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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奖罚制度

时间:2015-11-16   来源:说说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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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奖罚制度(一):轻微工伤事故奖罚管理规定

轻微工伤事故奖罚管理规定

为贯彻以人为本,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公司的安全

生产稳定发展,根据公司的事故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伤处罚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奖励对象为分厂的第一负责人(厂长)、安全科人员及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扣罚对象为分厂的第一负责人(厂长),由各分厂对事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考核,并在事发10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轻微工伤事故:轻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轻微事故报告流程:

发生轻微事故的,事故发生点的部门领导负责在事故发生的30分钟内通知事故的分管部门和安全科,立即上报分厂第一负责人,安全科在12小时内报公司安全管理管理办公室。分厂3天内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于7日内填好事故分析报告,报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季度无事故的正激励原则:

1、分厂一季度内未发生工伤安全事故,正激励标准如下:

2、分厂一个季度内未发生工伤安全事故,其他员工正激励标准,参照人力资源部奖励管理办法具体进行实施。 三、发生轻微事故的扣罚原则:

1、发生轻微事故,扣罚标准如下:

2、分厂安全科或负责部门进行季度分析,未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事故分析报告的每一次扣罚厂长200元/次。

3、发生事故后分厂未进行内部分解考核或未制定整改措施,每有一次扣罚500元。

4、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无管理不到位因素),原则上不进行考核,但必须向生产本部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5、分厂发生安全事故(报工伤的事故),取消当月分厂综合评比第一名资格。

发生轻微以上事故,按照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 执行

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办公室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工伤事故奖罚制度(二):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1、目的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1.1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为使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和患职业病后得到及时的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病康复的权利,保护员工生命健康,预防重特大伤害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所有人员,岗位。

3、管理职责

3 .1 炼钢厂成立工伤事故管理小组,厂长为组长,各车间(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管理小组常务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科。具体职责如下:

3.2事故单位:工伤事故发生后,发生工伤事故的车间(科室)负责进行工伤事故现场的保护,报告,参与对事故的分析,负责本单位伤员的陪护。

3.3安全科:负责分厂工伤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考核和起草工伤事故报告以及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公司 安全管理部和保卫部对炼钢厂区域内发生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3.4设备科:负责调查、处理和起草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并协调安全科制定设备安全防护措施。

3.5厂办公室:协助安全科办理伤员入院手续及医疗费用结算,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对伤者评残、家属接待等善后处理工作。

4、工伤的界定和工伤事故分类

4.1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发生的伤害经查证属实,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4.1.1生产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进行劳动和工作时所发生的事故伤害。

4.1.2为保护企业利益和人民生命安全,抢险、救灾、救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造成的伤害。

4.1.3员工在上下班途中的规定时间内,在必经的路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遭受伤害的。(驾驶机动车必须照、证、险齐全,否则不予认定) 4.1.4员工外出执行公务,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或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经抢救治疗后丧失全部劳动能力的。

4.1.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的死亡或抢救48小时内无效的。

4.1.6患职业病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2下列情况不按工伤处理:

4.2.1工作时间内在本生产岗位,从事与工作无直接关系的私事或离开本岗位做私事时发生的伤害。

4.2.2虽经领导指派,但做与生产无关的私事而发生的伤害。

4.2.3犯罪或违法,酗酒,自杀或自残。

4.2.4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工伤事故奖罚制度】

4.3按伤害程度工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三类:

4.3.1轻伤:凡因工负伤损失一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4.3.2重伤:指损失等于或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具体标准执行国家标准(GB/T1681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4.3.3死亡:指当时死亡或负伤一个月内的死亡事故。

5、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5.1发生轻、重伤事故:事故所在单位的主要现场领导负责组织现场人员,首先抢救伤者,在第一时间通知调度室,并保护好现场。调度室遵循安-24号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安全科依据《炼钢厂事故管理办法》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存档。事故报告表一式四份,事故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登记表必须按规定填写,不按规定填写或情况不属实的,按无效处理。

5.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现场人员首先抢救受伤者,并通知调度室,保护好现场。调度室立即通知安全科、厂值班领导以及厂长。安全科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向安全管理部报告。安全科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厂部领导批准后上报公司相关部门。事故报告应有如下内容:

5.2.1发生事故的单位以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域)。

5.2.2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2.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

5.2.4事故抢救情况和处理采取的措施。

5.2.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2.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人。

5.3事故车间(科室)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安全科或厂办公室的调查处理,包括经济处罚。

5.4安全科必须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档案,并对事故档案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5.5对工伤性质的确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办理,如存在分歧意见,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裁决。

5.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5.6.1对一般工伤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为加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执行“四不放过”原则,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员工得到教育,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因个人违章(包括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或劳保穿戴不全)造成本人或他人伤害的,考核事故主要责任者200元;连带考核车间(科室)正副职各10分;作业长或班组长200元;事故其他责任人、共同作业人员、联保对子成员各100元;安全科长正副职10分;安全员200元。

