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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答辩状

时间:2018-02-11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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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答辩状 第一篇_不想离婚的被告如何写答辩状

不想离婚的被告如何写答辩状

我老公因为有了外遇想和我离婚,我死活不愿意,这种情况下请问律师,离婚案件答辩状是如何写的?

可以参考以下的离婚案件答辩状:

答辩人:×××

就马××与×××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 根据本案的法律事实,夫妻双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备《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答辩人也不同意离婚,肯请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不得与答辩人离婚,理由是:

1. 本案原告与答辩人于2003年冬认识,经过一年多的相互了解,彼此接纳了对方,2004年12月17日,两人登记结婚,婚前漫长的相识相爱过程,使得两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础,婚后一直关系不错,这一点原告在诉状中明确予以认可。

2. 原告要与答辩人离婚的真是原因,根本不是原告在诉状中所陈述的那样,而是原告家庭特别是原告之母知道答辩人是乙肝携带者后,害怕被传染上乙肝所致,原告之母先是以分家为由,将答辩人骗到其源,逼答辩人自行离开。

3. 原告以为分居两年就具备了离婚条件,实际上是对《婚姻法》的严重误读。《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予以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中分居两年只是形式要求,感情不和才是实质要求。答辩人在前面已阐明夫妻感情并不存在不和的情形,原告也对此予以认可,至于原告所说的“分居”,也并非《婚姻法》概念下的“分居”,原告是因为工作原因不在家,答辩人是由于婆婆的原因有家不能回。本案中的分居,根本就不是感情不和的结果,对照《婚姻法》第32条,本案无论在实质要求还是形式要求上均不符合离婚条件,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不将离婚。

二、本着澄清事实的目的讲一下原告诉状中对离婚理由陈述完全颠倒黑白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发生在家庭里的那一次纠纷,也是唯一的一次纠纷,起因时答辩人的父亲想出资让答辩人做点生意,来和情家商量,本在情理之中,也非常礼貌。原告母亲因为对乙肝产生的心里阴影而借机生事,进而辱骂,却被原告说成是答辩人不满原告家庭的隔离措施而大动肝火,并招引娘家人来大闹,实际上在整个纠纷过程中,答辩人什么都没有做。

2.关于大字报的事,答辩人也是事后很久才听人说,“家丑不可外扬”的千年古训答辩人还是懂的,不可能去揭自家婆婆的短。原告说答辩人四处张贴大字报完全不符合事实.

3.正如姑娘出嫁三天要回门一样,女人坐完月子抱小孩回娘家居住一段时间,这是民俗,到了原告嘴里,成了强行携子回家,把原告之母的不让进门倒打一筢成再不回来.

答辩人认为原告之所以做这些不实所述,完全实为实现离婚目的而耍的诉讼技巧

综合以上答辩人理由,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判决不准离婚。

答辩完毕

离婚答辩状 第二篇_不同意离婚的答辩状范本

不同意离婚的答辩状范本

据报道,重庆离婚率高居全国第二,其中诉讼离婚占很大部分。那么如果您不同意离婚,怎样写不同意离婚的答辩状呢?不想离婚的答辩状怎么写、如何写是离婚诉讼当事人非常关心的问题。誉博法律咨询就代写的一份不同意离婚答辩状刊载如下,供朋友参考不同意离婚答

辩状的格式和写法。

在律师在线咨询中了解到不同意离婚的民事答辩状是针对原告起诉离婚之民事起诉状所作,应紧紧围绕民事起诉状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与理由谈出其不成立的原因,不同

意离婚答辩状范式如下:

民事答辩状(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张丽

答辩人因原告刘春明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

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牵手前同在医疗系统工作,相互之间有所认识,对彼此都有了解。2007年6月,经朋友介绍,双方正式确认恋爱关系。结婚前后原告经常到答辩人工作单位接答辩

人联络感情,出双入对,感情很好。

原告勤奋刻苦而上进,适应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强。当初,我正是欣赏原告才答应与其结婚,我们结婚时,他只是一名办事员。是我们最困难的时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处,

从何而谈嫌弃他出生农村的家境,更没有对他的待人接物有过异议。…… ……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属实…… ……。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处,需要相互理解和宽容,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更好地处理

与婆婆的关系。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极尽所能无中生有。原告在其诉状中理直气壮直言被告在2009年前就多达3次提出要与他离婚、于2009年5月以来,双方也就离婚问题多次协商。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却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辩人。如果答辩人真提出过离婚,亲友们又何来"以原告先提出离

婚……"为由对原告进行指责呢?!

