队建设的总要求是什么(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

20、我军的宗旨是什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1、义务兵实施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由哪一级批准(连、营)

22、举枪礼仅限于哪种时机使用(执行阅兵和仪仗任务时使用)

24、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是几年(二年)

25、我国武装力量由哪些部分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

26、应征公民是指(经兵役机关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应征青年)

27、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从何时算起(兵役机关批准之日起计算)

28、士兵提任班长由哪级任免(营级)

29、义务兵军衔分哪几种(上等兵、列兵)

30、服现役第一年的列兵提任班长职务晋升为上等兵军衔的,由哪一级主官批准(营级)

31、零散人员是指哪些人(工勤、单独执行任务、探亲休假、伤病人员)

32、应征公民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当年底满18—22周岁)

33、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哪两种(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

34、中队在何时必须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

36、军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在军服外(罩衣服),不得(披

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37、中队一日生活包括(起床、早操、整理内务和洗漱、开饭、操课、午睡(休)、课外

活动、点名、就寝)

38、一级士官可探亲几次,每次几天(探亲两次,每次20天)。

39、降职不适用于(副班长),降衔不适用于(列兵和各级士官),降衔级工资档次不适

用于(最低衔级工资档次的各级士官),降职或者降衔通常只降(一职或者一衔(档))。

40、义务兵和初级、中级士官,由(团(旅)长、政治委员批准),高级士官由(师(旅)

长、政治委员批准)。

41、(控告和申诉)是军人的民主权利,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保护

(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军队严格的纪律)。

42、课外活动每周可支配几次(2—3次)

43、内务条令适用范围 内务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

位(不含企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44、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和邓 小

平理论武装起来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

担负着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的任务。

48、四有革命军人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

49、我军的优良传统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官兵一致,尊干爱兵;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要求,赏罚严

明;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道正派,不分亲疏;艰苦朴素,廉洁奉公;干部带头,以身作

则;团结紧张,严肃活泼;拥政爱民,军民团结。

50、军人誓词是

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战斗,不怕

牺牲,忠于职守,努力工作,苦练杀敌本领,坚决完成任务,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背叛祖国,

绝不叛离军队。

51、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的一般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坚决完成任务。

(二)刻苦训练,熟练掌握手中武器和技术装备。

(三)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四)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六)积极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素质。

(七)积极参加体育训练,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八)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

54、军人之间的关系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55、军官、文职干部对士兵应当做到

(一)严格管理,耐心说服,关心士兵的成长和进步。

(二)了解士兵的情况,妥善解决与士兵的矛盾。

(三)尊重士兵的民主权利,不压制民主,不打击报复,不打骂、体罚和侮辱士兵。

(四)不收受士兵的钱物,不侵占士兵的利益。

(五)以身作则,公道正派,对待士兵一视同仁。

(六)关心士兵生活、安全和健康,照顾伤病员,热情接待来队的士兵亲属。

56、士兵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应当做到 (一二)忠诚老实,主动汇报思想。

(三)犯有过失时,诚恳接受批评,勇于承认并坚决改正错误。

(四)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不搞极端民主化。

(五)照顾军官、文职干部和有病的同志,不搞绝对平均主义。

(六)关心连队建设,爱护集体荣誉,积极协助军官和文职干部做好各项工作。

57、军人之间的称呼有什么规定

军人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首长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

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首长或者首长加同志。在

公共场所和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称军衔加同志或者同志。

58、军人听到首长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该怎样做 军人听到首长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回答首长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

领受首长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59、军人敬礼的场合有那些

(一)每天第一次遇见首长或者上级时,应当敬礼,首长、上级应当还礼。

(二)军人进见首长时,在进入首长室内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

可以进入并向首长敬礼;进入同级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以进入。

(三)同级因事接触时通常互相敬礼。

(四)在室内,首长或者上级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

(五)营门卫兵对出入营门的分队、首长和上级应当敬礼,分队带队指挥员、首长和上

级应当还礼。

(六)卫兵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

60、军人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一)在实验室、机房、厨房、病房、诊室等处进行工作时。

(二)正在操作兵器和位于射击、驾驶位置时。

(三)进行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五)在浴室、理发室、餐厅、商店时。

(六)着便服时。

(七)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61、内务条令对军人的头发是怎样规定的 军人头发应当整洁。男军人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

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女军人发辫不得过肩,女士兵不得烫发。师以上首长可以

在规定的发型(男女军人参照发型见附录十)内决定所属人员蓄一种或者几种发型。军人染

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65、内务条令对军人的举止是如何规定的 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

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62、军人外出是如何规定的 军人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军队的声誉。不得

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

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尊重军官和文职干部,服从领导和管理。

63、军人不得到那些场所消费娱乐 军人不得到地方的酒吧、网吧、发廊、按摩室、桑拿浴室、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

厅等场所消费娱乐。严禁军人涉足不健康场所。

64、军容风纪检查是怎样规定的 军容风纪是军队和军人的仪表和风貌,是军队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部队(分队)

