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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法律顾问合同

时间:2018-08-10   来源:合同范本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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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法律顾问合同 第一篇_法律顾问合同

法律顾问合同

编号:( ) 顾字第 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就甲方聘请乙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立此合同:

第一条 乙方指派下列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 联系方式: E-mail:

第二条 乙方律师的服务范围为下列第 项,同时受本条补充约定之约

束:

一、劳动人事方面,服务内容包括:

1、为甲方量身定制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培训协议,版本数量以甲方

需要为限;

2、修订并指导实施规章制度、员工手册;

3、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诉讼代理,单个案件(以一个案号为一个案件)

标的额不超过:50000元;案件数(以一个案号为一个案件): 5 ;

4、代理工伤申报与劳动能力鉴定;

4、如甲方符合申报特殊工时制的条件,为甲方申报特殊工时制;

5、应甲方要求,为其提供劳动法内训,次数(每半天/3小时为一次)不少

于 4 次;

二、合同风险防范方面,服务内容包括:

1、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量身订制对外常用合同范本,版本数量以甲方需

要为限;

2、协助甲方建立合同风险防范流程;

3、对甲方对外签订合同进行审查,提供修订与审查意见;

4、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合同风险防范内训,次数(每半天/3小时为一

次)不少于 4 次;

三、诉讼与仲裁方面,服务内容包括;

1、本合同服务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不再另行收费:

案由:合同纠纷;

单个案件(以一个案号为一个案件)标的额不超过:50000元;

案件数(以一个案号为一个案件):;

2、超出上述范围的案件,如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按上海市律师收费指导标

准的七折收费;

四、法律咨询方面,服务内容包括;

1、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电话及电子邮件咨询,次数不限;

2、应甲方要求,为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律师函,数量以甲

方需要为限;

3、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上门法律咨询,次数;

4、应甲方要求,甲方上乙方办公场所进行咨询,次数不限;

5、应甲方要求,参与其对外谈判,次数不限。

就上述服务,双方另作补充约定:

1、超出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之法律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的,按乙方通

常收费标准的七折收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本合同无特别约定,或双方无补充约定,乙方律师的服务范围不包括

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3、如本合同无特别约定,或双方无补充约定,乙方律师的服务范围不包括

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

项法律顾问事务。

4、服务特别约定:

第三条 乙方律师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法律顾问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

益;

2、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

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3、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

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

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师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

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6、乙方律师应根据法律事务处理情况向甲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其中应

包括甲方法律事务处理情况总结及相关措施建议。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出具书面法律服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近期法律风险

提示与建议、近期法律服务内容等;该报告应至少每季度出具一份。

7、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

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服务时限要求:

对甲方通常的法律咨询,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供回复或回邮;

对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邮件,说明法律服务的流程,

并根据需要作出时限安排,按该安排完成法律服务。

如服务需要甲方提供相关材料的,服务时限自收到甲方相关材料时起算。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

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律师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

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

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付款。

乙方收款帐号:

开户行:

开户名:

帐号: 。

乙方应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第六条 应甲方要求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其它费

用,按如下标准处理:

上海市内差旅费用:免收差旅费用。

上海市外差旅费用:乙方提供正规票据,甲方据实报销。但消费标准不得超

过通常商务消费标准。如有特别约定,按约定处理。

其它费用:为甲方处理法律事务,需向有关国家机关、鉴定机构、中介机构

交纳的费用,由甲方支付,或由乙方垫付,向甲方提供票据报销,如双方另有约

定,按双方约定收取。

除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乙方

律师亦不得向甲方索取其它任何费用。

第七条 联系人

为更好的完成本合同约定之服务,甲乙双方确定下列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邮寄地址: 邮编: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传真: E-mail:

邮寄地址: ;

通过电子方式(包含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微信)进行之送达,自电子数

据到达指定的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微信时即视为有效送达,采用邮寄方式的

自第二日起视为有效送达。

第八条 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严重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律师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乙方律师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条 服务期