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双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

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疙瘩",帮助我们迈过这道"槛",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

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

护合法的婚姻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离婚答辩状 第三篇_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离婚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XX,女,汉族,1980年2月8日出生,现住XX市城关区,电话:13879480000。

被答辩人:YY,男,汉族,1980年2月7日出生,现住YY市城关区,电话:1391900000。

因YY诉答辩人离婚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基础较好

【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既是同学,又属自由恋爱,相互了解,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双方性格相近,爱好相同,婚前婚后均能和睦相处,感情较好。多年的同学,六年的恋爱,走入婚姻必然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双方结婚时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对对方有十分深入的了解,婚后一起度过了六年多的幸福生活。这些基本的事实,是被答辩人不能否认的。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破裂

被答辩人的陈述说明,双方也只是在做家务等小事上有分歧,并没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决定性的事件发生,答辩人也从未做出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相反,答辩人始终珍惜与被答辩人的这份感情,珍惜这段婚姻。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共同生活过程中确实发生过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可这些是任何一个家庭都会发生的生活矛盾,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有效解决,并没有像被答辩人说的那样在对待家庭、父母、

朋友的方式上存在巨大分歧。如果被答辩人认为双方存在巨大分歧,那只能说明被答辩人的感情可能发生了某种变化。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且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中的离婚事由,故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解除婚姻关系,请贵院依法驳回其起诉。

答辩人:

2011年10月10日

离婚答辩状 第四篇_离婚纠纷 答辩状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李###,男,195#年#月#日出生,汉族,武钢工人, 住址武汉市洪山区###号,

被答辩人:张##,女,197#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址同上。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张##离婚纠纷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张##“所述事实”完全不符合实际情况。 实际上,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在1997年夏天就相识并恋爱,在1998年就开始同居,双方相处期间,被答辩人从未说过自己有过结婚经历。直到2000年,答辩人才得知被答辩人已经结婚,但是被答辩人宣称自己已经怀孕,是答辩人的孩子,并承诺一定会离婚,再同答辩人登记结婚。答辩人完全相信被答辩人的说辞,又念及被答辩人腹中骨肉,就选择了原谅被答辩人,并期待同被答辩人结婚生活。在2004年4月14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可是,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的说法,完全不符合该事实。如果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的说法能够成立,那么,事实就是答辩人蒙受了被答辩人的感情欺骗长达十一年之久。很显然,被答辩人一直在欺骗答辩人,在这段婚姻中,被答辩人存在明显过错,应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二、被答辩人没有如实阐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存在隐藏、企图侵占答辩人财产的行为。

答辩人早在2000年,即同意和被答辩人结婚之时,就按照被答辩人的要求出资74000元,购买了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门面房一套。该套房屋在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结婚之后,办理了房产证,户主登记为被答辩人,答辩人依法有权要求对此套门面房进行分割,可是被答辩人却丝毫没有提及此处门面房,很明显企图侵占答辩人的财产份额。

关于武汉市洪山区######的房屋,实际上是由答辩人的姐姐出资30000元,妹妹出资30000元,剩余购房款全部由答辩人的母亲出资购买所得。答辩人的母亲去世之后,房产证过户到答辩人名下。根据答辩人和姐姐妹妹的约定,继承所得房屋的相应份额每人三分之一,若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离婚,被答辩人无权要求分割此处房屋。换言之,该处房屋应该属于答辩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答辩人无权要求分割。

关于武汉市江夏区#####号房屋,是答辩人和前妻离婚之时,利用前妻给的8万元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由答辩人按期偿还银行按揭的,该套房屋与被答辩人也没有任何关系,被答辩人要求分割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更有甚者,被答辩人还故意隐瞒在2007年从答辩人处获得售房款22万元(包含答辩人的住房公积金4万多元)的事实。答辩人在2005年购买了武汉市江夏区#####房屋一套,在2007年答辩人又以22万元的价格转让了。答辩人由

此获得的售房款22万元,全部给了被答辩人,并存入了被答辩人“中信银行”的个人账户。可是,对此款项的来龙去脉,被答辩人也同样没有提及。

基于上述事实,被答辩人完全没有尊重事实,没有如实阐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并企图将本应该属于答辩人的个人财产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以达到侵占答辩人合法财产的目的。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三、被答辩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明显过错,并企图侵占答辩人的财产,依法应该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结婚之后,一直与其前夫有来往,存在明显过错,对答辩人不忠诚。首先,欺骗答辩人怀有其骨肉,让答辩人出资74000元购买武汉市洪山区########门面房一套,并过户到被答辩人名下,现在提出离婚诉讼又毫不提及。之后,又企图侵占属于答辩人的个人房产,还从答辩人处拿走22万元售房款。