在经常进行军容风纪教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检查制度。连每周、营每半月、团(旅)每

月至少进行一次军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66、三分四定

“三分”是分携行、运行、后留,“四定”是定人、定物、定车、定位。

67、《部队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力,当日训练、教育或者执行其他任务情况,到课率,人员、装备变动,公差勤务,

临时来队家属,病号以及处理情况,派班情况,查铺查哨,武器装备、军容风纪、内务卫生

检查,请假销假,违纪、事故案件,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68、军人请假一日以内是如何规定的 请假一日以内(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士兵由连首长批准,军官由直接首长批

准。

69、查铺查哨的内容

(一)人员在位和睡眠情况。

(二)武器、服装、装具的放置是否符合战备要求。

(三)取暖设备是否符合防火和防煤气中毒的要求。

(四)卫兵(哨兵)履行职责情况,使用口令是否正确。

(五)重要部位(目标)的安全情况。

70、军人必须遵守的保密守则是什么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六)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七)不用普通邮电传递秘密。

(八)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九)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十)不带秘密载体游览或者探亲访友。

71、制定纪律条令的意义 为了维护和巩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正确实施奖惩,保证军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加

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军队实际,

制定本条令。

72、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的基本内容

(一)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三四)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五)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见附录一)。

73、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要求每个军人必须做到

(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二)严守岗位,履行职责;

(三)尊干爱兵,团结友爱;

(四)军容严整,举止端正;

(五)提高警惕,保守秘密;

(六)爱护武器装备和公物;

(七)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八)拥政爱民,保护群众利益;

(九)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十)缴获归公,不虐待俘虏。

74、维护和巩固纪律的原则 坚持官兵一致、上下一致,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正无私、赏

罚严明的原则。

75、制定队列条令的目的 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保持整齐划一和严格正规

的队列生活,制定本条令。

76、制定队列条令的作用和意义 本条令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生活的准则和队列训练的基本依据。全体军人必须严格执

行本条令,加强队列训练,培养良好的军姿、严整的军容、过硬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性和协

调一致的动作,促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

77、队列纪律

(二)姿态端正,军容严整,精神振作,严肃认真;

(三)按照规定的位置列队,集中精力听指挥,动作迅速、准确、协调一致;

(四)保持队列整齐,出、入列应当报告并经允许。

78、队列指挥方位是什么 队列指挥通常用口令。行进间,动令除向左转走和齐、正步互换时落在左脚,其他均落

在右脚。变换指挥位置,通常用跑步(5步以内用齐步),进到预定的位置后,成立正姿势下

达口令。纵队行进时,可以在行进下达口令。

79、 队列指挥要求

(一)指挥位置正确;

(二)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动作准确;

(三)口令准确、清楚、洪亮;

(四)清点人数,检查着装,认真验枪;

(五)严格要求,维护队列纪律。

80、队列的基本队形

队列的基本队形为横队、纵队、并列纵列。需要时,可以调整为其他队形。 )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篇二:部队卫生管理制度 基层部队卫生管理制度

(一)个人卫生制度

一、饭前、便后洗手。

二、不喝生水,不吃不洁净的食物。

三、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乱扔果皮、纸屑、废物。

四、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经常晒被褥。

五、按规定打预防针、服预防药,有病早报告。

(二)饮食卫生制度

一、每季度要对饮食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一次,发现患肠道传染病、肺结核和化脓性

疾病的人,要暂时调离,痊愈后须经卫生部门复查同意,方可恢复做饮食工作。

二、厨房、食堂要有防蝇和洗手设备。

三、实行分菜或公筷、公勺制。食具每餐消毒,或用流水冲洗,自用、自保管。

四、炊事人员工作前要洗手,工作时要穿工作服,配餐时要戴口罩。

五、不买、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剩饭剩菜要妥善保管,吃前要充分加热。

六、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切生熟食物的刀、板要分开。

(三)饮水卫生制度

军队干部休假管理规定 第四篇_四总部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层军官管理规定》

军队干部休假管理规定 第五篇_部队营区库室管理规定

营区库、室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由救援队干部、给养员分级负责管理;

2、官兵进入食堂要保持肃静,做到文明就餐,不准打闹、大声喧哗;

3、食堂内外保持清洁,定期冲洗,餐具定期消毒,做到无积尘、无病毒、无蚊蝇;实行分餐或公筷、公勺制;

4、餐具桌椅摆放整齐有序,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进行维修。

(二)会议室管理规定

1、会议室通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通常每天至少清扫一次,扣持室内清洁;

2、会议室为开会使用,其它时间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严禁在会议室吸烟,要爱护室内设施,不得乱写乱画;

4、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大声喧哗。

(三)学习室管理规定

1、学习室要指定专人定理,经常打扫卫生,组织学习时开放,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

2、对不关学习资料、多媒体教学设备要进行详细登记,及时组织整理和维护;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18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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