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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

时间:2015-11-08   来源:说说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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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一):2015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xxx

受让方:xxx

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出让方将其在杭州xxx珠宝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1、 出让方将拥有杭州xxx珠宝有限公司60%的60万元股权转 让给受让方。

2、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为60万元,转让价款的交割方式为货币,在2015年10月30日交割。

3、

4、 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2015年10月30日。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到未缴纳的认缴出资额由受让方按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

5、 股权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已出让股权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任务;受让方依照本协议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6、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上述内容系“股权转让协议”的必备内容,其余内容由出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商定)。

出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二):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一):深圳市马一围股份合作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军强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观城社区老一居民小组办公楼

转让方(二):深圳市马二围股份合作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镜文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观城社区老二居民小组办公楼

(以下统一简称“甲方”)

受让方: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林伟光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西侧

鉴于:

1、深圳市银江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依中国法律成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0 万元人民币,实缴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100%的股权,其中转让方一持有目标公司40%的股权,转让方二持有目标公司60%的股权;

2、甲方愿意将其持有的占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目

标股权”);

3、深圳市银江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就目标股权转让事宜召开了股东会,并就

同意目标股权转让以及其他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等事宜形成股东决议,详见附件一。

4、就目标股权转让事宜,甲方已经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审批,详见附件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与释义

1.1转让方:指深圳市马一围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马二围股份合作公司

1.2受让方:指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3目标公司:指深圳市银江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1.4目标股权:指甲方所共同持有的深圳市银江置业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5转让基准日:指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1.6过渡期间:是本协议成立之日起,至甲方派出在目标公司的董事更换为乙方派出董事的该时间段。

【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

第二条 目标公司概述

2.1 目标公司的经营范围

在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建筑工程设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2.2 目标公司在本协议成立之日止的财务状况(详见附件三审计报告)

第三条 风险承担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至转让基准日止目标公司因经营亏损等原因导致目标股权价值降低等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目标股权的转让时间、转让价款的确定及支付

4.1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A906-0430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移交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将目标股权变更到乙方名下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将目标公司移交乙方。

4.2 乙方确认,其受让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为含权转让,甲方不主张对目标公司转让基准日以前年度利润及截

至转让基准日的本年度利润进行分配。

4.3 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1日内,甲方与乙方以乙方名义开立银行共管账户并将人民币 万元存入下列共管账户,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的 个工作日内再将人民币 万元存入下列共管账户:【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

开户行:

户名: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共管期90日,共管期内甲方违约或共管期满该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未履行完毕的,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解除共管手续,共管账户中的资金归乙方所有。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将目标股权变更到乙方名下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乙方接收了目标公司的所有证照并实际控制目标公司后,甲乙双方共同向 银行申请将共管资金的85%支付给甲方,余下15%的共管资金作为保证金,保证期限为自转让基准日起2年,保证期限内无出现违反本协议第7.2、7.5条规定的,则自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10内支付剩余15%的转让款。

第五条 过渡期间安排

5.1 甲方在过渡期间不得提议召开目标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提议召开目标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增资扩股。

5.2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若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甲方应当就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与乙方进行协商,甲方在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就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按照乙方的指示,行使其相关职权。过渡期间内,甲方董事依乙方书面指示行使董事职权的行为后果由乙方负责。

5.3 第5.2条约定的有关董事、董事会部分甲方的过渡期义务是基于甲方在过渡期之前已向目标公司派出了董事,如甲方在过渡期之前没有向目标公司派出董事则甲方不承担此项义务。

5.4 第5.2条约定的有关股东、股东会部分的义务,自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承担此项义务。

第六条 目标股权权属转移

6.1 双方一致确认,自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乙方享有目标股权并行使与目标股权相关的权利。

6.2 目标股权转让手续,应于本协议签署后 个月内开始办理,并在开始办理后 个月内办理完毕;如目标股权转让依法需报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核准,审批或核准期间计入本款约定的期间。

第七条 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7.1 甲方是股份合作公司,乙方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享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双方能够承担转让和受让股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7.2 因位于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大和路与环观南路交汇处的西南面

(宗地号为A906-0430)地块为目标公司的主要财产,故甲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保证目标公司不以任何理由将该地块变卖、赠与、抵押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保证目标公司投入A906-0430地块的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土地开发建设成本不少于人民币 元(包括低价发票及目标公司股东的补偿收据);保证A906-0430地块移交乙方时已经完成全部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具备开工条件,不涉及与该地块所在村之间的纠纷,如果当地村民阻扰乙方收购或开发建设,甲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7.3 甲方、乙方均就转让及受让目标股权依法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协议的签署人均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有权签署本协议。

7.4 甲方保证,转让基准日前目标公司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均与乙方无关,各债权人不得向乙方主张,若因转让基准日前的债务导致乙方受损的,乙方有权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将另行向甲方主张,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7.5 甲方保证其依法享有转让股权的处分权;在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前,甲方持有目标股权符合有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甲方未在目标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也不存在设计该股权的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该股权不会遭到第三者追索以及司法查封、冻结、限制;

7.6 乙方在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转让价款存入指定监管账户后,甲方保证

积极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

7.7 甲方保证协助乙方取得目标股权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7.8 本协议书签署并生效后至股权转让手续完成前,甲方承诺不就其所持有的上述目标股权的转让、质押、托管等事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的接触或签订意向书、合同书、谅解备忘录、或与股权转让相冲突,或文件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的股权转移的条款的合同或协议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7.9 乙方保证其作为目标股权受让人取得目标股权的程序完全合法,保证根据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支付目标股权全部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完全合法。

7.10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促使目标股权过户成功(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7.11 乙方保证未签署任何与本协议书的内容冲突的合同或协议;

7.12 不论本协议能否得以履行,乙方保守其所知悉的目标公司和甲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7.13 乙方进行尽职调查过程中不得干涉、影响目标公司和甲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7.14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有权以目标公司的名义办理A906-0430地块各项开发报建手续、接收项目土地并开展施工工作。

第八条 与目标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和税收承担

8.1 与目标股权转让行为有关的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8.2 除法律对费用承担另有规定或本协议中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为完成本次目标股份转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审计费、办理A906-0430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费用、办理目标股权转让审批手续所需的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三):2015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第1篇:个人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帐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合营公司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协商的任何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营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2篇: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均为有限公司的股东,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第二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2、1甲方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2、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拾贰万圆整。

2、4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三条:转让款的支付

3、1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3、2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四条:股权的转让

4、1本协议生效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4、2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5、1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5、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5、3甲方应对乙方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协议的变更

6、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6、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6、3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6、4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6、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工商变更用。

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第3篇: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_________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内部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_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注:若本次转让的股权系已缴纳出资的部分,则删去第5款)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转让款的支付

(注: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由转让双方自行约定并载明于此)

第三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4篇: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______%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______%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_______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_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_______元。

第三条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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