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答辩人并没有稳定的工作,现在的所有财产或者属于答辩人的个人财产、或者都是由答辩人个人创造所得。现在,针对被答辩人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答辩人个人财产的行为,依法应该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答辩意见,请求法庭慎重考虑并依法采纳。 此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离婚答辩状 第五篇_离婚答辩状例文

答 辩 状【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县**镇**

村***号,公民身份号码**************1519。

答辩人因与***诉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离婚的理由不能成立,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其理由:

第一、原告诉称:“婚前,原告对被告缺乏了解……双方性格

各异,没有共同语言,夫妻感情未能真正建立起来。”属不实之词。

尽管原告与答辩人是经人介绍,但双方在短短的一个多月内即陷入

爱河,并经过比较慎重的考虑后才结婚,婚后不久即生育一子,说

明双方彼此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才能如此迅速的组成一个完美的家

庭。且自婚生子出生以来,答辩人对原告和婚生子更是疼爱有嘉,

虽然原告与答辩人在日常生活中偶尔会有点小矛盾,但答辩人认为,

夫妻之间意见不同乃是常事,但既使答辩人的意见是对的,事后也

能积极主动的与原告和好,故双方婚姻关系存续八年多来并未出现

大矛盾,夫妻间能够互敬互爱,同甘共苦,建立了较深的感情基础。

此次原告因为琐事提起诉讼乃是一时之气,是草率的行为,请贵院

不予支持。

第二、原告诉称:“被告缺乏建立家庭的责任心,未给付婚生

子生活费,……,不参加社会劳动谋生。”这只是原告离婚的借口,

而事实并非如此。答辩人是装潢工人,长期都有业务,只是因为目

前社会经济萧条,业务量相对较少,但每月收入也有两千余元,且

答辩人所得工资大部分用在家庭的日常开支、婚生子的生活费和交【离婚答辩状】

付每个月的会仔款,会仔款也是用于生活费用和清偿债务。仅仅用

于婚生子的生活费和会仔款已经有近两千元,说明答辩人是全心倾

注于家庭,而不是如原告所称的“缺乏家庭责任心”。

第三、原告诉称答辩人:“沉沦赌博,彻底不归家,……,和

好无望”,这也是不符合事实的。答辩人整天忙于干活,难得清闲,

偶尔与朋友聚会,也只是为了放松一下而已,并没有影响到家庭生

活和工作,没有沉沦赌博不愿谋生,如果原告认为答辩人平时的一

【离婚答辩状】

些生活方式不合适,答辩人可以纠正,两人完全没有必要离婚。

第四、答辩人认为,婚生子现在只有八岁,双方都应该站在维

护孩子利益的角度思考。对于孩子来讲,不管是失去母爱或是失去

父爱都不利于孩子的健康发展。作为孩子的父亲,答辩人实在不忍

心看着孩子在单亲情况下成长,原告作为婚生子的母亲也应当充分

考虑孩子的长远利益,不要赌一时之气而毁了孩子的童年。

以上答辩意见请贵院予以充分考虑,调解或判决不准原告与答

辩人离婚,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一二年 月 日

离婚答辩状 第六篇_离婚答辩状格式

答辩状格式

离婚答辩状 第七篇_离婚案件答辩状范本

某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出于经济条件的考虑,没有经济能力去聘请委托专业律师为其代理离婚官司。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邓国敏律师 温馨提示:倘若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全权委托律师代理,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书写相应的诉讼材料,并咨询律师了解相关诉讼流程与应诉技巧。以下是离婚案件的答辩状范本,仅供参考: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住**********,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联系电话:**********。

****年**月**日,答辩人收到**市**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并没有将案件事实如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

