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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优质服务承诺

时间:2015-11-15   来源:说说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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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优质服务承诺(一):人民法院服务承诺制度(试行)

×××人民法院服务承诺制度(试行)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公正、效率意识,落实司法为民,发挥审判能动作用,为我县的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院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以司法为民为主线,着重于“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抓好审判工作,强化公正与效率意识,树立“独立、平等、中立、透明、公正、高效、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确保案件公正。

二、改进审判工作作风,强化廉政意识,强化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统一。

三、加强和规范立案工作。严格依法受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严格立案审查程序,把好审判第一关。进一步加强告诉、申诉工作,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司法公正。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经济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群众提供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特别是上访老户的工作。发现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立案中,1、对刑事案件经审查符合立案要求的实行“当日立案”;对民商、行政、执行、公示催告案件的立案,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2、对于督促程序的案件,应在债权人提出申请后2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并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或裁定;3、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立案材料后7日内经审批后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裁定;4、对上级有关部门的来信,应在30日内处理完毕,并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处理情况;5、对人民群众的来信,应在7日内处理或与群众联系告知处理途径;6、对其他部门的来信,应在7日内处理完毕。严格按法律规定对立案实行公正、科学的管理。同时我院设立了速裁庭,1

对无争议或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更为简便的程序,使用更加简洁的诉讼文书,当日立案,当日结案,提高办案效率。

四、切实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爆炸、绑架、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惩处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维护公民的身心健康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惩处非法出版物犯罪、组织卖淫、聚众赌博等犯罪,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依法及时审理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审理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促进未成年犯更好矫治。每年安排两次时间到未成年犯管教所探望、帮教服刑的在押未成年犯;不定期地对适用缓刑的罪犯实地考察,了解其在外的服刑情况,适当的时候汇同当地部门力所能及的帮助其解决在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审理好刑事自诉案件,预防和减少矛盾激化。审判中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确保审判质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向社会宣传法律,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与发展环境。

五、大力加强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注意审查民事活动是否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特别注意审查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是否依照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审判人员严格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在认真探究合同的实质目的及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明辨是非,确定责任。特别是在信用活动中,切实保护尊纪守法、守信用的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依 2

【法院优质服务承诺】

法审理涉及不同性质市场主体的民事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法制环境,维护和保障社会信用和公平竞争秩序。认真审理好涉及企业股份制改造、收购、兼并、破产等方面案件,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和破产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避债务行为,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合理调整。审理好涉及各类股权、产权纠纷,促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认真审理好各类金融证券纠纷案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对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依法审理好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纠纷案件,保护人们以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取得的合法性非劳动收入。审理好涉及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纠纷案件,促进高技术企业的发展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审理好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商品房预售和按揭、土地拆迁安置等纠纷案件,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和城市建设健康发展。及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运用司法手段促进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利益的案件,促进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依法审理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以及涉及农产品收购、加工和乡镇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案件,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繁荣和城镇化进程。妥善审理好各类涉及商品和服务贸易质量纠纷的案件,依法制裁坑蒙拐骗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我县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审理好涉及招商、引资与外来投资者的民事案件,为我县企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审理好涉外、涉台、涉港澳人员的人身、家庭、财产等案件,审理时既要讲究审理方 3

法,又要严格把握好法律原则,做到积极稳妥。每年不定期的安排时间到企业、社区走访,为企业、社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

六、妥善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在审理行政案件中,促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确立政府信用。1、加大非诉执行的力度;2加大行政审判力度,依法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3、大力进行普法宣传,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到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普法宣传,努力提高行政工作人员和群众的法律意识。4、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其完善规章制度,促进行政机关的工作更加规范;

通过行政审判有效地化解行政纷争,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改革和职能完善,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好国家赔偿案件,维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七、高度重视审判监督工作。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加强审判监督工作,提高二审裁判的质量和效率,减少申诉和申请再审,节约司法资源。重视再审案件的管理,通过纠正不当裁判,维护司法公正。坚持依法纠错的原则,研究确定新的再审立案标准,将无限再审变为有限再审,维护公民的申诉权、维护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权威。

八、认真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切实保障生效判决依法执行,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执行工作中,坚决使胜诉的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有条件执行的情况下得到兑现。对于转移、隐藏财产抗拒履行义务的,依法按民事诉讼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加强对执行人员的统一 4

管理,研究和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坚持从严管理,科学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执行实施权和裁判权的分权制衡,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执行权公正行使。加强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按照《人民法院执行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加强对执行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滥用执行权,侵害当事人的权益。加大执行法律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和当事人了解执行工作的程序,明确执行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避免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反而由法院承担后果的失当归责问题。

九、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支持并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同司法行政部门一起建立和健全解决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解决社会矛盾的作用,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协调发展。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建立和完善与人民调解工作相衔接的简捷、经济的诉讼程序,公正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努力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水平。