本合同之法律顾问服务期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本合同经乙方承办律师向甲方详细解释文本内容,双方在协商、确认无误后签署。甲方已清楚理解所有条款的含义。

经双方手写并确认的内容如与上述约定有冲突的,以手写内容为准;未经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手写内容对双方均不起任何法律效力。

上述合同,双方于 签订;

签订日期为: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提示:本合同版权归 律师事务所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使用。

个人法律顾问合同 第二篇_新版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峡郡所律顾(20 )第 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甲 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乙 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重庆市司法局 监制 重庆市律师协会

(常年法律顾问)

法 律 事 务 委 托 合 同

(常年法律顾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因工作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指派 律师出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事实与法律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顾问服务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选择乙方所指派的律师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1、为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既包括向甲方提出口头建议意见,也包括向甲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供甲方决策使用;

2、为甲方审查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就甲方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提供有关法律方面的设计与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增强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为甲方起草或审查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或其它重要法律文件,规避或防止潜在风险;

4、协助甲方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

5、参与甲方的重大谈判或协商活动,协助甲方处理谈判与协商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6、为甲方引进外资、技术转让、兴办合资或合作企业、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项目提供法律可行性意见;

7、为甲方的重大经营活动或法律行动提供法律策划方案,包括:

(1)工业产权的取得与保护;

(2)市场占领与开拓;

(3)形象确立与广告宣传表述;

(4)债权债务安排与重组;

(5)侵权损害赔偿与追讨;

(6)重大投资决策风险预测与评估;

8、协助甲方办理涉及调解、仲裁、诉讼和其它非诉讼案件所需要的各种法律手续。

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作为具体参与有关仲裁、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以及承担公司并购、合资、股权转让、企业股份制改造、投资项目法律风险控制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时,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按照乙方的优惠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顾问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同时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常年法律顾问过程中,应按实际情况确认乙方所指派律师的工作量记录;

6、不得要求或胁迫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甲方合理要求及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顾问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继续追讨至甲方全额支付为止。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所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情况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第六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年顾问费人民币 元(大写) 圆,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律师顾问服务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即巫溪县以内)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年服务费的10%收取差旅费共计 元(大写) 圆。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即巫溪县以外)进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个人法律顾问合同 第三篇_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聘请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联系人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公司起草、制订、完善以下相关规章制度

(1)公司员工手册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2、协助起草、制订、审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各类业务合

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

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

案代理事务;

(三)、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四)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唐齐斌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在本单位设法务部,并指派法务部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律师工作;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过错认定以律师执业规范为依据)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7项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专案代理(诉讼与仲裁)收费:

在顾问期限内,乙方免费为甲方代理件20万以下(含10万)标的或无标的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但甲方应按2000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办案费用。

除此之外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乙方收取的律师费须按顾问单位标准给予优惠,具体标准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办案费为人民币2000元,并根据争议金额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或者无具体争议金额要求,不再收取;

(2)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至200万(含100万),收取比例为3%;

(3)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2%。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3、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项目收费:

对于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甲方企业并购、收购、对外投资等项目以及出差办案,甲方需要乙方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

4、以上费用不包括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办案支出费用,此类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据实结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也不包括诉讼费或仲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5、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咨询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襄阳市城区外办案(所谓城区外,是指襄阳市公交总公司的市内公交营运线路覆盖范围以外的地区)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资料装订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或者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之义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条件继续有效。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及时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附则

1、如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可申请调换;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唐齐斌律师持有一份;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

个人法律顾问合同 第四篇_法律顾问合同书(范本)

【个人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书

元众(2014)律顾字第 号

甲方: 邛崃市交通车用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乙方: 四川元众律师事务所

因甲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法律服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特聘请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照履行。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 李思良 等律师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更换承办律师。若乙方指派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2、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2-1应甲方要求,就其生产经营业务活动中遇到的一般、简单法律问题,由承办律师提供口头或者书面的简要法律分析意见;

2-2 应甲方的要求,对甲方在业务运作及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由承办律师对其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等进行深入研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为甲方的决策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包括法律意见书、备忘录、专项法律咨询报告、法律分析报告等;

