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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措施,2016

时间:2015-08-07   来源:说说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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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安全保护措施,2016(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6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但是,专用公路的公路保护经费除外。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车辆技术标准、公路使用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水平,努力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第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地震、泥石流、雨雪冰冻灾害等损毁公路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配体系,确保发生公路突发事件时能够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章 公路线路

第十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

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航道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经公路管理机构和铁路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协商后划定。

第十三条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第十四条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一)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

(二)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公路与既有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或者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与既有公路交叉的,建设费用由新建、改建单位承担;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的管理部门、单位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要求提高既有建设标准而增加的费用,由提出要求的部门或者单位承担。

需要改变既有公路与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方式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建设费用。

第十六条 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公路安全保护措施,2016】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公路安全保护措施,2016】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第十九条 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会同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 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

(一)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二)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

(三)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公路安全保护措施,2016】

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第二十二条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第二十三条 公路桥梁跨越航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桥梁航标、桥柱标、桥梁水尺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桥区水上航标和桥墩防撞装置。桥区水上航标由航标管理机构负责维护。

通过公路桥梁的船舶应当符合公路桥梁通航净空要求,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不得在公路桥梁下停泊或者系缆。

第二十四条 重要的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守护。

第二十五条 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公路安全保护措施,2016(二):2016年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公路安全保护措施,2016】

XXXXXXXXX一级公路改建工程

XXXXXXXXXX项目办公室

2016年

XXX改建工程项目办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保证XXX改建工程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现根据《201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济安委„2016‟1号)和《XX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干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济安委办„2016‟8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办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范围

本《预案》是指在我项目施工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急性中毒)、3人以上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事故包括:

1、爆炸应急预案;

2、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3、传染病应急预案;

4、大量油品泄漏应急预案;

5、防暑应急预案;

6、高空坠落应急预案;

7、火灾应急预案;

8、机械伤害应急预案;

9、桥梁建设应急预案;

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行车安全应急预案;

12、中毒应急预案;

13、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能和职责

1、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框架图如下:

2、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的职能及职责: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能和职责:

a、负责事故现场所有的指挥和协调;

b、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

c、控制紧急情况;

d、协调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系工作;

e、与项目办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协调;

f、组织现场事故评估。

(2)事故现场救护组的职能和职责:

a、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b、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c、对受伤人员作简易的抢救和包扎工作;

d、及时转移重伤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

(3)事故现场抢险组的职能和职责:

a、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

b、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

c、启动场区内的消防灭火装臵和器材进行初期的消防灭火自救工作;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的辅助工作。

(4)事故现场保护组的职能和职责:

a、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

b、疏散场区外的居民撤出危险地带。

(5)事故现场物资供应组的职能和职责:

【公路安全保护措施,2016】

a、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

b、提供和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配备;

c、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

3、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

1、灭火器材清单及分布情况

根据各施工队的分布情况,每个队都应配备消防器材,消防锹不少于4把,消防桶不少于4个,灭火器不少于2个。

2、救援物资及机械设备由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救援需要调遣供应。

三、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1、由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项目部应在作施工前准备时,及时制定本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的人员调动安排、物资、车辆设备的调用,占用房屋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及其他在场的所有人员都有参加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义务。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急专业组人员应立即开展工作,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互相帮助,积极组织自救;在事故现场及存在危险物资的重大危险源内外,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特别是突发事件发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种紧急措施,如紧急断电、组织撤离、救助伤员、现场保护等;迅速向项目经理报告,必要时向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救,事故现场内外人员应积极参加援救。

4、项目经理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不能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的,必须委派一名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或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启动应急系统,控制事态发展。

5、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工地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道路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6、各应急专业组人员,要接受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应根据事故特点,立即按照各自岗位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工作。

7、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项目办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受伤程度、事故简要过程和

公路安全保护措施,2016(三):2016乡村公路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农村公路汛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公路汛期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公路汛期安全管理的通知》平农建办〔2016〕7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当前已进入主汛期,各村必须认识做好乡村公路汛期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原则,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排大险,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认真总结历年来汛期交通安全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前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村要制定和完善汛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切实做好汛期乡村公路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镇汛期乡村公路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汛期乡村公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辖区内乡村道路和在建工程现场进行一次大检查大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查漏补缺。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汛期乡村公路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论证工作,提出整治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组织实施情况,及时跟踪总结实施成效等工作。办公室设在交管站办公室,电话:,负责具体办公。各村委会要成立相应的汛期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工作小组。

三、工作要求及排查和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镇实行属地责任制,各村负责村道、桥涵的安全责任,镇领导小组负责乡道及全镇监管督察,全面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加强整治工作力量,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认真排查,狠抓整治。

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乡村公路及桥涵认真地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能及时整改的要认真整改到位;对较大的隐患一时无法整治的,提出整治建议及措施,设置警示标志,保证群众的出行安全;健全公路桥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实现隐患排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其排查范围如下:

1、及时清通水沟和涵洞、确保排水畅通;

2、及时修复路基路面缺陷;

3、加速对危病桥梁的整治;。

4、落实危岩险段急弯陡坡临崖临河安全措施;

5、补充完善安保设施;

6、及时在安全隐患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

四、加大投入,强化长效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养护整治的深度,按照隐患轻重缓急,积极推进有序实施。对各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行检查督查,特别是检查重点督办的隐患是否整治到位,对整改难度大或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要设立好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并落实专人看守和观测,同时要落实整改方案,时限、人员和资金,确保汛期安全。

五、做好乡村公路汛期值班值守和事故报送工作

各村村道公路汛期安全工作,一是要落实村领导带队值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与镇政府信息畅通,遇到重大汛情村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组织力量妥善进行处理;二是大力宣传防汛救灾知识,发动群众组建自救组织;三是做好抢险应急物资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时,能做到反映灵敏、有效处置;四是严格落实汛情报告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确保汛期安全工作信息传递快捷畅通。

六、时间要求

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设置、水沟和涵洞清理、路基路面缺陷修复及危岩排除必须在2016年5月15日完成,危病桥整治,安保工程必须千方百计保证在2016年5月30日完成。

各村必须高度重视乡村公路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加强领导,各负其职,标本兼治,综合整治乡村公路、桥涵安全格局。

公路安全保护措施,2016(四):2016年公路系统实施方案(共7篇)

第1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把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拓展,根据省厅、市文明委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意见和通知精神,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入推进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全面加强道德建设,推动形成文明道德新风尚,提升行业文明水平,为建设“幸福”和争创“全省文明城市”发挥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

按照省、市、主管部门关于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道德宣传教育和管理整治,增强干部职工诚信意识、公德意识、责任意识和文明意识。围绕诚信建设,以窗口单位、执法岗位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突出抓好同人民群众生活关联度高、社会关心关注度高的窗口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教育治理,集中治理诚信缺失和公德失范问题,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大力营造恪守诚信的社会环境;围绕树立正确的道德取向,以建设优美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建立优良秩序为目标,以“讲文明、树新风”、“推荐好人”、“志愿者服务”和“道德模范评选推荐”等活动为抓手,重点整治窗口行业服务质量差、公共场所环境脏乱差等现象,为推进“幸福”建设创造良好社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l/15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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