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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18-02-12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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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_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系统信息化及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化网络、计算机设备安全、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化及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在本队队长的统一领导下,由****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所有成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计算机信息安全网络管理工作包括信息化网络及设备管理、安全保密管理、计算机病毒防治、资料管理、培训等内容。

第二章 信息化网络及设备管理

第五条 信息化网络及设备按个人分配使用。分配到个人的设备由单位的工作人员负责,单位应指定一名熟悉计算机技术的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 凡使用信息化网络及设备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违反规定使信息化网络及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和造成重大事故者,追究其相应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严禁在信息化设备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未经广泛验证为安全的软件程序。严禁带电拔插计算机内部配件。移动非便携式信息网络设备应断电后进行。离开工作场所前,须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关闭的,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八条 非指定的技术人员不得擅自打开信息化网络设备外壳,进行任何配臵和检测。不得擅自将信息网络设备(包括报废设备)的配件私自拆卸,移植到其它设备。

第九条 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信息化网络设备,不得随意外借、处臵信息网络设备。外部人员如需使用本单位的信息网络设备,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在现场监督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条 对计算机进行硬盘格式化和删除操作系统文件,须事先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并由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员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信息化网络设备的使用人、保管人、责任人等情况的变更,应及时报办公室和财务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重要的信息化网络设备,由本单位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如需要使用时,应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第十三条 为防止计算机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移动存储介质(软盘、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要严格管理,

原则上不允许外来移动存储介质在内部统计专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经技术人员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员应定期对本单位信息化网络设备进行系统维护及必要的数据备份,并安装指定的杀毒软件,进行定期杀毒、系统漏洞修补、杀毒软件升级。

第十五条 信息化网络设备报废或调拨时,须进行必要的清理工作,防止资料泄密。

第十六条 为保障信息化网络设备安全、稳定、持续运行,发挥最优性能,设备必须按照技术人员制定的方案和要求进行统一配臵,设备的使用者不得拒绝,并不得随意更改设备已配臵好的参数。

第十七条 网络使用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每位工作人员都有义务维护工作用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并严格遵照有关的规定入网。

2.在工作用网络上只允许进行与业务工作有关的操作,不得进行非法操作。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不得在工作用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造成损失的,将依照国家法律,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不得通过工作用网络系统进行营利性的商业行为及散发任何的垃圾邮件。

5.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网络管理的相应法律,不得在

网上传播和散布反动、淫秽信息,也不得散布攻击他人的言论。

6.任何人不得对工作用网络系统软件设施和信息文件有意破坏和攻击,对于采取破坏手段,无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个人及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7.工作用涉密网络与国际互联网要完全物理隔离,严禁把工作用涉密网络以任何方式连接到国际互联网上。

8.严禁将统计专网、党政涉密网络延伸至任何无线网络系统。

9.个人的入网口令应注意保密,防止其他用户侵入网络设备,保证数据资料安全。

第十八条 信息网络设备故障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信息网络设备发生故障后,由本单位信息化管理人员进行排除,如无法排除,由单位技术主管人员协同处理。需要请专业公司维修的,按相关程序进行报修。

2.信息网络设备需要更换配件(耗材),经单位技术主管人员确认,并按相关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

3.信息网络设备要报废的,按单位固定资产报废的程序进行。

第三章 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计算【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单位相关人员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二十条 加强保密意识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与重点岗位的计算机使用人员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安全和保密要求与责任。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使用人员离岗离职,有关部门应当即时取消其计算机信息系统访问授权,收回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等相关物品。

第二十三条 单位要加强内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自我检查、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本单位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安全和泄密隐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行政或者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七条 涉密计算机或其它涉密终端一律禁止连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篇_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网络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维护网络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 公司由企业管理策划部专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章 网络管理

第四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及公司信息保密协议相关条款,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公司安全、泄露公司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第六条 禁止未授权用户或外来计算机接入公司计算机网络及访问、拷贝网络中的资源,

第七条 任何员工不得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复制、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

