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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供暖

时间:2018-02-09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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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供暖 第一篇_济南利用空气源热泵进行供暖面积近15万平方米

济南利用空气源热泵进行供暖面积近15万平方米

在济南多元化供暖的格局中,利用空气源热泵供暖的“大军”在今年出现并逐步扩大。据悉,济南今年已有3个小区开始利用空气源进行供暖,供热面积近15万平。而据了解,利用空气源热泵技术,省城部分位于管网空白或是热源不足的未加入集中供暖小区,将逐渐在冬天享受到温暖。

位于省城西部的济南市消防支队宿舍,此前供暖一直靠小区内的两台小锅炉房支撑。而随着省城对小锅炉房越来越严格的环保要求,有些未能达标的小锅炉房不得不进行关闭。而像济南市消防支队宿舍这样位于市政供暖管网达不到的小区,一旦小锅炉房关闭,整个小区都将无法享受到集中供暖。不过,随着今年省城开始利用新能源技术进行供暖的起步,这一问题将有效得到解决。

在济南市消防支队宿舍看到,小区内的两台燃煤锅炉已经停用,取而代之的是利用空气源进行供暖的28台机组。“这28台机组主要负责济南市消防支队办公楼及宿舍楼共4.6万平米的供热,从11月15日开始,部分机组就已经开始投入使用了。”济南热电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目前的气温并不算低,因此28台机组我们现在只启用了10台,其余的机组将视天气状况再行启用。”

除济南市消防支队宿舍外,另一处同样由济南热电公司负责的方正园小区,今年同样将使用空气源热泵进行供暖。而据介绍,目前该小区的空气源供热设施已进入收尾阶段,预计在12月上旬,该小区就能够用上新能源技术进行供暖了。加之同样在今年加入到集中供暖的高墙王小区,今年省城利用空气源热泵进行供暖的面积已近15万平方米。

济南供暖 第二篇_济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

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济财行[2006]46号

市直各部门: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的文件精神,参照《省直行政事业人员住宅采暖补贴发放办法》,我们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宅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济南供暖】

济南市人事局

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适应住房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费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直行政事业人员发放住宅取暖补贴,就是对目前职工住宅取暖费由单位统包、单位支付的用热制度进行改革,实行住宅取暖费商品化、货币化,将取暖费“暗补”变“明补”,由单位直接发放住宅取暖补贴并由住户个人交纳取暖费用。

第三条 发放取暖补贴的范围: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市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离退休人员。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补贴办法。

第四条 住宅取暖补贴采取按标准发给个人的办法,原冬季取暖补贴(每人24元/年)取消,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费由住户按实【济南供暖】

际住房面积或热计量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

第五条 住宅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济南供暖】

市级 3200元

局级 2200元

处级 1700元

科级 1300元

一般人员 1100元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

高级 1700元

中级 1300元

初级 1100元

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同时具备以上两种条件的,可本着就高的原则发放。

第六条 垂直管理部门驻县(市)区的工作人员,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执行所在县(市)区的补贴标准,县(市)区尚未出台补贴办法的,暂不执行。

第七条 取暖费“暗补”改“明补”后,发放给个人的住宅取暖补贴由工资所在单位按每年10月份工资发放时的人数和职务,一次性发放给职工个人。所需资金从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列“公用支出--取暖费”科目。当年取暖补贴发放后,不再因单位人员及人员职务变动增加发放人数或调整发放标准。

第八条 未实行集中统一供热的职工用户,由供热受益人于每年10月底前,按集中供热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计价面积向供热单位足额缴纳取暖费,供热单位收取的取暖费必须全部用于供热开支,单独核算,加强管理。在国家规定取暖时间之外,增加取暖时间的,应按增加的取暖时间和标准额外缴纳取暖费。

第九条 本办法施行后,各单位不准再报销职工住宅取暖费,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济南供暖】

(信息来源:市人事局)

