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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细则

时间:2015-11-10   来源:说说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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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细则(一):差旅费报销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差旅费的管理,有效控制差旅费用支出,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的职工因公在外地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报销。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范围为往返路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贴等。

第二章 出差审批及借款

第四条 出差审批说明

出差审批层级

注:审批人审批出差业务时,需同时审核出差人的出差时间、乘坐交通工具、路线等。

出差人员出差前交通工具超标准的,单独审批(附件一),出差人员报销时附在报销单上一同提交财务处,作为审核依据。

第五条 差旅费借支规定

1、员工因公出差可以预借差旅费,借款金额按照预计出差路线所用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及出差天数进行预算。

2、借支时通过网上借支,差旅费借支单同时作为出差审批单用。网上借支需要上传借支表单,在上传的报支单中注明出差的地点、工作目标等内容(详见附件二)。

3、借支金额超过10000元时,借支人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财务处。 第六条 借支审批权限

借支权限及流程

第三章 出差标准

第七条 出差范围是指出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本市以外的地区,本市内办公不适用本差旅费细则。本市内办理业务需要住宿的由主管副总经理事前审批后参照本细则标准报销(详见附件一)。

第八条 员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如下表:

注:☆表示为所乘坐交通工具的最高标准,高于☆的标示的交通工具及交通工具等级视为超标准。出差目的地交通工具仅有高铁的可以乘坐二等座。

第九条 员工乘坐交通工具报销规定

1、乘坐火车硬座晚8时至次日早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火车硬座超过12小时以上的,按所乘车票价的一定比例给予卧铺补助。普快、直快可按票价60%给予补助,特快车可按票价40%给予补助。

2、各级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未经批准超标乘坐交通工具时,其差额部分自理。

3、员工因特殊原因发生的退票费,需要有情况说明,需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做特殊批示方可报销(在报销单备注中明确注明用途,且注明:同意XXX报销),否则超支部分自理。

第十条 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标准

1、公司副总经理(包括随同出差人员)以上及相当职务人员,市内交通费实报实销。 2、出差期间市内办事交通费(公交、地铁、出租费)及由公司至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的往返出租车票(除两人及两人上以上乘坐外,所有车票不得出现连号车票)在市内交通费标准中列支,按XX元/天的标准,凭有效票据报销。

3、市内交通费计算天数等于实际出差天数减白天乘座火车、轮船、长途汽车天数,从早上八点钟连续乘车八小时算一个白天。

4、自带交通工具的,不给予市内交通补助。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的报销要求为:在标准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原则上不予以报销。

第十二条 住宿费其他规定

1、到外地参加有关单位、部门召开的会议,住宿费按会议安排标准报销。

2、因工作需要陪同公司领导出差,如实际住宿费超出标准的,需该领导签署核准后方可报销。

3、接待单位提供住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伙食费开支标准:

1、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出差(包括随同出差人员)伙食费实行实报实销。 2、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制,开支标准每人每天补助X元。出差天数为实际出差

天数,即:返程交通费用发票日期-出发日交通费用发票日期+1天。出差期间有招待客户用餐或公司统一安排用餐的,本人及随同人员则不再领取伙食补助。

第十四条 其他规定

1、外出实(见)习、学习、培训、进修以及长期出差等的在该期间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对方提供伙食条件的不享受伙食补贴,不提供伙食条件的每人每天伙食补贴X元,并由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方可报销。

2、到外地参加会议,缴纳会务费且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用餐的,往返期间按出差伙食标准补助,会议期间不再补助。住宿费按会议安排标准报销,报销时附会议通知及领导批示。

3、公司员工(含司机)带车出差,凭分管领导签字的出差审批单,只支付伙食补贴(若有宴请不再支付伙食补贴),不再报销其他费用。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5、送客给予XX元/天补贴(补贴天数=目的地住宿发票的开具日期-出差日期),返回时视同出差。

6、公司内职工长期驻外(包括公司的驻外办事处)的不适用差旅费管理细则,具体适用标准由公司另行制定。

7、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出差,由接待方提供食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不再领取伙食补助。

第四章 出国人员差旅费

第十五条 因公出国,总经理级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其他人员的差旅费,按《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附件三),凭有效票据在标准范围内进行报销且需要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随同代表团的,差旅费按代表团规定标准凭有效票据报销。

第十七条 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的,出差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第十八条 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差的,按出国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差旅费报销的其它规定

第十九条 报销期限

1、出差借款和出差费用必须在出差结束、返回上班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未按时报销各责任中心负责人负责检讨改善。对报销不足冲销借款的部分应及时归还,无故未归还借款超过一个月者,财务处通知人力资源处在下月工资中扣回,直至还清为止,并将扣款收据转交本人,不再提前通知借款本人。

