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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禁止在校教师补课的规定

时间:2015-11-14   来源:说说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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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禁止在校教师补课的规定(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补课的规定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

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

1.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在校外办学机构(群团组织)中从事学科类教学并从中获利的。

4.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二、在职教师的范围

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

三、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3.禁止在职教师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相互为对方介绍家教生源,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

四、处理办法【教育局关于禁止在校教师补课的规定】

凡违反本规定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扣发3个月或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工作津贴,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或不得发放;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并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且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2.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3.学校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经查实一年内有两起以上(含两起)有偿家教或者发现有偿家教行为未及时按规定处理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校长年度考核也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五、健全禁止有偿家教工作责任制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禁止有偿家教工作,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正面典型,探索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治相

结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并不定期对其主管的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进行随机检查。

2.学校是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禁止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以“禁止有偿家教”为内容,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师作出不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建立层级管理责任制,校长、中层干部和在职教师应层层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条款,建立“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各校要深入开展“三关心”行动,校长要在工余时间,不定期地走访教师家庭。

3.广大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主动作出承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良好形象。

4.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积极配合和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禁止有偿家教工作。

六、投诉和举报方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并针对群众反映的“有偿家教”或“补课”等问题,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情况属实的,按照本规定予以及时处理。

举报电话:0556-5513823 5514248

************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教育局关于禁止在校教师补课的规定(二):学校关于禁止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文峰小学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

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权益,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提高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中心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一)加大管理力度。各学校要加强对本校教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注意教师良好形象及社会影响。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学校要及时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精神传达给教师,强化要求,严肃纪律,保证全体教师不乱办班、乱补课等违规活动。

(三)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教育局将加大对学校和教师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对乱办班、乱补课的举报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教育局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于查处的违规办班学校、教师按照《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严肃查处。

(五)所有学校教室场地,未经上级同意,不准外租借用。

(六)不准延长学生在校时间、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补课。【教育局关于禁止在校教师补课的规定】

(七)严禁教师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假期及其它课余时间在学校进行有偿补课。

(八)严禁教师在自家、到学生家或其它场所进行有偿补课。

【教育局关于禁止在校教师补课的规定】

(九)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和其它部门聘请对中小学生进

行办班授课。

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学校、学校领导及教师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文峰小学

2013年8月

文峰小学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

乱收费的管理规定

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权益,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提高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中心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一)加大管理力度。各学校要加强对本校教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注意教师良好形象及社会影响。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学校要及时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精神传达给教师,强化要求,严肃纪律,保证全体教师不乱办班、乱补课等违规活动。

【教育局关于禁止在校教师补课的规定】

(三)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教育局将加大对学校和教师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对乱办班、乱补课的举报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教育局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于查处的违规办班学校、教师按照《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管理规定》严肃查处。

(五)所有学校教室场地,未经上级同意,不准外租借用。

(六)不准延长学生在校时间、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补课。

(七)严禁教师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假期及其它课余时间在学校进行有偿补课。

(八)严禁教师在自家、到学生家或其它场所进行有偿补课。

(九)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和其它部门聘请对中小学生进

行办班授课。

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对有关学校、学校领导及教师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

文峰小学

2014年8月

教育局关于禁止在校教师补课的规定(三):2015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四、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教育局关于禁止在校教师补课的规定】

各省级教育部门请于2015年底前将《规定》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并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

2015年6月29日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育局关于禁止在校教师补课的规定(四):2016教师违规补课承诺书

【教育局关于禁止在校教师补课的规定】

教师违规补课承诺书

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为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上级关于严禁违规补课的有关文件精神,自觉、自愿树立和维护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关爱每一位学生,让每个学生都健康成长、和-谐发展。我郑重承诺:

1.不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2.不得将校舍、桌椅、场地等出租、出借给社会人员进行有偿补课;

3.未经批准不到民办教育机构或其他无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任职任教;

4.不利用法定节假日及其他休息时间,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补课;

5.不借社会培训机构名义办班补课;

6.不从事有偿家教,或相互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或为亲朋好友、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大学生及社会人员介绍生源。

承诺人:

年 月 日

王家桥小学:教师签承诺书绝不违规办班补课

为切实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有关“减负”工作规定和教育行风建设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促进全体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牢记自己

的神圣职责,增强做好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日前王家桥小学召开了"规范办学行为、严禁违规补课"动员大会,并组织全校教师签订了《禁止“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承诺书》。

动员大会回顾总结了学校教育行风建设取得的成效,分析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紧迫性

和必要性,向违规办班补课高调“亮-剑”。会议的召开,提高了全体教师自觉抵制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不正之风重要性的认识,为“办人民满意学校、做人民满意教师”的办学目标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办学和从教氛围。

校长乔华平在会上总结了本学期学校师德师风工作开展情况,对勇挑重担的老教师、勇于争先的中年教师,勇于拼搏的年轻教师在开学初的工作表现以及高尚师德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同时指出,近年来各中小学基本上能按规定办学,但部分学校违背规律违规办学、部分教师受经济利益驱动违规补课,已到了必须重拳出击、辣手整治的地步。部分学校、部分教师的违规办学行为,违背了教育方针和政策,违反了教育的纪律和法规,违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近年来,王家桥小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坚决制止教师有偿办班,做到了“九个严禁”: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有偿补习班、课外辅导班;严禁在职教师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补习班、课外辅导班;严禁在职教师在民办教育机构兼职、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习课;严禁学校的校舍、设备、教学场地租赁给个人从事办学、住宿等与教学有关的营利性经营活动;严禁在职教师利用寒暑假及双休日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办班;严禁在职教师在任何学校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和“一校两制”;严禁在职教职工在外租赁房屋托管学生。