济南供暖 第三篇_自管站供热乱象多

自管站供热乱象多 事实上,综观近几年省城集中供热状况,自管站偷工减料、私接用户,直至今冬不顾政府要求,拒绝提前供热,使其几乎成为“过街老鼠”,到了“人人喊打”的地步。 今年11月11日零时开始,济南市2009-2010年度采暖季提前开始。然而,供暖首日,全市约半数自管站并没有开始供暖,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1月14日左右才有所好转。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作为供热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自管站这么多备受指责的老大难问题为何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对于自管供热,到底有没有好的监管措施和解决办法?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调查,为您揭开自管站供热难题的谜团。

1 现实问题 自管站供热乱象多

“我们小区怎么没有提前供暖。”11月11日,省城今冬集中供暖首日,本报“问暖热线”收到了许多市民反映没有供暖的来电。市民张先生家住正大城市花园小区,他告诉记者,小区并没有按照济南市统一要求,提前于11月11日零时开始供暖。“物业说了,要到 14日才能供上。”

当天,类似的情况发生在省城约三百家自管站。 据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统计,今冬供暖首日,济南市六七百家自管站,约有半数没有按要求提前供暖。而在2008-2009采暖季结束后,考虑到天气状况,济南市决定供暖延迟5 天结束,当时大部分自管站也没有遵照这一要求。

更恶劣的是今年11月16日,名士豪庭小区16栋居民楼遭遇了集体“停暖”。济南热力有限公司于当晚连夜进行了故障排查,结果令人震惊:名士豪庭小区自管站竟私自接通了近7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给尚未开户的10号至16号楼私下供上了暖气,正是由于私自加大了供应面积,才导致了小区暖气不热。

另外,省城东部不少小区居民反映,小区到了晚上,暖气温度就降下去了,时间长了,居民甚至摸出了规律。“凌晨以后温度就降,白天上班时间,温度也不高。”居民怀疑小区自管站“偷工减料”,但是很难找到证据,只能向媒体反映。记者粗略统计,近些年,几乎每个采暖季,都会有居民反映自管站“偷工减料”,媒体也曾多次报道过类似现象。 2 记者调查

【济南供暖】

利益,背后的利益才是关键 买热源卖热源,自管站赚的是差价

那么,自管站为何能够不顾政府规定,不惜损害居民利益,拒绝提前供热,偷工减料甚至私接用户呢?说到底还是背后的利益驱使所致。

以省城东部某小区为例,一个600多户居民约9万平方米的小区。小区自管站从热力公司买来的蒸汽为174.5元/吨,而120天的采暖季下来,一般大约需要13000吨蒸汽,成本合计约 226.9万元。居民交纳的暖气费为26.7元/平方米,这个小区共有600多户,总面积大约为9万平方米,收取的暖气费为240多万元,此时已经有所盈余。

而自管换热站维护检修、设备运行也需要一定成本。维修和管网损耗约2万元;4个维修工,以每人每月1000元计算,工资约为16000元。再加上水电等费用,总共算下来,自管站刚够维持运行,略有盈余,经营不善的话甚至还要亏损。

怎么办?这时候自管站就要从蒸汽中想办法。由于采暖费是按面积收的,提前已经固定收取,而自管站的蒸汽流量却是按照流量表计算的,这个数字是活的。自管站假如平均每天能偷减1吨的蒸汽流量,供暖季的120天,按174.5元/吨计算,就能省出2万多元来,如果再偷减厉害一些,肯定就会盈利更多。这恐怕才是自管站敢于不顾居民利益,偷工减料背后的真正原因。

今冬济南市要求提前供热,供暖首日,约半数自管站没有供,说到底还是利益问题。“自管站担心提前供要花钱啊。”热力公司相关负责人分析。2009年11月13日,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提前供热期间,热企为自管站提供热源免费,此后,大批自管站才开始供热。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据热力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正是由于有了免费的热源,不少自管站几乎在那以后同时开阀门,反而让东部热源一度吃紧。

产权不是公家的,职能部门没有执法权落入监管“真空”,自管站往往有恃无恐 自管站敢于不顾市民利益,偷工减料,但是对于主管部门,他们甚至也可以无所顾忌。其实,供热部门和自管站是买卖关系,管不着人家。而供热主管部门又缺乏强制措施,所以现在自管站已成为供热监管上的“真空”。