第九条 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帐号和密码。严禁随意向他人泄露、借用自己的帐号和密码;计算机使用者更应以30天为周期更改密码、密码长度不少于8位。

第二章 设备管理

第十三条 IT设备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用设备责任落实到部门)。严禁擅自移动和装拆各类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严禁擅自请人维修;严禁擅自调整部门内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排。

第十五条 设备硬件或重装操作系统等问题由企业管理策划部统一管理。

第三章 数据管理

第十八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计算机内的资料涉及公司秘密的,应该为计算机设定开机密码或将文件加密;凡涉及公司机密的数据或文件,非工作需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更不得透露给他人。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员工由所在部门经理负责将其所有工作资料收回并保存。

第十九条 工作范围内的重要数据(重要程度由各部门负责人核定)由计算机终端用户定期更新、备份,并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保存。

第二十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务必将有价值的数据存放在除系统盘(操作系统所在的硬盘分区,一般是C盘)外的盘上。计

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与企业管理策划部联系并采取保护数据安全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终端用户未做好备份前不得删除任何硬盘数据。对重要的数据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光盘保存的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数据丢失;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

第四章 操作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凡涉及业务的专业软件由使用人员自行负责。严禁利用计算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除维修人员以外的外部人员操作各类设备。

第二十三条 IT安全管理小组将有针对性地对员工的计算机应用技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培训成绩将记入员工绩效考核;由IT安全管理小组收集计算机信息系统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并整理成册,供公司员工学习参考。

第二十四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在工作中遇到计算机信息系统问题,首先要学会自行处理或参照手册处理;若遇到手册中没有此问题,或培训未曾讲过的问题,再与IT安全管理小组或软件开发单位、硬件供应商联系,尽快解决问题。

第五章 网站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网站由IT安全管理小组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台管理,由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经审核后的书面和电子版网站建设资料。

第六章 处罚措施

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擅自下载、安装或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文件,经查实后,根据文件大小第一次按10元/100M(四舍五入到百兆)进行罚款,以后每次按倍数原则(第二次20元/100M,第三40元/100M,第四次80元/100M,以此类推)处罚。凡某一使用责任人此种情况出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将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

(二) 非法复制、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三) 对网络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侵入他人网络和服务器系统,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干扰他人正常工作;

(四) 访问未经授权的文件、系统或更改设备设置;

(五) 申请人在设备领用或报废一周之内未将第二章所涉及到的表单交会IT安全管理小组;

(六) 擅自与他人更换使用计算机或相关设备;

(七) 擅自调整部门内部计算机的安排且未向行管部备案;

(八) 日常抽查、岗位调动、离职时检查到计算机配置与该计算机档案不符、IT设备卡被撕毁、涂画或遮盖等。

(九) 工作时间外使用公司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十) 相同故障出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仍无法自行处理的;

(十一) 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五个小时以上)离开办公位置或下班后无故未将计算机关闭;

第二十八条 计算机终端用户因主观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破坏两次以上或蓄意对设备造成破坏的,视情节严重,按所破坏设备市场价值的20%~80%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设备:指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篇_办公电脑安全管理制度

办公电脑安全管理制度

1、 各科室教学公用微机为本科室人员共同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

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2、 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微机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

3、 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议论。

4、 做好各微机室防盗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5、 微机室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离开微机室注意及时切

断电源。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篇_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第一章 总则、安全组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作,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任何使用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人员必须遵循此制度。

第二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单位须建立互联网安全领导组织,并报公安机关备案。经单位办公会研究决定,本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领导组织为:×××计算机网络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分工如下:

组 长: ×××

副 组 长: ×××

安全员: ×××,×××

第三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上级机关及我市关于互联网安全政策和法规的宣传与落实;

(二)研究制定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

(三)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

(四)精心挑选、指派一名或多名政治素质好,懂计算机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员,安全员参加公安机关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后,持证上岗。

第二章 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计算机机房管理员要保证计算机软、硬件运行正常,满足办公需要。

第五条 计算机使用人员负责管理所使用的计算机,公共用机实行使用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不得使用计算机。

