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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时间:2015-11-12   来源:说说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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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一):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

预防接种的基本概念

1、预防接种:是指利用疫苗,按照国家规定的免

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技术人员,给适宜的接种

对象进行接种。提高人群免疫水平,以达到预防

和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2、计划免疫:是指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分析,有计划地利用疫苗进行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控制乃至最终消灭针对传染病的目的。

3、群体性预防接种:是指在特定范围和时间对某种或者某些传染病的特定人群,有组织地集中实施预防接种的活动。

4、常规接种:接种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的预防接种服务。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每年至少应提供6次接种服务。

5、应急接种:在传染病流行开始或有流行趋势时,为控制疫情蔓延,对易感染人群开展的预防接种活动。

6、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

7、效价:病毒或抗原与抗体等活性高低的标志,也用作生物制品活性高低的标志 。

8、冷链:是指为保证疫苗从疫苗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运转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储存、运输冷藏设施、设备。

13、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局限于局部地区,发病率与死亡率下降到可接受的水平。需持续采取各种干预措施,保持疾病下降态势。

14、消除:国际消灭疾病特别委员会(ITFDE)是指某病传播范围的缩小,发病数减少,达到规定的指标,但仍需要继续采取措施,否则发病仍会回升,是不稳定的可逆过程。

15、消灭:(ITFDE)是指从地球上根绝人类病例,达到任何地方均无该病病例的状态,不再需要采取控制措施,具有持久的效益,是不可逆的过程,如全球消灭天花。

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

目前,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7.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10.出血热疫苗出血热疫苗

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11.炭疽疫苗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2.钩体疫苗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疫苗免疫程序见附表。

乡镇防保站的职责

1 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或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2 提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

3 开展冷链温度监测,指导村级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4 进行常规接种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

5 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和对村级人员进行培训。

6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7 以乡镇为单位负责预防接种服务的乡级单位,同时应承担本章3.3中接种单位的职责。

接种单位的职责

1 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2 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3 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

4 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5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6 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7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二、预防接种服务的管理

一)设置条件:

1、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3、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制定了冷藏保管制定。

4、具有规范的接种场所和其他必备的设施、设备。

5、由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指定为接种单位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设立预防接种门诊:按月、旬、周、日接种;

6、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受接种单位委托,承担预防接种;

7、非接种单位而设产科的医院,必须承担第一针乙肝苗、卡介苗的接种;

8、非接种单位而具备动物咬(抓)伤处置能力和疫苗贮藏条件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只能承担暴露后狂犬疫苗注射。

二)设置程序:

接种单位申请 → 县级CDC现场审核并提出建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向接种单位颁发资格证

预防接种前准备工作

(一)确定受种对象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规定的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受种对象包括:本次应种者、上次漏种者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中的未受种者。清理接种卡(簿),根据接种记录核实受种对象。主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受种对象,与本地儿童同样管理。

(二)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

1、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当方式,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2、村医通知:打印应种儿童给村医

在预防接种客户端的“查询统计”功能中的“查询”使用“逾期未接种儿童查询”,分村统计打印,在乡镇开的每月村医例会上发给相应村医。

(三)领取疫苗

接种单位根据各种疫苗受种人数计算,领取疫苗数量,做好疫苗领发登记。运输疫苗的冷藏包(箱),应根据环境温度、运输条件、使用条件放置适当数量的冰排。

(四)准备射器材、急救药品、器械。按受种对象人次数的1.1倍准备注射器材。

一次性注射器,领发使用做好登记。使用前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消毒器材 准备75%乙醇、95%乙醇、镊子、 棉球杯、无菌干棉球或棉签、治疗盘。体检器材 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 计。

• 常见急救药品 1:1 000肾上腺素。

• 安全注射器材 注射器回收用安全盒及污物桶等。

(五)准备好接种场所

1、接种场所室外要设有醒目的标志,室内宽敞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接种工作台、坐凳以及提供儿童和家长休息、等候的场所。

2、 接种场所应当按照预诊(健康体检、咨询等)、登记、接种、观察等内容进行合理分区,确保接种工作有序进行。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在接种疫苗时必须防止重种和漏种。

3、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或紫外线消 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4、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5、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料【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预防接种工作流程;第一类和第二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第二类疫苗价格的公示;提供产品说明书。接种服务咨询电话;宣传资料。

预防接种实施 —接种时工作

(一)核实接种对象

回收接种通知单;检查儿童接种卡、证,核对儿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再次确认接种对象、疫苗; 若发现不符,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二)询问6个问题筛检禁忌和慎用症

你的小孩今天好吗? 对食品和药物过敏吗? 上次接种(该疫苗)有问题吗?