十、自觉接受监督,力促司法公正。如发现办案人员对待当事人有冷、硬、横、推的现象,有贪赃枉法、搞钱权交易、故意毁灭证据、枉法裁判、索贿受贿、办假案等违法行为,应当向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我院绝不护短,对经查属实且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我院将按照规定给予责任人批评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承诺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一旦发现违诺现象,欢迎群众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本院将视不同情节,给予违纪干警批评教育、待岗学习、发监察建议书及相应经济处罚; 5

法院优质服务承诺(二):人民法庭服务承诺书

ZZ人民法庭

【法院优质服务承诺】

服务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落实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方针,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优良的司法服务,我庭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牢固树立服从大局观念。自觉将依法办案与为大局服务结合起来,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围绕中心,着眼大局,强化措施,主动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使审判执行工作始终符合经济发展需要。

二、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用群众认可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好”。

三、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认真落实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制度,真正让贫困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司法。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制度。在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的一方当事人不用先预交申请执行费,待案件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再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被执行人收取。

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一切破坏社会稳定、侵犯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妨碍经济发展等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好”的工作要求,积极发挥调解、疏导、保护等职能作用,尽力以调解方式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穷尽执行手段,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案件执行率,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信。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

法院优质服务承诺(三):2016法院优质服务承诺书

法院优质服务承诺书

为了更好的服务社会,方便群众诉讼,如东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四项承诺:

一、热情服务承诺。做到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真诚的服务态度做好当事人的接待工作,坚持做到热心接待、耐心倾听、细心审核,笑脸相对、真诚问候、尊称相称,让当事人真切地感受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

二、文明服务承诺。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工作中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的满意,人民群众的需求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效率服务承诺。对于起诉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当场立案,对于案情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报告审查,做到3日内立案。构建诉讼服务中心,推行首问负责制、特案特办等制度;对老、弱、病、残开通立案绿色通道方便他们的诉讼,充分保证他们诉讼权利的实现。

四、便民服务承诺。对关系社会民生的案件,以法官进社区的活动形式主动上门服务,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对行动不便、居住偏远的当事人实行上门立案,就地审查立案。

如东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院服务承诺书

为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良好形象,认真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特向社会各界作出公开承诺:

一、及时审查立案。对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条件的由法庭为当事人当天办理立案手续;情况特殊的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外地当事人,还可通过电子信箱实行网上立案。

二、加大调解力度。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力度,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三、加大执行力度。对当事人提供的执行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当事人反馈。对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或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致使裁判无法执行的,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四、严肃审判工作纪律。做到廉洁执法、秉公办案,杜绝接受案件代理人、当事人的请吃和收受礼品的违纪行为。严肃惩治贪赃枉法、执法不公的违法违纪人员。

五、强化便民诉讼措施。实行基本诉讼知识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对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减、免、缓交制度;对涉及农民工和困难群众权益的案件,优先审理和执行。

六、对因患疾病或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实行上门审理案件。对部分民事案件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和预约在假日启动假日法庭。

欢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广大群众对上述承诺进行监督。如发生违诺,可直接向法院纪检组投诉。

三模法院

2016----

学校优质服务承诺书

实验中学优质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行风建设,树师表形象,扬教育新风,特作出如下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素质教育基本要求,端正办学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2、学校风气积极向上,教育教学秩序井然,有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没有因教育或管理不当而引发的恶性事故。

3、教师严格执行师德规范,为人师表,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4。教师关心每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5、教师尊重学生家长,坚持廉洁从教。

6,严格按照有权部门行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规范票据 并按实际收费额出具收据。

7、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风考纪良好。

8。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招生。

以上承诺,请学生、家长和市民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学校联系。

浪卡子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服务承诺书

根据自治区政法委在全区政法系统开展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以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区法院系统开展“忠诚与亲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决定,同时为推进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加强司法管理,杜绝司法腐-败,便于群众监督,我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一、 工作作风承诺

(一) 司法公正、一心为民。强化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司法服务,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司法保障。

(二) 及时高效、热情周到。坚持高效快捷的效能原则,压缩办案周期,减轻群众诉累,杜绝超审限现象的发生。文明接待群众,杜绝对当事人冷、硬、横、推、拖的不良作风,依法及时、准确地做好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严格依照诉讼程序办案,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 遵纪守法、秉公办案。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院的管理原则,强化监督考核,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防范腐-败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做到刚正不阿、秉公执法。

(四) 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严肃审判工作纪律,做到廉洁执法,秉公办案,杜绝接受案件代理人、当事人的请吃和收受礼品等违纪行为,严肃惩治贪赃枉法,执法不公的违法违纪人员。

二、 立案承诺

(一) 在立案庭设立专项服务台,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受理、案件查询、法律咨询、司法救助等“一站式”的诉讼服务。同时,提供便民茶水供应点等,尽一切可能方便当事人诉讼。