第六条 按照计算机的操作规程要求正确操作使用计算机。

第七条 禁止计算机使用人员私自拆卸计算机设备、删除及更改系统配置信息、格式化硬盘等。

第八条 爱护公用设备,人为损坏计算机设备,必须照价赔偿。

第九条 长时间离开计算机前必须关闭所有电源。

第三章 信息发布、审核、登记、报告制度

第十条 任何人员不得利用本单位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邪教、赌博、暴力、凶杀、恐怖、邪教、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任何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一条 发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 网络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网站内容及BBS论坛等交互式栏目发表的内容,检查个人使用的计算机和公共用机,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须删除,保留发布信息者的注册资料(包括登录IP)与有害信息,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第十三条 网络安全员必须检查网站链接,若发现包含有害信息的应及时取消其链接。

第四章 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第十四条 网络安全员必须监视本单位计算机存储的各种信息数据、网站及BBS发布的信息,防止有人通过本单位网络发布有害信息,一旦发现有有害、反动信息,必须进行备份后及时删除,并报当地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 网络安全员必须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日志进行备份,确保有60天的日志记录留存,个人用户上网记录必须保存60天以上。

第十六条 网络安全员必须定期对服务器里的多余、无用、临时文件进行删除工作。

第五章 病毒检测及网络安全漏洞检测

第十七条 任何要上传文件至本单位文件服务器的人员必须先对要上传文件进行病毒检测,确保没有病毒感染后方可上传。安装外来软件前,必须进行病检测。

第十八条 本单位网络内的电脑使用人员必须定期对使用机进行病毒检测,防止病毒感染和传播。计算机使用人员一旦发现病毒,或所使用的计算机受到不法攻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九条 网络安全员必须定期对服务器进行病毒检测,防止病毒入侵和传播。

第二十条 网络安全员必须定期对服务器进行安全漏洞检测,升级服务器系统,安装必要的系统补丁,预防网络安全漏洞。

第六章 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

第二十一条 任何使用本单位网络的人员若发现有害信息的应及时通知网络安全员。

第二十二条 发现任何违反网络安全法规的或传播有害信息的人员,立即报送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第二十三条 任何使用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人员应配合公安机关追查有害信息、有害电子邮件的来源,协助做好取证工作。

第二十四条 按照公安机关的意见,如果需要保守机密的,本单位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透露相关信息。

第七章 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及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应当加强对公用帐号的管理,建立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帐号不得转借、转让。

第二十六条 任何使用本单位计算机网络公用帐号的人员必须到网络安全员处进行登记备案,经许可后方可使用,任何人不得通过公用帐号私自接入互联网。

第二十七条 单位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计算机服务器等由网管中心统一管理,除网管中心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

第二十八条 网络安全员必须对公用帐户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有详细的IP地址分配记录,随机分配的IP地址能够对应到具体的上网用户。

第八章 安全员制度

第二十九条 安全员是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以公开管理的形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联网单位指定的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安全员隶属本单位领导,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安全员必须由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申请、备案。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员进行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才能确定为安全员,并发给《信息网络安全员证》,安全员实行持证上岗。

第三十一条 网络安全员的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从事本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二)在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信息网络安全检查和安全宣传工作。

(三)向公安机关及时报告发生在本单位网上的有关信息、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案件,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现场保护和技术取证工作。

(四)有关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计算机病毒、黑客等方面的情报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与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有关的其它工作。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篇_公司IT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IT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通过加强公司计算机系统、办公网络、服务器系统的管理。保证网络系统安全运行,保证公司机密文件的安全,保障服务器、数据库的安全运行。加强计算机办公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把各部门相关工作做好。

第二条 范围

1、计算机网络系统由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及客户机的网络系统配置组成。

2、软件包括: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及应用软件、有关专业的网络应用软件等。

3、客户机的网络系统配置包括客户机在网络上的名称,IP地址分配,用户登陆名称、用户密码、及Internet的配置等。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4、系统软件是指:操作系统(如WINDOWS XP、WINDOWS 2003等)软件。

