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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注册,公司章程哪里下载

时间:2015-11-14   来源:说说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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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注册,公司章程哪里下载(一):企业注册必须的公司章程最新版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有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第二章 股东

第六条 公司股东共 个:

1、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2、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经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

币 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1、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2、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第八条 经全体股东一致约定,股东认缴出资额100万元。

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三种情况选其一:

(1)全体股东于2014年*月*日前(应在设立登记日期前)一次性足额缴纳。

(2)公司首次出资10万元,于2014年*月*日前(应在设立登记日期前)缴纳,其中张三缴纳10万元。余额90万元,于20**年*月*日前缴足。

(3)公司首次出资0万元,全部出资于20**年*月*日前缴足。 (也可按照公司需求,具体制定余额出资次数和时间)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足额缴纳出

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五条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兼任公司经理,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4、决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8、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新企业注册,公司章程哪里下载(二):2015注册公司章程范本

莱芜XXXX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XX双方出资设立莱芜XXXX有限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莱芜XXXX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莱城区XXXXX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钢材、建材、五金交电、铁精粉、铁矿石、钢渣、铁合金、生铁、电器设备、轮胎及辅助材料、橡胶制品、汽车配件的批发零售;工程机械及配件的销售;钢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咨询;会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据自己的写)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1万元(根据自己的写)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X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额90.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出资时间:20XX年X月X日出资19.9万元,剩余出资在2023年12月16日前出资到位。

股东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额10.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出资时间20XX年5月20日。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

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只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并选举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长、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长、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新企业注册,公司章程哪里下载(三):2015公司章程范本下载

第1篇:印刷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吉林***彩色印刷有限公司、自然人***、金道陆、于泽鉴、蔡俊龙五方共同出资,设立*********印刷有限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住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15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其他印刷品印刷、制版;包装装潢印刷品制版、印刷;图文设计、制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百货、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日用杂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电器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工艺美术品、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电子产品、矿产品。(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1025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吉林***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实物82580、5%***货币807、8%

金道陆货币807、8%

于泽鉴货币201、95%

蔡俊龙货币201、95%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

(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有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着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得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改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改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空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力、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的董事,或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上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人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做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位。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方案;

(八)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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