(二) 在进行常规立案的同时,对情况紧急或群众急需的,采取电话方式预约立案;对交通不便地区或者纠纷集中地区,进行巡回立案,减轻群众诉讼负担,积极回应基层困难群众的诉讼需求。

(三) 工作人员在接待当事人时态度和蔼,耐心细致。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天立案;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充的材料,不让当事人再跑第二次,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指导当事人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同时建立诉讼指导与风险提示制度,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诉讼风险。

(四) 规范和简化立案手续,在审查、排期、送达中实行快速运转。特别是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案件坚持快立案快移送,缩短诉讼材料在法院内部的流转时间。

三、诉讼收费及司法救助承诺

(一) 严格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不违反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二) 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以及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我院将按规定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让社会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的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五种情况之一,准予免交诉讼费用:①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③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④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⑤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四)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准予减交诉讼费用:①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续的;②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③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④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低于30%。

(五)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准予缓交诉讼费用:①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②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③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④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四、审判承诺

(一) 推行“弱势群体”绿色通道。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弱势群体案件,实行急案急办原则,迅速结案。

(二) 凡是传唤当事人到法院交纳诉讼费、指导举证、开庭、询问、调解等,必须说明具体时间、地点、案件承办人姓名,书记员姓名,办公电话。避免当事人等法官、找法官现象的发生。

(三) 实行“一支笔”审批原则,除重大疑难案件外,各类案件都归口主管审判的副院长审批,统一把握审查的标准和尺度,严把判决关口,降低审判发改率。

(四) 就地开庭、宣判、送达。对老弱、病、残的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均要求就地开庭或调解纠纷的,应当就地进行开庭或进行调解,判决结案的,应就地宣判送达。

(五) 及时移送卷宗。一审宣判后,一方或双方上诉的,在诉讼文书送达对方当事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卷宗移送二审法院。

五、执行承诺

(一) 实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制作《执行风险告知书》向申请执行人发放,让申请执行人有预期心理准备。

(二) 公开案件执行信息,制作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栏,承办人和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填入公开栏,方便当事人了解和监督案件执行情况。

(三) 对孤、寡、病、弱的当事人,一律坚持由执行法官将案款送到家;居住在外地、领款不方便的当事人通过汇款等方式将案款尽快发放到权益人手中,避免当事人长途奔波,减轻当事人诉累。

(四) 坚持公开案件承办人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让当事人明确监督对象;公开案件的进展,保证当事人对案件实际执行过程的知情权;公开承诺,对当事人举报财产线索限时出警,对弱势群众的申请优先执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有举报、投诉。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审判人员确有无视审判纪律。违法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我院将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6)61号《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法院优质服务承诺】

预约立案电话:7382239 监督投诉电话:7382667 浪卡子县人民法院 2016年8月17日 县人民法院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人民法院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公正司法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惩治犯罪、化解矛盾、调节人身和财产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职能,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二、坚持审务公开

不断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除法律规定情形外,做到开庭公开、宣判公开和执行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审判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

三、坚持司法为民

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实行诉讼指导、风险告知、做好法律释明,规范窗口立案接待,做好司法救助,畅通诉求渠道,方便群众快捷诉讼。

四、坚持廉洁执法

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努力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损害法院形象。

五、严格依法收费

严格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的标准收取诉讼费用,对诉讼费用严格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接受监督审查。

六、落实督查问责

建立健全首问负责、目标督办、落实督查、限时办结、执行问责等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各项承诺,保证做到,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处理。

承诺人:

仙游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服务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司法为民,公正、文明、廉洁、高效地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

二、高效办理立案手续。起诉材料齐全、符合起诉条件的,立即予以立案;起诉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讲清要求和应当补齐的材料,不因起诉要件以外的瑕疵拒绝立案。

三、严格遵守廉政规定,自觉抵制权势、金钱和人情等因素对立案、审判活动的干扰,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

四、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不耍态度及粗言粗语,耐心解答当事人的问题,对不属于本人办理的事项,负责介绍到相关庭室及人员接待。

五、开设绿色通道,对涉及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劳动报酬等案件优先办理立案手续;实行周末立案预约制,对正常工作日内立案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可预约周末立案。

六、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做到来访有接谈、来信有着落、申诉有回复。

七、设立法律咨询电话,对立案的相关问题和其他法律问题及时解答。

二00九年二月九日

海安县人民法院公开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提高为人民司法的水平,创建优质高效的创业服务环境,加速推进我市“四大一新”发展战略,实现进位赶超、跨越发展,本院公开作出以下服务承诺,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便民措施

1、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统一立案、统一排期、统一送达、统一收费,所有立案工作在前台一次完成。对七十岁以上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以上门办理立案手续。

2、大力推进司法大众化建设。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乡村和“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深入基层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性质、诉讼程序的了解。

3、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积极拓展司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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