5、平台软件是指:防伪防窜货系统、办公用软件(如OFFICE 2003)等平台软件。

6、专业软件是指:设计工作中使用的绘图软件(如Photoshop等)。

第三条 职责

1、信息网络部门为网络安全运行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数据库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负责系统软件的调研、采购、安装、升级、保管工作。

3、网络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平台系统的安全运行;服务器安全运行和数据备份;Internet对外接口安全以及计算机系统防病毒管理;各种软件的用户密码及权限管理协助各部门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归档。

4、网络管理人员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5、员工执行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6、系统管理员的密码必须由网络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掌握。

第三条 管理办法

I、公司电脑使用管理制度

1、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活动时,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

2、电脑由公司统一配置并定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允许私自挪用调换、外借和移动电脑。

3、电脑硬件及其配件添置应列出清单报行政部,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由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进行添置。

4、电脑操作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电脑的开、关机应按按正常程序操作,因非法操作而使电脑不能正常使用的,修理费用由该部门负责;

(2)电脑软件的安装与删除应在公司管理员的许可下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允许擅自增添或删除电脑硬盘内的数据程序;

(3)电脑操作员应在每周及时进行杀毒软件的升级, 每月打好系统补丁;

(4)不允许随意使用外来U盘,确需使用的,应先进行病毒监测;

(5)禁止工作时间内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游戏、听音乐等。

5、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内容

6、电脑发生故障应尽快通知IT管理员及时解决,不允许私自打开电脑主机箱操作。

7、电脑操作员要爱护电脑并注意保持电脑清洁卫生,并在正确关机并完全关掉电源后,方可下班离开。

8、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给工作带来影响但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批评教育;因操作人员故意违反上述规定并使工作或财产蒙受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9、为文件资料安全起见,勿将重要文件保存在系统活动分区内如:C盘、我的文档、桌面等;请将本人的重要文件存放在硬盘其它非活动分区(如:D、E、F)。(保存前用杀毒软件检察无病毒警告后才可)。并定期清理本人相关文件目录,及时把一些过期的、无用的文件删除,以免占用硬盘空间。

10、所有电脑必须设置登陆密码,一般不要使用默认的administrator作为登陆用户名,密码必须自身保管,严禁告诉他人,计算机名与登陆名不能一致,一般不要使用含有和个人、单位相关信息的名称。

11、其他管理办法请参看《IT终端用户安全手册》

II、网络系统维护

1、系统管理员每周定时对托管的网络服务器进行巡视,并对公司局域网内部服务器进行检查,如:财务服务器。

2、对于系统和网络出现的异常现象网络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制定处理方案,采取积极措施。针对当时没有解决的问题或重要的问题应将问题描述、分析原因、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及时制定出解决方案。

3、定时对服务器数据进行备份。

4、维护服务器,监控外来访问和对外访问情况,如有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5、制定服务器的防病毒措施,及时下载最新的防病毒疫苗,防止服务器受病毒的侵害。

III、用户帐号申请/注销

1、新员工(或外借人员)需使用计算机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由网络部门负责分配计算机、和登入公司网络的用户名及密码。如需使用财务软件需向财务主管申请,由网络管理部门人员负责软件客户端的安装调试。

2、员工离职应将本人所使用的计算机名、IP地址、用户名、登录密码、平台软件信息以书面形式记录,经网络管理人员将该记录登记备案。网络管理人员对离职人员计算机中的公司资料信息备份,方可对该离职人员保存在公司服务器中所有的资料删除。

IV、数据备份管理

服务器数据备份,应对数据库进行自动实时备份,并每周应至少做一次手工备份,并在备份服务器中进行逻辑备份的验证工作,经过验证的逻辑备份存放在不同的物理设备中。个人电脑的备份统一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可申请移动硬盘、信息光盘等储存介质进行安全备份。