5.6.2对重大伤害事故的处理: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他人死亡或一次性重伤三人以上的责任者,考核当月工资总额的50%,事故车间(科室)正副职各考核当月工资总额的50%;考核两名安全科长当月工资总额的30%,考核安全员当月工资1000元,考核作业长当月工资总额的50%,考核班组长当月工资总额的50%,事故其他责任人连带考核工资总额30%。发生重伤一人,考核事故车间(科室)正副职各10分,作业长500元,班组长300元,两名安全科长各10分,安全员500元,事故其他责任人连带考核200-500元。执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部门主管领导免职。

5.6.3对险兆事故的处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先兆事故,依据事故情况可定性为一般未遂事故和死亡未遂事故两种,一般未遂事故按一般工伤事故减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死亡未遂事故比照一般工伤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严惩不贷。

6、工伤救治以及善后处理方法

6.1工伤事故救治以及职业病治疗程序: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后,为使伤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首先由事故现场负责人立即启动炼钢厂《工伤事故救援预案》组织抢救伤者,并及时送往就近医疗机构,并办理住院手续,费用由公司补入。

6.2自发生工伤之日起,安全科三十日内需协助安全管理部将事故报告、工伤认

定申请表、劳动合同书、医疗诊断证明以及收费单据、现场证明人材料(两人以上)等分别报港口安监局、社保局,需评残的,由社保局负责。

6.3工伤员工以及职业病患者,属危重伤者,符合陪床护理条件的可安排家属护理,无家属护理的由事故车间(科室)派人进行护理。

6.4工伤员工以及职业病患者的医疗费、工资等相关标准如下:

6.4.1工伤员工治疗和职业病治疗所需的挂号费,抢救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往返路费除按规定由社保中心报销外,剩余部分由企业全额给予报销。

6.4.2工伤员工在医院进行治疗者,不予以任何补助;特殊情况需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6.4.3工伤员工在离岗治疗的次日起执行工伤工资,工伤津贴标准为:工伤员工岗位工资受伤前岗位工资的100%。所在单位已补缺员的,工伤津贴由公司支付;未补缺员的,由所在厂支付;管理部门人员工伤津贴由公司支付。

6.4.4工伤医疗期:应当按轻伤或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原则上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及职业病或特殊情况,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12个月。治疗期内执行工伤工资标准。

6.5工伤员工的评残处理:

6.5.1工伤员工经救治后,对于造成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办公室上交人力资源部管理。在未经地方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伤残等级评定前,照发工伤津贴。

6.5.2工伤员工具备评残条件(经本人申请),由安全科向人力资源部上交工伤报告和工伤认定及评残申请。工伤员工申请进行伤残鉴定时,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6.5.2.1伤者本人工伤事故发生时的详细经过,现场两人以上旁证人的证明材料和初步认定意见书面证明材料(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6.5.2.2初次工伤治疗时的诊断证明书和职业病鉴定报告书(提供原件)、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两张、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6.5.2.3安全管理部对因公负伤员工的事故调查报告、工伤事故上报材料以及评残材料等(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6.5.3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内按照伤残等级标准支付所需费用。

6.6员工因公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内

按照标准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6.6.1因工死亡善后处理的原则和招待标准:

6.6.1.1坚持先火化后处理的原则,火化期限不得超过三天(企业负责三天的停尸费用)。

6.6.1.2企业负责第一天工亡员工直系亲属的接送和食宿招待,工亡员工直系亲属按20人包干测算。

6.6.1.3协商善后处理的时间按7天进行计算,从工亡事故发生的第2天开始计算并一次性支付给直系亲属,采取费用包干的形式,其食宿等招待费用标准按工亡员工直系亲属每人每天60元标准计算,每天20人×60×7天=8400元,别无其他。

6.6.1.4企业负责工亡者最后一次的遗体告别费用(包括整容、火化、寿衣、骨灰盒等费用)。

工伤事故奖罚制度(三):2015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1篇:广州市工伤事故处理试行规定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结合广州地区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地区一切全民、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工伤事故系指职工在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与生产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可分为轻伤、重伤、重大伤亡(一宗事故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及以上)、特别重大伤亡(一宗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等四种事故。

第四条对工伤事故的处理,要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严肃处理,积极防患。

第五条发生工伤事故,应尽快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属重伤以上事故,应即报主管部门以及市劳动局、市总工会,重大伤亡以上事故,还应即报告市检察院。区、县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伤事故,应报区、县有关部门。重伤事故现场未经主管局(总公司)一级同意,重大伤亡事故以上的事故现场,未经市劳动局、总工会、检察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动。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必须做出标志和拍摄现场照片或绘制示意图,以备分析事故。

第六条工伤事故发生后,应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轻伤事故调查组应由车间或施工队领导人负责组织,企业安技员、车间安全员及工会劳保委员参加。

重伤、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组应由企业单位领导人负责组织,企业安技、工会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组还应有企业主管部门参加。

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组应由主管部门的领导人负责组织,和企业的有关人员以及劳动、工会、检察部门派人参加。属于急性职业病伤亡事故还应有卫生部门参加。