2、每年12月31日前,各责任中心必须将本年度发生的差旅费用报销完毕,公司原则上12月31日以后不予报销以前年度差旅费。

第二十条 各业务部门出差费用在本部门费用预算范围内报销,累计超出预算的,财务处不予审核,待部门预算调整后再进行报销。

预算调整流程根据公司发布的《全面预算管理细则》中规定的费用预算增加流程进行办理。

第二十一条 报销须知

1、本细则中有效发票指:企业单位的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政府相关事业单位的正规收据、国家认可的公用事业单位的收据。

2、以实际住宿天数报销住宿费,要求提供合法的住宿费发票。住宿发票上必须写明单位全称“XX公司”或“XXX公司”,且体现住宿天数、人数。

3、各类报销单据必须正确书写,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须保持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4、费用超出标准的在报销时:需要本人在差旅费报销单中明确说明超标原因,并在备注栏中标注超标准事项(住宿费超标金额、超标准交通工具类别等)。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否则超支部分自理。

5、差旅费用在报销时,需填写《费用限额控制审核登记报销凭证》(附件四)及《差旅费报销单》(附件五)。网上报支时需将《差旅费报销单》作为附件上传,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签字笔或蓝黑钢笔书写,不得用圆珠笔书写。

6、员工如有虚假经济业务的报销行为,则对该员工处以虚假经济业务报销金额的十倍罚款。

7、在差旅费业务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对业务遇有疑问,财务审核人员有权要求报销人员解

差旅费报销细则(二):差旅费报销细则

差旅费报销细则

为了规范学校差旅费报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兄弟学校报销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制订本细则。

一、差旅费报销范围与级别

(一)差旅费报销范围包括上级各部门、各单位、其他团体要求本校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培训、考察活动,以及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的外出参观、学习培训、校际交流活动等。

(二)差旅费报销分县市级、地区级、省级、全国级,以考察费项目报销原则上只报考察费,有较高职称及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员差旅费报销视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具体情况执行。

【差旅费报销细则】

二、差旅费报销具体标准

(一)上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求本校人员参加的会议、培训、考察活动的差旅费报销规定

1. 本县(不含是本镇和银河镇)范围内,伙食费每人每天补贴4元,路费以公交车费为准,凭票报销,不报销住宿费。【差旅费报销细则】

2. 县外本市地区内,伙食费每人每天补贴12元,路费以公交车费为准,凭票报销,如需住宿每夜80元及以内凭票按实报销,80元以上部分个人自负,住宿需经校长批准。

3. 市外本省地区内,伙食费每人每天补贴18元,路费以公交车费为准,凭票报销,市内交通费在途2天每天15元范围内凭票报销,如需住宿原则上每夜100元及以内凭票按实报销,100元以上部分个人自负,住宿需经校长批准。车上过夜的给予住宿补助每夜50元。

4. 省外国内(除特区外)伙食费每人每天补贴25元,路费原则上以公交车费为准,凭票报销,市内交通费在途2天每天25元范围内凭票报销,住宿费原则上每夜150元及以内凭票按实报销,150元以上部分个人自负。车上过夜的给予住宿补助每夜80元。

5. 有关国外培训、考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以及会议考察,视实际情况而定,并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报销。

6、以上费用如果主办单位已安排或已经纳入到相关费用之内,则学校不再报销以上费用。

(二)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的外出参观、学习培训、校际交流活动: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的外出参观、学习培训、校际交流等活动是指学校独自承担的各项活动,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三、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差旅费报销时须持有关通知、票据到学校总务处领取差旅费报销单填写,无文件通知的要提供网上有关会议信息或有主管领导的批示。学校相关职责人员必须严格审核,严格把关,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任意增加报销款额,如有不明之处,向校长请示。

差旅费报销细则(三):2015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1篇: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使企业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领导签批,财务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出差申请单”中情况汇报一栏填写出差完成情况并书面汇报出差工作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并在“出差申请单”任务完成情况栏中签署考核意见。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费用标准

1、公司职员出差实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包干,其标准如下:

(1)集团公司领导:按出差所在地区不同,本着节约的原则可住3—5星级宾馆,误餐津贴60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2)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可住3—4星级宾馆,误餐津贴40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3)公司中层干部:住宿标准省会180元以内,非省会12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天。

(4)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省会80元以内,非省会6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天。

(5)市内交通费:公司职工出差途中市内公交车费实报实销。如乘车时间为夜间(晚九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可乘出租车,并注明乘车区间。如遇特殊情况,事后应写书面汇报,经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去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如:沈阳、长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出差人员必须住办事处,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补助,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按每天10元补助,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1)外出参加会议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实行费用包干,采取分项计算的方法,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10元/天市内交通费和公杂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住宿费用按标准列支,伙食补助、公杂费,市内交通费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2)外出学习人员,住宿费实行包干标准,伙食补助每天20元,外出学习途中可享受伙食补助费,学习期间可享受公杂费、市内交通费。

4、出差特区(深圳、珠海、海南、厦门、汕头),费用本着节约的原则伙食费60元/天。

三、几点具体规定: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费包干,只享受伙食、市内交通二项补助费。