免疫系统有疾病吗(包括家族史)?最近接受过血液制剂吗(如输血等)?

你怀孕了吗?最近准备怀孕吗(育龄期妇女接种)?

(二)询问儿童健康状况

近期健康情况、既往过敏史及接种副反应情况;必要时测体温或体检,以确定能否接种

若有过敏史或绝对禁忌症,记录在卡、证;对符合本次接种的人发接种牌(单)

(三)接种疫苗

从冷藏容器内取出疫苗,确认疫苗品名、批号、 效期、检查疫苗,不符要废弃

正确抽取疫苗 再次核对儿童姓名及接种疫苗的名称 正确实施疫苗接种 联合免疫时先服用opv

接种部位和途径

皮内注射: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卡介苗

皮下注射: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麻风、麻腮、麻疹、MMR、 A群流脑、A+C群流脑、钩体、乙脑和甲肝减毒活疫苗等 肌内注射:上臂三角肌肌肉。百白破、白破、乙肝和出血热疫苗等

口服:用凉开水送服。脊灰糖丸

划痕法:上臂外侧上部。炭疽疫苗

禁忌证:

(一) 患自身免疫性疾病、免疫缺陷病者;

(二) 有明确过敏史者不宜接种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麻疹疫苗 (特别是鸡蛋过敏者)、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 (牛奶或奶制品过敏)、或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

(三) 患有结核病、急性传染病、 肾炎、心脏病、湿疹及其他皮肤病者不予接种卡介苗

(四) 在接种免疫抑制剂治疗期间、发热、腹泻和急性传染病期忌服脊髓灰质炎疫苗;

(五) 因百日咳菌苗偶可产生神经系统严重并发症, 故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癫痫、神经系统疾病有抽搐史者禁用百日咳菌苗;

(六) 患有肝炎、急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不宜进行免疫接种。

记录和预约

接种后及时填写卡、证(部位、批号、签字);向家长交待接种后可能出现反应及处理办法;向家长预约下次疫苗接种时间、种类 观察接种反应 :种后观察30分钟,发现不良反应及时处理,

接种后工作

(一)处理剩余疫苗

(酵母过敏 乙肝疫苗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二):卫生部关于印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卫疾控发„2007‟305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今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我部组织编写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规范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制订本方案。

一、原则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二、内容

(一)在现行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白破疫苗等6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以无细胞百白

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

(二)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出血热、炭疽和钩端螺旋体病等15种传染病。

三、目标

(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率。

(二)工作指标。

1.到2010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

2.到2010年,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力争在全国范围对适龄儿童普及接种。

3.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4.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

四、接种要求

(一)接种时间。

1.乙肝疫苗

接种3剂次,儿童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次,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

2.卡介苗

接种1剂次,儿童出生时接种。

3.脊灰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2月龄、3月龄、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1剂次。 4.百白破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24月龄各接种1剂次。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与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种1剂次,儿童6周岁时接种。

6.麻腮风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

目前,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阶段,使用含麻疹成分疫苗的过渡期免疫程序。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麻腮疫苗不足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

7.流脑疫苗

接种4剂次,儿童6—18月龄接种2剂次A群流脑疫苗,3周岁、6周岁各接种1剂次A+C群流脑疫苗。

8.乙脑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次。乙脑灭活疫苗接种4剂次,儿童8月龄接种2剂次,2周岁和6周岁各接种1剂次。 9.甲肝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甲肝灭活疫苗接种2剂次,儿童18月龄和24—30月龄各接种1剂次。

10.出血热疫苗出血热疫苗

接种3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11.炭疽疫苗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2.钩体疫苗钩体疫苗接种2剂次,受种者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疫苗免疫程序见附表。

(二)接种对象。

1.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其接种对象为规定实施时间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各剂次月(年)龄的儿童。

3.强化免疫的接种对象按照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确定。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l/18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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