负有工伤事故责任的人员应当回避,但有如实反映情况的责任。

调查组对重伤以上的事故,应根据《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的内容要求,写出初步意见,并召开事故分析会。重大或特大伤亡事故分析会还应有劳动、工会、检察部门参加。对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责任发生分歧意见时,由劳动部门提出结论性意见。

第七条凡重伤以上事故,都应写出《调查报告书》,重伤事故的应在十五天内,重大伤亡事故的,应在三十天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将《调查报告书》报企业主管部门检查同意后报市劳动局,抄报市总工会,重大伤亡以上事故的调查报告书,还应抄报市检察院。

第八条为保障生产安全,对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分别事故性质及伤害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一)重伤事故(含急性中毒或中暑)的,罚款五百至五千元;

(二)重大伤亡事故,罚款二千至二万元;

(三)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罚款一万至十万元;

(四)在一年内发生两次重大伤亡以上的事故,或对事故瞒报、虚报、故意延期报告的,应加倍处罚。

单位被罚款项,一律不得列入成本。

第九条缴纳罚金,由劳动部门近规定发出《罚款通知书》,事故单位在接到《罚款通知书》十五天内应向指定银行缴纳罚金,逾期一天增罚滞纳金百分之一。逾期三十天不交者,由劳动部门通知事帮单位开户银行转拨。

罚款设专户管理,由劳动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百分之八十用作改善劳动条件,增加安全设施的补助经费,百分之二十用作安全奖励基金,配备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的费用,不得挪为他用。

第十条对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一)违章操作(指挥)或强令下级冒险作业,或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对上款情况不予制止的直接领导人,或把未经安全培训的工人,未领合格证的特殊工种工人派往工作岗位顶岗操作的负责人,及操作失误者,视情节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的行政处分。

(三)因工作环境不良,缺少防护措施,制度不健全而造成事故的单位领导人视情节给予警告至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四)在事故前已有人向责任者反映事故隐患,提出不重视安全的批评,但其仍坚持错误做法,而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分。

(五)其他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亦应视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六)对责任者给以行政处分的同时,还应根据单位的规定给以适当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应报劳动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企业对因工伤亡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事故单位按规定妥善处理事故后,向事故单位发给《工伤事故结案通知书》,事故处理完结。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市劳动局解释。

第2篇: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办法范本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工,季节性用工,试用期内员工)。

二、部门职责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1、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管理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公司级(即一级)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4、各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本部门、操作岗位工序的二、三级(二级是指部门培训,三级是指班组培训)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5、办公室负责工伤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6、办公室负责检查和考核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并将安全工作业绩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三、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1、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所在班组及目击者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者,保护现场并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

2、事故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主管安全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进行现场调查,由事故部门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并于48小时内报办公室。

3、发生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查处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

四、工伤的治疗与休假

1、办公室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医院出具证明,安全事故报告等资料,为员工办理工伤休假事项。

2、工伤假条由办公室审查,未经事故部门负责人同意、办公室审核,员工不享受工伤休假。

3、员工工伤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

4、员工工伤痊愈后,必须经过管理部、本部门安全培训,方可再次上岗。

五、工伤费用报销

1、员工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在工伤治疗的同时也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并且工伤医疗费用和非工伤医疗费用不易划分的,其全部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若只治疗工伤疾病的,依员工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同,按不同比例报销。

2、员工工伤事故报销原则:

(1)由于员工未按操作规程操作等个人原因,引发的工伤事故,企业承担70%,员工承担30%的医疗费用。允许员工休工伤假,但工伤假期间不发工资。

(2)由于企业机器设备失灵等原因,引发的工伤事故,企业承担全部费用,允许员工休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但基本工资发放的时间最长为6个月。

(3)员工延期休工伤假的,须提交原医疗机构的医生诊断证明,并经公司批准而确定,但批准的延期工伤假最长不超过30天。

(4)工伤假时间从员工在医院的治疗期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3、员工在试用期内(试用期内的员工是指临时用工,季节工,未签劳动合同及人事主管部门认定的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报销工伤医疗费用的50%,工伤治愈后,公司视用人部门的意见,并经公司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

4、工伤治疗费用由员工先行垫付,其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在医疗鉴定痊愈上班后,由部门内勤填报票据,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办公室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手续。

5、员工负伤的工伤医疗费用超过万元的,超过部分员工自负。

六、工伤责任处罚

1、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发生的工伤事故负连带责任。对于本部门的员工在一个工作月内,累计工伤事故达3起(包括3起)以上的,罚部门主要领导200元,有关责任人另行处理。

2、由于管理部未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培训,而造成的员工工伤事故,视情节轻重,对管理部处予50-100元的罚款。

3、由于用人部门未对员工进行本部门、操作岗位工序的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而造成的员工工伤事故,视情节轻重,对用人部门处予相应的罚款。

即工伤在费用1000元以下,用人部门罚款100元;费用在1000-5000元,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l/18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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