一、答辩人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

二、答辩人不同意将婚生女***交由被答辩人抚养。

首先,***是女孩子,已经10周岁多,读五年级,处于青春期,正是课业负担日益加重与个人人格性格建立健全的关键时期,需要家长给予更多的陪伴与照顾。可事实上,被答辩人本人长期在外打工,甚至时常出国打工几年都不回家,倘若将***交由被答辩人抚养,实际上被答辩人本人根本无法承担起照顾女儿的职责,最终的结果就是将孩子丢给被答辩人的父母,但两位老人现毕竟上了年纪,照顾孩子会越来越吃力。考虑到两位老人年龄较大且文化程度不高,未来无法有效负担起对孩子生活的照顾与学业辅导,更谈不上对孩子精神世界的交流与引导。答辩人作为***的母亲现长期在**生活,很少外出打工,会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陪伴与照顾孩子的成长。因此,答辩人认为孩子的抚养权交由自己,会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其次,需要向法庭澄清的是,答辩人并非像被答辩人诉状中所言的那样对孩子不闻不问,缺乏承担作为母亲的责任。而事实情况是这样的,答辩人因婚后至今只生育有***一个女孩,被答辩人及其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被答辩人父母对答辩人多有埋怨,一家人时常为了生育二胎一事争执不休,家庭关系日趋紧张。孩子出生后的奶粉、衣物等用品大多都是由答辩人用其婚前辛苦打工积累的钱支付的,被答辩人收入明显高于答辩人,却鲜有在孩子身上花过钱。

被答辩人作为家庭中妻子与自己父母之间沟通的纽带,对双方之间的矛盾不仅不从中劝和调解,反而一个人出国打工,把问题全部交给了答辩人。答辩人为了避免与被答辩人父母矛盾的激化,也考虑到家庭经济状况不好,想多挣点钱贴补家用,才被迫选择外出打工。即便答辩人在外打工,也是时常回来探望女儿,关心女儿的生活与学习,在自己每月收入只有800元的情况下,还坚持每年给孩子购买2500元的保险。相反,被答辩人自己却是先后两次出国打工,每次一去就是两年,根本没有承担起作为父亲的义务。

综上,答辩人已长期居住在**,不再外出打工,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照顾关心孩子,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的抚养权归于答辩人一方更为妥当。

三、关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答辩人的意见如下:

第一,被答辩人诉状中提出的位于**市**路**号商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答辩人用婚后夫妻财产去购买时,答辩人并不知情,且被答辩人在第一次起诉时也未予提及,存在故意隐瞒的嫌疑,有剥夺答辩人合法财产的主观故意。该商铺于2010年9月20日购买时用了154792元,如今的市值肯定高于当时的购买价,应当以现在评估的价钱予以依法分割。

此外,商铺至今已经对外出租了两年,每月的租金600元,共计14400元。因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所有租金一直都是由被答辩人一直收取,答辩人一分钱没有拿到。答辩人认为,租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理应予以依法分割。

第二,除了被答辩人诉状中提及的商铺,还有一些夫妻共同财产,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未予提及。

首先,被答辩人自2011年8月至2013年底先后两次出国打工,所得收入15万余元全部在被答辩人一人处,该笔款项也未用于任何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 其次,被答辩人出国打工期间,外经公司按照规定每月会支付给答辩人1500元的生活费用,四年共计72000元。该笔款项全部由被答辩人的姐姐代为领取,答辩人分文未获。

由此可见,被答辩人在收入明显高于答辩人的情况下,却多年未向家庭生活支付过一分钱,婚后财产答辩人大多都不知悉。故上述钱款请求法院在调查清楚事实情况的基础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依法分割。

四、除了上述财产的分割问题,答辩人还有如下事项请求法院在判决时予以支持。

首先,关于拆迁房屋的问题,因答辩人婚后将户口调到了被答辩人处,在农村拆迁房屋登记时,答辩人也分到了5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考虑到答辩人自己分得的面积无法达到一套房屋的面积,剩余的面积数额还需要答辩人自己花钱去购买,可答辩人收入水平很低,每月的工资都几乎花在了日常开销上,加上近两年身体又不好,看病吃药的费用全是一个人负担,已经没有任何积蓄,根本无力去购买。答辩人请求法院在综合考虑答辩人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在财产分割部分对答辩人予以照顾,保证其离婚后的一套基本住房需求。

其次,答辩人的户口一直是在被答辩人处,考虑离婚后若被答辩人将其户口迁出,答辩人就无法获得新农合的保险待遇。故答辩人请求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裁决保留答辩人0.5亩的农村田地份额,以确保答辩人离婚后还能享有新农合保险待遇,也是对其今后生活的保障。

以上答辩意见,恳请法庭在查清案件事实情况的基础上,予以采纳,从而维护答辩人合法正当的权益。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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