济南热力公司一位负责人介绍,今冬供热开始后,他们曾经组织检修人员对辖区自管站进行过检查。有一晚针对自管站没有供热的情况,他们要求其把供热阀门打开了,并专门挂上锁,以防其再做手脚。但是后来再去检查的时候,发现锁已经被砸开了,阀门又关上了。

“我们供热企业和自管站完全是合同关系,他们买蒸汽,我们负责输送。”济南热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至于自管站蒸汽怎么用,我们还真管不了。”

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下属的供热办是济南市的供热主管部门,按理说,供热办应该对城市供热相关事宜负有监管职能。不过记者了解到,供热办很多时候对自管站也是无能为力。

“如果有市民投诉,供热部门可以协调监管,可这也仅限于行政职能。”一位工作人员分析道,自管站的房子、设备等产权都属于小区物业或开发商等产权单位,供热主管部门缺乏相应的强制手段。

3 解决方法

新建小区原则上不再允许建自管站回收自管站是目前最好的解决途径

自管站以营利为目的,需要赚钱,为此可以不顾政府规定,牺牲居民利益,市政供热部门却因为不是产权单位,缺乏执法权,难于监管。面对这样的困境,有什么办法可以彻底解决自管站供热问题呢?

“回收”——这是目前得到各方普遍认可的办法。记者了解到,针对自管站供热问题,市政部门、房管部门、建设部门等多部门近年来都为此做了专项调研,以求找到破解难题之道。2009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此也有了专项规定,供暖设施作为小区内专营设施,将由专营单位(供热部门)直接管理。【济南供暖】

这一条例的实施,意味着从法规层面确定了自管站回收问题。此后,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济南市供热办也曾向媒体宣布,济南市将用5年时间回收自管站,新建小区将不允许建设自管站。

“只有改由供热单位直接供热,才能避免出现偷工减料这些问题。”对此,济南市供热办一位负责人分析。这一观点同时也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支持,本报“问暖热线”开通后,就有许多市民针对自管供热问题,提出应由职能部门早日收回。

自管站来历

济南市集中供暖是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1986年,济南市开始集中供暖后,供热企业大都是供应蒸汽,由于蒸汽无法直接到户,必须进行一次从蒸汽到热水的转换,这就有了供热换热站。而由于各个小区对于供热温度、总体用热量需求不同 ,最初 ,一些大的单位宿舍小区往往自行建设换热站,从供热企业购买蒸汽进行调压换热后,再给小区居民供暖。这就形成了最早的一批自管换热站。

到1998年,济南市供热管网建设相关文件规定,市民申请集中供热,需按110元/平方米的价格缴纳开户费。供热单位负责将供热管网建设到小区楼前。也就是说,集中供暖由供热单位直供用户,即使小区内需要建换热站,建设成本也包含在了开户费中,统一由供热单位配建。自管站的建设在这一阶段由于政策原因,得到了限制。

2003年,济南市调整后的供热设施建设文件规定,开户费降到了78元/平方米,与此同时,供热单位只需将管网配建到小区院墙外,院墙内设施由开发商统一配建。由此,大部分新建小区都由开发商在建设时配建了换热站,产权自然也不属于供热单位,这就是近年来存在问题比较多的新建小区自管站。

记者11月18日从有关部门获悉,集中供热将逐步收回自管站,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供热节能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一揽子供热改革新举措。

针对近年来自管换热站在集中供热中出现的问题,此次改造规划特别提出,逐步取消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的换热站运营,由供热企业统一管理、并网运营。对经营不善、管理混乱、供热质量差、群众投诉集中的供热企业和换热站运营单位,要加强运营监管,情节严重的要暂停直至取消其供热经营权。

城市供热原则上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一体化经营和直供到户的供热体制;多热源供热的,也可实行厂网分离。供热管网原则上应由政府成立的供热单位或国有、国有控股供热企业负责统一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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