2、出差当日往返可享受全额补助(包括次日晨抵达本市)。

(1)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标准。

(2)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15元。

(3)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15元。

(4)中午12时后抵达本市按全天补助30元。

3、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4、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1)、公司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飞机,火车软卧(或软席)、轮船二等舱、出租车。如因工作需要乘飞机,火车软卧或乘轮船二等舱位需经董事长或总裁批准,方可报销。

(2)、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4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白天乘坐火车软座、软、硬卧不予报销。

(3)、去集团公司设有办事处的地区,连续乘车16小时以上,另外予以30元伙食补贴。

(4)、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六小时发给夜间乘车(船)补助费30元。

(5)、带车辆外出,随车送货扣除包干费中交通补助费。如随车送货后还需办理其他业务可享受交通补助费(需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

5、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须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并不再享受当天伙食补助。凡同领导一起就餐,餐费已报销者均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6、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货车如二名司机按25元/百公里补助。货车司机住宿费以50元/天标准支付,小车司机按同车领导及工作人员住同档次宾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扣除2天往返时间、等候时间按每天20元给予伙食补助。

7、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的违章罚一律不准报销。

8、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趟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部门负责人审批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费用不予报销。

9、出差时借款,前帐(账)不清、后帐(账)不借,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控制费用,提高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销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出差报销的人员。

二、出差审批办法:

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如要借款,应填写“领款单”,根据出差申请单确定借款金额。领款单凭出差申请单经厂长审核批准方可执行。同时财务部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2、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厂长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差旅费费用报销程序》予以报销,按规定可报出租车费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要乘座出租车,应事前向厂长请示同意,报帐时由厂长签字认可。

二、差旅费报销原则

(1)市区内出差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给出差补助费。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发给误餐补助费,超出市区范围的,发出差补助费六十元每天。

(2)住宿费报销条件: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凭正式发票计算报销,没有正式发票的均不给报销。

(3)车费报销条件:超出市区范围的凭正式发票给予报销,没有正式发票均不给报销。

(4)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15天内报帐,需延期报销的应有书面申请并有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5)差人出员随车(包括因工作需要随货车)乘坐到目的地,未发生车船票;只按规定报销出差各项补贴。

(6)出差人员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经批准才能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凭票报销,不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

三、差旅费报销有关注意事项

1、报帐人须在报销单上填写清楚出差人数、姓名和职称、出差事由、起讫时间及地点。

2、差旅报销按财事字[1997]第011号文件规定办理,出差人员不准超标准住宿和坐飞机,因公确需乘坐飞机、软席卧铺或高标准住宿的,须持有经厂长在机票、软席卧铺及住宿发票背面签审后方可报销。否则一律按火车票价或住宿基本标准执行。

3、出租车票按规定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确需乘坐出租车的需写出情况说明并由厂长在情况说明书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4、出差参加会议的须将会议通知附于报销单后,电话通知的须在出差事由中注明。

5、一事一单,不得将数次出差合并一单报销。

6、出差期间购买的物品、资料等,需加填费用报销单报销,不得合并在差旅费中报销。7、订票手续费不得超过车船等票价的15%,退票费不予报销。

8、车票遗失的须书面说明情况(注明乘坐的交通工具、起迄地点、时间、票价等)并由审批厂长签字证实,由会计人员按照乘坐最低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核定金额。

四、本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本厂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厂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第3篇: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1、为保证全校教职员工因公出差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差旅费开支的项目及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教职员工应充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办理外地公务,尽量控制公务出差,缩短出差时间,减少出差次数。确需因公务出差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否则,不报销差旅费。

3、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住宿费限额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包干使用”的办法报销。

4、住宿费报销办法

①住宿费限额控制标准:直辖市、省会城市80元/晚/人;地州市及外县60元/晚/人。一人出差和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标准的须经校长批准,然后据实报销。

②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③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④学校委派外出学习、培训人员的住宿费以学习、培训举办单位出示的发票为准报销,但不得超出第4条第①款的规定,若举办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按第4条③款执行。

5、交通费报销办法

①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或其它交通工具(不含租用出租车)的交通费据实报销。出差人员未经校长批准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头等舱,也不得租用出租车。

②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直辖市、省会城市每人每天30元,地县每人每天15元包干使用。

③到外地参加会议和被学校委派学习培训的人员在会期和学习培训期间不报市内交通费。

④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报市内交通费。

⑤乘坐火车的按实际乘坐火车硬卧座位票价(随票加收的其他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10%计发个人补助费(

⑥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如遇航班打折,一律按打折后票价据实报销。

6、出差人员的伙食费补助办法

①县城外出差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本省地州市及以下每天每人20元,省会每天每人30元,省外每天每人40元。

②经学校研究,校长同意参加各种短期学习的培训人员,不分区域,学习期间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8元。

③小专业学生外出培训和学生实习就业的带队驻点教师,往返培训点和实习就业点的旅差费按学校旅差费标准报销,驻点期间的各种补助按每人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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