1

2-3 应甲方要求,参与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协议等有关甲方经营运作法律事务文书,并按甲方相关文书内部审查管理程序要求,签署律师审查意见或出具专项法律审查意见书;

2-4 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重大经营项目及商务合同的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供具体法律意见;

2-5 协助甲方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对甲方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重要决定、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协助甲方建立良好的经营环境,有效预防和规避生产经营中可能出现的法律及经营风险;

2-6 协助甲方建立法务工作机构,并培养法律事务人才;

2-7 根据有关法律、参照有关案例并结合甲方的特点,定期或不定期为甲方单位举办法律讲座,对甲方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以提高甲方员工的法律意识,以期在具体业务活动中自觉运用法律,达到避免或者减少损失的目的;

2-8 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代表甲方就专门事项起草并对外发表律师声明;

2-9 提供与甲方经营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

2-10根据甲方的授权,担任甲方代理人、辩护人,参与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诉讼。

2-11根据甲方的授权,担任甲方代理人,参与追收欠款、行政复议、听证,以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案件)的协商、调解、仲裁。

2-12 协助甲方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3、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有关的各种文件及背景资料,并应乙方的需求对前述资料作出陈述。甲方向乙方提2

供资料有延误、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造成对双方不利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个人法律顾问合同,】

3-2 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律师提供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

3-3 甲方应给予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合理必要的提前通知; 3-4 按照本合同第5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3-5 不得向乙方和律师提出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定相冲突的要求;

3-6 承办律师参与草拟、谈判或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甲方应将最终签署或制作定稿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及时送交承办律师存档备份。

3-7 甲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虽然征求了律师意见,但没有按乙方律师提供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审查意见办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8在乙方律师从事本合同第2-10、2-11条约定的法律服务时,如有重大法律事项另行委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单项协议。 4、乙方的权利义务

4-1 乙方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职,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4-2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3

4-3乙方律师在参与草拟、谈判或审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协议等法律书后,应签署审查意见,或出具书面的律师审查意见书交甲方备案。特殊情况,应先向甲方提供电子版本及签署意见的扫描件,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甲方;

4-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4-5 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4-6 乙方律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双方约定的期间内,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见或代理;

4-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擅自利用;

4-8乙方应提供不低于通常中国律师行业执业标准的服务质量,并应当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甲方业务档案。

5、费用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5-1 常用法律顾问费 元,甲方在签订本合同30日内支付 元,一年合同期满后30日内支付余额 元;

5-2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2-1、2-2、2-3、2-4、2-5、2-6、2-7、2-8、2-9、2-12条约定的法律服务不另收费;

5-3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2-10、2-11条约定的法律服务时,双方另行协商收费,乙方应尽可能给予甲方优惠。但若因乙方在履行本协4

议约定服务事项过程中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出现本合同2-10、2-11需要服务的事项发生时,乙方应免费提供相应服务,并尽可能为双方挽回损失和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5-4 乙方律师从事为甲方提供服务有关活动而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鉴定、翻译、资料、复印、交通、通讯、差旅等实际开支和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5-5 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后开始服务。

所谓收到甲方付款,是指合同约定的第一期付款已到达乙方开户行或乙方向甲方出具发票或收款凭证的情形。

6、违约责任

6-1 甲方逾期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因此对双方造成的损失或责任;

6-2 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3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2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

第4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并视乙方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6-4 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若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关费用而未支付的,甲方应当向乙方补足。

7、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

8、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个人法律顾问合同 第五篇_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 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及工作方式

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

(1)对甲方业务经营及管理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及商务信函等;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经济活动;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为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建议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件;

(6)处理企业内部劳动纠纷,为甲方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法:

(1)采取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

(2)列席甲方相关法律事务会议,并就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3)草拟、审核、修改相关法律文件;

(4)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有关审核、论证、谈判、签约等工作;

(5)根据甲方委托发表律师声明及律师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

(6)为甲方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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