第四条 计算机/电脑维修

1、计算机出现重大故障,须填写《计算机维修单》,并交IT管理员进行维修。

2、IT管理员对《计算机维修单》存档,便于查询各电脑使用情况。

3、须外出维修,须报分管领导审批。须采购配件,按采购管理流程执行。

第五条 公司信息系统管理(暂定)

1、新中大财务系统服务器(以下简称:服务器),放置地点暂放为财务室办公室内,财务室现有办公室已达到视频监控、防盗、温度控制等条件。待条件成熟时重新搭建独立机房,便以安全管理。

2、对于服务器数据(包括财务软件系统)由管理员每月定期异地备份一次,并设置服务器自动每周备份二次数据库;异地备份数据由财务部安排存放在异地。

3、系统后台数据只能由服务器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若需外援时,必须在管理员的陪同下进行操作,其他终端用户不得设置权限进入数据管理后台。

4、终端用户的开通及变更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其中包括用户的权限变更、账号密码变更、终端软件更新。

5、当遇到服务器需要变更时,管理员应该做好详细的变更记录。如:程序变更、紧急变更、配置/ 参数变更、基础架构变更、数据库修改等。

6、定于每月25号对公司服务器账号进行核查及管理。

7、相关记录表格如下:

a、**信息中心机房巡查记录表

b、**信息中心用户账号登记表

c、数据库备份记录表

d、外来人员工作记录

e、终端用户系统变更申请

第六条 违规操作赔偿标准

1、违规操作者: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和责任人赔偿工作时间误工费50-100元。

2、违规操作者:造成经济损失的,除造价赔偿外,另外当事人与责任人赔偿误工费100元。

第六条 附则

1、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有不妥之处在运行中修改并公布。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篇_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北京联华中安制定

为加强开发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北京联华中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落实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二条 办公室是全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标准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与保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第四条 局域网分为内网、外网。内网运行各类办公软件,专用于公文的处理和交换,属涉密网;外网专用于各部门和个人浏览国际互联网,属非涉密网。上内网的计算机不得再上外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当在指定的涉密信息系统中处理。

第五条 购置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须按保密局指定的有关参数指标由机关事务中心统一购置,并对新购置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进行保密技术处理。办公室将新购置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有关信息参数登记备案后统一发放。经办公室验收的计算机,方可提供上网IP地址,接入机关局域网。

第六条 计算机的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同一计算机既上互联网又处理涉密信息;

(二)各科室要建立完整的办公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技术档案,定期对计算机及软件安装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备案;

(三)设置开机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并定期更换,防止口令被盗;

(四)安装正版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进行升级,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程序;

(五)未经办公室认可,机关内所有办公计算机不得修改上网IP地址、网关、DNS服务器、子网掩码等设置;

(六)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七)严禁将办公计算机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因工作需要需携带有涉密信息的手提电脑外出的,必须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第七条 涉密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分别由各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做到专人专用专管,并将登记情况报信息中心备案;

(二)严禁涉密移动存储设备在内、外网之间交叉使用;

(三)移动存储设备在接入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前,应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

(四)鼓励采用密码技术等对移动存储设备中的信息进行保护;

(五)严禁将涉密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第八条 数据复制操作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将互联网上的信息复制到内网时,应采取严格的技术防护措施,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严防病毒等传播;

(二)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从内网向外网复制数据时,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

(三)复制和传递密级电子文档,应当严格按照复制和传递同等密级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

(四)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向外网公开内部信息资料时,必须由该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交由办公室统一发布。

第九条 办公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由机关事务中心负责维护,按保密要求实行定点维修。需外请维修的,要派专人全程监督;需外送维修的,应由办公室拆除信息存储部件,以防止存储资料泄密。

第十条 办公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在变更用途时,必须进行严格的消磁技术处理。 第十一条 办公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报废时,应由信息中心拆除存储部件,然后交办公室核定,由机关事务中心按有关要求统一销毁,同时作好备案登记。严禁各科室自行处理报废计算机。

第十二条 加强对兼职保密员的管理,积极参加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组织的岗位职能培训。定期内办公室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意识与技能。

第十三条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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