“王家桥小学过去取得的成绩来自不易,今后更要打赢治理规范办学补课的攻坚战”,乔华平掷地有声,“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落实上雷厉风行,在制度上确保实效。”他明确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将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迅速将市教育局《严禁在职教师违规办班补课的规定》传达给每一位教师、每一名学生、每一个家长,推动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强化舆-论宣传。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大力宣传强化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德艺双馨、依法执教的先进模范教师,对在职教师重大违规事件及时予以曝光。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将对违规办班行为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群众举报投诉的违规办班补课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违规教师,决不姑息迁就,切实做到"查处一案、净化一方,查处一人、警示一群",以治理违规办班补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让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和莘莘学子满意。

工会主席覃兆运宣读了《王家桥小学关于印发〈严禁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规定〉的通知》,部分教师代表作表态发言,郑重承诺将拒绝违规办学,并在"拒绝违规补课承诺"书上签名。承诺书明确规定,严禁“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在职教师不得违规利用节假日补课、不准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特长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并收取费用等。违规者一经查实,则当年年终考核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取消当年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评优评先资格;学校通报批评;扣发当年绩效奖励工资;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解除聘用,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损失;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建议取消直接责任教师的教师资格。

据悉,王家桥小学会后还向学生家长发出规劝书,规劝家长从孩子实际出发,帮助孩子制订科学合理的闲暇计划;规劝家长科学分析社会上名目繁多的各种特长班、补习班,防止盲目报班;规劝家长要负起对学生的监护责任,保证学生闲暇人身安全,让学生度过一个自主、快乐、安全的童年。同时学校也提倡进行作业形式改革,按照课程改革精神,布置适量的、符合中小学生身心特点的,体现活动性、实践性、趣味性和针对性的作业,严格控制家庭作业量。

下一阶段,王家桥小学将陆续开展“拒绝乱补课”大讨论、教育教学开放日、魅力教师评比等形式,大力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切实遏制“三乱”问题的发生,构建治理“三乱”问题的长效机制,提升学校行风建设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和-谐普惠教育。

教师杜绝补课乱收费承诺书

学校组织本人学习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甘肃省教师公约》、《甘肃省师德师风十不准》、《甘肃省教师师德考核标准与评价办法》、《甘肃省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方案》、《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的紧急通知》、《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关于2016年上半年6起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通报》等文件,在熟知以上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本人庄严承诺,将遵守上级有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教师光辉形象,坚决做到下面8条:

一、坚决不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及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名义变相组织补课收取补课费。

二、坚决不利用寒、暑假和学生休息时间举办各种学习班、辅导班、补习班和特长班进行有偿补课。

三、坚决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不提供智力支持。

四、坚决不举办或参与社会上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组织的任何形式的辅导或补课并收取报酬。

五、坚决不利用职业便利为他人办班补课提供生源从中获利。

六、坚决不挤占音乐、美术、体育、书法等课程违规补课。

七、坚决不以补课为名向学生收取资料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

八、坚决不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有偿补课、有偿家教。

承诺人(签名):

2016年7月6日

教师杜绝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教辅资料承诺书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自觉维护教育大好局面和我校教师的良好形象,现特向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一、本人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宣汉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治理“违规有偿补课、乱订教辅材料”等有关规定。

二、本人不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在校为学生进行违规补课和辅导;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违规补课;不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给学生违规补课。

三、本人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违规补课或参加非法补习班;不故意留下授课内容放到课外进行违规补课;

四、本人不参与各种类型的违规补课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

五、本人不接受学生或家长违规补课的请求;不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补习活动;

六、不组织、动员、诱导和介绍学生给退休教师、社会其他人员和校外办学机构为补习生源从中获利。

七、不以“家长委员会”决定的名义组织补课并收费。

八、不强行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统一代办征订教辅材料;

九、不推荐学生和家长订购推荐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

十、不将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作为授课内容或作业布置给学生,变相强迫学生和家长购买教辅材料;

十一、不通过非法渠道订购、印制教辅材料,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 十二、不与书商勾结,以“高定价、低折扣、拿回扣”征订非法出版、侵权盗版教辅材料; 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接受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承诺人:

承诺时间:2016年9月1日

不参与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上级关于严禁违规补课的有关文件精神,自觉、自愿树立和维护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关爱每一位学生,让每个学生都健康成长。我郑重承诺: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黑龙江省《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2、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不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3、不从事有偿家教或收授家长任何形式的酬谢。

4、不在教师之间相互推介,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也不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组织提供家教生源从中获利,更不利用所教学科不同,在家庭或校外租用教室集体组织有偿家教。

5、不接受社会各科文化补习教学聘请,不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6、不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承诺人:

1

牡三中教师拒绝违规补课承诺书

本人现任牡丹江市第三高级中学教师,任教学科,

专业技术职务。

为贯彻落实全市教育系统禁止教师违规补课专项会议精神,加强师德师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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